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部分私營的公司,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還是本人,只有少部分的會指定親屬擔任。誰做法定代表人,對於整個公司的債權債務和風險其實影響不大。有些公司作此安排,僅僅是因為方便做事的原則。
在我們工商管理、稅務管理及各項針對公司的管理還沒有精簡改革新之前。其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天事還挺多的。例如做個年審,稅務審計,可能都需要法定代表人到場,而且還要持有各種證件。那麼公司老闆還要負責具體經營業務,要出差,要辦事兒,有時候不一定有那麼多時間去辦理這種行政事務。讓自己家裡人去擔當法定代表人角色,可以有效將自己的時間精簡出來。這有可能就是最簡單的目的。
現在我們的工傷已經三證合一了,很多辦事也可以在網上辦了,效率要比以前大大提升了。法定代表人是誰也不那麼重要了。可能這方面的需求也慢慢淡化了。
公司經營負責任的並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公司的實控人。若公司大,可能是公司的經營管理班子和董事會。法定代表人僅僅是一個指定的身份符號而已,在國外公司經營就沒有法定代表人一說。誰是實控人,從股權關係和授權關係就能直接分清楚。所以國外很注重授權說明書,而我國就注重工商執照。
再給大家理一下概念。一個公司就稱之為一個法人。公司的股東就是公司法人的所有者。一般公司都採用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負責制。法定代表人僅僅是公司對外處理事務時指定的特定人。
舉個例子,今年京東劉強東卸任多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職位,但是這不影響是整個京東的實際控制人。他本人擔不擔任法人代表沒有任何關係。現在大家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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