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做不服從組織安排的「自由人」

2020-12-11 人民網

不久前,國家能源局在「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中指出,能源局輪崗交流制度落實不力,有的幹部挑肥揀瘦、討價還價,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如被查處的新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等人在相關崗位上長期未交流。(11月29日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力度加大,從落馬官員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些與組織討價還價的現象。發現其中不少人都曾「叫板」組織,不服從組織決定。如貴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副州長、凱裡市原市長洪金洲在是否執行市委作出的決定上,有著自己的一套「小九九」:凡與自己想法一致的,執行;不一致的,就一拖到底。有一些幹部身居「肥沃」之地,哪裡也不去,組織調任,還擺出一副甘居下位的奉獻面貌,甚至動員當地群眾要求「留人」。

這些人並非講奉獻,而是不喜歡受約束,自由散漫慣了。一些官員認為自己資格老,有本錢和組織叫板,不是自己服從組織安排,而是組織安排時要首先要處處為自己考慮好。一些官員認為,自己在某一領域做出了貢獻,某一個位置就是自己的「地盤」,除非自己主動請求調離,否則誰都動不得。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連組織都插手不得……凡此種種,都使組織決定得不到有效貫徹執行,黨的利益因此而受損。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第二章第十條,規定「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前不久召開的十八大六中全會出臺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指出,「領導幹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可以說服從組織安排是黨員幹部最基本的要求,沒有任何條件可講。

毛主席在談到「自由主義」時說「它是一種腐蝕劑,使團結渙散,關係鬆懈,工作消極,意見分歧。它使革命隊伍失掉嚴密的組織和紀律,政策不能貫徹到底,黨的組織和黨所領導的群眾發生隔離。這是一種嚴重的惡劣傾向」。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為一名領導幹部,服從組織安排,是最基本的素質,是對黨忠誠的基本表現。《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一個領導幹部連組織安排都挑三揀四,甚至拒不服從,又談何「執行黨的決定」呢?

奉勸那些不服從組織安排的領導幹部,莫做「自由人」。

(責編:董曉偉、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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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規劃」需服從組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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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談話的新任職幹部紛紛表示,堅決擁護省委的決定,堅決服從組織的安排,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參加談話的新任職幹部紛紛表示,堅決擁護省委的決定,堅決服從組織的安排,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將保持絕對忠誠,牢記勤政為民,始終堅持廉潔自律,不辜負組織、群眾的信任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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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從組織,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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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化軍隊改革:組織講負責 個人講服從
    原標題:組織講負責 個人講服從   在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進程中,組織對個人要講負責,個人對組織要講服從。黨叫幹什麼就堅決幹,黨不允許幹什麼就堅決不幹。如果沒有嚴格的組織紀律,軍隊就會成為一盤散沙。   最近,一位高級領導幹部在上黨課時說,在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進程中,組織對個人要講負責,個人對組織要講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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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經常遇到這樣一些黨員幹部,他們在輪崗交流中不滿意組織的安排,討價還價、挑肥揀瘦。有的拈輕怕重,工作太辛苦的不願去;有的認為某些崗位吃力不討好,對日後升遷不利的不願去;有的純粹就是不喜歡這個職位,工作沒興趣的不願去……這種「對組織安排討價還價、對工作崗位「挑三揀四」的做派,必須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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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   ——1938年4月17日,張國燾以書面形式正式聲明脫離共產黨。10月12日至14日,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向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作了《抗日民族戰爭與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發展的新階段》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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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出在領導要的不是你的巴結,而是服從。別以為領導那麼膚淺,僅滿足於你對他的巴結,做不到五個基本的服從,領導是不會給你恩惠的。想知道這五個服從都是什麼嗎?你要跟得上領導的意識,不得不先要琢磨清楚領導的思維,之後才能更好的服從。如果懸殊太大,想服從還服從不了呢。服從不了,那就別奢望會得到領導的恩惠了。想靠嘴上功夫去巴結領導,勸你不要這麼做,因為根本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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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領導未必公私不分,客觀分析緣由,找出不服管理的原因職場上,對中層管理者來說,團隊裡有和領導關係好的人,甚至於是領導的親戚,這種事情很常見。從領導的角度,除非是親生子女,否則並不會太在意這個人,不然直接扶持對方做管理了,而不是居於你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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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4月我曾經申請調出,但是卻未成,而於2004年4月又撤回申請,但是並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公司勞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勞人部講明,父親已經離休,行走不便;母親也有病,沒有照顧是不行的;況且孩子還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公司在廊坊的下屬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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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南義務教師實施縣管校聘,教師不服從安排直接解聘合同?
    一、關於編制和崗位的管理問題縣人社局等機構編制部門按照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下達縣級教育部門。《意見》強調,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有義務服從統一的調配和安排,到教育事業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很顯然,教師的資源分配由縣級編制部門分配到縣級城市學校,再分配到鄉鎮中心校,再由鄉鎮中心校分配到各完小和教學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