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一周後,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七年級學生張媛(化名)和該校的數百名學生及學生家長,仍在猶豫是否返校上課。
張媛的母親告訴《經濟》記者,這所讓當地家長和學生們「擠破頭」的名校,對面竟然是一塊「毒土地」。
2016年1月初,有常州外國語學校家長反映,孩子在搬入位於新北區龍虎塘街道的新校區後,紛紛出現身體不適的狀況。「有時候會聞到很難聞的氣味,班上好多同學都覺得頭暈、想吐、喉嚨痛,還有幾個同學身上起了紅疹。」張媛說。
據常外家長們不完全統計,七八年級1500名學生中,已知有549名學生進行了體檢,其中140名查出了甲狀腺結節鈣化、白細胞數下降、淋巴結節等問題。
對此,學校請來的醫學專家表示,白細胞數和甲狀腺的相關症狀和學生的飲食、精神壓力有關,手機和電腦放射線對孩子的身體健康也會造成影響。家長們則認為,孩子身體出現的問題,更可能與學校對面的「毒地」有關。
「有幾次,我去學校接孩子回家,也聞到了明顯的刺激性氣味,但當時只以為是學校為了搞綠化灑的農藥。」張媛的母親回憶說。後來她和其他學生家長交流時才知道,學校對面的常隆地塊,竟然是原常州農藥廠、常州華達化工廠和常州華宇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業的廠址。
據新華社報導,2000年,原國有常州農藥廠和常州有機化工廠改制組建形成了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整體拆遷,常隆地塊遂被閒置。
2014年,當地政府決定將常隆及周邊地塊用作商業開發,常州市環境保護局於是啟動了常隆及周邊地塊汙染場地的修復工程。土壤修復一期工程於2014年3月由常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集團)總公司正式牽頭實施。當年11月,該地塊飄出的刺激性氣味就曾引起周邊另一所學校常州天合國際學校學生家長的抗議。
2016年1月29日,針對家長和媒體對此事的反映,環保部通報了案件的最新調查情況。通報稱,常州市環保局委託第三方公司對填埋區域進行了鑽孔勘察,現場挖掘出含刺激性氣味的黑色淤質土壤約1500立方米,含少量黑褐色粘稠物的廢鐵桶兩個共30公斤的除草劑產品,以及磚塊、水泥塊等建築垃圾若干。
對樣本的檢測結果顯示,總石油烴和4-氯甲苯存在超標,其成分和常隆地塊內其他土壤基本一致,但通報並未指出汙染物超標程度。
環保部同時指出,常隆化工在企業未完全停產的情況下,於2015年10月14日擅自停運處理廢氣、廢液、廢渣的焚燒爐。檢查發現,其後產生的廢氣通過應急活性炭吸收裝置進行了處理,生產廢水則經預處理後送至濱江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但未通報廢渣處置情況。
常州市環保局也對原廠區周邊土壤和地下水進行了採樣分析,監測結果顯示:周邊土壤中無有機物、重金屬指標均低於《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三級標準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限值要求。
目前,常州市環保部門還對常州外國語學校周邊環境開展了定期巡查巡測。2016年3月的十餘次通報結果均顯示:常州外國語學校周邊環境無異味。
但是,張媛和她的父母仍然心存疑慮。「有幾個同學想辦法轉去了常外的其他校區,還有人乾脆轉到了別的學校。」張媛說,要不要回常外,一家人仍在糾結。
儘管有官方檢測背書,但另一個不爭的事實卻是,與常外僅有一路之隔的常隆地塊確實已經受到汙染,而且可能會波及周邊生態環境。
《經濟》記者注意到,常州外國語學校官網曾經公布了該校新北校區的環評報告。報告指出,項目北側常隆地塊已經受到汙染,存在人體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故本項目地塊嚴禁開發和利用地下水資源,同時常隆地塊開展修復後,會產生一定的空氣汙染,如果學校在常隆地塊修復驗收完成前投入使用,必須注意修復產生的汙染對在校師生的影響。
那麼,汙染土地修復大概會用時多長?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認為,起碼需要「數年」。「土壤不會流動,汙染物進入後就和土壤混合在一起了。有些汙染物有揮發性,但有些汙染物可能會一直存在於土壤中。而且,土壤受到汙染,必須經過專業技術進行修復,這個過程也許會需要數年時間,但這只是一個粗略的估計,很可能要持續更長時間。」
他還告訴《經濟》記者,我國土壤環境汙染十分嚴重,但直到2013年「鎘大米」事件被媒體曝光,才逐漸引起公眾的注意。
2013年5月,廣州市食藥監局檢出大量來自湖南的鎘超標大米,引起轟動。醫學文獻早已證明,鎘不僅會引起人體腰、手、腳等關節疼痛,還會導致骨骼軟化、萎縮,骨質鬆脆,更會在腎臟中累積,導致腎衰竭。而即使停止食用高鎘大米,腎衰症狀依然會持續。
追本溯源,鎘大米的大量出現,正與土壤環境受到汙染密不可分。據了解,採礦企業的不環保作業、冶煉廠廢渣廢氣的不合規排放,都是土壤農田受到鎘汙染的原因。而在湖南,大量的工廠、冶金場和礦場的附近,坐落著成片的稻田,加之土壤汙染防治監管不達標,最終導致湖南大量農田土壤受到嚴重汙染,而鎘大米只是其中一例。
實際上,早在2011年,中國工程院院士羅錫文就曾對媒體表示,全國3億畝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屬汙染的威脅,佔全國農田總數的1/6。環保部對我國30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有害重金屬抽樣監測時也發現,有3.6萬公頃土壤重金屬超標,超標率達12.1%。
