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三巨頭遭反壟斷處罰,或許只是個開始

2020-12-18 出行一客

文 | 《財經》 劉暢

編輯 | 朱弢

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阿里投資)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下稱銀泰集團)、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下稱新麗傳媒)、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郵智遞)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了調查,並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投資、閱文集團和豐巢網絡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此,阿里方面回應稱,「我們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後,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積極整改」。

閱文集團回應稱,「接到通知並高度重視,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積極整改,全面做好相關的合規申報工作。」

豐巢網絡方面回應稱,「已經接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網際網路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這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1日召開會議,明確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後,對網際網路頭部企業開出的首張反壟斷「罰單」。

隨著近期《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問世,相關執法機構亦相繼出臺系列反壟斷規章指南。業界普遍認為,對市場監管力度的不斷加碼,彰顯有關部門持續推進網際網路領域反壟斷的決心。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表示,執法機構希望藉助此次行動強調《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此次執法整體上看對競爭效果並沒有做出負面評估,後續可能出現針對該領域的進一步處罰。

三巨頭同遭「頂格處罰」

此次受到處罰的阿里投資是阿里集團開展投資併購的主要實體,閱文集團是騰訊的控股子公司,豐巢網絡是順豐的關聯公司。三家企業都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交易涉及百貨零售、影視製作發行、快遞末端投遞服務等不同行業。

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消息中,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披露了相關案情。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投資先後三次合計收購銀泰集團73.79%股權,成為銀泰集團控股股東。2018年2月,阿里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銀泰集團主要在中國從事百貨店及購物中心的經營和管理業務等。

2018年8月,閱文集團與新麗傳媒等籤署協議,收購新麗傳媒100%股權,並於同年10月完成交割。閱文集團主要從事閱讀服務、版權商業化、作家培養及經紀等業務。新麗傳媒主要從事電視劇製作、電影製作、網絡劇製作、全球節目發行、娛樂營銷和藝人經紀等業務。

2020年5月,豐巢網絡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並於當月完成交割。豐巢網絡和中郵智遞均從事快遞末端投遞服務中的智能快件箱業務,分別運營「豐巢」「速遞易」智能快件箱。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表示,根據《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下稱《申報標準》),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所謂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併,通過投資或合同取得其他經營者控制權。

根據《申報標準》要求,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或是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比較重大的企業合併交易需經過事先申報、審查,取得監管部門的同意之後才能實施合併,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強調,三起案件的違法事實都較為清楚。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阿里投資、閱文集團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於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明顯達到了申報標準。

該負責人稱,調查顯示三起案件都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阿里投資等三家公司有申報義務但沒有依法申報,因此決定對其分別作出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來看,本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出的罰單已達到法律規定的上限。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對《財經》表示,諸如股權收購、網際網路頭部公司跨行業交易、線上線下融合、影響力較大以及違法事實較為清楚等特點,是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對涉及協議控制結構企業違法實施集中作出行政處罰,對規範這類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網際網路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產生威懾效果。

「反壟斷作為一種政策,當然要受到具體事件的背景影響,但整體上的確也和中國的網際網路平臺本身發展階段息息相關。」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表示。在她看來,早年間,處於新興起步階段的網際網路平臺,無論是創新活躍度、平臺集中度還是平臺間的格局尚處在高度變動中,「所以當時比較典型的3Q大戰的判決,其實代表了對平臺而言較為寬容的態度。」

劉曉春進一步強調,經過多年的發展,無論國內還是國際,網際網路平臺對社會創新、經濟甚至社會各領域的深入程度和控制力已達到新階段:「通過數據和算法及資本手段,網際網路平臺已實現普及和應用。尤其是通過資本併購的方式擴張其經營領域,並且把網際網路平臺影響力傳導到不同領域——比如從線上傳導到線下,或從特定的領域擴展到其他領域——形成所謂跨市場控制的情況,也在引起大家關注。我們應該對其有新的認識。」

「相信通過這幾起案件的調查處罰,相關經營者能夠更清楚地認識到協議控制結構不是網際網路企業豁免經營者集中監管的理由。」熊文聰說。

熊文聰同時指出,這三起行政處罰的事由都只是未主動提交經營者集中申報,屬於對程序性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罰,反壟斷局也澄清了這三起交易並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實質效果,且投資併購是網際網路企業技術創新和發展壯大的重要手段,故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狀態。

「這體現了執法者包容審慎的比例原則和實事求是的執法精神。」熊文聰總結。

三起收購此前已遭受質疑

《財經》梳理發現,三家公司涉及收購案均曾遭受質疑。

阿里從投資百貨業(銀泰)、3C家電連鎖(蘇寧)、各地超市便利店(三江、百聯),再到聯手全國最大的商超賣場集團(大潤發、歐尚),數年來該公司試圖進入傳統零售市場的決心始終未變。

銀泰集團零售板塊源起於1998年由沈國軍於杭州創立的銀泰百貨(武林店),涵蓋百貨零售、購物中心、電子商務等業態。

2014年4月,阿里集團以54億港元戰略投資銀泰集團,成為僅次於沈國軍的第二大股東。2015年6月份,阿里通過轉換可換股債券等增持銀泰集團的股票,並躍升成為第一大股東。

2017年1月10日,阿里方面發布消息稱,將與銀泰集團創始人沈國軍聯合向銀泰集團提出要約收購,雙方總共斥資177億元收購公司股票,收購完成後,阿里方面持有該公司股份由原來的28%提高到74%,沈國軍則持股16%,較之前9.17%的持股份額有所提高。

