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永靖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在太極鎮下古村民委員會開庭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郭某某訴稱, 2015年7月,原告郭某某購買青BN8553奇瑞牌小型轎車一輛,購買價款70000元,首期付款30000元,剩餘車款由原告郭某某與出售公司籤訂《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在郭某某名下辦理按揭貸款,每月償還按揭貸款1233元,還款期數為36期。2016年4月20日,原告郭某某與被告司某某籤訂《車輛轉讓合同》一份。合同籤訂後,郭某某將該車交付司某某使用,司某某自2016年5月4日起至2018年7月7日止,共27個月,於每月4日至7日定期向郭某某微信轉帳1233元,合計轉帳33291元,由郭某某按期償還按揭貸款。該貸款還清後,郭某某與司某某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2019年2月,郭某某向司某某索要車款30000元未果,遂向法院起訴。
被告司某某辯稱:車款已全部還清,原告屬虛假訴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庭審中原、被告因轉讓車款金額,各持己見,爭執不休,本案決定延期宣判。
此次巡迴審判,既向老百姓們普及了有關法律知識,又進一步增進了與社區群眾的聯繫,不但使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持續提升,更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圍。(永靖縣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