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反壟斷執法逐漸常態化,網際網路VIE架構企業新考驗?

2020-12-17 澎湃新聞

12月14日,依據《反壟斷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閱文、豐巢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處罰,三家企業各被罰款50萬元。

以上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對此事件,外界關注的焦點是:之後是否會有更多涉及到協議控制架構(VIE架構)情形的網際網路大企業被處罰?對企業來說,應該如何應對?我國的反壟斷法會向什麼方向發展呢?

據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的專家介紹,《反壟斷法》給企業的最重要的啟示就是,不管什麼樣的企業,是否涉及VIE架構,只要達到了國務院的申報標準,就一律要依法合規進行申報。

據專家預測,從大方向來說,反壟斷執法發展到一定階段,應該是一個常態化的制度,也會越來越規範。接下來行業中可能會有更多的網際網路類的VIE架構公司被查處。因為有很多網際網路公司的交易都涉及到VIE架構,不少中概股就是通過VIE結構在美國上市的。

網際網路行業不是反壟斷法法外之地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制定《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已經完成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正在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修訂。

《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涉及協議控制(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圍。

所謂VIE架構(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指的是可變利益實體或協議控制。VIE架構是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熟悉反壟斷執法的法律人士王雲(化名)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網際網路行業可能有一些企業會存在一個誤區,覺得反壟斷法對他們的適用性可能會和一般企業不一樣。比方說,原來涉及VIE架構相關的交易,他們認為可能不用去申報。」

「另外,國家鼓勵創新,原先對網際網路企業的監管是比較包容審慎的。這一次,市場監管總局一下子對三家很有影響力且比較大的網際網路平臺進行處罰,我相信整個行業也可能都會有一個新的認知。」王雲解釋道。

王雲進一步指出:「反壟斷法對網際網路企業也是完全適用的,網際網路的行業並不是反壟斷法的法外之地,他們應該會更重視反壟斷的遵守,進行相關的合規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王雲認為,多家網際網路公司被處罰也不完全是公司的疏忽。「因為確實原來涉及到VIE架構的相關交易是否需要去申報,一直是沒有特別明確的。所以,很多企業在評估的時候,採取了不去申報的做法。」

這也印證了市場監管總局在答記者問時提及的「因為在實踐中仍然有一些企業持觀望態度,甚至有企業被提醒後仍不主動申報」的情況。

市場監管總局強調,雖然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但網際網路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企業應依法合規申報

對於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對三家公司的處罰,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幾件處罰案件給企業的最重要的啟示就是,今後不管什麼樣的企業、是否涉及VIE架構,只要達到了《反壟斷法》和國務院規定的控制權、營業額等申報標準,就一律要依法依規進行申報。」

黃勇總結道:「隨著競爭規則和執法、司法實踐的發展,企業競爭合規的重要性也在不斷增強。」

值得注意的是,從《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的起草到公布三家網際網路公司被處罰,僅僅過去了一個月。

對於市場監管總局為何反應速度如此之快,王雲指出,實際上,其實有些案件在《徵求意見稿》起草之前或者更早的時間已經被調查了,只是現在公布這個結果而已。「通常來說,從有關部門收到舉報、核查相關的材料、進行法定程序的調查,至少要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而進行舉報的人,可能有是上下遊公司的,也有一些競爭對手。」

而對於採取VIE架構的公司的建議,王雲指出:「涉及VIE架構交易的企業,如果達到兩個條件都應該進行申報。一個條件是是否構成經營者集中,也就是取得了目標公司或者業務的控制權,無論是單獨的還是共同的控制權。第二個條件,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的營業額達到申報標準。一切都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報,就沒有什麼問題。」

2020年7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無條件批准了「上海明察哲剛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與環勝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新設合營企業案」,這一案件是首例反壟斷局正式立案的涉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不過據王雲介紹,除了明察哲剛與環勝信息新設合營企業案,其他涉及到VIE結構的經營者集中的案件,之前是沒有受理先例的。

市場監管總局也對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提出了建議:一是不得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二是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三是切實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四是全面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調查和審查工作。

反壟斷執法會逐漸常態化

12月14日,在答記者問時,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近期市場監管總局收到了一些涉及網際網路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舉報線索,涉及企業較多、行業較為廣泛、時間跨度長,我們正在抓緊核實有關舉報線索,對其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的交易會依法調查處理。

王雲推測,接下來行業中可能會有更多的網際網路類的VIE架構公司被查處。「因為有很多網際網路公司的交易都涉及到VIE架構,不少中概股就是通過VIE結構在美國上市的。所以接下來的監管會更加嚴格和規範,我覺得會進入一個新常態。」

王雲進一步指出,「從平臺指南公布到今天正式公布處罰的三個案子,甚至可能元旦以後春節之前還會有處罰案例。我相信整個社會對這方面會有新的認知,反壟斷對網際網路行業的執法會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新的時代。」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儘管本次三個案件的罰款額度較低,但是上述三個案件的處罰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網際網路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

市場監管總局在答記者問中指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予以頂格處罰,希望達到查處一批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目的,「當然,與其他司法轄區相比,目前我國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罰款額度確實偏低,威懾力有限。」

據王雲介紹,對於違反反壟斷法企業的處罰方式,除了罰款之外,還有一種就是讓交易恢復原狀。「但因為恢復原狀對企業的運營和社會可能都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所以通常反壟斷執法機構只有會在交易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的時候,才會考慮恢復原狀。所謂恢復原狀就是你們交易可能會被撤銷,要回來你們沒有進行的狀態。目前來說是沒有先例的。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2月14日在官網表示,正在依法審查廣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與武漢鬥魚魚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併等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

談及虎牙和鬥魚的合併,黃勇的看法是:「要按照程序依法評估對競爭的影響。對於市場、企業和監管部門而言,以後反壟斷執法會更加常態化。我國反壟斷執法已經發展到一定階段,今後還會越來越常態化、越來越規範。」

王雲則指出:「如果鬥魚和虎牙的合併沒有完成交割的話,不排除他們在被調查過程當中已經被要求暫停交割了,但並不會涉及到要求企業停止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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