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法定代表人,真這麼好賺錢嗎?

2021-01-08 揚遠律師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一把手」,經常是公司大股東、控股股東當仁不讓的位置,是公司控制權的象徵。但也常有實際控制人不願出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反而主動將這把「交椅」拱手讓與他人,甚至願意為此額外付出報酬。

正所謂重金之下必有勇夫,掛名法定代表人這一「職業」便應運而生。在「勇夫」的眼裡,只要約定自己不負責公司運營操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然後在公司文件上籤籤字,就可以輕鬆坐享一筆不菲的收入。

成為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真這麼好賺錢嗎?今天揚遠律師就來分析該利益背後深層次的法律風險。

案例實錄

張先生掛名做了三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私下與這些公司分別約定自己既不負責公司的具體運營,也無需承擔公司的任何責任。剛開始,張先生的確賺到了掛名費用。

但是好景不長,其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無故拖欠員工杜女士工資五萬多元。杜女士申請仲裁,最終勞動仲裁委裁決該公司給付杜女士工資及補償金9萬餘元。

由於該公司未履行給付義務,杜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經查發現,被執行人北京某商貿公司銀行帳戶上僅有5000元存款,且其名下無房屋、車輛登記信息。

此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先生,可張先生堅稱自己只是掛名法定代表人,對此案件並不知情,公司真正的老闆是張先生的朋友郝女士。而當張先生與郝女士聯繫時,郝女士卻不承認案件事實且拒絕履行給付義務。

執行法官表示,即使張先生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也應承擔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執行法官詳細地給張先生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並告知單位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可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罰款、拘留措施。最終,張先生只能自行給付杜女士工資款。

律師辨析

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該公司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並不擔任與履行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的任何職務與職權,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員工,與公司設立與運行沒有任何實質的關係,僅僅因為與公司實際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充當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案例中的張先生就是掛名法定代表人的典型情形,雖然其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郝女士約定了自己既不參與公司的運營,也不承擔任何責任,可是依舊不能免除自己作為法定代表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因為這種約定只在張先生和郝女士之間有效,對外並不能約束善意第三人。而事實上,掛名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遠不止上述案例所提到的這一種。

一、民事責任風險

公司一般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利用掛名法定代表人對公司運營並不熟悉的情況,使用其籤名以公司名義對外越權擔保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或股東很可能會追究掛名法定代表人的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存在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資產、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等行為對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追究掛名法定代表人的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據此,當公司出現上述違規經營的情形時,掛名法定代表人可能會面臨行政處分、罰款等行政責任。

除此之外,掛名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更多的與所屬行業有較大關係,散見於各個行業的相關規定中,比如醫藥行業要求藥品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的藥品生產活動全面負責,再比如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果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等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情況時,掛名法定代表人還可能會面臨行政機關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風險

相比於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由於懲罰力度最高,因此在懲罰的確定上也更加嚴格,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確實沒有實際參與過公司的運營,對於公司所實施的非法犯罪行為也毫不知情,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不被公司牽連受刑事處罰的。

但是,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比如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卻不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那麼雖然其未直接參與以上行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四、其他風險

自創公司受限。若掛名公司的相關問題不能合理善後,那麼掛名法定代表人日後自創公司將會面臨諸多限制,甚至在一定期限內,喪失擔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資格,這無疑會給掛名法定代表人日後自己創立公司,並自己擔任法定代理人創設了不必要的障礙。

失信懲戒。當公司成為被執行人,並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掛名法定代表人也會因此受牽連,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旅遊、度假、乘坐G字頭動車和飛機等行為,這些都會給掛名法定代表人,甚至其家庭帶來極大的不便。

想靠當掛名法定代表人而獲得收益,絕不像想像中那麼輕鬆,獲得不正當利益的同時往往也會面臨嚴峻的法律風險。

揚遠律師在此提醒:商事有風險,掛名需謹慎。面對他人發出的掛名邀請,切不可貪圖一時利益,輕易掛名法定代表人,一定要謹慎對待,認真評估自己可能要面對的法律風險,三思而後行。

