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一把手」,經常是公司大股東、控股股東當仁不讓的位置,是公司控制權的象徵。但也常有實際控制人不願出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反而主動將這把「交椅」拱手讓與他人,甚至願意為此額外付出報酬。
正所謂重金之下必有勇夫,掛名法定代表人這一「職業」便應運而生。在「勇夫」的眼裡,只要約定自己不負責公司運營操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然後在公司文件上籤籤字,就可以輕鬆坐享一筆不菲的收入。
成為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真這麼好賺錢嗎?今天揚遠律師就來分析該利益背後深層次的法律風險。
案例實錄
張先生掛名做了三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私下與這些公司分別約定自己既不負責公司的具體運營,也無需承擔公司的任何責任。剛開始,張先生的確賺到了掛名費用。
但是好景不長,其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無故拖欠員工杜女士工資五萬多元。杜女士申請仲裁,最終勞動仲裁委裁決該公司給付杜女士工資及補償金9萬餘元。
由於該公司未履行給付義務,杜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經查發現,被執行人北京某商貿公司銀行帳戶上僅有5000元存款,且其名下無房屋、車輛登記信息。
此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先生,可張先生堅稱自己只是掛名法定代表人,對此案件並不知情,公司真正的老闆是張先生的朋友郝女士。而當張先生與郝女士聯繫時,郝女士卻不承認案件事實且拒絕履行給付義務。
執行法官表示,即使張先生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也應承擔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執行法官詳細地給張先生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並告知單位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可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罰款、拘留措施。最終,張先生只能自行給付杜女士工資款。
律師辨析
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該公司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並不擔任與履行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的任何職務與職權,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員工,與公司設立與運行沒有任何實質的關係,僅僅因為與公司實際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充當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案例中的張先生就是掛名法定代表人的典型情形,雖然其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郝女士約定了自己既不參與公司的運營,也不承擔任何責任,可是依舊不能免除自己作為法定代表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因為這種約定只在張先生和郝女士之間有效,對外並不能約束善意第三人。而事實上,掛名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遠不止上述案例所提到的這一種。
一、民事責任風險
公司一般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利用掛名法定代表人對公司運營並不熟悉的情況,使用其籤名以公司名義對外越權擔保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或股東很可能會追究掛名法定代表人的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存在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資產、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等行為對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追究掛名法定代表人的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據此,當公司出現上述違規經營的情形時,掛名法定代表人可能會面臨行政處分、罰款等行政責任。
除此之外,掛名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更多的與所屬行業有較大關係,散見於各個行業的相關規定中,比如醫藥行業要求藥品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的藥品生產活動全面負責,再比如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果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等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情況時,掛名法定代表人還可能會面臨行政機關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風險
相比於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由於懲罰力度最高,因此在懲罰的確定上也更加嚴格,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確實沒有實際參與過公司的運營,對於公司所實施的非法犯罪行為也毫不知情,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不被公司牽連受刑事處罰的。
但是,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比如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卻不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那麼雖然其未直接參與以上行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四、其他風險
自創公司受限。若掛名公司的相關問題不能合理善後,那麼掛名法定代表人日後自創公司將會面臨諸多限制,甚至在一定期限內,喪失擔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資格,這無疑會給掛名法定代表人日後自己創立公司,並自己擔任法定代理人創設了不必要的障礙。
失信懲戒。當公司成為被執行人,並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掛名法定代表人也會因此受牽連,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旅遊、度假、乘坐G字頭動車和飛機等行為,這些都會給掛名法定代表人,甚至其家庭帶來極大的不便。
想靠當掛名法定代表人而獲得收益,絕不像想像中那麼輕鬆,獲得不正當利益的同時往往也會面臨嚴峻的法律風險。
揚遠律師在此提醒:商事有風險,掛名需謹慎。面對他人發出的掛名邀請,切不可貪圖一時利益,輕易掛名法定代表人,一定要謹慎對待,認真評估自己可能要面對的法律風險,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