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培華(艾群 攝)
首先感謝校友會,請我回到母校給大家交流。讓我談談法律人的職業操守,我覺得我談這個題目不是很合適。為什麼呢?因為我本身是個律師,可能我自己的職業操守都有待評估。所以我只能談我從業中遇到的問題,或者說注意到的問題。
我是1985年法大的雙學士,1987年讀江平的碩士,2002年讀江平的博士。在法大呆了好長的時間。後來幹了十年的公務員,先是在廣州的貿促會,後來到了廣東省的外經貿委,從事立法方面的工作。再後來出來做律師,自己設立了一個律師事務所。前後也有二十年的時間。我將做律師的經歷和遇到的一些問題跟大家交流。
第一點我想談的就是,律師要追求什麼樣的理念,他本身的價值取向是什麼。每年都有一些學生到我們那裡應聘,我都會問這樣的問題:律師要追求什麼樣的理念?律師和法官、檢察官在定位上有什麼區別,他們追求的理念有什麼不同?大多數的同學都會回答說,追求正義。但是,他們相互之間通過什麼途徑方式來追求這個正義?這一點可能很多同學回答的不理想。我說律師是幹什麼的,首先要明確這個問題。可能有的同學看了電視劇,會將律師的定位等同於法官檢察官,認為都是一樣地追求正義。但是我就提出這樣一個命題,假如你現在給一個嫌疑人做辯護人,這個嫌疑人可能就是殺人犯,你做律師在辯護的過程中掌握了他殺人的證據,但是檢察官跟法官沒有掌握。如果你做律師想追求正義,要達到打擊犯罪的目的,那麼你對這個證據應該怎麼處理?很多學生可能有這樣的回答:我要把證據交出去。也有人說不交出去。那麼我就會問:為什麼?理由是什麼?也有各種的回答。但是我在想一個問題,為什麼很多學生會有這樣一個答案:要交出去。我想可能就是對律師的定位有偏差,比較模糊。作為一個律師,一旦接受案子的時候你的地位就不一樣了,你是當事人的辯護人,如果是民事案件,你就是一個代理人。當然我們現在也說辯護人是獨立地進行辯護,但是律師法也有規定,律師必須為當事人保守秘密。那麼如果說你要給當事人保守秘密,這個情況你怎麼處理?可能有同學看到香港的電視,有個律師,給罪犯辯護,後來發現罪犯作惡多端,殺人無數,後來這個律師做出怎麼樣的選擇呢,如果他將證據交出去,他的律師生涯就結束了,因為違反了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可能就會一輩子做不成律師。我們國家可能這方面處罰還不嚴重,但是確實律師的身份跟法官檢察官不一樣。他不是代表國家,而是代表當事人行使訴訟的權利。這跟法官檢察官是不一樣的。所以我說如果你當律師,是必須考慮這一點的。你的職業操守是什麼,必須明確。
律師追求的正義,和法官檢察官所追求的終極目標是一樣的。但是他通過的途徑是不一樣的。檢察官代表國家起訴,律師是代表當事人參加訴訟,兩者定位不一樣。檢察官依據法律追究嫌疑人的責任,以達到打擊犯罪的效果。律師呢,是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利用法律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兩者是矛盾的,但是又是統一的。所謂統一就是都是追求法律上的正義,所以你要明確律師的定位,如果不明確,可能把自己當成了一個法官,一個檢察官,那個角色肯定是不對的。那法官的定位是什麼?他是中立的,他不能站在檢察官一邊,也不能站在律師一邊。他要對檢察官提出的控訴的事實和理由,以及律師提出的辯護事實和意見作出判斷。為什麼我們國家會出現這方面的問題,像趙作海、佘祥林這樣的冤假錯案,就是跟我們目前司法制度有很大關係。現在法院判一個案件,往往跟檢察院有一個聯席會議,還有政法委,一起來定這個案子怎麼判。這樣一來,法院就喪失了中立的立場和法院追求正義的定位,現在都跟檢察官站在一起了,案子的結果怎麼公平公正?這是很大的問題。
作為一個律師,我們應該怎麼看他的角色,他究竟是一個專業人士,還是一個商人?一些書裡說,有的老師也提出來,律師主要是專業人士,而不是商人。他不是以追求利益為目的,主要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這個看法我覺得有點偏頗。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中國,或在其他國家,律師首先是一個自食其力者,講得不好聽的,就是一個個體戶。原來我在國家機關裡工作,什麼都有,醫療社保公積金,工資也是國家發的。但是我離開了,就什麼都沒有了,都是靠自己的能力,跟一般的個體戶、一般的農民,沒有任何區別。事實就是這樣,律師出來就是一個個體戶,都是憑你的能力賺錢吃飯。做律師當然跟別的行業一樣,首先是一個專業人士,同時也是一個商人。我理解是這樣的。
