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康夫今年78歲了。
他花白的頭髮梳得整整齊齊,面容消瘦而眼神清亮;說起話來不急不躁,條理清晰。
他是一名退休教師,如今在家中以務農為生。
他曾教過村中的一大半人,卻極少與村裡人往來。
因為,他的身份是「強姦犯」。
來源:鳳凰網
01
1959年,剛初中畢業的汪康夫被分配到了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小學教語文。
這個愛好文學、講課生動有趣的小夥子很快就得到了大家的喜愛。
五年後,他擔任了四年級一班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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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年輕的他與學生們打成一片,課餘時常帶學生們去遊泳、上山砍竹子。
後來,這些事都成了他「性侵」的證據。
來源:瀟湘晨報
1966年5月16日,汪康夫正像往常一樣給學生們上課。
突然,社教組組長與幾個公安人員將他從課堂上帶走了。
這一帶走,他就沒能再回去。
不久,他就被指控涉嫌強姦2名、猥褻10名女學生。
沒有痕跡檢驗,沒有受害人口供,僅憑三份工作組撰寫的調查報告,
10年牢獄之災從天而降。
汪康夫拒不認罪,並向法院提起了上訴,但結果並沒有任何改變。
他的人生就此毀滅。
02
1976年,在十年勞改生活後,汪康夫出獄了。此時他已經34歲。
在最看重名譽的鄉村中,他毫無疑問已經身敗名裂,一無所有。
當年他教過的孩子們大都已成家立業,過上了普通而幸福的生活,而他還是孤身一人。
被釋放後,汪康夫第一時間向兩位被「強姦」的女學生寫信詢問,
結果,二人都感到莫名其妙。
一人說:「接到你的來信,我感到非常奇怪,我以為你調去別地教書了。」
另一個說:「如果說你是強姦了我而受刑,這是冤枉,冤枉,大冤枉。」
「服完十年徒刑,被害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
她們表示願意在重審時出庭作證。
汪康夫將信件交給法院請求查證,卻落得了「串通證人」的罪名。
多年後,當記者再次找到「受害」女生,詢問實情時,
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聯繫到外,其餘十人均否認曾被猥褻或強姦。
更有人透露,是其他老師以不讓畢業相要挾,逼12歲的她們按手印籤字。
回到1979年。
在老同學的幫助下,汪康夫在老家小學成為了一名代課老師。
在講臺上,他仍是一位受歡迎的好老師。
下了講臺,他變得更加沉默寡言,再也不敢多跟同學們說一句話,特別是女同學。
「強姦犯」三個大字讓他抬不起頭來,
他「不敢外出,每次下地,都是用一頂大草帽遮住臉,也不敢和村民們說話。」
汪康夫與妻子
曾經的學生這樣描述汪康夫的狀態:
「在村裡面講句話,鄰居說,你想想你是什麼身份?人家一句話,你就不敢說了。」
03
1978年至今,42年間,汪康夫從未停止申訴。
為了能在自己思維最清晰的時候寫申訴信,他每天兩三點就起床,坐在書桌前字斟句酌。
兒女多次勸他,「你已經寫得很好了」,可他還是每日照舊如此。
他總覺得寫得不夠,道不儘自己的冤屈。
這裡改一個詞,那裡改一句話,也許就能打動別人,也許就能還自己清白。
他不願放過這種可能性。
汪康夫的女兒回憶,幼時曾多次半夜醒來,看到父親仍在桌前寫信,屋裡滿是嗆人的煙味。
寄出的無數封申訴信石沉大海,堆在桌角的材料已近半米高。
寄申訴信、複印材料、前往各地的路費,已經花了幾十萬元。
他沒能攢下任何積蓄。
因為這種案底,他無法成為民辦或公辦老師。在退休後,他沒有任何退休金。
他的兒女也因此受到牽連,只上了初中、職高便輟學;
只有最小的女兒上了大學,還是靠哥哥姐姐供養。
他當代課老師30塊的月薪與微薄的務農收入,根本無力供養孩子,也無法好好培養孩子。
1978年、1987年、1999年、2004年他曾四次申訴,都因證實材料不足等原因被駁回。
直到2016年,媒體曝光,才終於引起了關注。
可直到現在,汪康夫的身份依然是「強姦犯」。
2020年5月,江西省檢察院受理了申訴。
2020年7月,以調取不到案卷為由,審查中止。
04
今年8月26日,汪康夫接到了一通電話。
剛聽到那頭說「我是江西省檢察院」,他立馬就紅了眼眶。
他以為,這可能會是他等了42年的那通電話。
然而,對方說,負責調案卷的人在醫院住院,暫時仍無法拿到案卷。
汪康夫忍不住問了一句:「要等多久啊。」
對方說:「你不要老是在這邊一直催我們,這個時間不是我能夠決定的。」
聽到這句話,心裡像是被刺了一下。
汪康夫78歲了,他已經伸冤了整整42年。
有多少人能堅持42年?
不是身已死,就是心已絕。
許多當年辦案的公職人員都已經去世,
他也患上了心臟病,胃出血等多種疾病,常年吃藥,無法出遠門。
16年接受採訪時,他已經替自己和妻子買好了棺木。
他還等得起嗎?
他說:
「駁回申訴就繼續喊,
喊到快斷氣了就沒辦法了。
但是現在我還能說話的時候,
叫我不說,我做不到。」
提起案子,他的髮妻只是默默落淚:
「不知道上輩子害了誰,這輩子被人害成這樣。」
他給記者看了他開始申訴以來的日記。
"1984年8月7日,今日又到蓮花法院。
工作人員說,我的申訴已列為重點複查,已抽出專人做複查工作。
早餐後,在招待所餐廳遇到初中同學,他現已是縣教研室的教研員。
我向他談了自己的蒙冤之恨,他表示同情。
他們都春風得意,而我,恨,恨,恨。」
他的人生曾擁有無限可能,但從24歲那年起,便一直被困在了一件事裡:
為自己伸冤。
汪康夫與妻子在門口做飯 來源:鳳凰網
54年,從未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罪,
而他卻耗費一輩子去證明自己無罪。
不禁想起《十二公民》裡的經典臺詞:
「你這萬分之一的錯誤,對一個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災難。」
只要一天沒有澄清事實,
就永遠有人相信「他做了」。
05
遲到十五分鐘就算曠課,
遲到的正義還算正義嗎?
這種遲到不單給了惡人作惡的機會,
更是會讓人痛不欲生。
大好年華永遠無法償還,人生不能重來。
在他人看來,
這或許只是一件陳年舊案,
但於汪康夫而言,
這是用盡一生都難以平復的冤屈。
他說,我活了78歲,卻只做了24年人。
「十年徒刑,罪不在我。
這就是我一生的總結。」
幾年前,有人曾問他是否想獲得國家賠償,
他說:「我只想體面清白地離開。我不想讓我的子孫,有一個強姦犯的祖先。」
我們不能只是旁觀、同情,
我們應該行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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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位老人還活著的時候,
讓世界還他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