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敢「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嗎?

2021-01-08 和平法律志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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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經過工商登記。但由於工商登記不做實質性審查,出現了大量的「掛名」法定代表人。

這些掛名者可能是因為親戚朋友的請求,也可能是基於老闆的要求進而在工商登記上的法定代表人一欄署名。很多「掛名」法定代表人認為只是在工商登記上填個名字而已,自己也不參與公司的實際運營,有時還能取得報酬,於是掛個名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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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掛名」法定代表人存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在可能承擔的責任中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民事責任】

首先,公司經營情況欠佳,存有大量負債時,一般是以公司的財產對外承擔償還責任。但實際操作人在運營公司的過程中有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轉移財產等行為時,此時的「掛名」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獨善其身,作為工商登記明示出來的法定代表人此時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公司處於破產程序等特定情形時,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罰款等措施。

另外,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以「掛名」法定代表人的名義損害公司、股東利益時,「掛名」法定代表人需要對公司、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149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規章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權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在對某些罪名的規定中,會對單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公司來說,一般是將法定代表人認定為直接責任人,對公司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常見的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的罪名主要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行政責任】

當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不合法、不合規的行為時,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對公司法定代表人採取處罰措施,如罰款。

相關法律規定:

《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44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交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金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其他風險】

如果公司涉訴並且進入執行程序,作為被強制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會被列入失信名單。隨著國家信用體系制度的日趨完善,帶來的不利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如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飛機等。

此外公司若是被違法吊銷,並且法定代表人應當負責的,在一定期限內也會影響在其他公司的任職情況,給工作帶來極大的不變。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37條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

《公司法》第146條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看了這麼多,歸結為一句話——借名有風險,決定須謹慎!