律師和其它商人的不同就在於律師是通過自己的專業來提供法律服務。但是他不能像公職律所、法律援助中心那樣,因為那些是國家發工資的,屬於公務員序列。但是律師就是一個老百姓,所以他必須找飯吃,這個意義上說他應該是一個生意人。也就是說律師首先是一個專業人士,其次,他是一個商人。我的所裡原來有十幾個都是我們學校的校友,有些年輕的律師,他們的業務水平比較紮實,也比較優秀,你叫他做什麼案子,他都做得挺好,開庭,辯論都挺好。但是除了這方面,你怎麼去招攬業務?人際關係也非常重要。我們的學生可能學者這方面的風度多一點,但是生意人方面的氣度少一些。不願意跟人家交往,影響了你的業務發展。
有些人沒有律師資格,沒有律師執照,但是他是律師事務所的老闆。你們相不相信?有一個人他沒有律師資格,但他自己搞了一個律師事務所,招聘了一大幫律師給他打工,因為他有關係能拉來業務。我就跟我的律師說,你不懂業務,但是你有業務,你可以當老闆。你有專業水平,但是你沒有業務,你永遠給人家打工,道理就是這樣。你要當一個好的律師,不僅要有專業水平,最重要的是在商業方面、社會關係方面還要磨練自己。如果你這方面做得不好,單靠專業水平,我認為是不夠的。當然如果你又有專業水平,又有招攬業務的能力,你就很厲害了。不管賺錢也好,做業務也好,在當事人心目中,你肯定是比較頂級的那種律師。
第二點,我講講執業中律師可能會碰到的問題。有一個案子在律師界可能比較受關注,就是馬克東詐騙案。一個殺人犯請了廣東的馬克東做律師,說如果你把我撈出來了,就給你一百萬。後來馬克東真的把他撈出來了,取保侯審,再後來沒有繼續開庭了。後來這個殺人犯又犯了事,把馬克東撈他的事說出來了,警方問給了律師一百萬幹什麼?殺人犯說讓馬克東打點某某法官。這樣對馬克東來說就有行賄法官的重大嫌疑了,所以警方馬上到了廣東把馬克東抓起來了。問他,如果說你拿了一百萬送給法官了,那你就是行賄;如果說你沒送,那你就是詐騙。馬克東最後選了沒有送給法官錢,那麼就是詐騙罪判處。這是個什麼案子呢?就是律師的收費問題。馬克東當時沒有籤合同,沒有委託書,也沒有開發票,帳目裡頭也沒有記錄。我們廣東律協,還有全國律協,曾去援救他。這個案子應該屬於違規的,就是違反了律師收費的規章,最後還是以詐騙罪判了馬克東十年。案子說明什麼問題?就是說做律師跟當事人打交道的時候,要籤合同,收費要按規定的標準,收了費要開發票。律師法有規章制度,要求是嚴格的。如果你不這麼做的話,就等於違法,可以吊銷律師執照,停止你執業。所以這個案子對我們廣州的律師,甚至全國的律師,影響特別大。
立案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學們將來出去辦案子要注意。我們老是說我們中國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要按照中國的特色來辦事。如果你老是照書本去辦事,是很難的。現在我說這個話可能有點打擊大家,怎麼還沒走出校園就說這樣的話?但是我必須把真實的情況告訴你們。就是說律師在專業水準之外,還要有社交方面的能力,否則,你什麼案子都辦不了,當事人對你也不信任。假如說讓你去立個案子,你卻立不了,當事人對你什麼看法?你空手從法院回來了,輕一點當事人罵你無能,嚴重一點,馬上就換律師,所以我說做律師不是很簡單的一件事。現在有些人來我這裡做律師,我都是讓他們跑立案。看起來很簡單,其實也有很多書本以外的學問在裡頭。
第三點,我想講李莊這個案子引發的思考,也是律師職業操守的問題。現在很多年輕的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有時候可能想爭取當事人的支持,做了不該的事情。比如有一個年輕的律師,他到看守所去會見當事人,把手機簡訊給嫌疑人看。按律師法規定,律師會見當事人不能擅自遞紙條、手機簡訊或打電話給犯罪嫌疑人。結果這個律師得到了暫停執業三個月的處分。還比如一個律師,他到看守所裡遞一碗雞湯給當事人喝,被發現了,後來也是作了處分。所以不能夠超出限度去滿足當事人的要求,超出了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刑事案子,絕對不能。辦理刑事案子,風險是最大的,一個調查取證,一個會見當事人。
你們以後做律師,一定要記住,和當事人說話的時候,每一句話都應該經過思考,不能有誘導和傾向性的話語,你和當事人說的每句話都應該是有事實根據的,站在法律的角度,而不是對他同情說出讓人覺得是有傾向性的話,這會給自己帶來危險。一個不懂政治的律師,辦案子的過程中每走一步都會碰到困難。在中國辦案子,每一步都離不開政治。
李莊這個案子的問題在於教唆作偽證。做為律師不能這麼做,你跟當事人談話,會見的時候要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在調查取證的時候不能隨隨便便,這是很危險的。做律師,職業操守是放在第一位的,第二位才是你為當事人提供服務,幫人首先要保護自己。
