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離開醫院香港確診男子獲保釋,法庭上辯稱「因害怕打針」才逃跑……
據香港「星島網」「東網」等港媒24日消息,此前從香港醫院逃走的新冠肺炎患者李運強被控「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24日)在九龍城法院首次提訊,他獲準以500港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並須到警署報到。李運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逃走是因為「害怕接受診治及打針」。本月18日,63歲的李運強從香港油麻地伊利沙伯醫院逃走,53小時後被警方找回。
李運強(圖片來源:香港《星島日報》)
報導稱,控方表示,經衛生防護中心確認被告的隔離令已獲解除,所以將被告帶上法庭應訊,並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自己向法庭陳詞,稱自己入院前小腸氣預備要施手術,他聲稱自己從未犯事,「又無偷,又無搶」,還辯稱自己是第一次從醫院逃走,不知事態會如此嚴重,逃走是因為害怕接受診治及打針。
報導稱,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稱其有潛逃風險,加上被告因欠租未能回到原本住所,業主也稱不會再租房子給他。
法官表示,被告已確認為陰性,隔離令也已解除,最終批准他以500港元保釋,並稱若被告非居於原本的住址,須在48小時內提交新地址給法庭,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隔星期到警署報到。案件將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及獲取法律意見。
李運強(63歲)被控於今年12月18日至20日間,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香港「東網」報導稱,被告因是密切接觸者,於12月7日被安排隔離,期間確診,後被轉送到亞博館,後再轉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及隔離。本月18日,被告仍未獲準離開病房,但有職員下午4時許發現被告出現在樓梯間,於是向主管報告,當日下午5時許,被告已離開醫院。
12月20日,香港警方接報於長沙街及上海街發現被告,並將他送到醫院,他在23日再接受檢測,結果是陰性可以出院,警方其後正式將被告拘捕。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