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優派能源發展:2019年報

2021-01-16 中國財經信息網
[HK]優派能源發展:2019年報

時間:2021年01月15日 08:46:11&nbsp中財網

原標題:優派能源發展:2019年報

年報 2019(Purposes))(臨時清盤中(作重組用途))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07)

僅供識別*

目 錄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1

頁次

公司資料

公司資料

2

集團簡介

4

煤礦簡介

5

循環產業項目簡介

6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介

7

企業回顧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9

企業管治

企業管治報告

17

財務資料

共同臨時清盤人報告

20

獨立核數師報告

32

綜合損益表

40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41

綜合財務狀況表

42

綜合權益變動表

44

綜合現金流量表

45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6

五年財務摘要

124

公司資料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2

董事會

執行董事

王川(聯席主席兼行政總裁)

張利(聯席主席)

鄭源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保國

劉永順

吳艶峰

公司秘書

梁偉信(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獲委任及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辭任)

執行委員會

王川(主席)

鄭源

張利

審核委員會

李保國

劉永順

吳艶峰

提名委員會

王川(主席)

李保國

劉永順

吳艶峰

薪酬委員會

李保國

劉永順

王川

吳艶峰

共同臨時清盤人

馬德民

Roy Bailey

黎頴麟

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於《財務匯報局條例》下的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香港中環

遮打道10號

太子大廈8樓

主要往來銀行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分行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銅鑼灣

恩平道28號

利園二期29樓

公司資料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3

中國主要營業地點

中國新疆

阜康市

民族巷

商業街A段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26 Burnaby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22樓

網址

http://www.upenergy.com

股份代號

307

集團簡介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4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優派能源」或「本公司」)主要從事焦煤的採掘以及原焦煤、精焦煤、煤焦化產品的生產和銷

售,從煤炭資源勘探起步,逐步形成從原煤開採到原煤洗選、煤焦化、熱電聯產、煤礦瓦斯綜合利用等完整上下遊項目,

實現「在循環中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

目前,優派能源在新疆擁有三個煤礦和三個下遊配套項目,分別為北疆在建的小黃山煤礦、石莊溝煤礦及泉水溝煤礦。

由於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煤炭及焦煤市場低迷,三座煤礦的建設已戰略性中止,經過深入考慮各類因素(包括但不

限於經濟、市場煤炭需求、三座煤礦的煤炭種類及儲量),優派能源計劃首先專注於開發小黃山煤礦,之後著手恢復其他

兩座煤礦的建設。

煤礦簡介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5

小黃山煤礦(持有79.2%權益)

位置:阜康市東南18公裡

面積:2.178平方公裡

煤礦種類:地下煤礦

全面投產後年設計焦煤產能:240萬噸

JORC規程資源量*:1.19億噸

JORC規程儲量*:2,600萬噸

生產焦煤種類:主要為肥煤和1/3焦煤

石莊溝煤礦(持有70%權益)

位置:阜康市以東40公裡

面積:7.1572平方公裡

煤礦種類:地下煤礦

全面投產後年設計焦煤產能:105萬噸

JORC規程資源量*:1.47億噸

JORC規程儲量*:2,400萬噸

JORC規程潛在儲量*:2,500萬噸

生產焦煤種類:主要為氣煤、1/3焦煤和瘦煤

泉水溝煤礦(持有70%權益)

位置:阜康市以東40公裡

面積:6.6052平方公裡

煤礦種類:地下煤礦

全面投產後年設計焦煤產能:105萬噸

JORC規程資源量*:1.42億噸

JORC規程儲量*:2,100萬噸

JORC規程潛在儲量*:2,700萬噸

生產焦煤種類:主要為氣煤、1/3焦煤和瘦煤

* 資料來源:二零一零年十月約翰T.博德公司技術報告

循環產業項目簡介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6

煤焦化項目 — 持有70%權益

位置:毗鄰石莊溝煤礦

日處理煤炭能力:1,781噸

年處理煤炭能力:65萬噸

全面投產後年設計焦炭產能:130萬噸

原煤洗選項目 — 持有70%權益

位置:毗鄰石莊溝煤礦

全面投產後預計年洗選能力:450萬噸

精煤回收率:83%

預計年精煤產量:373萬噸

水循環項目 — 持有70%權益

位置:毗鄰石莊溝煤礦

全面投產後預計年洗選能力:520萬立方米

礦井水處理後用途:提供工業用水予石莊溝煤礦、泉水溝煤礦、原煤洗選項目、煤焦化項目;以及提供灌溉水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介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7

執行董事

王川先生

王川先生,現年48歲,為本公司行政總裁、執行董事、董事會聯席主席兼首席營運官。彼於二零零五年獲委任為優派能

源(新疆)礦業有限公司的首席營運官及董事。彼於二零零五年參與創立優派能源(新疆)礦業有限公司並負責其整體營運

及執行董事會的決策。王先生畢業於安徽工業大學(機電學院)工業電氣自動化專業。彼為持牌工程師。王先生於

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出任北京金達峰科貿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並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五年任職北京致達創業投資

有限公司總經理。彼於煤炭行業方面擁有十四年之相關經驗。

張利先生

張先生,現年48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會聯席主席。張先生於金融及資本市場

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熟悉中國及香港的資本市場。彼從事金融市場投資及管理業務近二十年,尤其專注於證券投資及投

資銀行業務。張先生曾任道和環球集團有限公司(00915.HK)的聯席主席,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

日擔任中富資源有限公司(00274.HK)的執行董事。張先生擁有知名PE基金、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諮詢

公司等金融相關行業資本運作的豐富實戰經驗,持續參與金融領域行業研究與資本運營,擁有資產管理及企業資本管理

的實操經驗。張先生亦為財務管理及企業策略制定方面的專家。張先生於一九九八年取得中國西北政法大學市場營銷學

士學位。

鄭源先生

鄭先生,現年41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中國內地區域執行董事。鄭先生負責中國內地區域內本公司業務整體營運及執行

董事會的策略。鄭先生於二零一零年進入優派能源(新疆)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間接附屬公司),歷任經營部部長、副

總經理、總經理。鄭先生多年主管採購招標、基礎設施建設及煤礦的建設工作。鄭先生畢業於天津大學,持有工學學士

學位。鄭先生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零年工作於天津津亞電子有限公司(日資企業),歷任質量工程師、生產技術工程師及

市場經營部部長。鄭先生於製造業及工程建設領域有豐富管理經驗,且於煤炭開採行業方面擁有十年相關經驗。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介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8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保國先生

李保國先生,現年66歲,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於煤炭開採行業具有逾40年經驗,專門從事煤礦建設及安全事

宜。李先生現時為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之副總裁。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間,李先生為新疆維

吾爾自治區煤田地質局之副局長。在此之前,彼擔任新疆煤炭建設工程公司副總經理達五年。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二

年期間,李先生為新疆哈密礦務局北泉煤礦之副礦長及副總指揮。於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九年期間,彼為新疆哈密礦務

局一號煤礦之主任工程師。彼於一九七七年畢業於西安礦業學院(已更名為西安科技大學),並取得煤田地質之專業資格。

於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七四年期間,彼任職於新疆哈密礦務局之露天礦。李先生為專業高級工程師、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

註冊安全工程師及註冊建造師(礦山)。

劉永順先生

劉先生,現年59歲,自二零一一年九月起獲委任為昌興國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803)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二月起至今調任為非執行董事。劉先生在鋼鐵生產的原材料

供應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及原材料買賣方面經驗豐富。劉先生於一九八三年獲馬鞍山鋼鐵學院(華東冶金學院╱安徽工業

大學)頒發煉鐵專業工學學士學位。其後彼於二零零五年獲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頒發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彼於二零

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五月為上海寶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礦業資源部總裁。於二零零五年五月至二零零六

年四月期間,彼獲委任為寶鋼股份公司採購中心副總經理。由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零七年四月,彼出任寶鋼貿易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

吳艶峰先生

吳艶峰先生,現年58歲,自二零一一年起擔任古漢坊135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總經理,並分別自二零一零年

及二零一二年起,擔任添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京安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吳先生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

年曾擔任利達中港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負責該公司的日常營運、戰略部署及投資。吳先生具有超過30年的企業管理

經驗。吳先生擅長

大宗商品

交易及產業資源整合,亦在金融及資本市場方面具有豐富經驗。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9

業務回顧

本公司於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日在百慕達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主要業務活動為

採掘焦煤以及生產和銷售原焦煤、精焦煤、煤焦化工產品。

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及清盤聆訊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南金融有限公司(前稱中南証券有限公司)於香港高等法院(「香港法院」)提呈清盤本公司

的呈請(高等法院公司清盤案件編號二零一六年第91宗)。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瑞士信貸集團(新加坡分部)於百慕達最高法院(「百慕達法院」)提呈清盤本公司的呈請(公司(清盤)

二零一六年第183號)。

共同臨時清盤人(「共同臨時清盤人」)乃根據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並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修訂的百慕達法院

命令獲委任,根據百慕達法例獲授權(其中包括)就以下事宜諮詢本公司及進行審閱:持續經營基準、本公司的重組方案(包

括為成功實施重組方案而需予採取的必要步驟及須達成的條件),以及在向百慕達法院申請進行重組計劃之前考慮及同意

本公司根據百慕達公司法第99條的條文提出的任何重組安排計劃之條款。根據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百慕達

法院命令,共同臨時清盤人獲授予更多權力。

根據夏利士法官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發出的命令(高等法院雜項案件編號二零一七年第1570宗),委任共同臨時清盤

人已獲香港法院認可。

本公司股份暫停買賣及復牌狀況

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為307。本公司股份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日起

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在聯交所主板暫停買賣。

除牌程序的第一階段及復牌條件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聯交所已按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一階段,並對本公司施加

復牌條件。復牌條件載列如下:

(i) 證明本公司具備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之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

(ii)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解決核數師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如有);及

(iii) 撤銷或擱置針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清盤呈請,及免除共同臨時清盤人的職務。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10

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

聯交所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致函告知本公司,聯交所已按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二

階段,而本公司須於除牌程序第二階段屆滿前至少十個營業日(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

本公司的復牌建議草稿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呈交予聯交所,並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修訂。於二零一七

年十一月十七日,聯交所上市部知會本公司,(其中包括)所提交的復牌建議草稿不可行,並按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

將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共同臨時清盤人協助下,本公司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覆核上市部將本公司列入除

牌程序的第三階段的決定。覆核聆訊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舉行。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上市委員會知會本公司,維持上市部有關決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在共同臨時清盤人

協助下,本公司向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提交書面請求,請求覆核該項決定。覆核聆訊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舉行。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市(覆核)委員會知會本公司,維持上市委員會的決定。

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聯交所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致函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按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列

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而本公司須於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屆滿前至少十個營業日(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提交可行

的復牌建議。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向聯交所提交新的復牌建議。上市委員會決定於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將本公司除牌,

其後本公司就上市委員會之決定遞交了覆核申請。上市(覆核)委員會已接納申請及覆核聆訊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

日舉行。

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聯交所致函並告知本公司,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維持上市委員會就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

用指引取消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上市之決定。

經考慮法律及專業意見後,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2B章就上市(覆核)委員會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決定向聯交所提交

書面請求進行覆核。

擬定重組安排計劃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百慕達法院頒令(其中包括)準許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召開債權人會議,以考

慮及酌情批准根據百慕達公司法第九十九條擬於本公司及其債權人之間作出的重組安排計劃(「重組計劃」)。

已向香港法院作出類似申請,尋求允許召開債權人會議以批准重組計劃。香港法院法官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的聆訊

及其後的信函中要求對重組計劃文件作出修訂,導致香港法院延後發出對重組計劃文件草稿的批准,繼而導致重組計劃

會議延遲召開。重組計劃文件草稿修訂本已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提交香港法院審批。

由於遲遲未能取得香港法院批准,倘重組計劃會議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舉行,共同臨時清盤人則無法按法定

要求提前作出充分通知。因此,已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向百慕達法院提交申請,請求頒令延長重組計劃會議召開及

舉行期限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請求百慕達法院覆核香港法院法官就重組計劃提出的修訂建議,及確認重組計劃文

件草稿中作出的陳述就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一百條而言仍屬充分。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舉行的聆訊上,百慕達法院

頒令允許本公司延長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召開及舉行重組計劃會議。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香港法院批准經修訂重組計劃文件。其後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夏利士法官批准重

組計劃會議召開及舉行期限同樣延長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

其後,重組計劃會議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召開及舉行。重組計劃已於重組計劃會議獲法定必要的大多數債權人批准。

隨後,百慕達法院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九十九(二)條批准重組計劃。本公司正準備召開

特別股東大會以批准(其中包括)重組計劃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而本公司擬在完成特別股東大會後向香港法院提交重組計

劃以求批准。

重組計劃進程如有重大進展,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

煤炭資源量和儲量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符合JORC規程的探明、控制及推斷煤炭資源量合共約為408百萬噸,採礦權範圍內

的煤炭資源量約為251百萬噸,其中符合JORC規程的證實及可信可售煤炭儲量合共約為71百萬噸,潛在煤炭儲量約為

52百萬噸。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符合JORC規程之探明、控制及推斷煤炭資源,證實及可信可售煤炭儲量之分類

如下:

煤炭資源量(約數)

(採礦權範圍內)(百萬噸)

可售煤炭儲量(約數)

(百萬噸)

分類

探明

控制

推斷

證實

可信

數量

149

61

41

52

18

合計

251

70

附註: 數據來源自二零一零年十月約翰T.博德公司技術報告,該報告以JORC規程編製。

此外,潛在煤炭資源儲量約為52百萬噸。詳見下表:

煤礦名稱

煤炭資源量

煤炭資源量

(採礦權範圍內)

煤炭儲量

潛在儲量

(百萬噸)

(百萬噸)

(百萬噸)

(百萬噸)

小黃山煤礦

119

107

26

泉水溝煤礦

142

71

21

27

石莊溝煤礦

147

73

24

25

合計

408

251

71

52

附註: 資料來源自二零一零年十月約翰T.博德公司技術報告,該報告以JORC規程編製。數據可能存在約整差異。

煤礦建設

由於過去幾年煤炭及焦煤市場低迷,三座煤礦的建設已戰略性中止,經過深入考慮各類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經濟、市場煤

