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易答應做「掛名」法定代表人?這些法律風險你知不知道!

2021-01-08 浙江麥迪律師事務所

朋友跟你說:「幫我做法定代表人,承諾不用擔責,不參與經營,每個月還有收入」.

你會答應嗎?

SAY NO!!!千萬不要

掛名相當於在一張空白的合同或者賣身契上簽字啊!

一家需要找人掛名當法人的公司,估計這個公司做些違法的事或者打法律擦邊球的事,至少開公司的那個人覺得不靠譜,需要有個人將來背鍋。

掛名當法人,雖然口頭上說是掛名,但是法律上是誰登記誰負責,就好比說一輛汽車,行駛證上登記誰的名字,誰就要對這輛車子負責。撞死了人,人家警察和受害者親屬第一個要找的就是登記的車主。如果真要賠兩百萬,或者坐牢三年,你看看那個拍胸脯保證只用你頂名不用你負責的人還敢認帳不,他百分百會說,我不是車主,誰是車主你們找誰。

一、刑事風險

在我國刑法中,有一種犯罪叫單位犯罪。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刑法》第三十一條

在《刑法》中檢索「單位犯……,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現了83次。比較常見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著作權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偷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經營罪等。

法人是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單位一旦犯罪,那麼法人肯定牽涉其中。當然如果法人確實只是純粹掛名,沒有參與任何犯罪行為,不屬於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作為法人,難免要籤一些字,或者明知、放任實際控制人實施犯罪行為,則掛名法人也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行政風險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民事風險

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者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法定代表人需對公司賠償該損失。

如果公司涉訴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的義務,公司會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我們平常說的黑名單),法定代表人也會被限制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此外,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如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法定代表人還要根據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協助工作,如妥善保管公司的財產、印章和帳簿、文書,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質詢,無法在其他公司擔任法人、董事、監事、高管等。

約定免責無效!

掛名法人、董事、監事、高管,即使和實際控制人籤訂「不參與公司管理,不承擔任何責任,只是掛名」的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有效,對外沒有任何效力。

答應小編不要輕易答應做「掛名」法定代表人吶!

