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彩禮為什麼不能超過兩萬元?

2020-12-20 在我眼中的大千世界

一份《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在網上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 據有關人員了解,這是在今年的5月份,蘭考惠安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面向轄區所有居民,頒布了這一紅白喜事標準。該標準共有九條,在九條標準中,其中第一條規定『』訂婚彩禮不超過兩萬元, 索要彩禮過多者,交公安局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贖買人口或咋騙論處『』引發網友熱議。

網友大偉調侃道,去年8月,他給了丈母娘8萬元彩禮。要是規定早頒布就好了,那丈母娘是在販賣女兒; 也有網友這樣說,倡導彩禮不超兩萬元是好事,但女方要多了就成了詐騙犯,這有點嚇人。

惠安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彩禮標準是不能超過兩萬元;如果該中心接到舉報,他們就會先期介入調解,讓女方不超標;如果調解不成,他們會視情節是否交由公安機關調查,如果公安機關查實了涉嫌犯罪,那就是涉嫌販賣人口或詐騙了。該負責人稱,標準要嚴格執行,對轄區所有人都是這樣,這樣做的目的是倡導婚俗新風。到底是不是販賣人口或詐騙,公安機關說了算,「結完婚後,你要給丈母娘一千萬,我們也管不了,但彩禮錢就不能超過兩萬。

其實,我不是很認可該相關政府做法。其實結婚只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有什麼問題,兩個家庭相互解決就好了,為什麼要扯上法律呀。再說了每個家庭的生活水平是不一樣的,如果某人的家庭生活條件好,想要娶媳婦,人家自己就會主動給多一點的彩禮呀,你不能說人家這犯罪了吧。其實這種事情完全沒必要扯上法律,重點是男女雙方,如果他們非常愛對方的話,那我相信這些事情都迎刃而解了。

「彩禮」一詞在百科中這樣被解釋到「 它起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網際網路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彩禮「 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如今,許多的父母親認為「多要一點彩禮,或者要房子車子」其實只是希望自己的女兒可以在後續的生活中不用那麼辛苦,說起來也沒有錯呀,人家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然後嫁到男方家,如果男方家只給很少的彩禮的話,表示也說不過去。但是最重要的其實是男女方雙方自己,都要相互根據自己家庭情況而定。女方家更是沒必要盲目的與富人結婚的彩禮相比,畢竟你主要是看上這個男生的人,而不是錢。所以女生自己有時候需要有主見一點,不能完全盲目聽從父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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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他們頒布了一份《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這份紅紙黑字的標準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了訂婚彩禮不得超過兩萬元。如果索要過多的,居然要移交公安機關調查,更嚴重者竟然還要當成販賣人口或者詐騙罪論處呢!這份規定一出,立刻在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不少小夥子大喊:求求你快來我這定一份規定。的確,現在高昂的彩禮活生生地打散了不少小情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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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禮紀:如何區分訂婚與結婚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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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現今的社會,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隨之而來的訂婚彩禮也在不斷加劇。彩禮從中國的古代就有,並非現在才有的,只不過是現在隨社會的變化而已。各地各風俗,並非千篇一律。現在的青年男女,訂婚和結婚很不簡單,對於父母來說,娶個兒媳婦到家,真心不容易,就拿彩禮來說,真的是兒子兒媳結完婚,父母一夜回到解放前。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風俗,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習慣,有的地方訂婚要萬紫千紅一片綠,有的地方要三斤三兩,有的地方要一動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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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電視臺工作的趙春華(化名)訂婚時不但有六色禮,還有金戒指、金耳環、金項鍊,「男方家條件好,當時拿到這些我就很開心了 ,不過現在的女孩子都講究鑽石有多少克拉了。」趙春華說,當時比較牛的是到臺東的萬寶金樓去買金貨,只這三件,大約需要五六千元,算是奢侈品了。不過,更牛的是,在別人訂婚一般只有兩三千元彩禮錢的時候,她收到的已經是11000元了 ,「我家回了2000元,我用剩下的錢買了一臺29寸的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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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5月,我們舉行訂婚儀式,按照習俗我家拿出20萬元彩禮和價值8萬餘元的金銀首飾,兩家商定2020年元旦舉辦婚禮。隨後小王去南方打工,到了10月份,她開始拒絕接聽我的電話,也不回復簡訊,更對婚事避而不談。我們家想解除婚約,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可以,但彩禮和首飾不退。
  • 男女訂婚後發現雙方不合適 法院判女方退回彩禮錢
    2018年9月27日,張某通過其母親銀行帳戶轉帳給汪某140000元,同日雙方辦理了訂婚儀式。2019年1月2日,雙方辦理了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然而,雙方在短暫的同居生活期間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汪某希望與張某和好,繼續維持這段婚姻,而張某堅決要求分手。因財產問題雙方協商未果,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汪某返還彩禮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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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訂婚宴上,父親甚至哭著表示不願意,但妹妹選擇相信邢某。訂婚的時候邢某拿出1萬1的彩禮,加上包紅包有2萬,買了一個手鐲。但是訂婚後,邢某依然不思進取,賈某最終選擇了放棄。賈某的家人把2萬元打給了邢某的姐姐,也歸還了手鐲,算是徹底退婚。隨後,悲劇發生。賈某的哥哥提到,妹妹痛苦的離開,網友們關注的卻是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