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於歡案等案反映正當防衛適用的司法理念需進一步提升

2021-01-12 澎湃新聞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有媒體提問,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正當防衛案件的過程中,如何保證案件的裁判結果與公眾的正義觀念的理解相契合?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回應稱:這點到了《指導意見》實施中最關鍵的問題。正當防衛制度與人民群眾的正義觀、安全觀密切相關。近年來,「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億萬網民參與討論。這一方面反映出,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個人權利、安全等有了新的認識和更高期待;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在司法理念上要進一步提升,在具體規則上要進一步明確。《指導意見》高度重視、著力解決記者朋友所提到的問題,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目標要求,對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應當堅持的理念、應當把握的規則,特別是司法實踐中容易把握出現偏差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一,要嚴格公正辦案,捍衛法治精神。實踐中,「人死為大」的觀念在社會上仍然根深蒂固。電梯勸阻吸菸猝死、私自爬樹摘楊梅墜亡等事件之所以會成為訴訟案件,明顯是受到這一觀念的影響;有的涉正當防衛案件在處理時之所以出現偏差甚至嚴重失當,也與此有關。這種不問是非、不分對錯一味強調「人死為大」的觀念顯然與法治原則不相符。因此,《指導意見》首當其衝要求,必須把握立法精神,嚴格公正辦案,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目的是要捍衛法治精神,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第二,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不能強人所難。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蘊含著價值判斷和事實認定問題,必須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作出準確認定。實踐中,個別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社會公眾的認知出現較大偏差,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辦案人員脫離防衛場景進行事後評判,而沒有充分考慮防衛人面對不法侵害時的特殊緊迫情境和緊張心理。這就勢必導致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過於嚴苛,甚至脫離實際。因此,必須堅持一般人的立場作事中判斷,即還原到防衛人所處的具體情境,設身處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種情況下會如何處理」,堅持綜合判斷原則,不能對防衛人過於嚴苛,不能強人所難,更不能做「事後諸葛亮」。

第三,要堅持法理情統一,不能簡單司法。周強院長在第七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指出:「司法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要將法律的專業判斷與民眾的樸素認知融合起來,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的理性,以公認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顧天理、國法和人情。」司法實踐中,個別涉正當防衛案件的處理看似於法有據,但結果得不到社會認同,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有關辦案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常理、常情,導致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適用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一般認知出現偏差。基於此,辦理正當防衛案件,要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處理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真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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