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讀書,翻到了黃仁宇先生的回憶錄《黃河青山》,裡面對解放戰爭、在美國的生活等回憶,讀起來讓我這個不是愛讀書的人覺得索然無味,但是裡面他反覆在說《萬曆十五年》的出版與否,因為原來也曾經讀過一遍,覺得明史的寫法與我初中高中學習的歷史知識和切入點頗為不同,倒是很有想法。這部書,由於《人民的名義》裡高育良書記屢次提起,又一次的衝擊到我們的眼球。
翻過來,我又對於《大明王朝1566》想著再看一遍,於是衝了一個月的會員,在優酷上看看,對於海瑞,裕王爺,嘉靖,趙貞吉,嚴嵩等人的鬥法至今歷歷在目。不過後來,就是覺得海瑞一說就是「根據大明律」如何如何,很是感興趣,又看到東廠陳洪,還有錦衣衛等機構,想著就看看明朝的權力監督體系。
仔細看看,遠不止錦衣衛和大明律了!!!
在洪武時代做官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高危職業,「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對貪汙官員,朱元璋毫不手軟,除惡務盡,寧可錯殺一千,也絕不放過一個,所以一件貪汙大案到後來竟演化出無數冤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空印案」和「郭桓案」,被牽扯到這些案件中的人,毫不留情地都被殺了。
但朱元璋也知道,一味地殺戮並不能解決問題,也很注意對官員的思想教育。在地方官員上任之前,他都要找他們進行誡勉談話,講如何抵禦貪汙受賄的誘惑。他說,老老實實守住自己薪俸過日子,就好像守住井底之泉。井雖不滿,卻可以每天汲水,泉水不會幹。貪汙腐敗,一旦事發,不僅受牢獄之刑,服勞役之苦,甚至家破人亡,貪汙受賄得來的錢財也非屬已有。他告誡官員們:「朕行先教後誅,不是不教而誅。爾等若是不聽話,硬是要貪,那就只有死路一條了。」
此外,朱元璋鑑於元朝法律的「寬縱廢弛」,就在正式建國的前一年,命中書省以唐律為藍本,制訂《明律》。以後又根據新的情況和實踐經驗多次進行修改,洪武三十年(1397)重新頒布的《大明律》,對反貪腐的條令規定的既簡明,又嚴厲。除了《大明律》外,還有他在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間親自主持編訂《大誥》。《大誥》是一部律外法典,共四編。《大誥》在洪武年間共印行數千萬冊,每戶一本,「家傳人誦,得以懲戒而遵守之。」洪武二十五年,又編《醒貪簡要錄》,頒布全國以警誡官員。
《大誥》一名,原出於《尚書》,記敘了周公東徵殷商遺民對臣民的訓誡。朱皇帝以此為法典名稱,當是取其懲治奸頑、予以訓誡之意。在朱元璋親自為《大誥》起草的序言中,言明其法典宗旨是為挽救頹廢的時勢,將害民之事理昭示於天下,並以法律約束諸司,防止官員貪贓酷虐於民。正是為此,《大誥》賦予百姓們捉拿汙吏的權力。此外,朱元璋在午門外特設「鳴冤鼓」,民間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討不回公道,可上京擊鼓直接告御狀。
為了掌握官員貪腐的證據,朱元璋還加強了監察機構的建設。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創立「六科給事中」機構,對應監察「六部」官員。給事中品級僅七品,但是權力很大,六部上行下達的文件均要經過給事中,並且由給事中負責提出駁正意見,皇帝交派事務由給事中負責督辦,一旦遷延即奏報皇帝。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進一步改革中央監察機構,設立「都察院」取代御史臺,都察院最高官員都御史與六部平行,合稱「七卿」。都御史直接向皇帝負責,考察彈劾百官。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任命110名監察御史,分管十三道。御史不定期代皇帝巡查地方,「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都察院和六科之外,朱元璋又建立了錦衣衛,在各地均有眼線,監督官員及百姓做到了無孔不入。這些監察機構相互之間並不統屬,還有互相監督的功能,以防濫用權力,形成了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體系。
不過到了萬曆年間,這麼嚴格的法律也不起作用了。
我們來說說海瑞。
海瑞對於我們來說,太有名了。為人剛正不阿,只要是看不過眼的事,不僅貪官汙吏他敢參奏,就是皇帝老子他也照罵不誤。海瑞罷官的故事也是耳熟能詳。
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二月,海瑞以六品的芝麻官職向嘉靖皇帝朱厚熜呈上了《直言天下第一事疏》,他慷慨激昂地寫道:"嘉者,家也;靖者,淨也。嘉靖嘉靖,家家淨也!"氣得朱厚熜直哆嗦。
海瑞寫這個奏章的時候,把棺材都準備好了。嘉靖皇帝當時臉紅耳熱,甚至命侍衛把他抓起來,但最終坦言:「海瑞這個人像比幹那樣的忠烈,我卻不是商紂王,我不會殺他!」
可見,海瑞也是有智慧和策略的。
海瑞生平最著名的事不僅僅是罵皇帝,還有嚴厲打擊各種貪官汙吏。嚴懲貪官汙吏,貪了幾十錢的官員都處以極刑。主張任何事都要道德、禮法規矩。
但是在明朝這一年,法治精神根本行不通,連皇帝都說他迂腐。於是他死的也就很寂寥,那一年就這麼死了。
我是亂談歷史,各位法家別見笑。一點思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