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馬鳴律師
隨著法治觀念的提升,很多人在遇到糾紛後,第一時間會想到律師,向律師諮詢解決辦法。如果你身邊剛好有這麼一個律師朋友,而他又願意向你免費諮詢,那你無疑是相當幸運的。但是你在向律師諮詢(俗稱「白嫖」)的時候,你是否想過付費?或者你就想理所當然的「白嫖」?!有些人甚至認為,律師本身就應當向社會大眾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並認為這是律師的職業道德!
其實,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是不允許不收費或者降低收費的;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收費,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案件除外),已經違反《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的相關規定。
根據《律師法》第47條之規定,(律師)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免費向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和其他法律服務,明顯屬於不正當手段。
同時,《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第10條之規定,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承諾辦案結果;
(八)不收費或者降低收費(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如果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收費或者降低收費(法律援助案件除外),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由當地的律師協會實施紀律處分,最低予以訓誡,最高將會直接取消律師協會的會員資格(其程度等同於直接取消律師執業資格)。
作為律師,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免費諮詢的事情,但免費諮詢不是正常的社會生態。在2002年之前,國資律師事務所人員編制屬於國家事業編制,國資律師事務所是國家事業法人單位,國資律師事務所經費列入國家事業預算,依靠國家財政撥款。但自2002年起,國資律師事務所要進行脫鉤改制工作完成之後,律師已經正式失去了國家事業單位人員的編制,不再享受國家財政撥款,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一律施行市場化運營模式,自食其力。
在市場化運營模式下,部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收費或者降低收費,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的市場競爭手段。這種手段既損害了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也不利於律師整體行業水平的提高,損人不利己,必然會遭到國家法律法規、司法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嚴厲譴責和打擊。
2017年8月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收費標準》規定:適用計時收費,收費標準最高為3000元/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辦理法律服務事項花費在旅途的時間,折半計算。
廣東省司法廳6月6日發布的《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廣東省律師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
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5000元/小時。(註:上下浮動30%後,最高可達6500元/小時)
《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標準》規定:
第八條 計時收費方式適用於所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計時收費的,律師計時費率為每小時300~4000元,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執業年限、資歷、經驗等確定。第十五條 辦理專項非訴訟事務
(四)計時收費的,主要承辦律師不低於2,000元/人/小時,其他輔助律師不低於500元/人/小時。
律師是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提供服務的計酬方式其實就是時間。
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按照服務時間計算律師費用已經較為常見。在中東部大部分地區,純粹按照時間計算律師服務費用,還不能為普通公眾接受。
但是,時間,其實就是我們計算服務費用的重要標準!
那到底有沒有免費的法律服務呢?!(重點來了)
答案是有的,但是他是有嚴格的適用對象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是由國家或者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實施的,每個地方都由政府部門專門設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享受政府財政撥款,同時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援引《律師法》第42條規定,要求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但是這種法律援助義務也是付費的,即由政府向援助律師付費(當然這個費用是低於市場價),再由援助律師,根據政府的要求,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
最後,再普及一下,法律援助中心電話:12348。
「12348」是市、區縣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廣大市民群眾的法律諮詢專用電話,它接受解答群眾的法律諮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短號中「48」取「司法」之諧音,寓意尋求法律服務,調解民間糾紛請找司法行政機關。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是司法行政部門運用特定的電話專線和電信網絡,統一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面向廣大群眾和社會組織,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的一種形式。其服務範圍有:①解答法律諮詢,宣傳法律知識;②協調法律服務機構,滿足群眾法律需求;③收集掌握有關信息,及時反映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