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有點亂。
2018年,成都「小龍坎」火鍋商標之爭事件,揭開了餐飲行業商標註冊的硝煙一角。
川西壩子,一般指的是成都平原,這塊天然地形傾斜、氣候溫和的重要商品糧生產地,在火鍋飄香後,已經成為了一塊新的城市餐飲名片。畢竟,在百度搜索的前三個頁面,除了被叫做川西壩子的火鍋店信息,已經很難找到「川西壩子」最原始的名詞解釋。
但嚴格地說,「川西壩子」並非僅僅是一張「名片」,除了「川西壩子」以外,還有「xx川西壩子」「川西壩子xx」這樣的店招,還未入夜,便已經亮起大紅燈籠、招攬食客。
2018年,四川川西壩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西壩子公司」)正式取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川西壩子」商標的《商標註冊證》,但為難的是,市面上有太多含有「川西壩子」名字的招牌,這塊「金字招牌」,誰都不願放棄。
▲記者查詢,消費者在大眾點評上關於「川西壩子」的點評
取得商標註冊證 但維權難
儘管已經拿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川西壩子」的《商標註冊證》,川西壩子公司卻仍然面臨尷尬的難題:光在成都就有至少70家叫「xx川西壩子」「川西壩子xx」的火鍋店,使用了「川西壩子」商標。
「目前我們的直營店只有4家。」四川川西壩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前還出現過,食客在其他的有「川西壩子」招牌的火鍋店吃出問題,打的卻是川西壩子公司的400官方投訴電話。
2018年3月14日,浙江經視播出了一則新聞,並在微博以「川西壩子火鍋」話題發布了新聞連結,稱「#川西壩子火鍋#這家名為川西壩子的成都火鍋連鎖餐廳,很多牛肉、羊肉、蝦滑等食材根本沒有生產日期,有沒有壞,只能靠服務員的鼻子來辨別。所以大家的人身安全只能寄托在他們鼻子上了」。
隨後,川西壩子公司官方微博發布嚴正聲明,表示這家店並非公司任何門店及加盟店,該報導對公司名譽造成重大損害。3月16日,浙江經視微博@浙樣紅TV作出了澄清說明,「系川西壩子紅碼頭杭州店」。
▲川西壩子公司作出的聲明
商標之爭由來已久
「川西壩子」的商標之戰,由來已久。
趙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老闆周波是在2010年開的第一家「川西壩子火鍋」,最先叫做「火鍋擺在川西壩子」,後來才有各種和「川西壩子」名字類似的火鍋店開了起來,老闆還覺得高興,「別人『仿』自己說明自己做的好」,並沒有意識到應該申請商標專利。
2015年3月,川西壩子公司取得了「川西壩子」註冊商標獨佔使用權,並在隨後陸續取得了「川西壩子」圖片、文字的商標註冊證。
2016年7月,川西壩子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對「第16143291號『匯蜀川西壩子』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3月17日,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認為:「匯蜀川西壩子」與「川西壩子」兩個商標在呼叫、文字構成上區別不明顯,已構成近似商標,如並存使用於同一種火類似服務上易使消費者認為二者來源於同一主體或服務提供者之間有特定關係,從而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兩者處於同一地域亦加大了混淆的可能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裁定"匯蜀川西壩子」予以無效宣告。
2017年9月18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以相同裁定理由對「川西壩子紅碼頭」商標在「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備辦宴會;餐廳;飯店;餐館;自助餐館;茶館」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
隨後,「匯蜀川西壩子」和「川西壩子紅碼頭」商標的所有人均到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上訴,法院駁回訴訟請求。2018年7月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川西壩子紅碼頭」商標所有人上訴,維持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原判。
贏了官司,但塵埃未定。
拿到了「川西壩子」商標,但事實上,餐飲市場上,掛著「川西壩子」名字的火鍋店仍然不在少數。起訴?時間周期長,費用高,而且數量太多。
據了解,正式拿到「川西壩子」商標註冊證後,川西壩子公司曾向某餐飲網絡平臺發送了「侵權門店申請」的郵件,附上相關資料並表示「貴網有多家不屬於我公司(四川川西壩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授權的門店,現要求貴網予以刪除相關品牌信息」。
紅星新聞記者從該餐飲網絡平臺了解到,年前平臺確實下架了一批「川西壩子」商標侵權的門店,後續又處理過幾個被投訴的侵權門店,是以「商標侵權類型」進行下架的。
▲位於高升橋的川西壩子紅碼頭火鍋店
川西壩子紅碼頭:
我們在他註冊商標前就使用了
3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川西壩子紅碼頭」商標的實際持有人——成都川西壩子紅碼頭餐飲管理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該公司法律顧問、四川公生明律師事務所陳浪律師介紹說,近十年以來,成都的多家餐飲公司都在嘗試註冊「川西壩子」商標,但都未能註冊成功,原因在於1999年已有一個帶「川西壩子」字樣的圖形商標(商標號:1269980)被成功註冊,所以,其他公司在註冊時均被駁回。因此,2013年,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才防禦性地註冊了「川西壩子紅碼頭」文字商標(類似的情況,其實川西壩子公司也防禦性地註冊了「火鍋擺在川西壩子」商標)。
