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滋事暴力襲警,新疆7人因妨害公務罪獲刑

2020-12-22 和田網警巡查執法

來源:新疆法制報(id:xjfzbweibo)

原標題《酒後暴力抗拒執法並毆打輔警,7人因妨害公務罪獲刑》


近日,兵團第十四師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蘇某、吳某等7人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作出二審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蘇某、吳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2018年1月24日16時30分許,蘇某、吳某、朱某等7人在第十四師二二四團商業街一火鍋店飲酒聚餐,離開時與孟某、劉某等3人相遇。這時,蘇某聽到孟某叫其外號,心生不滿,與其發生口角,進而毆打孟某。與蘇某一同吃飯的其他人也推搡、拉扯孟某。此時,根據工作安排,正在商業街附近執行巡邏任務的便民警務站3名輔警王某某、柴某某、麥某某立刻趕到現場,勸解雙方離開,並阻止蘇某等人與孟某等人接觸。然而,蘇某不聽勸阻仍繼續吵鬧,在輔警準備將其帶離現場約束醒酒時,蘇某等7人阻擾輔警執法,長時間毆打、推搡執勤輔警,並搶奪警用裝備。3名輔警隨身攜帶的對講機、執法記錄儀各損壞一部。造成執勤輔警王某某左側頸部約3釐米擦傷、頭部右側太陽穴處青腫一塊,經鑑定為輕微傷。

  7人在毆打、推搡孟某與執勤人員時,大量群眾圍觀,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事發後,一審法院以蘇某、吳某等7人犯尋釁滋事罪作出判決。蘇某等人不服,向第十四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四師中院經審理認為,輔警是受聘並協助警察執行公務的人,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執行職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上訴人蘇某、吳某及原審被告人朱某等7人,在執勤人員身著警服佩戴警用裝備,亮明身份並已明確告知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公然暴力抗拒執法,推搡、拉扯和毆打執勤人員,阻撓執勤人員正常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一審判決認定7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定性錯誤,二審特予糾正。

  同時,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雖然是以尋釁滋事罪法條規定作出,但也符合妨害公務罪量刑的法條規定,因而該量刑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量刑適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二審予以糾正。根據我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二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焦點