第四個點我還想講,將來怎麼選擇職業。中國法學院的教育,跟國外法學院的教育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我們國家的法學院是按照法官的定位培養學生的。教你怎麼判案,這個案子誰對誰錯,都是這個思維模式。但是你做了律師,如果還是這樣的模式思考,當事人肯定不會來找你。當事人想的很簡單,我得了這種病,你把我治好了,如果你不能治,我還找你幹什麼。就跟醫生一樣,希望你把他治好,不管你用什麼辦法。我們法學院學生的思維方式也應該往這方面培養、訓練。現在有的學生,老是跟當事人講,你這也不對那也不對,講了一大堆。你應該說這個案子能不能做,應該怎麼做,我能從哪些方面幫你。比如說一個案子,如果是從案情來講,當事人打訴訟的話肯定是敗訴,但是你可能從另一個角度,發現對方很多的問題,比如說對方有偷稅的行為,或者有走私,或者有行賄受賄,或者在行政方面的審批有問題,那麼你從這個角度來做工作,可能對方就會受到壓力,跟你和解,這個可能性是有的。我的意思是,既然是律師,就不要用法官的思維來思考,一定要以律師的角色來思考。想辦法幫當事人解決問題,不是說這個案子是對還是錯。作為律師,要研究客戶心理。在美國就有這門課,如果不研究客戶喜歡什麼,他怎麼能接受你?我到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的時候,學生本科畢業後才能報考法學院,美國的法學院是最難考的。考上法學院的學生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美國有資格招收法學的有一百八十七所院校,我們國家現在是六百多所。現在可能中國政法大學一年招的博士生相當於美國全國高校博士的數量。在哈佛和哥倫比亞大學一年招的博士生、SJD,只有幾名,最多十名八名,美國全國一年可能就是一百多名。美國高校裡面的本科生一般就是一千多人。JD一般是一千多人或是五百多人,最多也就是三千人。他們是把這些人作為律師來培養的。律師學會,像我們的法學會一樣的,凡是通過律師考試拿到資格的,都可以參加這個律師協會。我們這裡的人是律師才參加律師協會,像法官檢察官就不可以。但是美國的律師協會就包括法官檢察官還有政府的法律顧問,甚至外國的律師。我現在就是美國律師協會的會員。他們的培養模式和我們不一樣,我覺得這跟他們的理念有關係。我們法學院的教育是按照前蘇聯的模式來制定的,包括我們現在的法律制度也是按照前蘇聯的司法制度來設計的,今天存在這些問題要改變的話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所以同學們在法學院學習的時候要珍惜這個機會,試著改變一下思維方式,能夠適應律師職業,還有社會的發展。不然出來還要進行培訓,像很多人到我們所裡還需要培訓一到兩年才能適應這個職業。美國的學生就不一樣了,他一出來就能上手,因為他在法學院裡學的就是分析,就是做合同,就是模擬法庭。天天都搞這個,作業也是搞這個。給你一個案例,或者給你一個項目,要你寫這個項目報告,寫一個法律意見書,寫一個案情分析,寫一個判決書。反正你出來就可以上手幹了。我們的學生呢,不用說寫,就連這個基本的格式可能還會有問題的。
還有一點你必須了解我們國家的政治結構,黨委系統和政府部門的關係。還有政府的系統你也要了解,每個機構是幹什麼的你要知道。比如有一次我叫一個同學去辦工商股東變更登記,人家寫的是廣東省工商局的,他跑到廣州市工商局去了。他以為是工商局到哪都可以,是一回事嗎?所以你要搞清楚。每個機構它都分級別的,按級別來管轄的。如果讓當事人知道了你不懂,他就會說你不專業了,還比不上他們,馬上對你的印象就不好。過幾年你可能會搞清楚,但是一開始犯了錯誤,當事人對你的印象就是永遠的,所以我們出去儘量不犯錯誤,這種基本常識性的錯誤更不能犯。
最後就是說做律師的知識面也非常重要。不能說我搞民商的就懂民商就行了。一個案子裡頭涉及的問題除了民商之外可能還有刑事的、行政的,如果其它方面你也熟悉,那你處理這個問題,切入點可能就多了,你的把握就大了。所以我們很重視本科的教育,我的律所招人,要本科必須是學法律的。如果你本科不是學法律的,而是別的學科,我們就會有些考慮和看法,特別是對近年來的法律碩士,我建議你們把本科的知識好好補回來,如果不補回來,你們將來出去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我們一般會看本科是不是讀法律的,然後再考慮是不是研究生之類的。所以希望你們在學科方面一定全面,不能有偏科。不然將來出去一定會遇到很多問題。為什麼老律師經驗比較多呢,主要是因為他們的知識面比較廣。你的案子辦得多了學到東西也就多,只有知識在不斷地充實,將來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法大校友論壇第二十三場錄音稿 陳穎整理 孫瑩瑩校對 艾群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