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名教師就因為做微商被幾位學生家長市紀委。這位被舉報的教師還因此被立案查處。
近日,四川通江一名李姓教師在節日期間兼職送外賣,此事被自媒體報導後引發網友熱議。在輿論壓力下,李老師已經辭去外賣員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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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始終頂著「太陽底下最光輝的事業」的光環,但是實際上也就一個虛名,恐怕並沒有多少教師把教育當作畢生的事業在做吧。
社會上有聲音認為教師就應該專心於教學專心於學校,如果教師做兼職肯定會影響備課影響教學,會導致教學質量下降,會對不起學生對不起家長,甚至有罪於影響社會發展。
教育,也就是一份職業;教師,也是一個俗人。 是人,生活才是第一位的。教師也要養兒育女,也要贍養老人;也要還房貸還車貸。
網上的振振有詞者或許可以想想,一個教師整天為生活憂愁,為房貸車貸憂愁,為老人生老病死憂愁時能不能專心於教學?能不能提高教學質量。
「太陽底下最光輝的事業」是一個不能下來的「神壇」,讓教師餓著好好呆在「神壇」上,這是道德綁架還是生活的悲哀?
事實上,對於教師能否做微商,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說法,甚至教育主管部門也沒有明確的禁止。在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教育部部長陳寶生要求,「老師要按照大綱足額授課,絕不允許課上不講課下講、課上少講課後講,甚至鼓勵引導學生參加培訓」,但部長並沒有不允許教師做微商的講話。
正因為缺乏明確的規定,媒體在論述教師不應該做微商時,引用的是這樣一個依據:中央紀委《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及解釋》附件,認為教師也是公職人員,而《解釋》對公職人員能否利用網際網路開淘寶店、微店等賣東西的問題,給予了否定回答。用中紀委的規定來要求教師當然也可以,但總覺得還是需要有明確的禁止教師做微商的要求比較好,而不是靠「推論」。
輿論在論述時還舉出了一個例子:全國已有省市明令禁止教師進行微商交易。2017年,福建晉江市教育局曾下發通知,要求違規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的教職員工及時糾正整改,對於未整改的將調查處理。顯然,福建省的例子畢竟不具有普遍的權威意義,更多的省市並沒有明確禁令,怎麼辦?所以,還是應該由教育部發話才行。 教育部規定了教師不準辦補習班、不準搞有償家教、不準收紅包,恰恰沒有規定不準做微商。當然,微商是個新生事物,過去的禁令沒有涉及可以理解。但現在微商已經大行其道,而且教師做微商對教育的影響問題也有了實踐的檢驗,法規應該跟上形勢的發展,而不是過分滯後。
2018年4月29日,人民日報曾發文《應該明令禁止教師做微商》,以下是該文內容:對於教師能否做微商,幾乎所有的家長都持反對態度。 老師是不應該做微商的,做微商有個特點,就是要隨時跟客戶聯繫,回答客戶的各種問題,特別耗時間、耗精力、費心思。如果一個老師在授課時,不停地收發微信,那會對教學造成怎樣的影響?即便是將下班後的時間用來做微商,也會牽扯相當多精力,影響備課。 另外,如果家長成了微信群裡的生意對象,會不會產生權力尋租現象?老師把購買商品的多少作為評判師生關係的標準,一些家長和孩子為了和老師拉近關係而多買,那些買得不多的家長和孩子會不會受到冷遇?如此,師生關係豈不是變成了「交易關係」?
不管是做微商還是其他兼職,如果要禁止就應該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
事實上,不管是什麼樣的規定什麼樣的譴責,大前提必須要認識到教師也是普通人,也需要接地氣的生活著,教師工資的問題,福利待遇的問題要切實落到實處。各地各學校為了鼓勵教師工作也都實行了「績效工資「制度,但績效工資不應該是拿教師本來應該得到的錢抽一部分來做績效」二次分配「,這個制度實際施行是不是應該反思。
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指出,允許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
關於中小學和其他層次教師兼職的問題相信很快也會明確的法規出臺。
但凡能夠解決基本生活需要了,相信也沒有幾個教師願意是拋頭露臉去送外賣、去做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