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生育兩個小孩越來越成為中國家庭的理想型選擇。據境外研究表明,兩個小孩的家庭更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兩個小孩,意味著需要更大的居住空間、更大的教育成本投入、更多的親子時光陪護,而這都無疑給夫妻雙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狀是大多數中國家庭夫妻雙方或一方都將大量時間投入工作,與其他眾多因素一起,為夫妻關係埋下不穩定的種子。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司法實踐中,在離婚時,法院會在哪些情況下,將兩個小孩的撫養權都判給男方/女方。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義務。
涉及到撫養權,最核心的問題是離婚後,小孩由夫妻哪一方直接撫養。其次是撫養費支付標準、小孩的探望周期等問題。
如果大家翻開我國法院處理撫養權糾紛的判決文書,就會發現「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的表述往往作為基本原則出現在文書的核心位置,這也彰顯了立法者對撫養權問題的基本態度。
對於具體由哪一方撫養,除了上述基本原則之外,最高院對於以下幾種典型情況下的撫養權處理也給出了具體審判意見。
1.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2. 兩周歲以下子女,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隨母方生活;3. 兩周歲以上子女,可優先考慮之前主要是隨哪一方長期生活、之前主要的穩定生活環境;4. 可優先考慮子女之前主要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5. 對於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對其撫養權存在爭執的,應詢問該子女意見;6.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7. 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不論是法律規定還是最高院給出的審判實務意見,都未明文規定對於有兩個孩子的撫養權糾紛該如何處理。而實務中,當法官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除非夫妻一方存在明顯不適合撫養小孩的情形下, 一般會採取「一人一個」、「同性原則」的做法來分配撫養權,這樣做也基本和上述原則相一致。
在這種背景下,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爭取兩個小孩的撫養權或相反,我們的建議是尋求專業婚姻家事律師團隊幫助,通過專業的訴訟文書和紮實的證據材料向法官力證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