動態地看,土壤汙染正在愈演愈烈。「我了解到一個數據,我國受汙染土地的面積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真的很嚴重。」趙章元說。
除了農田耕地汙染嚴重外,林地、草地、工礦企業用地的汙染情況同樣不容忽視。
2005 年4 月至2013 年12 月,我國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調查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未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陸地國土,調查點位覆蓋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實際調查面積約630 萬平方公裡。
2014年,上述調查結果終於公布。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 16.1%,全國土壤環境狀況「不容樂觀」,其中: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主要汙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林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0.0%,主要汙染物為砷、鎘、六六六和滴滴涕;草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0.4%,主要汙染物為鎳、鎘和砷;而在接受調查的690家重汙染企業用地及周邊的5846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佔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皮革製品、造紙、石油煤炭、化工醫藥等行業。
更加糟糕的是,由於土壤汙染具有累積性和難可逆性,使得土壤治理修復十分困難。「由於重金屬難以降解,重金屬對土壤的汙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汙染物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更何況,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汙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汙染物非常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趙章元說,土壤汙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汙染源的方法很難使其恢復。積累在汙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汙染物,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淨化作用消除。
中國土壤學專家,南京農業大學教授潘根興更是悲觀。「現在我國土壤汙染比各國都要嚴重,日益加劇的汙染趨勢可能還要持續30年。」
除了「鎘大米」之外,日益嚴峻的地下水水質,也與土壤汙染息息相關。
2014年,分部在我國北方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平原區的地下水水質監測井數據顯示,淺層地下水的水質總體較差。在2071個測站中,水質優良的測站比例僅為0.5%,良好的測站比例為14.7%,無較好測站,較差和極差的測站比例之和超過84%。「三氮」汙染情況較重,部分地區還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屬和有毒有機物汙染。
「地下水汙染會跟土壤汙染聯動發生,不能只處理土壤而忽略地下水。」臺灣「行政院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管理會技術組組長何建仁說。
他介紹,1982年,臺灣桃園縣發生第一起鎘米事件。當時化工廠排放含鎘廢水造成農地汙染,致使種出鎘米。後來臺灣還發生多起農地汙染事件,土壤汙染的問題就這樣首先從農田耕地暴露出來。當時臺灣「環保署」尚未成立,但鑑於鎘米在上世紀60年代日本引起過「痛痛病」,已確定有高度人體危害性,促使臺灣啟動土壤汙染「立法」工作。
最初,相關法律只涉及土壤汙染防治,但很快,地下水與土壤之間的互相作用也暴露出來。為此,1999年,「我們把地下水汙染納入,成為亞洲第一部結合土壤及地下水於一身的『法令』」,何建仁說。
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長沈仁芳也指出,如果沒有土壤安全,人類難以確保糧食、淡水資源、纖維製品等的安全供應,難以保障陸地生物多樣性安全,將會減弱土壤作為地球系統生源要素(碳、氮、磷、硫等)循環庫的潛力,進而失去產生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物質基礎。