  • 暴力襲警?嚴懲
    7月17日,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被淮安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8月27日下午,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馬偉兵、馬洪兵兄弟倆涉嫌故意殺人、尋釁滋事案。因案情重大,案件擇日宣判。經查,男司機姓劉,50歲,曾因盜竊罪被判刑12年。被劉某撞擊的交警當日就醫後,經診斷為軟組織損傷。交管部門對劉某違法掉頭的行為罰款200元,對其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行為罰款100元。隨後,檢察機關以妨害公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 男子酒後毆打妻子咬傷民警 被判妨害公務罪獲緩刑
    遂寧市蓬溪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一起暴力襲警案件,蓬溪縣男子鄧某某被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2017年9月,酒後與妻子發生打鬥的鄧某某在面對警察時態度惡劣,不僅咬傷一名輔警的手臂,還故意把鼻涕甩在另一名民警身上。
  • 福鼎一女子酒後襲警獲刑!
    「我就問你我犯法了嗎」戲劇性的開場小編也覺得有點懵逼你坐在這裡不犯法但是你襲警就真的犯法了賓館經營者向派出所報案後,出警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並對被告人林某進行勸導,但林某酒後發洩情緒並聲稱賓館經營者的丈夫對其實施性侵。
  • 永靖縣兩人因妨害公務暴力抗法被拘留
    暴力襲警、粗暴抗法,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侵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打擊暴力襲警違法犯罪,讓法律回歸本位,支撐警察執法尊嚴,讓挑戰法律、對抗執法的違法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近日,永靖公安迅速查處一起妨害公務案,嚴厲懲處了違法行為,打擊了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了民警執法權益,捍衛了法律尊嚴。
  • 兩人暴力抗法 因妨害公務被拘留
    暴力襲警、粗暴抗法,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侵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打擊暴力襲警違法犯罪,讓法律回歸本位,支撐警察執法尊嚴,讓挑戰法律、對抗執法的違法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 寧夏女子酒後太任性,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判刑!
    現如今酒後有三忌,一忌危險駕駛,二忌尋釁滋事,
  • 暴力襲警頻發,誰來給執法者「撐腰」?專家:「襲警罪」單獨入刑條件成熟
    2020年7月6日,江蘇淮安發生一起性質惡劣的重大暴力襲警案件。、尋釁滋事罪,被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馮立志告訴記者:「妨害公務罪主要是針對妨害一般的社會管理執法的犯罪行為,妨害公務罪的性質與硬度,無法涵蓋襲警罪的社會危害性。
  • 男子酒後對出警民警拳打腳踢 構成妨害公務罪獲刑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2020年6月17日20時許,被告人周某酒後前往徐某家鬧事。固鎮縣連城派出所民警唐某及兩名輔警出警至現場依法處置時,被告人周某推搡、腳踢派出所民警唐某,後用手掐民警唐某的脖子,現場多人圍觀,影響惡劣。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構成妨害公務罪。
  • 浙江文成:男子酒後撒酒瘋、咬警察,處理結果來了!
    因涉嫌妨害公務罪,朱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朱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 懷化:女子酒後滋事,暴力抗法被拘
    2020年10月9日,懷化洪江市公安局依法辦理一起妨害公務案,將酒後滋事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務罪的康某雲(女,35歲,洪江市人)刑事拘留。康某雲酒後滋事且不聽勸阻,對正在現場處警民警實施暴力行為,致使3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
  • 懷化一女子酒後滋事,暴力抗法被拘!
    10月9日,懷化洪江市公安局依法辦理一起妨害公務案,將酒後滋事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務罪的康某雲(女,35歲,洪江市人)刑事拘留。康某雲酒後滋事且不聽勸阻,對正在現場處警民警實施暴力行為,致使3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洪江市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調度指揮,要求對如此挑釁法律權威者嚴懲不貸。該局警務督察大隊聯合防控中心、黔城派出所等部門迅速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在大量的證據和事實面前,犯罪嫌疑人康某雲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酒醒後的她悔恨交加,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來源:掌上懷化)
  • 酒後辱罵毆打執法民警擔何刑責?盧氏法院「請您當法官」判案
    此次庭審活動審理的是一起酒後辱罵毆打民警的妨害公務案。法庭經依法審理查明:2020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史某鴿(漢族,男,1986年6月出生,盧氏縣徐家灣鄉人)酒後與人發生爭執,民警接警後依法處置時,史某鴿對辦案民警無端進行辱罵並毆打,致使兩名辦案民警輕微傷。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史某鴿於2020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逮捕。
  • 樂清兩男子酒後滋事還暴力抗法!結局是…
    大家喝酒聚會本來是件高興的事情但喝酒要適量,醉酒易誤事酒後鬧事,阻撓執法,暴力抗法「任性」挑戰法律權威必將付出沉重代價酒後滋事還辱罵民警,刑拘!據了解,黑衣男子為蔣某,今年41歲,樂清人。據其描述,當天中午自己和朋友張某(男,31歲,樂清人)在外大概喝了一箱啤酒,直到下午6時許,才坐車回到家中。途中經過橋頭時與人發生刮擦,隨後便動手打了對方。「真的太不應該了,以後再也不喝這麼多酒,也不胡亂鬧事了。」蔣某後悔不已道。目前,蔣某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樂清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張某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7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 酒後辱罵毆打執法民警擔何刑責?盧氏縣法院「請您當法官」判...
    此次庭審活動審理的是一起酒後辱罵毆打民警的妨害公務案。盧氏縣委政法委有關領導和同志,縣公、檢、法、司等單位部分幹警及通過線上三門峽報名參加庭審的社會各界群眾共計170餘人參加活動。法庭經依法審理查明:2020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史某鴿(漢族,男,1986年6月出生,盧氏縣徐家灣鄉人)酒後與人發生爭執,民警接警後依法處置時,史某鴿對辦案民警無端進行辱罵並毆打,致使兩名辦案民警輕微傷。
  • 暴力阻礙警察執法 將構成妨害公務罪獲刑
    交警執法是為了保障道路通暢,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每個人都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共同維護城市美好形象。任何以威脅或暴力手段阻礙警察執法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厲懲處,決不縱容姑息。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起妨害公務案件。
  • 暴力襲警構成犯罪 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指導意見》還規定了,在民警非執行職務期間,因其執行職務的行為對其實施暴力襲擊、攔截、恐嚇等行為的定罪處罰原則,加大對民警的保護力度。  此外,《指導意見》要求公檢法機關嚴格履行職務,加強協作配合,依法開展對此類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確保案件得到快速處理,準確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嚴懲。
  • 江蘇淮安重大暴力襲警案宣判
    7月6日,江蘇淮安發生重大暴力襲警案,2名警務人員死亡。8月27日,這起重大暴力襲警案第一次開庭。庭上,淮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對馬偉兵、馬洪兵提起公訴。11月24日上午,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 醉酒男鎖喉襲警,被制服後仍叫囂:你知道我爸是誰嗎?
    最終,白衣男子劉某因涉嫌妨礙公務被刑事拘留,同行的5名人員因阻礙執行職務被治安拘留5日。如果只是酒後胡話的話,那小編也想就該白衣男子的行為後果勸誡大家:醉酒有風險,須謹慎言行。不要因為酒後一時的意氣,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 法治面|襲警案件近年增長迅速,是否應單設襲警罪?
    趙克志指出,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雖然刑法中有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但尚不足以對暴力襲警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為嚴懲襲警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會營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圍。」
  • 佛山男子持刀襲警被擊斃惹爭議,網友:為什麼不打腳?
    9月6日,一男子在街邊滋事。民警搜尋中,該持刀男子持砍刀砍碎警車前擋風玻璃和駕駛位車窗,導致民警手臂受傷及輔警手指受傷。後持刀逼向民警並襲警,被警方開槍制服。該事件在網絡上曝光後,許多網友卻對民警開槍的必要性表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