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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兩高一部」為「正當防衛」撐腰
《意見》明確: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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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評丨正當防衛新規,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發布。《指導意見》明確,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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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制度的準確適用與未來發展
問題二:「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內涵是什麼?司法人員需要從哪些方面著力,才能在司法實踐中切實貫徹這一理念?陳興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句法律格言和我們的法治國家建設進程密不可分。就這句法律格言的含義來講,其涉及法與不法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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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新規出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部分網友認為:寶馬男砍人在先,騎車男子屬於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男子在寶馬男逃竄後,仍持刀追砍,屬於事後防衛。根據《刑法》有關規定,防衛人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正當防衛,然而對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認定,卻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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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最高檢發布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央廣網北京11月2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27日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再次表明檢察機關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2020-11-29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典型案例中,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是關於對暴力傳銷的防衛。苗生明:支持遭受傳銷組織不法侵害,特別是暴力傷害的公民進行自救自衛,增強人民群眾勇於反抗的信心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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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發布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指導意見 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央廣網北京9月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布,共二十二條,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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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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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案:引領、重塑正當防衛理念,體現客觀公正立場
【唐雪案:引領、重塑正當防衛理念,體現客觀公正立場】「媒體披露『崑山反殺案』後,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持公安機關撤案,並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指導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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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新規:「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是社會正義基準線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是最樸實的法治根基文/馬進彪 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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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如何準確適用?法律界人士各抒己見
其中對一些社會影響重大案件,不妨按照《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組成七人合議庭,綜合人民陪審員掌握的生活常識,使最終的判斷不偏離生活經驗。做到對正當防衛的相關情形認定準確,真正發揮刑事司法職能,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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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談正當防衛:法不再向不法讓步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談正當防衛:法不再向不法讓步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談正當防衛:法不再向不法讓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20年8月28日印發《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20]31號),《指導意見》明確了正當防衛的適用條件,包括起因、時間、對象和意圖條件,明確了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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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兩高一部: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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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 | 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來源:蘇州檢察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出臺《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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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與法秩序維護說
論及正當防衛的本質,不能不提到「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句耳熟能詳的格言。該原則最早是由德國學者貝爾納於19世紀中葉提出的,他寫道:「如果說正當防衛權的根據在於,法無需向不法讓步,那麼這就不僅意味著某一個人自己獲得了正當防衛權,而且還意味著每個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人都擁有正當防衛權……對受到威脅的權利加以捍衛,這是每個人都擁有的權利……至於說防衛行為所針對的那個人:這裡不允許存在差別,不能給予該人以尊重。對於每一個侵犯了我權利的人,我都可以為了保護權利而用鐵拳將其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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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1997年刑法施行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互相配合,依法正確、妥善處理了一大批正當防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是,有的案件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存在把握不準甚至嚴重失當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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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起案例入選最高檢工作報告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深入人心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盛春平等4起正當防衛案例引領、重塑了正當防衛理念,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深入人心●檢察機關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要秉持謙抑、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在司法辦案中儘可能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和運轉;要秉持客觀公正的法治立場,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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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最高法公布7起涉正當防衛典型案例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最高法公布7起涉正當防衛典型案例】今天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聯合最高檢等三部門發布正當防衛適用意見。發布會上,還公布了七起涉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趙宇正當防衛案」,七起案件如下(最高人民法院;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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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與防衛,不能「誰鬧誰有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正當防衛制度適用有了新標準。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指導意見》提到,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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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正當防衛權就是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文丨圳論評論員 趙強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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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解讀「兩高一部」依法適用正當防衛新規光明日報記者 靳 昊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近年來,在「於歡案」「崑山反殺案」「淶源反殺案」等焦點案件中,正當防衛制度引發熱議。「個別案件中,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存在把握過嚴甚至嚴重失當等問題,引發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