炭需求、三座煤礦的煤炭種類及儲量),本公司計劃首先專注於開發小黃山煤礦,之後著手恢復其他兩座煤礦的建設。

本公司認為小黃山煤礦恢復建設的所有主要障礙已清除,除了須於資源稅新政策實施問題獲解決後續領採礦許可證。

誠如新疆政府告知,針對新疆所有採礦公司實施一項新政策並於實施資源稅政策時採用「試運行」模式。根據新政策,所

有新疆採礦公司於取得或續領採礦許可證時,均須於開採及銷售煤炭前預先繳付資源稅。資源稅的金額乃按經評估礦場

煤炭資源的固定規模為基準計算。

優派阜康煤業管理層曾積極就優派阜康煤業須納入或獲豁免資源稅預付款新政策「試運行」而與新疆政府及相關機構進行

商討。同時,優派阜康煤業管理層亦與估值師小組討論,以開始對小黃山煤礦煤炭資源的評估及資源稅預付款金額的評

估(如確實需要)。

經過優派阜康煤業管理層與新疆相關機構的多番商討,優派阜康煤業管理層認為,新疆政府及相關機構不大可能豁免優

派阜康煤業納入資源稅預付款新政策的試運行。

優派阜康煤業應付的資源稅金額乃基於煤礦的適銷煤炭儲量計算,其須首先經相關機構批准的估值師小組評估,其後由

相關機構批准。就此而言,估值師小組已告成立,優派阜康煤業正等待評估結果以確定應繳資源稅金額。

與此同時,根據優派阜康煤業管理層與相關機構的商討,部分資源稅的預付款金額暫時估計為約人民幣130百萬元。一

旦部分資源稅預付款金額於估值完成後獲確認,優派阜康煤業其後將安排其預付款及恢復小黃山煤礦的建設。

前景

獲委任後,共同臨時清盤人已代表本公司就制定重組計劃、刊發未公佈的財務業績及編製復牌建議取得顯著進展。

重組計劃已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召開之重組計劃會議上獲法定必要的大多數債權人批准,其後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獲百慕達法院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九十九(二)條批准。

本公司正準備必要文件(包括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函)以批准(其中包括)根據重組計劃擬進行的交易。於股東特別大會通過

必要決議案後,本公司將向香港法院提交重組計劃以求批准。

倘重組計劃獲得批准及成功實施,則將實現(其中包括)以下各項:

(i) 本公司的多數負債(若不是全部)將根據重組計劃達成和解及解除;及

(ii) 在聯交所批准本公司股份恢復買賣後,共同臨時清盤人的職務將被解除。

在小黃山煤礦恢復建設及煉焦廠持續運營後,本公司預計將實現較高的營運水平以盤活自身業務。

預計在重組計劃成功實施及本公司股份在聯交所主板恢復買賣後(須待本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以及聯交所批准),本集團的

財務狀況將大幅改善。

本集團將維持其焦煤開採及原焦煤、精焦煤、煉焦及化工產品生產及銷售的現有業務。

財務回顧

收益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收益約694,018,000港元,較二零一八年同期約190,630,000港元增加

503,388,000港元或264%。收益增加主要由於煤焦化廠恢復商業生產,焦煤銷售量因此較去年同期增加。

銷售成本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銷售成本約為667,984,000港元,較二零一八年同期約182,791,000港元增加

485,193,000港元或265%。銷售成本增加主要由於煤焦化廠恢復商業生產,原材料採購量及焦煤銷售量因此增加。

毛利╱(損)

基於上述原因,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毛利26,034,000港元,較二零一八年同期約7,839,000

港元增加18,195,000港元或232%,主要由於煤焦化廠恢復商業生產,煤焦化廠的銷售量因此增加,彌補了固定生產成

本(如折舊)。

其他收益

於回顧年度,其他收益約為3,237,000港元,較二零一八年同期約2,000港元增加約3,235,000港元。該增加乃主要由於

向一名第三方提供的貸款的利息收入增加。

其他收益╱(虧損)淨額

於回顧年度,其他收益淨額約為298,922,000港元,當中主要包括物業、廠房及設備出售收益淨額約1,441,000港元、一

間附屬公司債務重組收益淨額約156,192,000港元及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收益淨額約144,235,000港元。於二零一八年

同期,其他虧損淨額約為6,192,000港元,當中主要包括交易性證券已變現虧損淨額約4,989,000港元以及物業、廠房及

設備出售虧損淨額約228,000港元。

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

於回顧年度,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約574,190,000港元,當中主要包括物業、廠房及設備相關虧損約569,850,000港元及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相關虧損約4,340,000港元。於二零一八年同期,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約6,799,595,000港元,為位於

中國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的煤礦減值。

行政開支

於回顧年度,行政開支約為65,971,000港元,較二零一八年同期約78,016,000港元減少約12,045,000港元或15.4%。行

政開支減少主要由於年內員工成本以及折舊及攤銷大幅減少。

營運虧損

基於上述原因,於回顧年度,經營溢利約為311,968,000港元,而二零一八年同期的營運虧損約為6,875,962,000港元。

融資成本淨額

於回顧年度,融資成本約為789,796,000港元,較二零一八年同期約731,365,000港元輕微增加約58,431,000港元或8.0%。

融資成本增加主要由於借貸利息及可換股票據的利息輕微增加。

所得稅抵免╱開支

於回顧年度,所得稅抵免約為136,407,000港元,包括即期所得稅開支1,734,000港元及遞延稅項抵免138,141,000港元,

而二零一八年同期的所得稅抵免約為1,698,506,000港元,包括即期所得稅開支1,729,000港元及遞延稅項抵免

1,700,235,000港元。

年度虧損

基於上述原因,於回顧年度,本集團錄得虧損約965,357,000港元,較二零一八年同期約5,908,821,000港元減少84%。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流動比率為0.11(二零一八年:0.08),其中流動資產約為957,886,000港元(二零

一八年:602,084,000港元),而流動負債約為8,826,493,000港元(二零一八年:7,764,445,000港元)。現金及現金等值

項目約為569,000港元(二零一八年:500,000港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資產負債比率為86.7%(二

零一八年:59.7%)。本集團的營運資金主要由內部產生的現金流量、借貸及股本融資撥付。本集團的短期借貸為

864,186,000港元(二零一八年:906,878,000港元),未償還可換股票據為4,144,453,000港元(二零一八年:3,890,937,000

港元)。

財務政策

本集團在現金及財務管理方面採取平衡的資金及財務政策。現金一般存放作主要以港元(「港元」)、美元(「美元」)及人民

幣(「人民幣」)計值的短期存款。管理層會定期檢討本集團的融資需求。

外匯風險

本集團的資產及負債主要以港元、人民幣及美元計值,而為了盡量減低外匯風險,本集團設法管理其以其各自相關的功

能貨幣計值的交易及結餘。

現金流量及公平值利率風險

除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銀行借貸及可換股票據外,本集團並無任何其他重大計息資產及負債。本集團的收入及經營現

金流量大致獨立於市場利率變動。本集團預計利率變動並不會對計息資產及負債構成任何重大影響,因為其銀行存款及

借貸利率預期不會出現重大變動。

人力資源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於中國及香港共有365名(二零一八年:418名)僱員。本集團參考市場薪酬標準及

個人表現檢討及釐定僱員的薪酬組合。員工福利包括強積金供款、醫療計劃及購股權計劃。

企業管治

由於本集團財務困難及本公司股份在聯交所的買賣長期暫停,董事無法就本公司是否在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始終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發表意見。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據本公司董事會所深知,本公司已經就董事證券交易採納一項條款嚴格程度不遜於《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

守則》(「標準守則」)所載規定準則的行為守則。本公司的證券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暫停交易。於本年度,本公司並

不知悉任何違反標準守則所載規定準則的情況。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目前由李保國先生、劉永順先生及吳艶峰先生(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三名成員組成。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督本集團之財務申報過程及內部監控制度,並審閱本公司年報及中期報告,並就此向

董事會提出建議及意見。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包括本集團採納的會計原則及常規)未經審核委員會審閱。

企業管治報告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17

由於本集團財務困難及本公司股份在聯交所的買賣長期暫停,董事無法就本公司是否在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始終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發表意見。

董事會的工作分配

審核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執行董事

王川

C

C

M

張利

M

鄭源

M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保國

M

M

M

劉永順

M

M

M

吳艶峰

M

M

M

附註:

C: 相關董事會委員會主席

M: 相關董事會委員會成員

董事會

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川先生、張利先生及鄭源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保國先生、劉永順先生及吳艶峰先生。

上述董事會成員姓名乃根據本公司最新董事名冊列載。為免生疑問,董事會組成屬爭議事項,因在二零一七年四月

二十五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上,高書方先生(隨後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辭任)及紀連明先生自稱被委任為執行董事,

而陳銘燊先生、李智華先生及麥耀棠先生自稱被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代替全體董事會成員(其中包括據稱已於二零

一八年八月三十日辭任的徐文龍先生)。

各董事間概無關係(包括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相關關係)。各董事來自不同背景,具備金融、法律及商業領域

之專業知識。各董事之履歷詳情載於本年報第7頁「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介」一節。

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下共設執行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四個委員會,各由董事會授以特定的角色和職責。所

有董事委員會須遵守的原則及程序均與董事會相同。

企業管治報告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18

執行委員會(「執委會」)

執委會自二零一一年六月起成立,並以書面訂明其職權範圍,目前委員會由以下三名執行董事組成:

王川先生(主席)

張利先生

鄭源先生

執委會負責本集團業務營運之日常管理及其職權範圍內所訂明之企業管治職能。根據可得資料,共同臨時清盤人無法確

認執委會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工作情況。

提名委員會(「提委會」)

提委會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成立,目前由以下四位成員組成:

王川先生(主席)

李保國先生

劉永順先生

吳艶峰先生

提委會之主要職責為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成員多元化,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物色適當的合資格人選擔

任董事會成員,以及就甄選董事候選人及董事的繼任計劃作出決定或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提委會負責本集團業務營運之日常管理及其職權範圍內所訂明之企業管治職能。根據可得資料,共同臨時清盤人無法確

認提委會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工作情況。

薪酬委員會(「薪委會」)

薪委會之主要職能為就本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及結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

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薪委會由四名成員組成,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一名執行董事。薪委會的主席為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目前,薪委

會之成員如下:

王川先生

李保國先生

劉永順先生

吳艶峰先生

根據可得資料,共同臨時清盤人及董事會無法確認薪委會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工作情況。

審核委員會(「審委會」)

審委會之主要角色及職能為檢討及監督本集團之財務報告過程、財務控制、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並就委任、重新

委任及罷免外聘核數師及其委聘條款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意見。

目前,審委會的成員如下:

李保國先生

劉永順先生

吳艶峰先生

審委會所有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成員擁有財務管理、法律、會計及採煤領域之專業知識及經驗。根據可得資料,

共同臨時清盤人無法確認審委會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工作情況。

問責性及審計

董事及共同臨時清盤人知悉彼等有責任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及真實而公平地呈報綜合財務

報表。董事確認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已貫徹採用合適之會計政策,並作出合理審慎之判斷及估計。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就核數及非核數服務應向外聘核數師支付之費用載於下表:

千港元

核數服務

2,425

非核數服務

共同臨時清盤人報告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20

共同臨時清盤人於此等財務報表中呈列本集團管理層編製的財務資料,該等財務資料乃基於共同臨時清盤人於二零一六

年十月七日獲委任(經修訂)後以臨時清盤人身份所獲得的全部可得資料得出。共同臨時清盤人注意到,彼等獲提供的上

述委任日期之前本公司的過往資料以及上述委任日期之後本公司的所有其他資料,可能就共同臨時清盤人對過往交易、

經營以及財務表現及狀況形成準確可靠意見而言並不完整、正確及充分,且可能存在錯誤及錯誤陳述。共同臨時清盤人

假設就此等財務報表及本報告而言,本集團管理層提供及可得的資料屬真實、準確、精確及完整,並依賴財務報表及本

報告列明的其他假設及保留意見。共同臨時清盤人在進行其認為合理的調查、查詢及核實後,依賴本報告財務報表所載

的所有相關事實及事宜。因此,因受限於所有上述限制及約束,共同臨時清盤人僅可及僅將就本報告所載的此等財務報

表、財務狀況及業績提供極為有限及受限的保證。共同臨時清盤人不就財務報表及本報告為任何目的或向任何閱覽或取

得財務報表及本報告的人士承擔任何責任。

主要業務

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公司主要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載於第94頁之財務報表。

業績及撥用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載於第40頁之綜合損益表。

本公司並無宣派中期股息(二零一八年:無),而根據共同臨時清盤人可得的賬冊及記錄,本公司並不建議派付任何截至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二零一八年:無)。

股本

本公司之股本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9(c)。

可換股票據

可換股票據之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5。

物業、廠房及設備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物業、廠房及設備變動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12。

共同臨時清盤人報告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21

財務資料概要

本集團最近五個財政年度公佈之業績、資產與負債概要載於第124頁。該概要並不構成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儲備

本公司及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儲備變動詳情分別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9及綜合權益變動表。

可分派儲備

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不得分派其任何儲備予本公司之股東。本公司於截

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可分派儲備變動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9。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於年內,本集團向最大及五大客戶進行的銷售額分別佔本集團總銷售額約76%及100%,而本集團向最大及五大供應商

進行的採購額分別佔本集團總採購額約50%及100%。

董事或彼等聯繫人或任何股東(就董事所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5%以上)概無擁有該等客戶或供應商的任何權益。

董事

年內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

王川先生

張利先生

鄭源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保國先生

劉永順先生

吳艶峰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確認函

本公司已收到獨立非執行董事各自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13條發出有關其獨立性之年度確認函,

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對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仍表示認同。

董事服務合約

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概無擬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應選連任之董事與本公司訂立本公

司不可於一年內免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而終止之服務合約。

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酬金政策

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本公司董事之酬金乃由薪酬委員會建議,並遵照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之授權,由董事會按本

公司之經營業績、個人表現、經驗、職責、工作量及可資比較上市公司之董事薪酬水平而釐定。董事概無參與決定彼等

各自之酬金。

本公司已採用購股權計劃及股份獎勵計劃作為對董事及合資格僱員之鼓勵,有關該等計劃之詳情載於下文「購股權計劃」

及「股份獎勵計劃」。

本集團董事之薪酬詳情載於本公司財務報表附註8。

董事酬金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士

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向本公司董事支付任何酬金。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

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文被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b)須記錄於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所存置之登記冊中;或(c)須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標準守則」)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

本公司持有之股份╱相關股份數目

董事姓名

身份

股份數目

相關股份數目

股份及相關

股份數目總數

於二零一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

佔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之概約百分比

附註

張利

配偶權益

24,100,000 (L)

24,100,000 (L)

0.53%

2

縮寫:

「L」為好倉

附註:

1. 上述資料乃根據本公司的可得賬冊及記錄得出。本公司及共同臨時清盤人概不就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發表聲明。

2. 張利先生為陳華女士的丈夫。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張利先生被當作於有關股份及淡倉中擁有權益。

3.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數目為4,538,515,411股。

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計劃

本公司設立兩項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計劃,包括一項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及一項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

勵計劃」),旨在協助招攬、挽留及激勵主要人員。計劃的合資格參與者包括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集團

的其他僱員。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之股東已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批准購股權計劃,有效期為採納當日起計十年,旨在認可本集團若干執行董

事及僱員之貢獻,並挽留人才以令本集團繼續營運及發展。

根據購股權計劃,董事會可酌情向本集團任何僱員(包括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諮詢人、顧問或客戶授出購股權,以根

據購股權計劃所規定之條款及條件認購股份。

(a) 購股權計劃之目的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採納購股權計劃。該計劃之目的旨在提供獎賞以便:

. 嘉獎一直為本集團作出貢獻之合資格人士;

. 提供推動力並協助本集團挽留現有僱員及聘請額外僱員;及

. 向僱員提供直接經濟利益以實現本集團之長期業務目標。

(b) 購股權計劃之參與者

根據購股權計劃,本公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向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任何僱員、顧問、諮詢人、服務供應商、代理

