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和趙某(女)結婚後育有一子,王某父母也來到家中,擔負起照顧孩子和日常生活的重任。本來孩子是雙方愛情的結晶,但孩子的到來並沒有給這個家庭帶來長久的歡樂,反而因為照看孩子的日常瑣事導致婆媳矛盾加劇。每當發生爭吵,王某總是站在父母一邊,對趙某橫加指責,而婆婆也煽風點火,到後來,甚至對趙某不管不問。
丈夫及其父母的表現,讓趙某覺得自己成了個外人。雖然她和丈夫談了好幾次,甚至以離婚威脅,但都因為婆婆的挑唆和丈夫的冷言冷語不歡而散。
長期的家庭冷暴力和語言暴力讓趙某心力交瘁,最終,趙某決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結束這段沒有溫度的感情,但唯一讓她割捨不下的——就是不到2周歲的孩子。
那麼,如果訴訟離婚,孩子一般會怎麼判?
根據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標準,以下情況,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第二、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三、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四、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明婚外情證據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六,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七,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麵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八,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所以你可以爭取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堅持和女方生活法院會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