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當事人與第三人的關係

2021-01-08 建設工程教育網

  委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但委託合同履行中往往涉及第三人,《合同法》對委託合同當事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作了明確的規定。

  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委託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網受託人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代理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可以選擇受託人或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

  委託人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託人主張其對受託人抗辯。第三人選定委託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託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以及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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