人、客戶、業務夥伴或合資夥伴(包括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任何不論獨立與否之執行或非執行董事)授予購股權,

有關僱員獲授予購股權時,應為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全職或兼職僱員,或董事會全權酌情認為曾經或可能會對本

集團作出貢獻之任何人士。

(c) 根據購股權計劃可發行之股份總數

根據購股權計劃可發行之股份總數為373,832,582股。

根據本公司之購股權計劃及任何其他計劃授出但尚未行使之所有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發行之最高股份數目不得超過

不時已發行股份總數30%。

(d) 各參與者可認購之最高股份數目

除非經本公司之股東以購股權計劃所訂定之方式批准,於任何十二個月期間內,每位參與者行使獲授之購股權(包

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之購股權)而發行及將予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1%。

(e) 行使購股權時間

購股權可於董事釐定並知會各承授人之期限內隨時根據購股權計劃之條款行使,該期限可於提呈授出購股權當日開

始,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自購股權授出日期起計十年後結束,且須遵守其提前終止條文規定。購股權計劃內並無規

定購股權行使前須持有之最短期限。

(f) 每股認購價

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之每股認購價由本公司董事會於授出購股權時釐定,惟於任何情況下,該認購價不得

低於下列最高者:

. 於提呈購股權當日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股份之收市價,而該日必須為營業日;

. 緊接提呈購股權當日前五個營業日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股份之平均收市價;及

. 於提呈當日股份之面值。

(g) 接納購股權所支付之金額

當接納所獲授之購股權時,每名承授人須就各份獲授之購股權支付不可退回款項1港元作為代價。

(h) 計劃有效期

購股權計劃將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屆滿,其後不可再授出購股權,惟購股權計劃之條文在所有其他方面均一

直有效及生效,而於購股權計劃有效期內授出之購股權可繼續按其相關授予條款行使。

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並無授出任何購股權。

股份獎勵計劃

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採納股份獎勵計劃。據此,本公司股份(「獎勵股份」)可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的計劃規

則及信託契據條款授予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獲選僱員(包括董事)(「獲選參與者」)。股份獎勵計劃於採納日期生效,除

非另行終止或修訂,否則計劃將自該日期起十年(即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有效。

於股份獎勵計劃期間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獲準授出的獎勵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授出有關獎勵股份時已發行股本的

10%。獲選參與者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獲授的獎勵股份的最高總面值不可超過本公司於授出有關獎勵股份時本公司已發

行股本的1%。

倘獲選參與者符合本公司董事會於作出有關獎勵時列明的全部歸屬條件,便可獲取有關獎勵的本公司股份,受託人須無

償向該名參與者轉讓有關獎勵股份。然而,獲選參與者無權收取任何收入或分派,如來自分配予彼的未歸屬獎勵股份的

股息。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未向本公司的董事授予任何獎勵股份。

股份獎勵計劃的進一步詳情於財務報表附註26(b)披露。

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就本公司的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以下人士(並非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

份或相關股份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記錄於

本公司存置之登記冊中之權益或淡倉:

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及淡倉

股東姓名╱名稱

身份

股份數目

相關股份數目

股份及相關

股份數目總數

佔已發行股本

之概約百分比

附註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股份中擁有抵押

權益的人士

1,331,051,890 (L)

2,936,619,718 (L)

4,267,671,608 (L)

94.03%

2

何國樑

代理人

1,331,051,890 (L)

2,936,619,718 (L)

4,267,671,608 (L)

94.03%

2

黎嘉恩

代理人

1,331,051,890 (L)

2,936,619,718 (L)

4,267,671,608 (L)

94.03%

2

楊磊明

代理人

1,331,051,890 (L)

2,936,619,718 (L)

4,267,671,608 (L)

94.03%

2

股東姓名╱名稱

身份

股份數目

相關股份數目

股份及相關

股份數目總數

佔已發行股本

之概約百分比

附註

秦軍

信託實益權益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3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3

公司權益

318,578,135 (L)

318,578,135 (L)

7.02%

3

Up Energy Group Limited

實益權益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4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Up Energy Holding Limited

公司權益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4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Perfect Harmony Holdings Limited

公司權益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4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Seletar Limited

公司權益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4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Serangoon Limited

公司權益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4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Credit Suisse Trust Limited

受託人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5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劉惠華

信託實益權益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6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王明全

信託創立人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6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王珏

信託實益權益╱

配偶權益

1,377,073,492 (L)

3,070,757,880 (L)

4,447,831,372 (L)

98.00%

7

1,331,051,890 (S)

2,628,101,945 (S)

3,959,153,835 (S)

87.23%

Up Energy Capital Limited

公司權益

318,578,135 (L)

318,578,135 (L)

7.02%

8

Capital Sunlight Limited

實益權益

1,556,425 (L)

744,182,236 (L)

745,738,661 (L)

16.43%

9

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權益

1,556,425 (L)

744,182,236 (L)

745,738,661 (L)

16.43%

10

工銀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權益

1,556,425 (L)

744,182,236 (L)

745,738,661 (L)

16.43%

9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權益

1,556,425 (L)

744,182,236 (L)

745,738,661 (L)

16.43%

9

股東姓名╱名稱

身份

股份數目

相關股份數目

股份及相關

股份數目總數

佔已發行股本

之概約百分比

附註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權益

1,556,425 (L)

1,240,601,131 (L)

1,242,157,556 (L)

27.37%

9至12

建銀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投資經理人╱

實益權益

496,418,895 (L)

496,418,895 (L)

10.94%

10

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權益╱實益權益

496,418,895 (L)

496,418,895 (L)

10.94%

10

建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權益

496,418,895 (L)

496,418,895 (L)

10.94%

10

建行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權益

496,418,895 (L)

496,418,895 (L)

10.94%

10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權益

496,418,895 (L)

496,418,895 (L)

10.94%

10

雲大慧

實益權益

300,000,000 (L)

300,000,000 (L)

6.61%

13

300,000,000 (S)

300,000,000 (S)

6.61%

Exploratory Capital Limited

實益權益

300,000,000 (L)

300,000,000 (L)

6.61%

13

300,000,000 (S)

300,000,000 (S)

6.61%

黃炳均

公司權益

291,116,000 (L)

291,116,000 (L)

6.41%

13

昊天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實益權益

367,500,000 (L)

367,500,000 (L)

8.10%

140,000,000 (S)

140,000,000 (S)

3.08%

公司權益

4,000,000 (L)

134,138,162 (L)

138,138,162 (L)

3.04%

Asia Link Capit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實益權益

367,500,000 (L)

367,500,000 (L)

8.10%

140,000,000 (S)

140,000,000 (S)

3.08%

公司權益

4,000,000 (L)

134,138,162 (L)

138,138,162 (L)

3.04%

李少宇

實益權益

367,500,000 (L)

367,500,000 (L)

8.10%

140,000,000 (S)

140,000,000 (S)

3.08%

公司權益

4,000,000 (L)

134,138,162 (L)

138,138,162 (L)

3.04%

縮寫:

「L」為好倉

「S」為淡倉

附註:

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倘符合若干條件,本公司股東須呈交權益披露表格(「權益披露表格」)存檔,有關規定之詳情可於聯交所官方網站上

查閱。倘本公司股東之持股量變動,除非符合若干條件,否則毋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因此,主要股東於本公司之最新持股量可能與呈交本公司

及聯交所存檔者不同。以上有關主要股東權益之陳述乃根據公開資料及本公司的可得賬冊及記錄而編製。本公司及共同臨時清盤人概不就有關資料

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發表聲明。

2. 黎嘉恩先生、楊磊明先生及何國樑先生已獲委任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共同及個別接管人及管理人,負責執行Up Energy Group

Limited授出的有關本公司股本衍生工具(以可換股票據的形式)中若干普通股及相關股份的抵押。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分行、黎嘉恩先生、楊磊明先生及何國樑先生被視為於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

3. 秦軍先生及其配偶王珏女士均為由王明全先生(秦軍先生之嶽丈)創立之酌情信託J&J Trust之受益人。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秦軍先生及王珏

女士被視為於相關股份及淡倉中擁有權益。Up Energy Capital Limited實益擁有318,578,135股衍生權益。Up Energy Capital Limited為秦軍先生全資

擁有之公司。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秦軍先生被視為於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

4. 該等股份為J&J Trust持有之同一批股份,而王明全先生乃J&J Trust之創立人。Up Energy Group Ltd.由Up Energy Holding Ltd.(「UEHL」)全資擁有。

UEHL由Perfect Harmony Holdings Limited(「Perfect Harmony」)全資擁有。Perfect Harmony為一間於巴哈馬註冊成立之公司,由Seletar Limited(「Seletar」)及Serangoon Limited(「Serangoon」)作為Credit Suisse Trust Limited(J&J Trust之受託人)之信託代理人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

例,Up Energy Group Ltd.、UEHL、Seletar、Serangoon及Perfect Harmony亦被視為於相關股份及淡倉中擁有權益。

5.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Credit Suisse Trust Limited作為J&J Trust之受託人,被視為於相關股份及淡倉中擁有權益。

6. 王明全先生為J&J Trust之創立人,而劉惠華女士為王明全先生之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王明全先生及劉惠華女士被視為於相關股份及

淡倉中擁有權益。

7. 王珏女士為J&J Trust之受益人,亦為王明全先生之女兒及秦軍先生之妻子。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王珏女士被視為於相關股份及淡倉中擁有

權益。

8. Up Energy Capital Limited為秦軍先生全資擁有之公司。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秦軍先生被視為於同一批股份中擁有權益。

9. Capital Sunlight Limited(「Capital Sunlight」)由工銀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銀投資」)全資擁有。工銀投資由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工銀控股」)

全資擁有。工銀控股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Capital Sunlight、工銀投資、工銀控股及中

國工商銀行被視為於同一批股份中擁有權益。

10. 建銀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建銀國際資產管理」)由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建銀國際」)全資擁有,而建銀國際則由建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建

行金融」)全資擁有。建行金融由建行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建行國際集團」)全資擁有,而建行國際集團則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

設銀行」)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建銀國際、建行金融、建行國際集團、中國建設銀行及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匯金」)被視為

於同一批股份中擁有權益。

11. 中國建設銀行由中央匯金實益擁有57.31%。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央匯金被視為於中國建設銀行擁有權益之股份中擁有權益。

12. 中國工商銀行由中央匯金實益擁有35.00%。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央匯金被視為於中國工商銀行擁有權益之股份中擁有權益。

13. 雲大慧女士擁有Exploratory Capital Limited之80.12%權益。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雲大慧女士被視為於同一批股份中擁有權益。

14.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數目為4,538,515,411股。

董事收購股份或債權證之權利

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於年內任何時間,本公司、其任何控股公司、附屬公司或同系附屬公司概無訂立任何安排,使

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或任何彼等各自之配偶或十八歲以下子女可通過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團之股份或債權證

而獲益。

董事及控股股東於合約之權益

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本公司、其任何控股公司、附屬公司或同系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

或年內任何時間,概無訂立任何本公司董事直接或間接擁有重大權益之重要合約,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內,本集團與本公司控股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並無訂立任何重要合約,亦無就控股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向本集團

提供服務而訂立合約。

購買、贖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證券

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本

公司上市證券。

競爭性權益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概無董事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於與本集團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

成競爭之業務中擁有任何權益。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1)條董事資料之變動

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自二零一五年中期報告刊發之日後,概無任何董事資料變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1)條進行

披露。

優先購股權

就共同臨時清盤人所知,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法律,並無優先購股權之條文規定本公司須按比例向現有股東

發售新股份。

公眾持股量

於此等財務報表日期,本公司股份仍暫停買賣,故上市規則規定之公眾持股量充足性並不適用。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目前由三名成員李保國先生、劉永順先生及吳艶峰先生組成,彼等

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督本集團之財務申報過程及內部監控制度,並審閱本公司年報及半年報告,並就此向

董事會提出建議及意見。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包括本集團採納的會計原則及常規)未經審核委員會審閱。

企業管治

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規載於本年報第17至19頁之企業管治報告。

核數師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已經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審核,該事務所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八日獲

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決定不續任本公司核數師。

以毋須承擔個人責任之情況下行事之臨時清盤人

馬德民

Roy Bailey

黎頴麟

代表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臨時清盤中(作重組用途))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獨立核數師報告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32

致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中)股東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無法表示意見

我們獲委聘審核載於第40至123頁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

其中包括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包括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說明資料。

我們並無就 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由於本報告「無法表示意見之基準」一節所述事項的重要性,我們無法獲

得充足恰當的審核憑證作為此等綜合財務報表的審核意見之基準。

無法表示意見之基準

誠如附註2(b)所披露, 貴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及五月收到清盤呈請,而 貴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於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暫停買賣。其後,根據百慕達最高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發出及於二零一六年

十月二十八日修訂之頒令,羅申美企業顧問有限公司的馬德民先生及黎頴麟先生連同EY Bermuda Ltd.的Roy Bailey先生

獲委任為 貴公司的共同臨時清盤人(「共同臨時清盤人」)。

當時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乃按「非強制」方式進行,因當時 貴公司的行政管理權仍由 貴公司董事掌握,而共同臨時清

盤人的主要角色為就有關重組方案可行性的所有事宜諮詢 貴公司,並審閱該等事宜。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共同臨時清盤人獲百慕達最高法院賦予作為 貴公司臨時清盤人的全部權力,而 貴公司

董事暫停所有職權。共同臨時清盤人擁有及可行使根據百慕達法律彼等可行使的權力及根據香港法例彼等可行使的權力(猶

如彼等根據香港法例獲委任為 貴公司臨時清盤人),尤其是訂立對有效重組 貴公司事務而言屬必要或權宜的任何協議。

共同臨時清盤人正與 貴公司財務及法律顧問合作制定將向聯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回覆,以達成復牌條件,包括但不

限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尚未完成的財務報表。然而,先前的管理人員及多名員工已於 貴集團於

二零一六年初遭遇流動資金問題後離開 貴集團。彼等仍無法聯絡及並無獲接替。由於持續面臨困難,於編製該等財務

報表時,共同臨時清盤人繼續依賴彼等可獲得的賬簿及記錄。

獨立核數師報告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33

該等事件及行動對我們的審核工作範圍造成以下限制:

(a) 有關物業、廠房及設備的存在性及準確性的範疇限制

物業、廠房及設備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在綜合財務狀況表列賬為9,448,000,000港元,進一步的細項分析載

於該等財務報表附註12。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計入物業、廠房及設備賬面值包括三處煤礦(即石莊溝煤礦、

泉水溝煤礦及小黃山煤礦)的賬面值7,672,000,000港元,而有關該等煤礦的在建工程的賬面值為778,600,000港元。

自 貴集團在二零一六年初遭遇流動現金困難以來,前任管理層及多名僱員離開 貴集團及並無獲接替。因此,管

理層對物業、廠房及設備(包括在建工程)的權限控制以及對有關該等資產的賬簿及記錄的準確性的內部控制在該期

間內不能有效運行的風險增加。

誠如我們於 貴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中的核數師報告所

呈報,我們於二零一八年九月試圖在我們的審核過程中進行一次核查。然而,我們未能在煤礦地下(即大多數物業、

廠房及設備的所在地)進行核查,原因為暫停煤礦建造工程後積累的危險氣體造成了安全隱患。此外,我們未能在

地面發現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因此,我們無法獲得所要求的文件。

於審核 貴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過程中,我們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再次試圖進行

