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在網上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 據有關人員了解,這是在今年的5月份,蘭考惠安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面向轄區所有居民,頒布了這一紅白喜事標準。該標準共有九條,在九條標準中,其中第一條規定『』訂婚彩禮不超過兩萬元, 索要彩禮過多者,交公安局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贖買人口或咋騙論處『』引發網友熱議。
網友大偉調侃道,去年8月,他給了丈母娘8萬元彩禮。要是規定早頒布就好了,那丈母娘是在販賣女兒; 也有網友這樣說,倡導彩禮不超兩萬元是好事,但女方要多了就成了詐騙犯,這有點嚇人。
惠安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彩禮標準是不能超過兩萬元;如果該中心接到舉報,他們就會先期介入調解,讓女方不超標;如果調解不成,他們會視情節是否交由公安機關調查,如果公安機關查實了涉嫌犯罪,那就是涉嫌販賣人口或詐騙了。該負責人稱,標準要嚴格執行,對轄區所有人都是這樣,這樣做的目的是倡導婚俗新風。到底是不是販賣人口或詐騙,公安機關說了算,「結完婚後,你要給丈母娘一千萬,我們也管不了,但彩禮錢就不能超過兩萬。
其實,我不是很認可該相關政府做法。其實結婚只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有什麼問題,兩個家庭相互解決就好了,為什麼要扯上法律呀。再說了每個家庭的生活水平是不一樣的,如果某人的家庭生活條件好,想要娶媳婦,人家自己就會主動給多一點的彩禮呀,你不能說人家這犯罪了吧。其實這種事情完全沒必要扯上法律,重點是男女雙方,如果他們非常愛對方的話,那我相信這些事情都迎刃而解了。
「彩禮」一詞在百科中這樣被解釋到「 它起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網際網路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彩禮「 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如今,許多的父母親認為「多要一點彩禮,或者要房子車子」其實只是希望自己的女兒可以在後續的生活中不用那麼辛苦,說起來也沒有錯呀,人家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然後嫁到男方家,如果男方家只給很少的彩禮的話,表示也說不過去。但是最重要的其實是男女方雙方自己,都要相互根據自己家庭情況而定。女方家更是沒必要盲目的與富人結婚的彩禮相比,畢竟你主要是看上這個男生的人,而不是錢。所以女生自己有時候需要有主見一點,不能完全盲目聽從父母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