日前,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等級評審,鄉鎮衛生院分甲、乙、丙三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甲、乙兩級。 《管理辦法》規定,該等級評審適用於所有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註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評審標準執行。重慶市衛生健康委結合本市基層醫療衛生工作重點和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實際,遵循「內容只增不減,標準只升不降」的原則,適當調整評審標準,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後實施。
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評審標準,達到A級、B級和C級條款所佔比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分級。鄉鎮衛生院分甲、乙、丙三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甲、乙兩級。甲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到A、B、C級條款的比例要求最高,乙級次之,丙級最低。
甲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審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實施,其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審工作由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評審專家庫成員由醫療專家、公衛專家和醫院管理專家組成。
甲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由市衛生健康委發文公布,乙、丙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由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文公布。評審結論自發文之日起,滿4年後須進行複評。(首席記者 黃宇 實習生 段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