一次核查。然而,我們遇到上文所述的相同問題。我們繼續要求共同臨時清盤人提供支持文件,包括相關合約及進

度報告,並在我們出席的情況下對物業、廠房及設備進行全面的實地核查,以證明物業、廠房及設備於核查日期的

存在及準確性以及在核查日期至報告期末期間的變動。於本報告日期,該等問題仍未解決及進行全面實地核查的日

期仍未確定。

除以上所述外,我們未能取得相關合約及進度報告以確定建造項目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進度。因此,我們

未能確定該日期的已完成工程及在建工程的估計價值以及相關應付款項。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在綜合財務狀

況表列賬及計入物業、廠房及設備的在建工程總金額為1,145,900,000港元,其中737,500,000港元與上述三處煤

礦有關。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在綜合財務狀況表列賬有關建造工程的相關應付款項為144,900,000港元。

鑒於該等情況,我們未能圓滿地完成審核程序以評估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物業、廠房及設備的存在性以及就

該等資產確認的金額的準確性。

(b) 有關物業、廠房及設備估值的範疇限制

共同臨時清盤人已編製折現現金流量預測以釐定上述物業、廠房及設備資產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可收回金

額。根據該等現金流量預測,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列賬的該等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金額乃分別扣除關於煤礦及在

建工程確認的減值虧損492,900,000港元及73,500,000港元後達致。該等虧損已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綜合損益表中確認。

於編製折現現金流量預測以釐定煤礦及相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時,共同臨時清盤人已假設 貴集團將能夠成功續領

所有採礦權及資產透過持續使用屬可予收回。因此,針對共同臨時清盤人有關該事項的判斷基準,我們要求彼等提

供與之相關的充分說明及支持文件(包括申請文件及當地機關的回應以及關鍵假設)。然而,直至本報告日期,我們

尚未取得有關資料。

鑒於以上情況,我們未能圓滿地完成審核程序以評估煤礦及相關資產的價值。

(c) 有關收益、銷售成本、存貨以及相關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的範疇限制

財務報表聲稱,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及已售存貨成本分別為694,000,000港元及

668,000,000港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庫存存貨列賬為44,500,000港元;貿易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稅項

列賬為738,600,000港元;合約負債列賬為31,900,000港元;及貿易應收款項、墊付予供應商的款項以及其他預付

款項、增值稅及其他可收回稅項分別列賬為698,000,000港元、60,300,000港元及4,500,000港元(共計

762,800,000港元),其中675,600,000港元截至本報告日期尚未收回。

於我們審核收益、已售存貨成本及存貨時,我們已節選年內記錄的買賣交易樣本並要求證明交付、處理或接收貨品

的相關文件。然而,截至本報告日期,我們已獲得的資料不足以證實銷售或購買交易。此外,共同臨時清盤人於二

零一九年十二月進行具體存貨盤點並識別存貨記錄及實際庫存數量的重大差異,其尚未反映於會計記錄中。我們參

與具體存貨盤點,惟我們無法獲得支持文件以評估存貨於盤點日期及報告期末之間的變動是否妥善記錄。所有此等

舉動導致對與銷售、已售存貨成本及存貨管理有關的賬簿及記錄的可靠性產生疑問。因此,我們無法圓滿完成我們

的審核程序,以評估收益、銷售成本、存貨以及相關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是否在此等財務報表中妥為入賬及列報。

鑒於上述情況,我們亦無法獲得充分恰當的證據以評估相關應收款項的虧損撥備的估計的合理性。

此外,於財政年度, 貴集團開始使用電子表格記錄及進行存貨成本的計算。然而,於評估 貴集團控制存貨成本

的運作成效時,除電子表格外,我們無法獲得文件以支持計算我們所選樣本的間接費用分攤、原材料的使用量及所

生產的製成品產量。此削弱了我們倚賴 貴集團對存貨成本的控制系統的能力。因此,我們無法獲得有關存貨單位

成本的充分恰當審核憑證。由於存貨按成本及可變現淨值中較低者入賬,我們無得確定是否有必要就二零一九年三

月三十一日的存貨估值進行調整。

(d) 有關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的虧損撥備的範疇限制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誠如附註19所披露,綜合財務狀況表列賬的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分別為80,700,000

港元及14,600,000港元(共計95,300,000港元)。誠如附註19進一步披露,該項結餘的91,800,000港元於二零一九

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賬齡為兩年以上,而91,600,000港元截至本報告日期尚未動用或收回。儘管賬齡較長,但共同臨

時清盤人未能根據預期信貸虧損模式提供虧損撥備的評估。我們無法獲得充分的說明及支持文件使我們就此獲得信

納。

(e) 有關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的存在性及準確性的範疇限制

自 貴公司收到清盤呈請及牽涉多項訴訟以來, 貴集團的若干銀行賬戶已被銀行凍結或停用,而 貴集團亦無收

到銀行對賬單。誠如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0所披露,該等銀行賬戶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賬面值為430,000港

元。共同臨時清盤人向我們告知,彼等已要求發出銀行對賬單,但彼等於本報告日期尚未收到任何該等對賬單。

此外,我們已單獨向39間銀行發出確認請求,但我們於本報告日期尚未收到六間銀行提供我們所申請的確認書。 貴

集團錄得有關該等六間銀行的現金結餘10,000港元及銀行貸款247,840,000港元。

在缺乏有關該等銀行現金結餘的充分支持文件的情況下,對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銀行現金結餘以及其他結

餘及交易(如 貴集團可能與該等銀行訂立的貸款及資產質押)之存在性及準確性,以及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所披露的綜合現金流量表的準確性,我們無法獲得可信納的審核憑證。

(f) 有關應收╱應付關聯方款項的範疇限制

誠如附註19及24披露, 貴集團錄得應收關聯方款項52,400,000港元及應付關聯方款項108,200,000港元,該等款

項乃轉結自過往年度。誠如該等附註所披露,關聯方主要包括間接擁有 貴公司控股股東之信託之創始人、上述信

託創始人控制之公司及 貴公司前主席及行政總裁(其亦為上述信託之受益人)。

香港高等法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判令 貴公司前主席及行政總裁破產,其後其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六日辭

任 貴公司職務。其從 貴公司辭任後, 貴公司與前主席並無進行定期聯繫。共同臨時清盤人無法取得關聯方之

財務資料。我們已自行向關聯方發送確認請求,惟於本報告日期我們尚未取得所需確認。

因此我們無法就該等款項之存在性及準確性以及該等應收款項零虧損撥備的合理性獲得充足合適證據。

(g) 有關未決訴訟相關撥備及披露的完整性的範疇限制

誠如附註28所披露, 貴集團面臨若干未決訴訟,且並未於該等財務報表中就此確認撥備。共同臨時清盤人已開始

整理羅列未決訴訟,並評估該等未決訴訟是否表明存在未來須作出資源外撥之現時或潛在義務。然而,截至本報告

日期,共同臨時清盤人未能完成羅列工作或評估是否可能要作出資源外撥。

鑒於該等情況,我們沒有可行之審計程序評估是否應於該等財務報表中確認額外撥備及╱或是否應就未決訴訟於該

等財務報表披露額外資料。

(h) 有關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完整性及準確性的範疇限制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不包括應付利息、其他應付稅項、建築項目相關應付款項

及應付關聯方款項)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列賬為274,700,000港元。然而,由於 貴集團於二零一六年年初遭遇資

金困難導致上屆管理層及眾多員工離開 貴集團且至今無人接任,存在於整個期間及於報告日期管理層於及時及準

確進行應計開支控制方面可能無法高效執行的較高風險。

尤其是,我們在就 貴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作出的核

數師報告中匯報, 貴集團於年終財務申報時在要求所有部門遞交發票或計算應計費用方面並無正式流程,因此我

們未能取得所需的支持文件。

於 貴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審核過程中,我們發現 貴集團制度有同樣的不足。因

此我們要求共同臨時清盤人向我們提供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完整性及準確性之相關支持文件及計算。然而我們

未能取得充足有利證據證實該等應付款項不存在重大錯報。

(i) 有關應收Up Energy (Canada) Limited及其附屬公司(統稱「GCC集團」)以及冠宇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

司(統稱「冠宇集團」)款項的可收回性的範疇限制

誠如附註2(b)(2)及15所披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計入應收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款項分別為應收GCC

集團及冠宇集團款項537,800,000港元及1,553,000,000港元。共同臨時清盤人繼續對前者應收款項作出悉數撥備,

惟並無對後者應收款項作出撥備。

由於我們所得有關GCC集團及冠宇集團之資料並不充足,我們無法取得充足合適證據釐定於二零一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應收該等實體款項較編製該等財務報表之基準而言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此外,我們未能取得充足合適證

據釐定就與GCC集團之餘額作出之全數虧損撥備、就與冠宇集團之餘額作出之零虧損撥備較編製該等財務報表之

基準而言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

(j) 有關應收優派能源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優派能源發展(香港)」)、優派能源貿易有限公司(「優派能源

貿易」)及優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優派能源管理」)款項的可收回性的範疇限制

誠如附註2(b)(2)所披露, 貴集團分別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取消綜合入賬優派能源

貿易及優派能源發展(香港)。優派能源發展(香港)及 貴集團另一間全資附屬公司各持有優派能源管理50%股權。

由於取消綜合入賬優派能源發展(香港),優派能源管理已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自 貴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

剔除。

誠如附註15所披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應收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款項包括應收優派能源發展(香港)、

優派能源貿易及優派能源管理款項分別30,000港元、61,000,000港元及105,900,000港元。共同臨時清盤人並無就

應收該等實體款項作出撥備。由於我們所得該等實體之資料並不充足,我們無法取得充足合適證據釐定於二零一九

年三月三十一日應收該等實體款項較編製該等財務報表之基準而言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此外,我們未能取得充足

合適證據釐定就與該等實體之餘額作出之零虧損撥備較編製該等財務報表之基準而言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

倘我們可自行解決上述第(a)至(j)項的問題,則可能須作出必要調整,而此則會對 貴集團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

資產淨值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虧損淨額產生相應影響,且有可能導致於財務報表中披露與該等交易性質及任何重大未經

調整結算日後事項相關之額外資料。

於我們關於 貴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核數師報告內,我們並無發表意見,此乃由

於(其中包括)我們對於該等財務報表的呈報金額的審核範疇受第(a)至(i)項相同的限制所限。因此,我們無法完成對截至

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期初結餘以及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綜合財務狀況表的任何調整(其可能對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虧損產生影響)之審核。此外,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的

相應數額可能無法與本年度對比。

有關持續經營基準的多項不確定因素

誠如財務報表附註2(b)所載, 貴公司一名債權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針對 貴公司

之清盤呈請,而 貴公司另一名債權人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向百慕達最高法院提出針對 貴公司之清盤呈請。其後,

百慕達最高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委任 貴公司之共同臨時清盤人。此外,若干貸款本金還款及利息付款已逾期,因

此 貴集團亦違反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安排之違約條款。直至批准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日期, 貴集團亦面臨債權人要求

立即還款的大量法律訴訟。

共同臨時清盤人一直採取若干措施重組 貴公司並確保其按持續經營基準繼續存續,有關資料載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附

註2(b)。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其有效性視乎該等措施成果而定,而該等措施存在多項不確定因素,

包括於可見未來,(1) 貴集團能否完成計劃債轉股;(2) 貴集團能否自潛在貸款人獲得充足資金;(3) 貴公司能否成功

完成計劃配售新股;及(4) 貴公司能否成功獲得石莊溝、泉水溝及小黃山煤礦的採礦權續領以持續經營煤礦。

該等情況(進一步詳情載於附註2(b))顯示存在可能對 貴集團繼續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問的重大不確定因素。

倘 貴集團無法按持續經營基準繼續經營,將須作出調整,將資產價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就可能產生的進一步負債

計提撥備並分別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至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無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

內反映。

就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未遵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產生之分歧

即使我們的審計範圍不受限制且不存在「無法表示意見之基準」段落所述妨礙我們對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的有關持續經

營的多項重大不確定因素,就以下會計處理方面的分歧,我們仍持保留意見:

誠如附註2(b)所披露, 貴集團與其前股東對 貴公司附屬公司冠宇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冠宇集團」,擁有及經

營新疆拜城縣的一個煤礦(「拜城煤礦」))一直存在爭議。此外,根據新疆政府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的通告,拜城

煤礦因其年產能低於指定產量而被新疆政府列為將予關閉的煤礦之一。上述通告發出後不久,拜城煤礦的採礦權即被有

關部門單方面撤銷。自此,專門為經營拜城煤礦而設立的冠宇集團終止其業務及共同臨時清盤人告知冠宇集團的若干會

計記錄已經丟失。

鑒於上述情況,在編製該等財務報表時,共同臨時清盤人並無計及冠宇集團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財

務表現及現金流量,此情況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開始。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不計及冠宇集團的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以及按成本減減值呈列於冠宇集團的投資已背離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的規定。我們於自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起所有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核數師報

告中報告該問題。鑒於我們僅可取得冠宇集團的不充分財務資料,我們無法確定冠宇集團不在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綜合入賬的財務影響,亦無法確定對本年度數字及相應數字的可比性之影響。

董事及共同臨時清盤人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董事及共同臨時清盤人(作為 貴公司的代理人,毋須承擔責任及被追究責任)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

務報告準則及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真實而公平地反映情況的綜合財務報表,並負責執行董事及共同臨時清

盤人認為必要的內部監控,以使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在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及共同臨時清盤人負責評估 貴集團繼續持續經營的能力,並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

續經營有關的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董事及共同臨時清盤人有意將 貴集團清盤或停止經營,或別

無其他實際的替代方案。

管治層須負責監督 貴集團的財務報告過程。

核數師就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香港審計準則」)對 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核並發表核

數師報告。本報告僅向 閣下(作為整體)作出,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用途。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

人士負上或承擔責任。然而,由於我們的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之基準」一節所述事項,我們無法取得充分恰當的審核憑

證,以為對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的審核意見提供基礎。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守則」),連同百慕達任何其他與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有關的道德要求,我

們獨立於 貴集團,並已遵循該等要求及守則履行其他道德責任。

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的審計項目合夥人是朱文偉。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

遮打道10號

太子大廈8樓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40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附註

千元

千元

收益

4

694,018

190,630

銷售成本

(667,984)

(182,791)

毛利

26,034

7,839

其他收益

5

3,237

2

其他收益╱(虧損)淨額

5

298,922

(6,192)

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

6(c)

(574,190)

(6,799,595)

行政開支

(65,971)

(78,016)

經營業務之虧損

(311,968)

(6,875,962)

融資成本淨額

6(a)

(789,796)

(731,365)

除稅前虧損

6

(1,101,764)

(7,607,327)