相關焦點

  • 掛名的法定代表人,當得嗎?
    某公司員工小明掛名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卻從未參加過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因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100萬元,某擔保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同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明與擔保公司籤訂了反擔保抵押合同。圖片來源於百度此時,法定代表人小明著急了,「我只是和掛名法定代表人!這個責任是不是應當減免?」
  • 擔任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有法律風險嗎?
    法律知識要點:什麼是法定代表人?通常情況下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 替朋友做掛名法定代表人,有什麼風險?
    先看看法律規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再看看朋友為什麼自己不做法定代表人,而需要別人代勞?
  • 掛名法定代表人,真這麼好賺錢嗎?
    在「勇夫」的眼裡,只要約定自己不負責公司運營操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然後在公司文件上籤籤字,就可以輕鬆坐享一筆不菲的收入。成為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真這麼好賺錢嗎?今天揚遠律師就來分析該利益背後深層次的法律風險。案例實錄張先生掛名做了三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私下與這些公司分別約定自己既不負責公司的具體運營,也無需承擔公司的任何責任。
  • 「掛名」法定代表人必須知道的法律風險
    但是司法實踐中,有一種法定代表人實際並不擔任與履行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的任何職務與職權,僅僅是一個普通員工,有甚者,連公司員工都不是。他們只是拿少量報酬,擔任著法定代表人。我們習慣上稱之為「掛名」法定代表人。「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許具有圖利或幫忙或朋友面子等多種因素,但是「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而卻不自知。
  • 黎泰君律師:「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由公司的實際投資者擔任(在公司的職務應為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但現實生活中,經常有很多公司的投資者基於各種原因並不擔任該職務,而是另尋他人「掛名」擔任。由於「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並不直接參與經營公司和獲得公司經營利潤,本文僅針對「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予以提示。
  • 為什麼看似「無本萬利」的掛名法定代表人,我卻勸你不要做?
    且《公司法》對法定代表人的限定屬於公權力的部分,是不允許當事人引用「意思自治原則」進行約定的。總而言之一句話:法定代表人「掛名」與否,對於除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以及國家、社會而言沒有任何影響,他都是公司的代表人——法定的。
  • 法定代表人有風險,掛名需謹慎!
    作者:史素紅律師01經常接到這樣的法律諮詢,「史律,我如果做掛名法定代表人,會有什麼法律風險呢?」在商業實踐中,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現象並不少見。法定代表人作為身份的象徵,代表著權力、地位、榮譽,本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競相爭奪的位置,為什麼現如今反而被當作「燙手的山芋」呢?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願做法定代表人的原因有很多,或因為身份特殊不方便登記為法定代表人,又或者隱匿關聯關係……種種原因,不一而足。當然,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規避自身法律風險。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梳理一下,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 輕易答應做「掛名」法定代表人?這些法律風險你知不知道!
    朋友跟你說:「幫我做法定代表人,承諾不用擔責,不參與經營,每個月還有收入」.你會答應嗎?SAY NO!!!千萬不要掛名相當於在一張空白的合同或者賣身契上簽字啊!如果真要賠兩百萬,或者坐牢三年,你看看那個拍胸脯保證只用你頂名不用你負責的人還敢認帳不,他百分百會說,我不是車主,誰是車主你們找誰。一、刑事風險在我國刑法中,有一種犯罪叫單位犯罪。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 看似「空手套白狼」的掛名法定代表人,我卻勸你不要做?
    因此,即使你認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也擁有以下權利:1)法定代表人的確定由公司章程依法確定,並依法登記,若需要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而不是由當事人之間的「掛名合同」確定,也不由「掛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而變更;2)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都由公司承擔,即使其超越了公司內部對其權力的限制——因此通過「掛名合同」限制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 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該當怎麼辦?
    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執行案件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該當怎麼辦?掛名的法定代表人雖非公司實際控制人,也未在公司擔任任何的職務,但是仍應遵守上述規定,自己作為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生活受到諸多不便。那麼怎麼解決呢? 第一,同樣根據上述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也就是若以個人財產實施被限制高消費的行為,若經執行法院準許,是可以實施的。
  • 掛名當法定代表人,風險有多大?
    故何某一直「頂」著這樣一個「法定代表人」的頭銜。2019年,何某從該公司離職,但先前的「掛名」事件一直讓他隱隱不安。離職後,何某多次向集團公司領導要求更換法定代表人,但均未得到任何回應。,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 不想再掛名法定代表人,公司不給變更登記,怎麼辦?
    當初為了幫忙,同意自己被登記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只是掛名,並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也不在公司中擔任任何職務。結果現在公司生產經營困難,多個債權人起訴公司,因無力還錢,自己已經被限制高消費,又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給自己造成惡劣影響。現在向公司申請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公司又不配合。問有沒有什麼救濟的方法?
  • 掛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嗎?有哪些責任和風險?
    1 一、掛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 被掛名法定代表人如何去名(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的3個要點)
    ——拉丁法諺實踐中,我們經常接到的一類諮詢即被掛名法定代表人、股東,公司涉訴,法定代表人即將面臨被採取限制措施,影響名譽以及子女教育。法定代表人並非公司股東,在無法召集股東會行使變更權利時,如果不變更法定代表人,將導致掛名的法定代表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怎麼處理?
  • 掛名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辭職有多難
    掛名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辭職有多難開公司當老闆相信這是很多人的夢想,在我國當老闆的標誌就是成為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才是真正的老闆,然而這幾年,隨著我國法律對公司要求的越來越正規,法定代表人的風險越來越大,於是乎被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情況越來越多
  • 「掛名」法定代表人起訴變更登記問題
      實踐中很多所謂的「掛名」法定代表人並非公司股東,也未實際參與公司管理,卻可能因公司債務而被列入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費。在公司拒絕配合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時,該「掛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公司變更登記?
  • 律師解讀:如何才能辭去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職務
    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司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比重日益增大,伴之而生的是公司運營的各種不規範,其中實際控制人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但卻實際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的情況較為常見。2019年3月21日,江蘇響水某化工廠爆炸案發生,其時任法定代表人陶某並非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是車間的一個主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卻是張某。鑑於爆炸案發生後陶某可能被追究責任。而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與馬某極為相似,馬某得知後非常焦慮,想立即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並辭職離開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辭任可以同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股東會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更換程序。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你可以隨意當的
    案例:某法院審理一起有關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案件,甲銀行起訴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張某,要求乙公司對一筆100萬元金融借款承擔還款責任,張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開庭時,張某到庭辯解,其只是一名保安,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只是掛名的,沒有參與任何公司的經營,對乙公司借款的事情毫不知情,乙公司的實際經營者是王某,並當庭出示了王某承諾張某隻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參與公司經營,以後公司的糾紛及責任由王某負責,與張某無關的書面承諾書。但銀行人員當庭又出示一份連帶還款承諾保證書,張某在保證書中簽字同意,對乙公司的一筆100萬元的借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 被掛名法定代表人如何去名?(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的3個審查要點)
    實踐中,我們經常接到的一類諮詢即被掛名法定代表人、股東,公司涉訴,法定代表人即將面臨被採取司法限制措施,影響名譽以及子女教育。怎麼處理?4、未參與實際經營,任期已滿也未續聘,公司員工作為掛名法人有權要求滌除「法定代表人」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