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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人獲賠392萬!濟南景和山莊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判了
18日,歷城區法院通報介紹,該院對魏某某等72人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集團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據悉,這是開展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以來,歷城法院根據上級法院指導性意見,積極探索新的審判模式適用,在全市範圍內審結的首起適用集團訴訟程序辦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系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僅逾期交房,還存在其他違背契約精神行為,諸多買受人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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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惠說法 |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是否為專屬管轄案件
糾紛的管轄法院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房屋,系不動產,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處理,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另一種則根據個案情況不同將糾紛分類,分別適用專屬管轄和一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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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陳某訴登封某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件分析《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逾期交房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9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0.2%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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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法院審結一起涉抵押權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24日,甲公司為開發房產向乙銀行借款500萬元,以其在建商品房作擔保,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2012年10月7日,姚某與甲公司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姚某購買甲公司開發的商品房一套(該商品房在抵押房產之列),合同籤訂當日姚某支付了全部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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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件
以和為貴 冰釋前嫌敦煌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件每日甘肅網12月10日訊據酒泉日報敦煌報導 日前,敦煌市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審結了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經法官多次調解、耐心疏導,雙方握手言和。合同籤訂後,朱某將房屋交付給趙某,趙某於2017年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誰知,該案涉房系朱某2014年從張某處購得,且雙方辦理了相關手續,朱某已支付首付款,剩餘的款項約定兩年內付清,後因朱某刑事犯罪入獄服刑,導致後續房款無法支付。張某於2017年2月就雙方房屋買賣協議糾紛訴至敦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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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雙合同」糾紛處理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摘要 法院實踐對商品房買賣「雙合同」中「裝修合同」效力認定不一,並呈現對當事人交易安排加以更多規制的傾向。在合同有效語境之下,裝修造價差額返還糾紛較為常見且所涉複雜。合同程序正義應是差價返還裁判考量的重要因素。對於違約金基數及承擔主體的司法認定,則以遵循合同真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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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雙合同的糾紛處理!
摘要 法院實踐對商品房買賣「雙合同」中「裝修合同」效力認定不一,並呈現對當事人交易安排加以更多規制的傾向。在合同有效語境之下,裝修造價差額返還糾紛較為常見且所涉複雜。合同程序正義應是差價返還裁判考量的重要因素。對於違約金基數及承擔主體的司法認定,則以遵循合同真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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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管轄是指確定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即當我們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時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對於不動產糾紛,適用的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此,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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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來寧夏法院審結買賣合同、股權糾紛等案件40
10月13日,記者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寧夏法院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已先後制定出臺了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促進企業家創新創業等一系列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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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操作...
轉自:濟南中院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規程(試行)(2020年4月14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為進一步加大簡易程序適用力度,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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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審結176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系列案件
紅網時刻9月10日訊(記者 鄭濤 實習生 雷伊琪 通訊員 伍夢霞 王丹)近日,常德桃源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三個審判團隊歷時兩個多月,審結桃源縣某房產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系列案173件,並在判後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背靠背」溝通,釋法明理,促使業主與房產公司互諒互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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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審結173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系列案件
important}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三個審判團隊歷時兩個多月,審結桃源縣某房產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系列案據了解,2017年,該案173名原告與桃源縣某公司籤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對小區規劃及規劃變更的處理進行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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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結果在網上立案並提交材料後,法院經審查駁回立案申請,具體理由是:解除買賣合同糾紛應當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看到這樣的理由有點懵,為什麼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呢?便就該問題在同事之間展開了一場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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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的貨款糾紛6天化解,平均審理期限34天,杭經開法院小額訴訟程序...
該案於1月15日立案,1月21日達成調解協議,歷時僅6天,就化解了一起長達2年的貨款糾紛。這是經開法院按照小額訴訟程序審結的第一起案件。自今年1月15日改革試點以來,經開法院在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範圍、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大膽的嘗試,截至7月28日,共受理小額訴訟程序案件762件,審結527件,其中判決246件,無一申請再審,調解、撤訴281件,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26.11%,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小額訴訟案件平均審理期限34.34天,比法定60天審限期快了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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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五條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經過在個案中...
眾所周知,形成權有單純形成權和形成訴權,單純形成權既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以訴訟的方式行使,而形成訴權只能以訴訟的方式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權屬於單純形成權。在此雙務合同中無論法定解除權還是約定解除權產生後,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的解除,須經解除權人依法行使解除權才能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對此《合同法》第九十六條進行了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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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精神,結合本市法院審判實際,提出以下參考意見: 第一條 (指導原則)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應當遵循平穩過渡、逐步推進的原則。 第二條 (適用條件)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 (二)標的額為本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包括本數)的; (三)屬於單一金錢給付之訴的下列案件: 1、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和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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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之實際與約定的房屋面積有差額怎麼辦?
// 案件信息楊X雲、瀋陽業權置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審判法院: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日期考慮上訴人據以確定其主張的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圖僅屬於案涉房屋的「室內圖」,故上訴人以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圖並未標註案涉門鬥為由主張案涉門鬥屬於業權公司向上訴人贈送的建築面積依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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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設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機制 調處精裝變「驚裝」等問題
中新網南京12月25日電 (記者 朱曉穎)對延期交付、精裝變「驚裝」等問題引發的商品房買賣糾紛,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設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機制,設立全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領導小組。2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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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那些不得不說的事
2017年10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兩份審理指引,其中《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因涉及群眾敏感的「房」事問題,尤為引人關注。該《指引》主要從預約合同、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三個版塊,對廣東省各級法院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了統一、具體的指引性規範,以統一裁判尺度、提高審判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