所得稅

7

136,407

1,698,506

年度虧損

(965,357)

(5,908,821)

以下人士應佔:

本公司權益股東

(898,047)

(4,462,830)

非控股權益

(67,310)

(1,445,991)

年度虧損

(965,357)

(5,908,821)

每股虧損

11

基本及攤薄

(20.71)仙

(102.89)仙

第46至123頁所載附註為此等財務報表一部分。向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付股息應佔年度虧損的詳情載於附註29(b)。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41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附註

千元

千元

年度虧損

(965,357)

(5,908,821)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除稅及重新分類調整後)

其後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換算匯兌差額:

香港境外附屬公司之財務報表

10

(92,457)

137,811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92,457)

137,811

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1,057,814)

(5,771,010)

以下人士應佔:

本公司權益股東

(984,088)

(4,336,427)

非控股權益

(73,726)

(1,434,583)

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1,057,814)

(5,771,010)

第46至123頁所載附註為此等財務報表一部分。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42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附註

千元

千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12

9,448,000

10,083,348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

13

54,255

62,589

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之權益

15

1,730,909

1,564,500

受限制銀行存款

20

19,198

17,181

其他非流動資產

16

35,240

49,693

11,287,602

11,777,311

流動資產

存貨

17

44,454

62,214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

18

697,997

230,138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19

214,866

309,232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20

569

500

957,886

602,084

流動負債

借貸

21

864,186

906,878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

22

714,184

293,445

合約負債

31,870

其他財務負債

23

936,470

918,258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24

2,115,173

1,735,265

即期稅項

27(a)

20,157

19,662

可換股票據

25

4,144,453

3,890,937

8,826,493

7,764,445

流動負債淨額

(7,868,607)

(7,162,361)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3,418,995

4,614,950

第46至123頁所載附註為此等財務報表一部分。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43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附註

千元

千元

非流動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

27(b)

1,587,801

1,725,942

1,587,801

1,725,942

資產淨值

1,831,194

2,889,008

資本及儲備

股本

29(c)

907,703

907,703

可換股票據權益部分

25

968,825

968,825

儲備

(1,105,690)

(121,602)

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權益總額

770,838

1,754,926

非控股權益

1,060,356

1,134,082

權益總額

1,831,194

2,889,008

由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批准及授權刊發,並由以下人士代表簽署:

代表

代表

代表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臨時清盤中(作重組用途))

(臨時清盤中(作重組用途))

(臨時清盤中(作重組用途))

馬德民

黎頴麟

Roy Bailey

共同臨時清盤人

共同臨時清盤人

共同臨時清盤人

以本公司代理人之身份行事,

而毋須承擔責任及不被追索

以本公司代理人之身份行事,

而毋須承擔責任及不被追索

以本公司代理人之身份行事,

而毋須承擔責任及不被追索

第46至123頁所載附註為此等財務報表一部分。

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44

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

股本

股份溢價

其他儲備

實繳盈餘

匯兌儲備

資本儲備

可換股票據

權益部分

股份獎勵

計劃信託

累計虧損

總計

非控股權益

權益總額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附註29(c))

(附註29(d)(i))

(附註29(d)(ii))

(附註29(d)(iii))

(附註29(d)(iv))

(附註29(d)(v))

(附註25)

(附註29(d)(vi))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之結餘

907,703

5,424,509

(606,665)

385,168

(107,661)

3,490

968,825

(31,495)

(852,521)

6,091,353

2,568,665

8,660,018

二零一八年之權益變動:

年度虧損

(4,462,830)

(4,462,830)

(1,445,991)

(5,908,821)

其他全面收益

126,403

126,403

11,408

137,811

全面收益總額

126,403

(4,462,830)

(4,336,427)

(1,434,583)

(5,771,010)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結餘

907,703

5,424,509

(606,665)

385,168

18,742

3,490

968,825

(31,495)

(5,315,351)

1,754,926

1,134,082

2,889,008

二零一九年之權益變動:

年度虧損

(898,047)

(898,047)

(67,310)

(965,357)

其他全面收益

(86,041)

(86,041)

(6,416)

(92,457)

全面收益總額

(86,041)

(898,047)

(984,088)

(73,726)

(1,057,814)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結餘

907,703

5,424,509

(606,665)

385,168

(67,299)

3,490

968,825

(31,495)

(6,213,398)

770,838

1,060,356

1,831,194

第46至123頁所載附註為此等財務報表一部分。

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45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附註

千元

千元

經營業務

除稅前虧損

(1,101,764)

(7,607,327)

就以下項目作出調整:

買賣證券的虧損淨額

5

4,989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6(c)

37,785

34,573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攤銷

6(c)

2,377

2,392

利息收入

5

(3,160)

(1)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收益)╱虧損

5

(1,441)

228

非流動資產之減值虧損

574,190

6,799,595

融資成本淨額

6(a)

789,796

731,365

債務重組收益淨額

5

(156,192)

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收益淨額

5

(144,235)

(2,644)

(34,186)

營運資金變動:

存貨減少╱(增加)

17,760

(47,744)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增加

(459,838)

(170,611)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少╱(增加)

67,579

(55,200)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增加

351,621

201,465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增加

25,598

92,073

經營業務所得╱(所用)之現金

76

(14,203)

投資活動

出售買賣證券之所得款項

14,019

已收利息

1

1

投資活動所得之現金淨額

1

14,020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增加╱(減少)淨額

77

(183)

於四月一日之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500

660

匯率變動之影響

(8)

23

於三月三十一日之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20

569

500

第46至123頁所載附註為此等財務報表一部分。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所指外,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46

1 公司資料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日於百慕達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註冊成立為

一間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起暫停買賣。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設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本公司之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則為香港銅鑼灣恩平道二十八號利園二期二十九字樓。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

發展及興建採煤及焦煤加工設施業務。

2 主要會計政策

(a) 合規聲明

除附註2(b)所述事項外,該等財務報表乃根據所有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

適用之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之統稱)、香港公認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編製。

該等財務報表亦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本集團所採納之主要會計政策之概要載於下文。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新訂及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準則於本集團及本公司之本會計期間首

次生效或可供提早採納。初次應用該等與本集團有關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引致當前和以往會計期間之會計

政策之任何變動,已反映於該等財務報表內,有關資料列載於附註2(c)。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

(1) 持續經營基準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呈列財務報表規定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基於該等財務報

表獲批准日期,本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共同臨時清盤人」)尚未議決清盤本公司或終止交易,且共同臨

時清盤人及董事認為,清盤及終止交易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從而使本集團可持續經營。

在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時,共同臨時清盤人及董事已審慎考慮本集團及本公司目前及預期未來流動性

之影響,以及本集團及本公司即時及在較長時期自經營業務產生的溢利及達到正現金流量之能力。於作

出此評估時,共同臨時清盤人及董事知悉,與該等事件及狀況有關的多項重大不確定因素對本公司及本

集團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疑問。引致重大不確定性的該等事件及狀況於下文披露,連同有關擬定重組

計劃的資料,倘成功進行擬定重組,則可使本公司及本集團於可見未來持續經營。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所指外,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47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1) 持續經營基準(續)

倘本集團未能持續經營,則須作出調整,將資產價值重列為其可收回金額、就任何可能產生之更多負債

計提撥備,以及分別將非流動資產及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負債。該等調整之影響並無於該等綜合

財務報表內反映。

暫停買賣本公司股份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刊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及可能延遲寄發有關年報。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六年六月

三十日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

上市狀況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本公司接獲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發出的第一份除牌函件。聯交所

於將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一階段時已考慮以下事項:

(i)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百慕達最高法院(「百慕達法院」)裁定批准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百慕達法院委任羅申美企業顧問有限公司的馬德民先生及黎頴麟先生為

共同臨時清盤人。另一起針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香港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香港法院」)聆訊。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已呈報因交叉違約而到期逾80億元債項。

(ii) 本公司經營規模不足以證明其股份的持續上市地位。由於財務困難及煤價下跌,本公司已大幅縮

減營運規模。

(iii)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管理賬目,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資產總值為240億

元,主要包括其煤礦資產。然而,本公司未能以經更新估值證實該等賬面值,尤其是,本公司未

對該等資產進行任何減值測試。

(iv) 本公司過往三年均錄得毛損及淨虧損。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1) 持續經營基準(續)

上市狀況(續)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聯交所致函告知本公司,聯交所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本公司

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本公司須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前至少十個營業日(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

屆滿日,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以回應以下復牌條件:

(i) 證明本公司具備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之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的要求;

(ii)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回應審核保留意見(如有);及

(iii) 撤銷或擱置針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清盤呈請(如適用),及免除臨時清盤人的職務。

本公司復牌建議草稿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交聯交所,並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修訂。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聯交所上市部通知本公司(其中包括)所提交的復牌建議草稿並不可行及根

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共同臨時清盤人協助下,本公司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覆核上市部

將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的決定。覆核聆訊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舉行。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上市委員會知會本公司,維持上市部有關決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在

共同臨時清盤人協助下,本公司向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提交書面請求,請求覆核該項決定。覆核聆

訊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舉行。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市(覆核)委員會知會本公司,維持上市委員會的決定。

於聯交所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發出之函件中,聯交所已知會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根據

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且本公司必須在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屆

滿前至少十個營業日(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九年二月

二十五日向聯交所提交新的復牌建議。上市委員會決定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除牌,其後本公司

就上市委員會之決定遞交了覆核申請。上市(覆核)委員會已接納相關申請及覆核聆訊已於二零二零年九

月二十八日舉行,有待公佈裁決。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1) 持續經營基準(續)

清盤呈請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南金融有限公司(前稱中南証券有限公司)就已到期之可換股票據(相當

於金額為230,000,000元(加利息)的未償還債務)根據高等法院公司清盤案件二零一六年第91宗向香港

法院提出針對本公司之清盤呈請。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瑞士信貸集團(新加坡分部)就聲稱本公司發行的若干可換股票據項下應付的至

少150,000,000元債務,根據二零一六年公司(清盤)第183號向百慕達法院提呈將本公司清盤之呈請。

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

根據百慕達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發出及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修訂之頒令,羅申美企業顧問

有限公司的馬德民先生及黎頴麟先生連同EY Bermuda Ltd.的Roy Bailey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共同臨時清

盤人。當時之委任乃按「非強制」方式進行,且當時本公司的行政管理權仍由本公司董事掌握,而共同

臨時清盤人的主要角色為就有關重組方案可行性的所有事宜諮詢本公司,並審閱該等事宜。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共同臨時清盤人獲百慕達法院賦予作為本公司臨時清盤人的全部權力,而

本公司董事暫停所有職權。共同臨時清盤人擁有及可行使根據百慕達法律彼等可行使的權力及根據香港

法律彼等可行使的權力(猶如彼等根據香港法律獲委任為本公司臨時清盤人),尤其是訂立對有效重組本

公司事務而言屬必要或權宜的任何協議。

根據夏利士法官於高等法院雜項案件二零一七年第1570宗中作出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之頒令,

共同臨時清盤人之委任及權力獲香港法院認可。

共同臨時清盤人正與本公司財務及法律顧問合作制定將向聯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回覆,以達成復牌條

件,包括但不限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尚未完成的財務報表。然而,先前的管理人

員及多名員工已於本集團於二零一六年初遭遇流動資金問題後離開本集團。彼等仍無法聯絡及並無獲接

替。由於持續面臨困難,於編製該等財務報表時,共同臨時清盤人繼續依賴彼等可獲得的賬簿及記錄。

財務表現及狀況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產生虧損約965,400,000元。同日,本集團之流動負債

超出其流動資產7,868,600,000元。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1) 持續經營基準(續)

借款及債券違約

誠如附註21、23及25所披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由於若干貸款本金還款及利息付款已逾期,

本集團違反了有關賬面值為864,200,000元的借款(計入本集團之計息借款)、賬面值為35,500,000元的

公司債券(計入其他財務負債)及賬面值為4,144,500,000元的可換股票據的借貸協議的違約條款。截至

綜合財務報表批准日期,本集團正面臨大量由債權人提起要求立即還款的法律訴訟。

採礦權到期

本集團石莊溝煤礦及泉水溝煤礦之採礦權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到期,及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延

期的小黃山煤礦之採礦權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而於財務報表批准日期並無獲得許可證

的續領。

本公司的管理人員正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準備申請文件及採取行動,包括按政府部門所要求委聘

承包商完成相關煤礦的建設,以於可預見將來取得石莊溝、泉水溝及小黃山煤礦的採礦權的續領。然

而,由於本集團面臨的流動性問題,本集團可能無法符合採礦權的續領或進一步延長小黃山煤礦之許可

證期限的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完成相關煤礦建設並按照先前為取得採礦權而向政府部門提交的採礦計

劃所述者進行採礦活動的能力。鑒於上文所述,相關部門可能不會批准採礦權的續領申請的風險增加。

該等事實及情況顯示存在多項重大不明朗因素,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問。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1) 持續經營基準(續)

本公司的擬定重組

本公司重組計劃主要包括:(i)債轉股(ii)融資機會(iii)配售新股及(iv)採礦權的續領。

(i) 債轉股

根據擬定重組,於重組安排計劃(「重組計劃」)完成時,本公司債權人(「債權人」)的所有現有債務

將轉換為相應比例的本公司普通股。主要原則為:1)結欠財務債權人及或有負債債權人的所有已

承認債務(受裁決規限)將按相同轉換價轉換;2)根據百慕達法院及香港法院將予批准的重組計劃,

債權人的所有現有債務將自願及╱或強制參與轉換,而本公司應付予債權人的所有負債將根據重

組計劃所擬訂的安排悉數承擔及解除。

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召開債權人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不論有否修訂)擬由本公司

與債權人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70、673及674條及一九八一年百慕達公司法第99

條提出的重組計劃(「重組計劃會議」)。於重組計劃會議上,重組計劃獲法定所需之大多數債權人

批准。其後,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重組計劃已獲百慕達法院根據一九八一年百慕達公司法第

99(2)條批准。本公司正在安排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批准(其中包括)重組計劃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及本公司擬於股東特別大會完成後將重組計劃提交香港法院批准。

倘重組計劃獲落實,根據重組計劃條款,各債權人將解除及豁免其作出的所有申索,以換取與其

他債權人共同參與股息分派的權利。

(ii) 融資機會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貸方(即本滙融資(亞洲)有限公司)(「本滙融資」)、本公司及共同臨時清

盤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了一份須受限於百慕達法院及╱或香港法院(如適用)批准方可生效的信貸

融資協議(「融資」或「融資協議」)。隨後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本滙融資、本公司及共同臨時

清盤人簽署了融資協議的修訂契據及附錄(「契據」)。

根據融資協議及契據,本滙融資同意於相關法院批准融資協議後向本公司提供最多800,000,000元

為期三年的信貸融資。隨後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融資協議及契據獲百慕達法院批准及認可。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1) 持續經營基準(續)

本公司的擬定重組(續)

(ii) 融資機會(續)

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本滙融資、本公司與共同臨時清盤人(代表本公司)訂立有關融資的補

充協議(「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本滙融資將提供融資項下最多達176,000,000港元的特別提