相關焦點

  • 掛名的法定代表人,當得嗎?
    某公司員工小明掛名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卻從未參加過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因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100萬元,某擔保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同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明與擔保公司籤訂了反擔保抵押合同。圖片來源於百度此時,法定代表人小明著急了,「我只是和掛名法定代表人!這個責任是不是應當減免?」很多人都困惑了,只是一個傀儡法定代表,沒有任何的實權,要求小明承擔責任豈不是太冤了嗎?!
  • 你敢「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嗎?
    (圖片來源於網絡)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經過工商登記。但由於工商登記不做實質性審查,出現了大量的「掛名」法定代表人。
  • 「掛名」法定代表人必須知道的法律風險
    但是司法實踐中,有一種法定代表人實際並不擔任與履行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的任何職務與職權,僅僅是一個普通員工,有甚者,連公司員工都不是。他們只是拿少量報酬,擔任著法定代表人。我們習慣上稱之為「掛名」法定代表人。「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許具有圖利或幫忙或朋友面子等多種因素,但是「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而卻不自知。
  • 法定代表人有風險,掛名需謹慎!
    作者:史素紅律師01經常接到這樣的法律諮詢,「史律,我如果做掛名法定代表人,會有什麼法律風險呢?」在商業實踐中,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現象並不少見。法定代表人作為身份的象徵,代表著權力、地位、榮譽,本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競相爭奪的位置,為什麼現如今反而被當作「燙手的山芋」呢?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願做法定代表人的原因有很多,或因為身份特殊不方便登記為法定代表人,又或者隱匿關聯關係……種種原因,不一而足。當然,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規避自身法律風險。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梳理一下,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 擔任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有法律風險嗎?
    現實中,現在 「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越來越多了,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並不擔任與履行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的任何職務與職權,甚至連公司的普通員工都不是,與公司設立與運行沒有任何實質的關係,僅僅因為與公司實際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或者以少量的報酬為代價,招聘的無關的人充當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習慣上將其稱之為「掛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 為什麼看似「無本萬利」的掛名法定代表人,我卻勸你不要做?
    但讓筆者非常不能理解的是,一個對公司而言這麼重要的角色竟然還會存在「掛名」的情況,即由實際上並非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職位的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而為了能夠實現「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目的,意味著還需要讓這個人「掛名」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 掛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嗎?有哪些責任和風險?
    基於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的特殊身份和職責,法定代表人應該由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並且能真正代表公司的人來擔任。但實踐中存在很多名義上是法定代表人但實際上卻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掛名法定代表人」。2015年的天津港爆炸案中,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掛名法定代表人李亮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 掛名當法定代表人,風險有多大?
    01礙於情面員工掛名法定代表人故何某一直「頂」著這樣一個「法定代表人」的頭銜。2019年,何某從該公司離職,但先前的「掛名」事件一直讓他隱隱不安。離職後,何某多次向集團公司領導要求更換法定代表人,但均未得到任何回應。
  • 看似「空手套白狼」的掛名法定代表人,我卻勸你不要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從法定代表人的人選可以看出,對於公司而言,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一定程度上可以決定公司發展和經營的方向。但讓筆者非常不能理解的是,一個對公司而言這麼重要的角色竟然還會存在「掛名」的情況,即由實際上並非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職位的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 黎泰君律師:「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由公司的實際投資者擔任(在公司的職務應為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但現實生活中,經常有很多公司的投資者基於各種原因並不擔任該職務,而是另尋他人「掛名」擔任。由於「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並不直接參與經營公司和獲得公司經營利潤,本文僅針對「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予以提示。
  • 替朋友做掛名法定代表人,有什麼風險?
    先看看法律規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再看看朋友為什麼自己不做法定代表人,而需要別人代勞?
  • 「掛名」法定代表人起訴變更登記問題
      實踐中很多所謂的「掛名」法定代表人並非公司股東,也未實際參與公司管理,卻可能因公司債務而被列入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費。在公司拒絕配合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時,該「掛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公司變更登記?
  • 輕易答應做「掛名」法定代表人?這些法律風險你知不知道!
    朋友跟你說:「幫我做法定代表人,承諾不用擔責,不參與經營,每個月還有收入」.你會答應嗎?SAY NO!!!千萬不要掛名相當於在一張空白的合同或者賣身契上簽字啊!如果真要賠兩百萬,或者坐牢三年,你看看那個拍胸脯保證只用你頂名不用你負責的人還敢認帳不,他百分百會說,我不是車主,誰是車主你們找誰。一、刑事風險在我國刑法中,有一種犯罪叫單位犯罪。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 律師解讀:如何才能辭去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職務
    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司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比重日益增大,伴之而生的是公司運營的各種不規範,其中實際控制人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但卻實際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的情況較為常見。而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與馬某極為相似,馬某得知後非常焦慮,想立即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並辭職離開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辭任可以同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股東會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更換程序。但是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該如何處理呢?
  • 掛名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辭職有多難
    掛名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辭職有多難開公司當老闆相信這是很多人的夢想,在我國當老闆的標誌就是成為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才是真正的老闆,然而這幾年,隨著我國法律對公司要求的越來越正規,法定代表人的風險越來越大,於是乎被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情況越來越多
  • 不想再掛名法定代表人,公司不給變更登記,怎麼辦?
    當初為了幫忙,同意自己被登記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只是掛名,並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也不在公司中擔任任何職務。結果現在公司生產經營困難,多個債權人起訴公司,因無力還錢,自己已經被限制高消費,又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給自己造成惡劣影響。現在向公司申請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公司又不配合。問有沒有什麼救濟的方法?
  • 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該當怎麼辦?
    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執行案件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該當怎麼辦?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據此,雖然公司是被執行人,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會被採取上述限制消費措施。
  • 被掛名法定代表人如何去名(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的3個要點)
    ——拉丁法諺實踐中,我們經常接到的一類諮詢即被掛名法定代表人、股東,公司涉訴,法定代表人即將面臨被採取限制措施,影響名譽以及子女教育。法定代表人並非公司股東,在無法召集股東會行使變更權利時,如果不變更法定代表人,將導致掛名的法定代表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怎麼處理?
  • 被掛名法定代表人如何去名?(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的3個審查要點)
    實踐中,我們經常接到的一類諮詢即被掛名法定代表人、股東,公司涉訴,法定代表人即將面臨被採取司法限制措施,影響名譽以及子女教育。怎麼處理?4、未參與實際經營,任期已滿也未續聘,公司員工作為掛名法人有權要求滌除「法定代表人」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 盤點大家對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認識誤區
    大家已經明白了張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麼李某和高某屬於什麼角色呢?李某和高某就是法人代表,是基於公司的委託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外處理特定事務的人。在一定時期,法定代表人只有一個人,但是法人代表卻可以有多人。誤區三 掛名法定代表人是「傀儡」很多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或控制人不方便自己做法定代表人,就隨便找一個人去做掛名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