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詞是表示人或事物的動作、行為以及變化的詞。根據動詞後面能否帶賓語,可分為兩類:
①及物動詞,又叫」他動詞」、「外動詞」。它所表示的動作常常影響到發出動作者以外的人或事物。如「被堅執銳」的「被」和「執」。
②不及物動詞,也叫「自動詞」、「內動詞」,它所表示的動作僅限於動作者自身,不以動作者以外的人或事物為對象。如「生」、「死」等。
1.動詞活用為名詞的規律
從句法關係看,動詞在句中常出現在主語、狀語之後作謂語,所以,如果在謂語動詞前或後出現了動詞,且具有明顯的表示人或事物的意義時,即可判斷動詞活用成了名詞。
這一名詞一般出現在句中主語或賓語的位置上,有時前邊有「其」字。如「殫其地之出,竭其廬之入」(捕蛇者說》)中的「出」、「入"(「生產出來的糧食」和「家裡的收入」)。
再如「蓋其又深,則其至又加少矣」(《遊褒禪山記》)中的「至」(到達的人)。
2.動詞的使動用法規律
動詞一般處於消語的位置,及物動詞和現代漢語一樣,可以帶賓語:而不及物動詞在文言中有時能帶賓語,如若帶了賓語,這個動詞就一般活用為使動和為動。
如「項伯殺人,臣活之」(《鴻門宴》)中的「活」(使…活了下來)。
再如「曹軍方連船艦,可燒而走(之)也」(く赤壁之戰》)中的「走」(使……逃跑)。
為動用法,如「等死,死國可乎?」(《陳涉世家》)中的「死」,不能譯為「死了國家」而應活用為為動,即「為…而死」
3.動詞的意動用法規律
動詞一般沒有意動用法,只是表示心理活動的動詞有時存在意動用法。
如「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廉相如列傳》)的「差」(以之為差辱)。
4.動詞的為動用法規律
為動用法也是詞類活用的一種。為動用法是指動詞所表示的動作行為是為了賓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而發生的,這個動詞是「為動詞」,為動詞對賓語含有「為誰怎樣」的意思。
如「吾非悲別也,悲夫寶玉題之以石」(《和氏》)中的兩個「悲」,均作「為……悲傷"解。為動用法不限於動詞,有時名詞、形容詞也具有此用法。
不過,名詞、形容詞的為動用法所不同的是這個名詞或形容詞,必須首先轉化為動詞,然後再有為動用法;那麼,這個名詞或形容詞既視為有「名詞用作動詞」"或「形容詞用作動詞」的特點,又具有「為動用法」的特點。
如「廬陵文天祥自序其詩」(《(指南錄)後序》)中的「序」,原為名詞,現作動詞「寫序」,又有「為……寫序」之義。
再如「京師學者成怪其無徵」(《張衡傳》)中的「怪」,原為形容詞,現作動詞「感到奇怪」,又有「為感到奇怪」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