款,惟須受當中所載之條款及條件所規限,但允許於融資協議及契據所載的若干先決條件獲達成

前進行首次提款。為免生疑問,任何其他後續提款均須受融資協議及契據之條款及條件所規限。

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本公司根據補充協議收到本滙融資提供的首筆特別提款。

(iii) 新股配售

作為擬定重組的一部分,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為獨立第三方)訂立配售協議。配售代理有條件同意

作為本公司代理,按盡力基準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本身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須為獨立第三

方)以每股配售股份0.129元之配售價認購最多2,000,000,000股配售股份。截至財務報表批准之日,

該新股配售尚未執行。

(iv) 採礦權的續領

本公司的管理人員正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準備申請文件及採取行動,包括按政府部門所要

求委聘承包商完成相關煤礦的建設,以取得石莊溝、泉水溝及小黃山煤礦的採礦權的續領。

於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時,本公司已在假設上述擬定重組安排計劃取得成功的情況下,審慎考慮本集

團及本公司當前及預期未來流動性的影響,以及本集團及本公司於即期及長期自經營業務中產生溢利及

取得正向現金流量的能力。

倘本集團未能持續經營,將須作出調整,以重列資產價值至其可收回金額、就任何日後可能產生之更多

負債計提撥備,以及將非流動資產及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負債。該等調整之影響並無於此等

綜合財務報表內反映。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2) 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

(i) 取消綜合入賬Up Energy (Canada) Limited及其附屬公司(統稱「GCC集團」)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收購

Grande Cache Coal Corporation(「GCC」)及Grande Cache Coal LP(「GCC LP」)之股份及╱或權

益,該公司通過採煤租賃區域經營一個為鋼鐵業生產冶金用煤的礦場,採煤租賃區域位於加拿大

阿爾伯塔省中西部大煙河煤田(Smoky River Coalfield),面積逾29,000公頃。

本集團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與永暉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永暉」)和Marubeni Corporation(「Marubeni」)有條件簽訂《銷售和購買協議》,購入於GCC全部已發行股本中之合共82.74%權益

及GCC LP之合共82.74%合夥權益(「收購事項」)。收購事項及相關交易其後於二零一五年七月

十七日召開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其後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收購事項所

有先決條件均已獲達成或豁免且訂約各方完成收購事項。於完成後,Up Energy (Canada) Limited

成為GCC及GCC LP之母公司及構成GCC集團。

於收購事項前,GCC LP曾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與(其中包括)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MBC」,作為管理人員及擔保代理)訂立優先融資協議(經六份修訂契據修訂及重列)(「優先融

資」)。為擔保GCC LP於優先融資項下的責任,GCC LP、GCC及Up Energy (Canada) Limited(「UE

Canada」)(統稱「GCC集團」)各自以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 of Canada(優先融資項下的加

拿大抵押品代理)為受益人授出擔保權益,方法為訂立一般擔保協議或擔保質押協議(包括其他擔

保,統稱「擔保文件」)。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CMBC之代表律師向(其中包括)GCC集團發出函件要求立即付款,

因為GCC LP無法付款並因此發生優先融資項下之違約事件且一直持續。其後,有關要求尚未獲達

成,因此CMBC及其他人士採取行動強制執行或保留相應授出的擔保。

於(其中包括)CMBC就GCC集團以及持有GCC及GCC LP剩餘權益之另一權益持有人0925165 B.C.

Ltd.提出申請後,阿爾伯塔省卡爾加裡司法區王座法院(Court of Queen’s Bench of Alberta)於二零

一七年二月三日頒發命令委任Deloitte Restructuring Inc.(「Deloitte」)為GCC集團以及0925165 B.C.

Ltd.全部現時及未來資產、業務及財產之接管人及管理人。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2) 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續)

(i) 取消綜合入賬Up Energy (Canada) Limited及其附屬公司(統稱「GCC集團」)(續)

於委任接管人後,本公司認為,視作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起已失去對GCC集團之控制權屬恰當。

此外,由於無法獲取GCC集團自收購完成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止期間的充足賬冊及賬目,GCC

集團自收購完成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並無計入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Sonicfield Global Limited(「Sonicfield」)與Deloitte(以接管人身份)

訂立資產購買協議,據此,Sonicfield同意購買GCC之資產,(條件包括)代價如下:

(i) 現金支付410,000,000美元用於結付CMBC根據融資協議向GCC授出之融資;

(ii) 不超過15,000,000美元之款項用於償還接管人借款費用;及

(iii) 5,910,000美元用於償還Sonicfield轉讓予GCC Maple Holdings Ltd之貸款。

該交易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完成。

鑒於上文所述,據悉,出售所得款項並無悉數還清應付CMBC(GCC集團之優先債權人)之未償還

負債,因此並無其他可用資產可用於償還GCC集團應付本集團之負債。在該等情況下,本公司認

為,收回應收GCC集團款項之可能性甚微,因此於編製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

合財務報表時已就應收GCC集團款項悉數計提撥備並繼續就所有後續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之該等款

項悉數計提撥備。

(ii) 取消綜合入賬冠宇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冠宇集團」)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二年一月

二十八日、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及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之通函,內容有關本

公司收購冠宇有限公司。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2) 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續)

(ii) 取消綜合入賬冠宇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冠宇集團」)(續)

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本集團(透過其附屬公司Up Energy Mining Limited(「UE Mining」))與昊

天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昊天」)有條件訂立有關冠宇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買賣協議,冠宇有

限公司當時為昊天的全資附屬公司並透過其直接及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經營及擁有位於中國新疆

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拜城縣之新疆拜城縣庫爾阿肯井田1號煤礦3號井(「拜城煤礦」)之100%

權益。

根據買賣協議,買賣銷售股份以及轉讓股東貸款之所有權利、擁有權、利益及權益之代價為

1,580,000,000元(可作出買賣協議所訂明之調整),其中735,000,000元將於完成時以按發行價每

股2.00元向賣方(或其代名人)發行及配發367,500,000股並無任何產權負擔且入賬列作繳足之本

公司普通股之方式支付,餘款845,000,000元將以現金支付予賣方。根據買賣協議,昊天享有補足

代價股份機制及認沽期權以保護昊天免受本公司股份價格波動的影響。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昊天於香港法院針對本公司及UE Mining發起高等法院二零一六年第2111號

訴訟(「昊天訴訟」)項下的申索,向本公司及UE Mining申索買賣協議下有關拜城煤礦的聲稱未支付

到期款項。

然而,管理層認為昊天並不完全令人信納,原因為由於有關機構仍未批准建議將拜城煤礦年產量

增加至每年900,000噸,昊天未能取得構成拜城煤礦採礦權的就煤礦開採所需及屬必要的一切必

要牌照、許可證、批准及同意及構成採礦權的先前就申請煤礦的項目核准及審批所需及屬必要的

一切批准、同意、許可證及許可。本公司及UE Mining其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就聲稱違反上述協

議針對昊天提交抗辯書及反訴,隨後昊天於二零一七年一月提交反訴答辯及抗辯。目前,昊天與

本公司及UE Mining正在進行調解並相互同意將案件管理傳票聆訊無限期押後並可隨時恢復。昊天

訴訟仍在進行中。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2) 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續)

(ii) 取消綜合入賬冠宇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冠宇集團」)(續)

其後,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新疆政府」)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的通知,拜城煤礦已被

列入新疆政府要關閉的109個煤礦的名單當中。根據該通知,年產能低於300,000公噸的煤礦必須

關閉。該通知發佈後不久,拜城自然資源部單方面吊銷拜城煤礦的採礦權。

鑒於上述情況,僅為拜城煤礦業務成立的冠宇集團(包括冠宇有限公司、Venture Path Limited、西

部煤業控股有限公司及優派能源(拜城)煤業有限公司)停止營運,並可視為已喪失對該等附屬公司

的控制權,因此本集團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取消綜合入賬該等附屬公司。

(iii) 取消綜合入賬優派能源貿易有限公司(「優派能源貿易」)、優派能源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優派能

源發展(香港)」)及優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優派能源管理」)

本公司直接持有優派能源貿易及優派能源發展(香港)的全部股權。優派能源貿易及優派能源發展

(香港)分別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決議以債權人自願清盤模式清盤。

於同日,清盤人亦已就此清盤目的獲委任。因此,本公司認為分別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及二零

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視為失去對優派能源貿易及優派能源發展(香港)的控制權屬適當,且本集

團已於該等日期起取消綜合入賬該等附屬公司。

此外,優派能源發展(香港)及本集團另一間全資附屬公司各自持有優派能源管理50%股權。自二

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失去對優派能源發展(香港)的控制權後,本集團將優派能源管理剔除綜

合入賬及錄得其於優派能源管理的餘下50%權益為零元。

已就取消綜合入賬該等附屬公司錄得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的收益淨額144,200,000元。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續)

(2) 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續)

(iii) 取消綜合入賬優派能源貿易有限公司(「優派能源貿易」)、優派能源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優派能

源發展(香港)」)及優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優派能源管理」)(續)

除下列資產及負債按公平值入賬(見下文會計政策)外,編製財務報表時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量基

準:

— 衍生財務工具(見附註2(g))。

非流動資產及持作出售的出售集團按賬面值及公平值減出售成本兩者之較低者列賬。

於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財務報表時,管理層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有關判斷、估計

及假設會影響政策的應用及資產、負債、收入與開支的呈報金額。此等估計及相關假設乃根據過

往經驗及於有關情況下視為合理之多項其他因素作出,其結果構成判斷明顯無法從其他途徑得到

有關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之依據。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該等估計。

估計及有關假設按持續基準審閱。倘會計估計之修訂僅影響修訂估計之期間,則該等修訂於該期

間內確認;或倘修訂對目前及未來期間均有影響,則於作出修訂之期間和未來期間確認。

管理層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時作出對財務報表構成重大影響之判斷以及估計不確定因素之主要

來源於附註3論述。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c) 會計政策之變動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了多項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並於本集團的本期會計期間

首次生效。其中,以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與本集團財務報表相關:

(i)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ii)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與客戶的合約收益

(iii)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付代價

除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對使用預期信貸虧損模式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對呈列合約負債有影響之外,

概無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對本集團於本年度財務報告編製或呈列當前或過

往期間的業績及財務狀況的方式有任何重大影響。

由於所得資料有限,共同臨時清盤人無法就按攤銷成本計量的相關財務資產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的預期信

貸虧損形成意見,因此,彼等並無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對期初權益結餘作出任何調整。

根據所選擇的過渡方法,本集團確認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的累計影響為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

的股權期初結餘的調整。比較資料未經重列。下表概述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影響

的各項目已確認之期初結餘調整(亦見附註24):

於二零一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

首次應用香港

財務報告準則

第15號的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9號

於二零一八年

四月一日

的賬面值

千元

千元

千元

合約負債

125,147

125,147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1,735,265

(125,147)

1,610,118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d) 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

附屬公司指本集團控制之實體。倘本集團可透過其與一間實體的關係獲得或有權獲得可變回報,並有能力透

過其對實體之權力影響該等回報,則本集團控制該實體。於評估本集團是否有權力時,僅會考慮實際權利(由

本集團及其他人士持有)。

除附註15進一步闡述的若干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外,於一間附屬公司之投資由控制開始當日至控制終止當

日綜合計入綜合財務報表。集團內公司間之結餘、交易與任何因集團內公司間交易而產生之現金流量及任何

未變現溢利,均在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全數對銷。集團內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未變現虧損以處理未變現收益

之同樣方式對銷,惟僅會在無減值跡象之情況下進行。

非控股權益指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權益,且本集團就此並無與該等權益持有人協定任何額

外條款,致使本集團整體須就該等符合財務負債定義之權益承擔合約責任。就每項業務合併而言,本集團可

選擇按公平值或按非控股權益佔附屬公司可識別資產淨值之比例計量任何非控股權益。

非控股權益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之權益內呈列,且獨立於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權益。本集團業績之非控股權益

乃於綜合損益表及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列作本公司非控股權益及權益股東之間本年度溢利或虧損

總額及全面收益總額之分配。非控股權益持有人提供之貸款及向該等持有人承擔之其他合約責任乃根據附註

2(n)、(o)、(p)或(q),視乎負債之性質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列作財務負債。

倘本集團於一間附屬公司之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喪失控制權,則作為權益交易入賬,據此,於綜合權益內之控

股及非控股權益金額會作出調整,以反映相關權益變動,惟不會對商譽作出調整及不會確認收益或虧損。

當本集團喪失對附屬公司之控制權,將按出售於該附屬公司之所有權益入賬,而所產生之收益或虧損於損益

中確認。任何在喪失控制權之日仍保留之該前附屬公司權益按公平值確認,而此金額被視為財務資產初步確

認時之公平值(見附註2(f))。

於本公司之財務狀況表中,於一間附屬公司之投資按成本減減值虧損入賬(見附註2(k)(ii))。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e) 商譽

商譽指

(i) 轉讓代價之公平值、被收購方任何非控股權益之金額與本集團先前所持被收購方股本權益公平值之總和;

超出

(ii) 於收購日期計量之被收購方可識別資產及負債公平值淨值。

倘(ii)高於(i),則超出之數額即時於損益確認為議價收購收益。

商譽按成本減累計減值虧損入賬。業務合併所產生之商譽分配至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預期

將從合併之協同效應中獲益),並須每年作減值測試(見附註2(k)(ii))。

年內出售現金產生單位時,購入商譽之任何應佔數額均用作計算出售之損益。

(f) 其他債務及權益證券投資

本集團及本公司就債務及權益證券之投資(於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資企業之投資除外)之政策如下:

於債務及權益證券之投資初步按公平值列值,公平值即其交易價格,除非被釐定於初步確認時之公平值與交

易價格不同,且公平值由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之報價作支持,或為根據使用來自可觀察市場之僅有數

據之估值技術得出則除外。除下文另有註明者外,成本包括應佔交易成本。該等投資其後視乎其分類根據下

文所列入賬: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f) 其他債務及權益證券投資(續)

(A) 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適用的政策

於股本投資以外的投資

本集團持有的非股本投資將分類為以下其中一個計量類別:

— 按攤銷成本,倘持有投資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即僅為支付本金及利息。投資所得利息收入使用

實際利率法計算(見附註2(w)(ii))。

—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可撥回),倘投資的合約現金流量僅包括本金及利息付款,且投資乃

於其目的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的業務模式中持有。

公平值變動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確認,惟預期信貸虧損、利息收入(使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及匯兌收

益及虧損於損益中確認。當投資被終止確認,於其他全面收益累計的金額從權益撥回至損益。

—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倘投資不符合按攤銷成本計量或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可撥回)之準則。

投資的公平值變動(包括利息)於損益中確認。

股本投資

於股本證券的投資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除非股本投資並非持作買賣用途,且於初步確認投資時,

本集團作出不可撤銷選擇,指定投資為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不可撥回),以致公平值的後續變動

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該等選擇乃按個別工具基準作出,惟僅當發行人認為投資符合權益定義時方可作

出。於作出有關選擇後,於其他全面收益之累計金額繼續保留於公平值儲備(不可撥回),直至投資被出

售。於出售時,於公平值儲備(不可撥回)累計金額轉撥至保留溢利,而非透過損益撥回。股本證券投資

所得股息(不論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或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於損益中確認為其他收入。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f) 其他債務及權益證券投資(續)

