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ST尤夫(002427)3月27日發布公告,關於《江蘇金票通訴本公司等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江蘇金票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上海中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中鐵中宇有限公司,*ST尤夫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7年12月被告三通過「金票理財」平臺票據融資,為確保到期債務的履行,被告三以被告二作為出票人的50張票面金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作為借款和利息的擔保,由原告持有票據。2018年1月22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商業承兌匯票保兌保函》,為上述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上述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後,原告向銀行要求付款,均被銀行退票拒付。被告一至今也未履行保證責任。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相關規定,就原告持有的50張總金額為5,000萬的商業承兌匯票,現要求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擔付款責任,並要求被告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為此,原告向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8)滬0109民初18839號、18440號、24269號案件除被銀行拒付的票據分別為30張、19張、1張外,其他訴訟起因內容基本相同。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中鐵中宇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票面金額人民幣5000萬元;(2)請求判令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中鐵中宇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自2018年7月23日至實際給付完畢之日止的利息。(3)請求判令被告上海中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對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請求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次公告的判決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造成影響。
來源: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