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在合同中載明房屋交付的時間,開發商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屋,那麼購房合同交房日期寫錯了怎麼辦?
接下來就由 王超律師 為讀者帶來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購房合同交房日期寫錯了怎麼辦(《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購房合同的交房日期寫錯了,雙方可以協商改正交房日期,然後籤訂變更協議。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解決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開發商延期一個月交房怎麼賠償損失
按規定,開發商延期一個月交房,需要支付買房者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
並且,損失賠償將按照以下的計算方法進行確定:
1、雙方協商
買房者可以和開發商約定一方違約時,將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另外,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未做約定的,雙方可以在發生違約情況時,就損失賠償進行約定。
而且,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低的,比如明顯低於造成的損失的,那麼買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根據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進行評估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那麼就要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當開發商出現違約情況時,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不能同時適用,只能選擇相對較高的一項進行適用。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以上知識就是王超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購房合同的交房日期寫錯了,雙方可以協商變更交房日期,然後籤訂變更協議。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解決爭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諮詢文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