但截至阿里以42%溢價私有化銀泰之前,在當時的商務部反壟斷局公開的無條件批准案件名單、附條件批准或禁止實施的經營者集中案件審查決定中都找不到有關其申報的任何記錄。

同濟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旭曾於2017年2月向商務部反壟斷局實名舉報。他認為,阿里對銀泰的私有化已經構成經營者集中,並達到申報標準,但至今(2017年2月)並未申報,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閱文集團收購案同樣曾遭到質疑。2018年8月13日,該集團發布公告稱,將以不超過155億元人民幣的價格收購新麗傳媒,以現金與新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結算。收購事項的代價股份將按每股代價股份80港元的價格發行,較當日的收市價67港元溢價約19.40%。新麗傳媒市值相較於被收購前的120億元增長了29.17%。

業界評價稱,收購完成後,閱文集團實現了IP前端創作到後端開發的「IP庫+製作公司」模式,「擁有了標準好萊塢studio的基礎。」閱文集團副總裁羅立曾強調,「我們已經做好準備,比肩漫威、迪士尼,向著『打造世界級產業集群』的目標,去實現全球化的文化大繁榮。」

值得注意的是,當年新麗傳媒的資產負債率始終持續提高,從2015年的52.31%漲到2017年的70%。2017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動額也為負3.1億元。

新麗傳媒在被收購時做出了業績承諾: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淨利不低於5億元、7億元和9億元,如若未達到上述業績要求,那麼閱文集團支付的對價將相應扣減。

然而,2018年和2019年,新麗傳媒均未完成業績對賭協議。閱文集團2019年年報顯示,新麗傳媒2019年收入32.4億元,淨利潤5.49億元,與對賭協議的「淨利潤7億」還差約1.5億元。而在2018年,新麗傳媒實淨利潤3.24億元,比承諾的5億元少了1.76億。

2020年上半年,新麗傳媒淨虧損0.97億元。要想完成業績承諾,下半年淨利潤需達到近10億元。業界普遍認為,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豐巢收購案更是引發業內震動。2020年5月5日,順豐控股發布公告,擬在智能快遞櫃市場進行重要布局,豐巢開曼及其子公司豐巢網絡,與中郵智遞及其股東中郵資本、三泰控股、浙江驛寶、明德控股擬籤署一攬子交易協議。

時隔僅一周的5月13日下午,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的三位律師金順海、楊帆、王維維就豐巢與中郵智遞的股權重組事宜,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反映該項併購涉嫌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三位律師指出,豐巢快遞櫃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收費(快件保管時限超過12小時即開始計費)事件顯示,「智能快遞櫃行業出現經營者集中行為可能導致的排除、限制競爭,已經惡果初顯……從長期來看,這一商業聯姻行為存在著諸多隱患,貴局應該有所預見並重視。」

其實在2017年,豐巢網絡就曾以8.1億元收購另一家快遞櫃企業中集e棧,並藉此有效提升了市場佔有率。根據國家郵政局統計,2019年全國主要城市布設智能快件箱(即快遞櫃)已達40.6萬組,箱遞率超過10%,其中豐巢網絡累計布放17萬組,中郵速遞易累計布放9.4萬組。若按照2019年的數據,豐巢網絡在收購中郵速遞後將擁有超過65%的市場佔有率。

可能只是個開始

在談及處罰原因時,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表示,上述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併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但未能主動申報,因此決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予以頂格處罰。」

「此次執法從併購未申報的案件出發,整體上看對競爭效果並沒有做出負面評估,只是在程序上認為沒有申報從而進行罰款。相對於典型的反壟斷處罰,這次處罰沒有形成實質性的對商業模式的評價和幹預。」劉曉春認為,「接下來可能還會有針對該領域的進一步處罰出現。」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同時指出,近期市場監管總局收到了一些涉及網際網路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舉報線索,涉及企業較多、行業較為廣泛、時間跨度長,「我們正在抓緊核實有關舉報線索,對其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的交易會依法調查處理」。同時,在「雙十一」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已經要求有關企業自行梳理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情況,希望能夠通過企業的自查儘快發現和處理有關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案件。

該負責人強調,此次公開處罰這三家經營者,是希望能夠引導、教育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依法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避免出現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降低違法違規風險。

熊文聰對《財經》表示,中國線上經濟在蓬勃發展的同時,呈現出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的趨勢,市場資源向頭部企業集中,可能存在排除和限制公平競爭的風險和隱患。

「根據公開的案件處罰決定書及相關新聞報導,可以推測,執法機構是希望藉助此次行動強調《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對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提高執法透明度,目的是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增強市場主體的反壟斷合規自覺意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市場營商環境,確保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熊文聰認為。

一直以來,反壟斷法實務界有著VIE架構企業是否適用《反壟斷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討論。但根據《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出臺和此次處罰案例來看,已明確了該類型企業同樣適用反壟斷法。

目前《反壟斷法》正在面臨新一輪的修改完善,相關執法機構陸續出臺了《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暫行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等三部規章和《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等五部指南,並正在制定《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結合行業特點對網際網路等新經濟業態法律適用問題作出了更加具體的、合理的和有針對性的規定,增強反壟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可預期性,為市場經營主體劃定更加清晰的行為邊界。

劉曉春認為,無論平臺發展到什麼程度,仍應更多把資源和商業模式建立在開放、創新的生態氛圍中,更多通過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創新變革獲取增長紅利,而這也是中國網際網路產業實現良性發展的重要原因。她建議,「儘管不一定會從法理上實質造成壟斷後果,但我還是建議,不要試圖通過營造相對封閉的生態影響競爭秩序和排擠、打壓競爭對手,獲取高額利潤。企業還是要通過實現自身轉型,以改革和創新的姿態擁抱新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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