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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安徽文一投資控股集團新站置業公司被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
24日,二三裡從合肥法院系統獲悉,安徽省文一投資控股集團新站置業有限公司被合肥鐵路運輸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案號:(2020)皖8601執429號),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據了解,安徽省文一投資控股集團新站置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註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無實繳資本,參保人員為3人,法定代表人周文勝,總經理為周文育(文一地產創始人),該公司是文一地產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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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團法定代表人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9月15日披露,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08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海航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規定,對海航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海航集團及法定代表人陳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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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高新控股及法定代表人李昊被限制高消費
魯網·泰山財經11月19日訊 魯網·泰山財經記者今日獲悉,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濟南高新控股)被法院列為限制消費令對象,李昊作為濟南高新控股法定代表人,同樣被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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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該當怎麼辦?
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執行案件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該當怎麼辦?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據此,雖然公司是被執行人,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會被採取上述限制消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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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團法定代表人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9月15日披露,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08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海航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規定,對海航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海航集團及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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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前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執行中是否應當限制原代表人高消費?
3、法院執行過程中,2018年7月4日做出限制高消費令,責令被執行人甲公司不得有法律規定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張某作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依法被限制高消費。4、經查,2014年9月28日,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張某,張某擔任董事長。2017年8月7日(本案一審判決後,二審判決前),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某,董事長變更為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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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為何依舊被限制高消費?
, 於2019年8月22日將被執行人乙公司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法定代表人及高管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姜堰法院於2019年12月17日作出《限制消費令》時,其早已不是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時,朱某也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的可以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自然人。本案只是公司對公司的債務糾紛,跟其沒有直接關係,請求撤銷限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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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鳳凰山醫院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被人民法院執行限制消費令
魯網8月30日訊近日,2020年8月27日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對煙臺鳳凰山醫院下達了限制消費令。煙臺鳳凰山醫院未履行08月18日青島天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申請執行的雙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 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其單位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煙臺鳳凰山醫院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洪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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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院:濟南高新控股集團及法定代表人李昊,限制消費
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經濟導報記者最新獲悉,日前,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發限制消費令。同時,李昊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之所以被「限高」,緣於濟南高新控股集團與銀行的一起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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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費」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及法律後果
其實,「限制高消費令」早已經成為全國各地各層級法院用於應對千千萬萬個執行案件中最普遍最常見的手段之一。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經濟的發展,受到限制的各項消費行為範圍在過去的幾年中呈擴大趨勢。本文將進一步梳理「限制高消費」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及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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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阿金膠康、久鳴堂阿膠未履行賠付義務 法人被限制高消費
原標題:山東東阿金膠康、久鳴堂阿膠未履行賠付義務 法人被限制高消費 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 法院判賠20萬元5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執行裁定書(2020)魯01執異75號。執行中,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15日向久鳴堂阿膠公司、金膠康阿膠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責令其向東阿阿膠公司履行(2019)魯01民初866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和報告財產併到庭接受詢問。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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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生國際被列為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
目前,這些案件狀態均為「執行中」同時,生生國際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奎也被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該院6月24日發布的限令指出,在5月13日立案執行一起勞動爭議案中,因生生國際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該院依照相關規定,對生生國際及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內的主要負責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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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糾紛案 海航集團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9月15日消息,近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發出限制消費令,對海航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海航集團及法定代表人陳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必須的消費行為。限消令源於2020年8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合同糾紛一案,因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因此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及董事長、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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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生國際購物中心被列為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
同時,生生國際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奎也被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該院6月24日發布的限令指出,在5月13日立案執行一起勞動爭議案中,因生生國際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該院依照相關規定,對生生國際及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內的主要負責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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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告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告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也應遵守。,全體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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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海航集團法定代表人陳鋒被限制高消費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9月15日披露,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08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海航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規定,對海航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海航集團及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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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合同糾紛,海航集團及董事長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9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查詢得到,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陳峰被法院開出限制消費令。該限制消費令於9月15日作出,共有兩份文件。案由均為合同糾紛,因海航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按照規定限制單位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具體而言,這兩份限制消費令分別為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2020)陝0103執6642號】,和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2020)陝0103執66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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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法定給付義務 華晨汽車關聯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限制消費
12月14日,記者從天眼查App查詢獲知,近日,華晨汽車投資(大連)有限公司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信息,該限制消費令的發布日期為2020年12月11日,申請人為長園深瑞繼保自動化有限公司,案號為(2020)遼01執16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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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被執行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後,應解除對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執行措施,除非
因被執行人銘友公司未在法定期間內履行義務,吉利木業於2015年12月14日向唐山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吉利木業於2016年4月28日、2017年11月6日先後二次向唐山中院提出對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徐昕限制高消費的書面申請,直到2018年3月16日限制高消費令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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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費嗎
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受理破產申請後,會對管理人進行破產清算,企業申請破產後,會不會限制法人代表的高消費行為?下面由李家有律師進行解答:一、申請破產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費嗎企業申請破產並不是限制法人代表高消費的情形,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將法人代表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高消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