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國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省、縣制,現在全國有省級區劃單位34個,其中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又包括數量不等的縣。那麼,你知道,「省」、「縣」、「鄉「這些區劃名稱是什麼時候出現的嗎?
「省」的區劃名稱是直到元代才產生的。元世祖忽必烈統一中國以後,整頓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構,創立了行省制度。在中央設中書省,相當於今天的國務院。它不僅統管全國行政,還直轄大都附近的河北、山東等地區。在地方則設行中書省,置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官職,總攬該地區的政務。當時全國共有河南、江浙、湖廣、陝西、嶺北、遼陽、四川、甘肅、雲南、江西等十一個行中書省。這是地方最高行政區劃。
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元代的十一個行省劃分,成為後來我國行政省區的雛形。明朝朱元璋雖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但人們習慣上仍稱行省。到清代,不僅恢復了省制,而且增為十八行省,後又增為二十二行省,已很接近我國現行區劃了。
在我國上,「縣」的名稱比「省」的名稱出現得早。「縣」作為行政區劃名,始於春秋時期。最初設置在邊地,秦、晉、楚等大國往往把新兼併得的土地置縣。到春秋後期,各國才把縣制逐漸推行到內地,而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置郡。郡的面積雖較縣大,但因地廣人稀,地位要比縣低。所以晉國趙簡子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見《左傳·哀公二年》)。
戰國時期,邊地逐漸繁榮,才在郡下設縣,產生郡、縣兩級制。秦統一六國後,確立郡縣制,縣隸於郡。之後的歷朝歷代,縣一直作為我國的最基本的行政區劃單位存在著。
關於鄉的由來。以鄉作為行政單位的歷史很悠久,在《周禮·大司徒》中就有「五州為鄉」的記載。說明我國在西周時就有鄉制的設置。
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互相殘殺和吞併,但鄉的建制卻保留下來了。《國語·齊語》載:「三十家為邑,十邑為卒,十卒為鄉,三鄉為縣。」後又有「五家為軌,十軌為裡,四裡為連,十連為鄉」的記載。從齊國的情況來看:鄉是縣以下的一級行政單位,管轄2000~3000戶。
秦漢時,則以十裡為一亭,十亭為一鄉。每個亭有亭長,鄉有三老,還有一些鄉官,如秩、嗇夫、遊微等,用以幫助縣令處置鄉裡的事務。
到唐代時,我國人口增多,經濟進一步發展,於是改為「百戶為裡,五裡為鄉」。裡設裡正,鄉設耆老,每鄉管轄約500戶。後來的宋、元、明、清各代,均沿襲效仿,不廢鄉的設置,只是在轄治範圍和管理人戶的多寡上有些變化。
新中國成立後,沿襲了以前的設置,鄉這一基層政權機構得以保留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