而2016年, 川西壩子公司在自行註冊被駁回後,經過商業途徑獲得了「川西壩子圖形」商標,並註冊成功了後來的系列川西壩子商標。且隨後利用該商標對「川西壩子紅碼頭」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並成功宣告"川西壩子紅碼頭"無效。
但陳浪解釋說,即使「川西壩子紅碼頭」文字商標被宣告無效,但也不影響公司繼續使用帶有「紅碼頭」角標的「川西壩子」商標圖樣,這是因為,商標法規定了一項「商標在先使用權」,是指「在註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就已經在該商標註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善意連續地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商標使用人有權繼續在原商品或者服務上繼續使用該商標。」
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出示的情況說明表示,成都市捷潔家宴餐飲有限責任公司(屬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前身)最早於2009年開始使用「川西壩子」商標,自2013年開始,為了與其他川西壩子市場主體相區別,在原有「川西壩子」字樣的基礎上增加了「紅碼頭」角標,並成立了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形成當先使用的帶角標的「川西壩子紅碼頭」商標圖樣,並持續使用至今,「遠早於對方的商標申請時間。」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的「川西壩子紅碼頭」文字商標無效,也僅僅是對商標權的無效宣判,屬於「川西壩子紅碼頭」商標的行政確權程序,並非判定「川西壩子紅碼頭」構成商標侵權。
同時,陳浪還表示,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認為,最早註冊的「川西壩子圖形」商標註冊後多年一直未使用,按照商標法相關規定,應當被依法撤銷,而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已宣告對其予以撤銷。「現在『川西壩子圖形』商標從行政程序上已經宣告無效了,正在走司法程序宣告。」
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董事長胡建清表示,自己公司的店已經在國內外共有200多家,在成都就有20多家,如果說「川西壩子」名聲在外,肯定是以市場規模大的「川西壩子紅碼頭」影響力最大。而自己覺得,不管名字叫什麼,消費者對餐飲的認可在於好不好吃,對於市場上眾多的「川西壩子」,繼續過多地糾結於「打假維權」,可能會對「川西壩子」整體餐飲品牌造成不良影響。
同時,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稱,因餐飲網絡平臺刪除了「川西壩子紅碼頭」店鋪信息,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已在廈門相關法院起訴,但陳浪表示,法院資料不方便提供。
專家說法:
原有商標是否有效 需切實證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智慧財產權研究會會長孫國瑞介紹說,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即使是在2009年開始使用帶有角標的「川西壩子紅碼頭」商標,但「川西壩子」的商標註冊時間是在1999年,川西壩子公司在2016年通過轉讓獲得商標,其維權行為也是正當的。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繼續使用商標,隨時都可能有侵權風險,主張的「在先使用權」是受限的,有些牽強。「如果最先註冊商標的這家公司聯合現在商標所有人維權,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其實是不佔法不佔理的。」
至於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提出的,「川西壩子」商標在註冊後,連續三年不使用,經社會公眾或商業競爭對手提出,是會被撤銷的。但重點在於,是否能夠有確鑿證據證明,「川西壩子」商標在被轉讓前,確實連續三年未使用,「不一定說一定要開火鍋店,(以商標)打廣告,或者是籤訂相關合同,都算是在使用。」孫國瑞解釋說,如果確有證據,那麼事實就會發生戲劇性的變化,撤銷1999年註冊的商標,那2016年的轉讓也就無效了。
西南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德國教授表示,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所提出的「在先使用權」,其認定時間應該以1999年「川西壩子」商標最先註冊為準,而不是川西壩子公司2016年獲得轉讓時間為準,因此川西壩子公司的維權也是合法的。
而川西壩子紅碼頭公司提出的「川西壩子」商標超過3年未使用,就要看證據是否充分,「(連續三年未使用商標被撤銷)這一法規主要是為了防止囤積商標的行為。「曾德國表示,具體要看法院如何認定「連續三年未使用」,因為並非只有商標持有人自己使用,許可他人使用、轉讓,也認可其是在使用。
來源:紅星新聞 記者 於遵素 攝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