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網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 凌萌)學校能否成為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問題時的「保護傘」?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的林小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明確:學校在發現和制止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案情通報了解到,林小某(女)與林某系親生父女關係,但林小某從小跟隨爺爺奶奶長大,從未見過母親。林小某轉學到林某所在地讀初中,平時住校,周末與父親一同居住。但林小某發現,林某有偷看其洗澡並撫摸其身體等性侵害行為,其身心健康因此受到嚴重傷害。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現場(圖片來源:中國法院網)
在害怕與不安之中,林小某周末就到同學家居住以躲避父親。林某找不到女兒,便到學校威脅和發微信威脅林小某,導致其不敢上晚自習。
學校老師發現林小某的異常情況後,立即與其談話,並得知了上述情況。於是,在班主任的陪同下,林小某向公安機關報警,並配合民警接受了調查,並委託社工組織向法院給自己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最終,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裁定,禁止林某對受害人林小某實施家庭暴力;並禁止林某騷擾、接觸林小某。同時,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向林小某的在校老師和班主任,林小某和林某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居委會進行了送達和告知。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法相關人員介紹,學校在發現和制止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公安部門接到受害人報警後,聯繫了社工組織,為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導及法律救助。社工組織接到受害人救助後,第一時間到學校了解情況,為未成年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依法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林小某也轉學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中,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貫徹「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理念,較好地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法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十大案例包括行政處罰與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適用、依法懲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婦聯組織或村委會代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行動不便當事人申請、破除對未成年人進行打罵教育的陋習、探索學校對發現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關係及離婚後的暴力防治、放寬申請人舉證標準、精神暴力適用情形、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基於家庭暴力而變更直接撫養關係等多個方面。
「每一個案例在反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和警示意義,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婦聯組織、村委會等各方面力量綜合治理家庭暴力的集中反映,體現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重要價值理念,彰顯了法治的應有之義。」鄭學林表示。
據統計,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 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