相關焦點

  • 「掛名」法定代表人必須知道的法律風險
    我們知道每個公司都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他們主要是代表公司對外從事民事活動,代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對於法定代表人的擔任,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做了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 擔任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有法律風險嗎?
    根據上述的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兩種人擔任,實際上是二選一的問題, 一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因為法律規定,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時,設一名執行董事),二是經理。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任免的問題,實質上就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公司經理如何任免的問題。
  • 法定代表人有風險,掛名需謹慎!
    作者:史素紅律師01經常接到這樣的法律諮詢,「史律,我如果做掛名法定代表人,會有什麼法律風險呢?」在商業實踐中,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現象並不少見。法定代表人作為身份的象徵,代表著權力、地位、榮譽,本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競相爭奪的位置,為什麼現如今反而被當作「燙手的山芋」呢?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願做法定代表人的原因有很多,或因為身份特殊不方便登記為法定代表人,又或者隱匿關聯關係……種種原因,不一而足。當然,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規避自身法律風險。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梳理一下,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 替朋友做掛名法定代表人,有什麼風險?
    事故發生後,涉及的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均在受審後受到了相應法律懲處。其中,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亮是替表姐夫於學偉代持股份,代做法定代表人,李亮作為瑞海公司名義上的法人代表,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判決為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 掛名的法定代表人,當得嗎?
    某公司員工小明掛名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卻從未參加過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因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100萬元,某擔保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同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明與擔保公司籤訂了反擔保抵押合同。圖片來源於百度此時,法定代表人小明著急了,「我只是和掛名法定代表人!這個責任是不是應當減免?」很多人都困惑了,只是一個傀儡法定代表,沒有任何的實權,要求小明承擔責任豈不是太冤了嗎?!
  • 掛名當法定代表人,風險有多大?
    工作期間,公司行政部門曾讓其上交過身份證件,並將上級公司旗下的另一家子公司---重慶某傳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頭銜「掛」到他頭上。自始至終,何某也不清楚該公司的具體情況。故何某一直「頂」著這樣一個「法定代表人」的頭銜。2019年,何某從該公司離職,但先前的「掛名」事件一直讓他隱隱不安。離職後,何某多次向集團公司領導要求更換法定代表人,但均未得到任何回應。
  • 掛名法定代表人,真這麼好賺錢嗎?
    在「勇夫」的眼裡,只要約定自己不負責公司運營操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然後在公司文件上籤籤字,就可以輕鬆坐享一筆不菲的收入。成為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真這麼好賺錢嗎?今天揚遠律師就來分析該利益背後深層次的法律風險。案例實錄張先生掛名做了三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私下與這些公司分別約定自己既不負責公司的具體運營,也無需承擔公司的任何責任。
  • 掛名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辭職有多難
    掛名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辭職有多難開公司當老闆相信這是很多人的夢想,在我國當老闆的標誌就是成為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才是真正的老闆,然而這幾年,隨著我國法律對公司要求的越來越正規,法定代表人的風險越來越大,於是乎被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情況越來越多
  • 黎泰君律師:「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由公司的實際投資者擔任(在公司的職務應為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但現實生活中,經常有很多公司的投資者基於各種原因並不擔任該職務,而是另尋他人「掛名」擔任。由於「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並不直接參與經營公司和獲得公司經營利潤,本文僅針對「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予以提示。
  • 你敢「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嗎?
    (圖片來源於網絡)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經過工商登記。但由於工商登記不做實質性審查,出現了大量的「掛名」法定代表人。
  • 掛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嗎?有哪些責任和風險?
    基於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的特殊身份和職責,法定代表人應該由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並且能真正代表公司的人來擔任。但實踐中存在很多名義上是法定代表人但實際上卻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掛名法定代表人」。例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逃稅罪、非法經營罪等,而對於上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具體範圍,雖然我國法律法規等未明確規定,但是司法實踐通常將法定代表人認定屬於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一旦參與公司具體行為的決策或在相關決策文件上簽字,在單位犯罪情形下,法定代表人被認定對單位的犯罪行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的風險極大。
  • 為什麼看似「無本萬利」的掛名法定代表人,我卻勸你不要做?
    ,因此法律上不會也不可能會存在「掛名」的說法。,而且可以預見在多數情況下,「掛名」都不會是免費的,這個看似無本萬利的「買賣」,為什麼我卻要勸你不要做呢?「掛名合同」而變更——意味著當你不想「掛名」時需要付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甚至會發生變更不了的情況;2)無休止地籤署各類文件:作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不會給你相應的實體權力,但名義上你又需要籤署一大堆合同、協議等民事文件,籤署訴訟文件,籤署股票、債券的文件等等,而你根本不知道需要為自己籤下的字付出多大的代價——想想都覺得可怕。
  • 看似「空手套白狼」的掛名法定代表人,我卻勸你不要做?
    而為了能夠實現「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目的,意味著還需要讓這個人「掛名」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一、「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公司的部分權利交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因此法律上不會也不可能會存在「掛名」的說法。且《公司法》對法定代表人的限定屬於公權力的部分,是不允許當事人引用「意思自治原則」進行約定的。
  • 不想再掛名法定代表人,公司不給變更登記,怎麼辦?
    當初為了幫忙,同意自己被登記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只是掛名,並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也不在公司中擔任任何職務。結果現在公司生產經營困難,多個債權人起訴公司,因無力還錢,自己已經被限制高消費,又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給自己造成惡劣影響。現在向公司申請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公司又不配合。問有沒有什麼救濟的方法?
  • 警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就代表了公司,公司的責任會追到法定代表人頭上。因此,法定代表人的風險非常大。公司的很多資產,往往和法定代表人掛鈎,例如房子、車子、銀行帳號等,甚至公司資金流動,也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審批。在公司對外負有巨額債務時,債權人會傾向於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財務混同不清,被起訴要求為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掛名法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這樣做有什麼風險?
    親戚、朋友、老闆開公司,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方便直接擔任公司的法人、董事、監事、高管,這時往往會找人來掛名。那麼掛名法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這樣做有什麼風險?網友諮詢:老闆新開一家公司,要求我做掛名法人,但我無股份,也不參與公司任何業務,掛名法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這樣做有什麼風險?江蘇蘅遠律師事務所談寅卿律師解答:正因為法人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因此擔任法定代表人便存在以下風險:(一)民事責任1、損失賠償責任。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 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該當怎麼辦?
    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執行案件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該當怎麼辦?掛名的法定代表人雖非公司實際控制人,也未在公司擔任任何的職務,但是仍應遵守上述規定,自己作為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生活受到諸多不便。那麼怎麼解決呢? 第一,同樣根據上述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也就是若以個人財產實施被限制高消費的行為,若經執行法院準許,是可以實施的。
  • 律師解讀:如何才能辭去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職務
    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司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比重日益增大,伴之而生的是公司運營的各種不規範,其中實際控制人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但卻實際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的情況較為常見。而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與馬某極為相似,馬某得知後非常焦慮,想立即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並辭職離開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辭任可以同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股東會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更換程序。但是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該如何處理呢?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你可以隨意當的
    開庭時,張某到庭辯解,其只是一名保安,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只是掛名的,沒有參與任何公司的經營,對乙公司借款的事情毫不知情,乙公司的實際經營者是王某,並當庭出示了王某承諾張某隻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參與公司經營,以後公司的糾紛及責任由王某負責,與張某無關的書面承諾書。但銀行人員當庭又出示一份連帶還款承諾保證書,張某在保證書中簽字同意,對乙公司的一筆100萬元的借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 「掛名」法定代表人起訴變更登記問題
      實踐中很多所謂的「掛名」法定代表人並非公司股東,也未實際參與公司管理,卻可能因公司債務而被列入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費。在公司拒絕配合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時,該「掛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公司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