「近30年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農業高度集約化快速發展以及全球變化的影響,我國的土壤安全問題日趨嚴峻,嚴重威脅到國家糧食安全和水資源安全。」基於這一情景,沈仁芳認為,為了保障我國土壤安全和水資源安全,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土壤保護與管理政策及相應的法律法規。
實際上,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也有關於土壤汙染防治的相關規定,如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都有所涉及。
日前,環保部部長陳吉寧也透露,被稱為「土十條」的《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文稿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將按程序報批後實施。土壤汙染防治戰將在中國打響。
但是,相比於水汙染和大氣汙染防治領域都頒行了專門法律,我國在土壤汙染防治方面尚無專門立法,無疑嚴重製約了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的開展。
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就曾對媒體表示,雖然土壤汙染防治有法可依,但卻存在明顯缺陷。「分散、不系統、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規定甚至明顯滯後,難以滿足當前和今后土壤汙染防治的要求。」
呂忠梅解釋,一部法律中往往只有一兩條規定與土壤汙染防治相關,這使得土壤汙染防治無法系統有效地進行,「土壤與大氣、水為三大環境要素,幾乎所有的汙染最終都會通過某種途徑進入土壤。因此,土壤汙染防治需要採取整體、綜合性的保護對策,零星、分散的規定顯然無法滿足要求。」
據了解,環保部自 2006 年起就著手啟動土壤汙染防治立法的研究工作。到2013 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其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全國人大環資委委託環保部起草土壤汙染防治法建議稿;2014 年 12 月,草案建議稿提交全國人大環資委。目前,土壤汙染防治法已列入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啟動了前期工作。
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指出,全國人大環資委已委託環保部起草土壤汙染防治法建議稿。「初步擬訂在今年年內環資委內部進行兩次初審,2017年提交給常委會,納入到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完成提請和審議的任務。」袁駟表示。
與大氣和水汙染相比,土壤汙染治理和修復顯得更加困難,且過程漫長,因此所耗資金也堪稱天文數字。
為此,「土十條」的相關編制單位曾建議,提取10%的土地出讓收益用於土壤汙染治理。據測算,若按此推行,再加上中央財政、社會資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億-2000億元左右。考慮到國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緊的因素,到2020年,預計可籌措到1.1萬億-1.4萬億元。
但是,這一做法能否實現仍然存疑。
「首先,土地出讓價格和土壤汙染狀況都具有較明顯的區域特性,很可能出讓價格高的土地汙染輕,而出讓價格低的土地汙染重。其次,土地功能的不同也會直接影響土地本身的價格。另外,量大面廣且汙染較重的農田尚無出讓機制,也沒有土地出讓收益。因此下一步政府需要進行資金統籌。而這種統籌,是在某個區域內進行統籌,還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統籌,或是在同類場地之間進行統籌,抑或是對所有汙染土壤進行統籌,這都需要從全局考慮。」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上海市環境工程設計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益評論稱。
而在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部新能源及環保行業組組長陳鵬看來,湖南郴州為土壤汙染治理籌集資金的做法可為借鑑。
「2011年,國務院專門出臺《湘江流域重金屬汙染治理實施方案》,安排專項資金從汙染源控制與存量治理兩方面以湖南省為試點開始著手解決土壤汙染問題。」陳鵬告訴《經濟》記者,以湖南郴州為例,截止到2012年7月,25個治汙項目資金到位率僅有54.39%,其中中央預算資金4.4億元已經全部到位,但地方政府投資部分僅到位35.9%,受資金不足影響,郴州上述25個項目到2012年7月無一通過驗收。
為了儘快落實資金,推進土壤汙染治理,湖南省政府以發行專項治理債券的形式,將治理後的土地轉讓收益作為產品收益,通過債券的方式解決了相關資金籌措問題。「目前已經發行了7期,合計發行專向債券105.5億元,對當地的重金屬汙染治理起到了非常好的帶動作用。」陳鵬說。
文/本刊記者 喬寵如
《經濟》——見證與思考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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