(B)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前適用的政策

持作買賣證券投資乃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計量的財務資產。任何應佔交易成本於發生時在損益中確

認。公平值於各報告期未進行重新計量,而任何因此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於損益中確認。

本集團有正面能力及意向持有至到期日之有期債務證券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證券。持有至到期日之證券

按攤銷成本列賬(有關減值見附註2(k)(i)—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前適用之政策)。

並不屬於以上任何類別的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財務資產。公平值於各報告期未進行重新計量,而任何因

此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確認並分別於公平值儲備的權益(撥回)中累計。使用實際利率法

計算的股本投資股息收入及債務證券的利息收入於損益中確認。債務證券產生的匯兌收益及虧損亦於損

益中確認。當投資終止確認或減值(見附註2(k)(i)—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前適用之政策),於權益中確

認的累計收益或虧損將重新分類至損益。

(g) 衍生財務工具

衍生財務工具初步按公平值確認。公平值於各報告期末重新計量。任何因重新計量公平值得出之收益或虧損

將即時於損益確認,惟符合現金流量對沖會計處理或對沖海外業務淨投資之衍生工具於重新計量時所得收益

或虧損之確認,則須視乎所對沖項目之性質而定。

(h) 物業、廠房及設備

(i) 煤礦

煤礦包括採礦權以及發展及興建礦山直接應佔之資本化成本、資本化之剝採成本及就採礦業務復墾承擔

確認之資產。

發展及興建礦山直接應佔之成本於該等開支為本集團帶來未來利益時資本化。

於露天採礦業務中,進入礦體須移除覆蓋層及廢料(稱為剝採)。於礦場開發階段產生之剝採成本,乃資

本化為剝採活動資產,為建設煤礦成本之一部分。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h) 物業、廠房及設備(續)

(i) 煤礦(續)

露天礦生產階段所產生之剝採成本為計入剝採成本產生期間生產存貨成本中之可變生產成本(附註

2(l)),惟倘剝採活動顯示礦產物業有可能藉改善進入開採礦體產生未來經濟利益、開採情況獲得改善的

礦體部分屬可識別,且與該部分相關的成本能可靠地計量時則除外,在此情況下,剝採成本將資本化為

剝採活動資產並計入物業、廠房及設備 — 煤礦。

煤礦僅採用證實及概算煤炭儲量按生產單位法以剝離基準計算折舊。

(ii) 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

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入賬(見附註2(k)(ii))。

在建工程指正在建設之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待安裝之設備,初步按成本減減值虧損確認(見附註2(k)

(ii))。成本包括物料成本、直接勞工成本及適當比例之生產間接成本及借貸成本(見附註2(y))。當資產大

致上可作擬定用途時,該等成本會停止資本化,而在建工程亦會轉撥至物業、廠房及設備。在建工程在

完成及大致上可作擬定用途時方才計提折舊。

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自建項目之成本包括物料成本、直接勞工成本以及拆卸及搬遷項目以及恢復項

目所在地原貌之成本(如有關)之初步估計和適當比例之生產間接成本及借貸成本(見附註2(y))。

停用或出售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所產生之收益或虧損釐定為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該項目賬面值間

之差額,並於停用或出售當日於損益確認。

折舊乃採用直線法按估計可使用年期撇銷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成本並扣除其估計剩餘價值(如

有)計算,詳情如下:

廠房及機械 三至三十年

汽車 五年

辦公室及其他設備 三至五年

船舶 五年

倘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各部分之可使用年期不同,該項目之成本按合理基準於各部分之間分配,

且每部分單獨折舊。資產之可使用年期及其剩餘價值(如有)會每年審閱。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i) 勘探及評估開支

勘探及評估活動涉及尋找礦產資源、決定技術之可行性及評估已識別資源是否符合商業效益。

勘探及評估開支包括以下各項之直接應佔成本:

. 研究及分析過往勘探數據;

. 透過地形學、地球化學及地球物理研究收集勘探數據;

. 鑽探、槽溝取樣及抽樣;

. 確定及核查資源儲量及等級;

. 調查運輸及基礎設施需求;及

. 進行市場及融資研究。

於項目之初期勘探階段產生之開支於產生時自損益扣除。勘探及評估成本(包括購入特許權之成本)待確定項

目在技術上可行及符合商業效益後,按個別項目基準撥充資本,列作勘探及評估資產。

根據資產之性質,資本化成本呈報為有形或無形勘探及評估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有形及無形勘探及評估

資產按可使用年期計提折舊╱攤銷。當項目被放棄時,相關不可收回成本會即時撇銷至損益。

(j) 租賃資產

倘本集團釐定一項安排賦予於一段協議期間內使用一項或多項指定資產之權利,並以付款或一系列付款作為

交換,則該項安排(包括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屬於或包涵一項租賃。本集團經評估該項安排之實際內容後作出

相關決定,並不會考慮該項安排是否屬租賃之法定形式。

(i) 租賃予本集團之資產分類

對於本集團以租賃持有之資產,倘租賃使所有權之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轉移至本集團,有關資產將會分

類為以融資租賃持有。倘租賃不會使所有權之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轉移至本集團,則分類為經營租賃。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j) 租賃資產(續)

(ii) 以融資租賃獲得之資產

倘本集團以融資租賃獲得資產之使用權,則將相當於租賃資產公平值或有關資產最低租賃款項之現值(如

為較低之數額)計入固定資產,而扣除融資費用後之相應負債則列為融資租賃承擔。折舊是按相關之租

賃期或資產之可用年期(如本集團很可能取得資產之所有權),以撇銷其成本或估值之比率計提;有關之

資產可用年期載列於附註2(h)。減值虧損按照附註2(k)(ii)所載之會計政策入賬。租賃款項內含之融資費

用會按租賃期自損益扣除,使每個會計期間之融資費用佔承擔餘額之比率大致相同。或有租金在其產生

之會計期間自損益扣除。

(iii) 經營租賃費用

倘本集團透過經營租賃使用資產,根據租賃作出之付款會在租期所涵蓋之會計期間內,分期等額自損益

扣除,惟倘有其他基準更能反映租賃資產所產生之收益模式時則除外。所收取之租金優惠於損益內確認

為租賃淨付款總額之組成部分。或有租金在其產生之會計期間內自損益扣除。

(iv)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指購買土地使用權之成本。預付土地租賃款項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減值虧損列賬(見

附註2(k)(ii))。攤銷於預付土地租賃款項期間以直線法自損益扣除。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k)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

(i) 來自金融工具、合約資產及租賃應收款項的信貸虧損

(A) 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適用之政策

本集團就預期信貸虧損確認下列項目的虧損撥備:

—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財務資產(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向聯營公

司貸款);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定義之合約資產(見附註2(j));

—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的債務證券(可劃轉);

— 租賃應收款項;及

— 已發行貸款承擔,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計量。

按公平值計量的財務資產(包括債券基金內之單位、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計量之權益證券、指定為按

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不可劃轉)之權益證券及衍生財務資產)毋須進行預期信貸虧損評估。

計量預期信貸虧損

預期信貸虧損為信貸虧損的概率加權估計。信貸虧損以所有預期現金不足額(即根據合約應付予本

集團的現金流量與本集團預計收取的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的現值計量。

就未提取之貸款承擔而言,預期現金不足額按(i)在貸款承擔持有人提取貸款之情況下應付本集團

之合約現金流量與(ii)在貸款被提取之情況下本集團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計量。

倘貼現影響重大,則預期現金不足額將採用以下貼現率貼現:

— 定息財務資產、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於初步確認時釐定的實際利率或其近似值;

— 浮息財務資產:即期實際利率;

— 租賃應收款項:計量租賃應收款項所採用的貼現率;

— 貸款承擔:就現金流量特定風險調整的即期無風險利率。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k)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 來自金融工具、合約資產及租賃應收款項的信貸虧損(續)

(A) 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適用之政策(續)

計量預期信貸虧損(續)

估計預期信貸虧損時所考慮的最長期間為本集團面對信貸風險的最長合約期間。

於計量預期信貸虧損時,本集團會考慮在無需付出過多成本或努力下即可獲得的合理可靠資料。

此項包括有關過往事件、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的資料。

預期信貸虧損將採用以下基準計量:

— 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指報告日期後12個月內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而導致的預期虧損;及

— 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指預期信貸虧損模式適用項目之預期年期內所有可能違約事件而導致

的預期虧損。

貿易應收款項、租賃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之虧損撥備一般按等同於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

量。於報告日期,該等財務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乃根據本集團的歷史信貸虧損經驗使用撥備模型

進行評估,根據債務人的特定因素及對當前及預計一般經濟狀況的評估進行調整。

就所有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已發出之貸款承擔)而言,本集團確認相等於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的虧

損撥備,除非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大幅上升,在此情況下,虧損撥備按相等於存

續期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k)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 來自金融工具、合約資產及租賃應收款項的信貸虧損(續)

(A) 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適用之政策(續)

信貸風險大幅上升

評估金融工具(包括貸款承擔)的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有否大幅上升時,本集團會比較於報告

日期及於初步確認日期評估的金融工具發生違約的風險。作出此重新評估時,本集團認為,倘(i)

借款人不大可能在本集團無追索權採取變現抵押(如持有)等行動的情況下向本集團悉數支付其信

貸債務;或(ii)財務資產已逾期90天,則構成違約事件。本集團會考慮合理可靠的定量及定性資料,

包括過往經驗及在無需付出過多成本或努力下即可獲得的前瞻性資料。

具體而言,評估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以來有否大幅上升時會考慮以下資料:

— 未能按合約到期日期支付本金或利息;

— 金融工具外部或內部信貸測評的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如有);

— 債務人經營業績的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及

— 科技、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的目前或預期變動對債務人履行其對本集團責任的能力有重大

不利影響。

就貸款承擔而言,用於評估預期信貸虧損之初始確認日期被視為本集團成為不可撤銷承擔之訂約

方當日。評估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貸款承擔以來有否大幅上升時,本集團會考慮與貸款承擔有關

之貸款發生違約之風險之變動。

取決於金融工具的性質,信貸風險大幅上升的評估乃按個別基準或共同基準進行。倘評估為按共

同基準進行,金融工具則按共同的信貸風險特徵(如逾期狀況及信貸風險評級)進行分組。

預期信貸虧損於各報告日期進行重新計量以反映金融工具自初始確認以來的信貸風險變動。預期

信貸虧損金額的任何變動均於損益內確認為減值收益或虧損。本集團就所有金融工具確認減值收

益或虧損,並通過虧損撥備賬對彼等之賬面值作出相應調整,惟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可劃

轉)之於債務證券之投資除外,其虧損撥備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並於公平值儲備累計(可劃轉)。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k)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 來自金融工具、合約資產及租賃應收款項的信貸虧損(續)

(A) 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適用之政策(續)

計算利息收入的基準

根據附註2(w)(ii)確認之利息收入按財務資產的總賬面值計算,除非該財務資產出現信貸減值,在

此情況下,利息收入按財務資產的攤銷成本(即總賬面值減虧損撥備)計算。

於各報告日期,本集團評估財務資產是否出現信貸減值。當發生一項或多項對財務資產預計未來

現金流量有不利影響的事件時,財務資產出現信貸減值。

財務資產信貸減值的證據包括以下可觀察事件:

— 債務人有重大財務因難;

— 違反合約,如違約或拖欠利息或本金付款;

— 借款人很有可能面臨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 科技、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有重大改變以致對債務人造成不利影響;或

— 由於發行人出現財務困難而導致證券失去活躍市場。

撇銷政策

若日後實際上不可收回款項,本集團則會撇銷(部分或全部)財務資產、租賃應收款項或合約資產

的總賬面值。該情況通常出現在本集團確定債務人沒有資產或可產生足夠現金流量的收入來源來

償還應撇銷的金額。

隨後收回先前撇銷之資產於收回期間在損益內確認為減值撥回。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k)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 來自金融工具、合約資產及租賃應收款項的信貸虧損(續)

(B)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前適用之政策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前,「已產生虧損」模式用於計量尚未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

(例如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可供出售投資及持有至到期日債務證券)之減值虧損。根據「已產生虧

損」模式,減值虧損僅於有客觀證據證明減值時方予確認。減值之客觀證據包括:

— 債務人陷入重大財務困難;

— 違反合約,如未能支付或拖延償還利息或本金;

— 債務人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 科技、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出現重大變動,對債務人有不利影響;及

— 於股本工具之投資之公平值出現重大或長期下跌至低於其成本。

倘存在任何該等證據,則按下列方式釐定及確認減值虧損:

— 就按攤銷成本列賬之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財務資產而言,減值虧損乃按資產賬面值

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計量(倘貼現影響屬重大,則按財務資產原來實際利率貼

現)。倘該等財務資產具備類似風險特徵(例如類似逾期情況)及並未單獨被評估為減值,則

該等資產會被集體評估。集體評估為減值之財務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會根據與集體組別具有

類似信貸風險特徵資產之過往虧損情況釐定。

倘減值虧損金額於其後期間減少,且該減少可客觀地與減值虧損確認後發生之事件聯繫,則

減值虧損會透過損益撥回。減值虧損之撥回僅於未導致資產之賬面值超過該資產於過往年度

如並無確認任何減值虧損而釐定之賬面值之情況下確認。

倘就以攤銷成本列賬之應收賬款或其他財務資產之可收回性被認為是可疑而並非微乎其微

的,則有關之減值虧損以撥備賬入賬。倘本集團確認可收回性微乎其微,則視為不可收回之

金額直接於該等資產之總賬面值中撇銷。先前在撥備賬中計提之金額如其後被收回,其從撥

備賬中撥回。撥備賬之其他變動及其後收回先前直接撇銷之金額均於損益中確認。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k)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 來自金融工具、合約資產及租賃應收款項的信貸虧損(續)

(B)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前適用之政策(續)

— 就可供出售投資而言,已於公平值儲備(可劃轉)確認的累計虧損重新分類至損益。於損益確

認的累計虧損數額乃收購成本(扣除任何本金還款及攤銷)與現有公平值減該資產先前於損益

確認的任何減值虧損之間的差額。

就可供出售權益證券於損益確認的減值虧損不會透過損益撥回。有關資產公平值的任何其後

增加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

倘可供出售的債務證券的公平值於後續期間增加,而增加客觀上可能與於確認減值虧損後發

生的事件有關,則於損益中確認之減值虧損予以撥回。該等情況下撥回之減值虧損於損益中

確認。

(ii)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值

本集團會在各報告期末審閱內部及外界資料,以識別下列資產是否出現減值跡象或(除商譽外)過往確認

之減值虧損是否已不再存在或可能減少:

— 物業、廠房及設備;

— 在建工程;

— 預付租賃款項;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不包括應收款項);及

— 本公司財務狀況表所示於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的投資。

倘存在上述任何跡象,將會估計有關資產之可收回金額。此外,對於商譽、尚未達到可供使用狀態之無

形資產及無確定可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會每年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不論是否出現任何減值跡象)。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所指外,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72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k)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i)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值(續)

— 計算可收回金額

資產可收回金額為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中之較高者。在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會按照可反映當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值及資產特定風險之評估之稅前貼現率,貼現至其

現值。倘資產所產生現金流入大致上並非獨立於其他資產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則以能獨立產生現

金流入之最小資產組別(即現金產生單位)釐定可收回金額。

— 確認減值虧損

倘資產或其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賬面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減值虧損會於損益確認。就現金產生

單位確認之減值虧損,首先會分配以減少分配至該現金產生單位(或該現金產生單位組別)之任何

商譽之賬面值,然後再按比例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或該現金產生單位組別)內其他資產之賬面值,

惟資產賬面值不會減至低於其本身之公平值減去出售成本(如能計量)或使用價值(如能釐定)。

— 撥回減值虧損

就商譽以外之資產而言,倘用作釐定可收回金額之估計出現有利變化,減值虧損則會撥回。商譽

減值虧損不會撥回。

所撥回之減值虧損僅限於過往年度並未確認減值虧損而原應釐定之資產賬面值。所撥回減值虧損

在確認撥回之年度計入損益。

(iii) 中期財務報告及減值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本集團須按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就財政

年度首六個月編製中期財務報告。於中期期間末,本集團會採用與財政年度末相同之減值測試、確認及

撥回標準(見附註2(k)(i)及(ii))。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l) 存貨

煤炭及焦炭存貨按實體計量或估計,並按成本及可變現淨值的較低者計算。

成本乃根據加權平均成本公式計算,並包括全部採購成本、固定及可變開銷成本的適當部分(包括於生產階段

所產生的剝採成本),以及其他將存貨運至其目前位置及使其達到目前狀況所產生的成本。

可變現淨值為日常業務過程中的估計售價,減達致完成的估計成本及進行銷售所需的估計成本。

於存貨出售時,該等存貨的賬面值在確認相關收益之期間確認為開支。將存貨撇減至可變現淨值的金額及存

貨的所有虧損,均於作出撇減或出現虧損之期間確認為開支。撥回存貨撇減的金額確認為存貨金額減少,並

於作出撥回之期間確認為開支。

建設採礦構築物所用之輔助材料、零件及小型工具存貨按成本減陳舊撥備列賬。

(m)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

倘本集團於根據合約所載支付條款無條件符合資格收取代價之前確認收益(見附註2(w)),即確認合約資產。

合約資產根據附註2(k)(i)所載政策就預期信貸虧損進行評估,並於收取代價的權利成為無條件時重新分類為應

收款項(見附註2(n))。

當客戶在本集團確認相關收益(見附註2(w))前支付不可退還的代價,則確認合約負債。如本集團擁有在本集

團確認相關收入前擁有無條件收取不可退還的代價時的權利,亦會確認合約負債。在該等情況下,亦會相應

確認應收款項(見附註2(n))。

就與客戶訂立的單一合約而言,會呈列合約資產淨值或合約負債淨額。就多重合約而言,概無按淨額基準呈

列非相關合約的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

倘合約包括重大融資部分,合約餘額包括根據實際利息法計算的應計利息(見附註2(k))。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前之政策

於比較期間,於相關產品交付予客戶前已收到的款項於「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項下呈列為「預收款項」。

如附註2(c)所示,該等結餘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進行重新分類。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n)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初步按公平值確認,而其後使用實際利息法按攤銷成本減信貸虧損撥備(見附註2(k)(i))入

賬,惟倘應收款項乃屬支付予關聯方之免息且無固定還款期之貸款或貼現影響並不重大則除外。在此情況下,

應收款項按成本減信貸虧損撥備入賬。

(o) 可換股票據

倘於轉換時將予發行之股份數目及將予收取之代價值當時並無改變,則可供持有人選擇轉為股本之可換股票

據會作為附有負債部分及權益部分之複合財務工具列賬。

於初步確認時,可換股票據之負債部分按未來利息和本金之現值計量,而未來利息和本金之現值乃以無轉換

權之同類負債於初步確認時適用之市場利率貼現計算。任何超過初步確認為負債部分之所得款項將確認為權

益部分。與發行複合財務工具相關之交易成本將按所得款項之分配比例分配到負債及權益部分。

負債部分隨後按攤銷成本入賬。負債部分於損益確認之利息開支按實際利率法計算。權益部分於資本儲備中

確認,直到該票據獲轉換或贖回為止。

倘票據獲轉換,資本儲備及負債部分於轉換時之賬面值將轉入股本及股份溢價,作為已發行股份之代價。倘

票據獲贖回,資本儲備將直接轉至保留盈利。

(p) 計息借貸

計息借貸初步按公平值減應佔交易成本確認。於初步確認後,計息借貸按攤銷成本入賬,最初確認金額與贖

回價值間之任何差額(連同任何應付利息及費用)會在借貸期間內以實際利率法於損益內確認。

倘借貸條款被視為出現重大改動,借貸視作為終止及負債終止確認。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q) 優先股股本

當優先股股本為不可贖回,或只有本公司有權贖回,以及任何股息乃酌情宣派時,優先股股本分類為權益。

分類為權益之優先股股本之股息於權益中確認為分派。

倘優先股股本於特定日期或可按股東之意願贖回,或股息並非酌情支付,優先股股本分類為負債。負債根據

附註2(p)所載本集團計息借貸之政策確認,因此產生之股息按權責發生制於損益中確認為融資成本之一部分。

(r)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初步按公平值確認。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其後按攤銷成本列賬,除非貼現影響並不重大,

在此情況下,則按成本入賬。

(s)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包括銀行及庫存現金、存放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以及短期且流動性極高

之投資,該等投資可隨時變現為已知之現金數額,且無重大價值轉變之風險,並於購入後三個月內到期。現

金及現金等值項目乃根據附註2(k)(i)所載之政策估計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

(t) 僱員福利

(i) 短期僱員福利及向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供款

薪金、年度花紅、受薪年假、向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供款(包括《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之強制

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及非貨幣性福利成本於僱員提供相關服務之年度入賬。倘延期支付或清償該

等成本且其影響重大,則該等金額以現值列賬。

除已計入尚未確認為支出之存貨成本或已作為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成本而撥充資本者外,根據中國有關

勞動規則及法規向當地的相關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作出供款之責任於產生時在損益確認為支出。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t) 僱員福利(續)

(ii) 以股份支付之款項

向僱員所授購股權之公平值確認為僱員成本,並於權益中之資本儲備作相應增加。公平值乃於授出日使

用二項式點陣模式計量,計量時並會計及所授出購股權之條款及條件。倘僱員須在無條件享有購股權前

符合歸屬條件,則購股權之估計公平值總額會經考慮購股權將歸屬之可能性後,按歸屬期內攤分入賬。

於歸屬期內,本集團會審閱預期將歸屬之購股權數目。除非原僱員開支符合資格確認為資產,否則對過

往年度已確認累計公平值所作出之任何調整,均在回顧年度內扣除自╱計入損益,並對資本儲備作出相

應調整。於歸屬日期,本集團會對確認為開支之數額作出調整,以反映所歸屬購股權之實際數目(並對

資本儲備作出相應調整),惟僅因未能達成與本公司股份市價有關之歸屬條件而遭沒收之購股權則除外。

權益金額乃於資本儲備確認,直至購股權獲行使(屆時會計入就所發行股份於股本確認之金額)或購股權

屆滿(屆時會直接撥入保留溢利)為止。與股份獎勵計劃項下的獎勵股份相關的權益金額乃於資本儲備確

認,直至股份獎勵計劃項下之獎勵股份歸屬及轉撥至股份獎勵計劃信託(見附註29(d)(vi))為止。

(iii) 終止僱傭福利

終止僱傭福利於本集團不再可撤回該等福利之要約及其確認涉及支付終止僱傭福利的重組成本(以較早

發生者為準)之時確認。

(u) 所得稅

年內所得稅包括即期稅項及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即期稅項及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均在損益確

認,惟倘即期稅項與該等變動與在其他全面收益確認或直接於權益中確認之項目有關,則有關稅項金額分別

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或直接於權益中確認。

即期稅項為就年內應課稅收入預期應付之稅項,採用於報告期末已頒佈或實質已頒佈之稅率計算,並可對過

往年度之應付稅項作出任何調整。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分別因可予扣減及應課稅之暫時差額所產生,而該差額為資產及負債就財務申報而言之

賬面值與計稅基準兩者間之差異。遞延稅項資產亦會因未動用稅項虧損及未動用稅項抵免而產生。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u) 所得稅(續)

除若干少數例外情況外,所有遞延稅項負債及所有遞延稅項資產(指於日後可能有應課稅溢利以供資產動用者)

均會確認。可支持確認源自可扣稅暫時差額之遞延稅項資產之日後應課稅溢利,包括因撥回現有應課稅暫時

差額而產生的數額,惟該等差額須與相同稅務機關及相同應課稅實體有關,並預期於預計撥回可扣減暫時差

額之同一期間或源自遞延稅項資產之稅項虧損可撥回或結轉之期間撥回。在評定現有應課稅暫時差額是否支

持確認未動用稅項虧損及抵免產生之遞延稅項資產時採用相同之標準,即倘該等暫時差額與相同稅務機關及

相同應課稅實體有關,且預期在可動用稅項虧損或抵免期間內撥回,則會計入該等暫時差額。

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之少數例外情況乃指該等因不可扣稅之商譽、首次確認但並不影響會計溢利及應課

稅溢利之資產或負債而致之暫時差額(惟其不屬於企業合併),及與於附屬公司投資有關之暫時差額(如為應課

稅差額,只限於本集團可控制撥回時間,並且不大可能在可見未來撥回之差額,如為可予扣減差額,則只限

於可能在未來撥回之差額)。

已確認之遞延稅項數額乃按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之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使用於報告期末已頒佈或實質已頒佈

之稅率計算。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並未貼現。

遞延稅項資產之賬面值會於各報告期末審閱,並減至不再可能取得足夠應課稅溢利以動用有關稅務優惠時為

止。任何減幅會於可能取得足夠應課稅溢利時撥回。

分派股息產生之其他所得稅於確認支付有關股息之負債時確認。

即期稅項結餘、遞延稅項結餘及兩者之變動額均單獨列示,並不予抵銷。倘本公司或本集團有法定行使權以

即期稅項資產抵銷即期稅項負債,並且符合以下附帶條件,則即期稅項資產可抵銷即期稅項負債,而遞延稅

項資產可抵銷遞延稅項負債:

— 在即期稅項資產及負債方面,本公司或本集團計劃按淨額基準結算,或同時變現該資產及清償該負債;

— 在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方面,該資產及負債與相同稅務機關就以下其中一項徵收之所得稅有關:

— 相同應課稅實體;或

— 不同應課稅實體,計劃在預期有重大金額之遞延稅項負債或資產須予清償或收回之每個未來期間,

按淨額基準變現即期稅項資產及清償即期稅項負債,或同時變現即期稅項資產及清償即期稅項負

債。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v) 撥備及或有負債

(i) 撥備及或有負債

當本集團或本公司須就過往事件承擔法定或推定責任,且履行責任可能須流出經濟利益並可作出可靠估

計時,則就尚未肯定時間或金額之其他負債確認撥備。倘貨幣之時間價值重大,則按預計履行該責任所

需支出之現值計提準備。

倘流出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不大,或有關數額無法可靠估計,則該責任披露為或有負債,惟倘流出經濟利

益之可能性極低則除外。就須視乎一宗或多宗未來事件是否發生方才確定存在與否之可能責任而言,亦

披露為或有負債,惟倘流出經濟利益之可能性極低則除外。

(ii) 復墾承擔

本集團之復墾承擔包括根據中國相關法例及法規規定投放礦山之估計開支。本集團根據進行所須工程所

投放之未來現金開支之金額及時間之詳細計算而估計其就最終復墾及礦井關閉承擔之負債。估計開支會

就通脹調高,其後按可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之評估以及負債特定風險之貼現率貼現,致使撥備

金額反映為償付承擔預期所須開支之現值。本集團錄得一項與最終復墾及礦山關閉之負債有關聯之相應

資產(包括在煤礦內)。該承擔及相應資產於負債產生期間確認。資產按其預計年期以生產單位法計算折

舊,負債則累計至預定開支日期。由於出現估計變動(如礦山圖則修訂、估計成本變動或進行復墾活動

之時間變動),該承擔及相應資產之修訂按適當貼現率確認。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w) 收益確認

本集團將銷售貨品所產生的收入分類為收益。

收益於產品的控制權按本集團預期有權獲取的承諾代價數額(不包括該等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額)轉移至客戶

時確認。收益不包括增值稅或其他銷售稅,並經扣除任何貿易折扣。

本集團的收益及其他收入確認政策之進一步詳情如下:

(i) 貨品銷售

享受貨品相關收益於貨品所有權轉交至客戶時確認。收益並不包括增值稅(「增值稅」)或其他銷售稅,並

已扣除任何貿易折讓及退貨。

(ii)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於計提時使用實際利率法予以確認。就按攤銷成本或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可轉入損益)

計量且並無出現信貸減值的財務資產而言,資產的總賬面值應用實際利率。就出現信貸減值的財務資產

而言,資產的攤銷成本(即扣除虧損撥備的總賬面值)適用實際利率(見附註2(k)(i))。

(x) 外幣換算

年內外幣交易按交易日之外匯匯率換算。以外幣計值之貨幣資產及負債按報告期末之外匯匯率換算。匯兌盈

虧於損益確認。

以外幣按歷史成本計量之非貨幣資產及負債使用交易日之外匯匯率換算。交易日為公司首次確認有關非貨幣

資產或負債之日期。以外幣計值按公平值列賬之非貨幣資產及負債使用計量公平值當日之外匯匯率換算。

海外業務之業績按與交易日之外匯匯率相近之匯率換算為港元。就財務狀況表項目(包括綜合於二零零五年一

月一日或之後購入之海外業務時產生之商譽)而言,會按報告期末之收市外匯匯率換算為港元。所產生之匯兌

差額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並單獨於外匯儲備之權益累計。

於出售海外業務時,與海外業務有關的匯兌差額之累計金額於確認出售損益時自權益重新分類至損益。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y) 借貸成本

購置、興建或生產某項資產(該資產必須經過頗長時間籌備方可作擬定用途或出售)直接應佔之借貸成本會撥

充為該資產之部分成本。其他借貸成本於產生期間支銷。

在資產產生開支、借貸成本產生及使資產作擬定用途或銷售所必需之準備工作進行之時,借貸成本會開始資

本化,作為合資格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在使合資格資產作擬定用途或銷售所必需之絕大部分準備工作中止或

完成時,借貸成本便會暫停或停止資本化。

(z) 關聯方

(a) 一名人士或該人士之近親於下列情況下為本集團之關聯方: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團;

(ii) 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或

(iii) 為本集團或本集團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中之其中一名成員。

(b) 一間實體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為本集團之關聯方:

(i) 該實體與本集團屬同一集團之成員公司(即各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相互關連)。

(ii) 一間實體為另一間實體之聯營公司或合資企業(或另一實體所屬集團之成員公司之聯營公司或合資

企業)。

(iii) 兩間實體為同一第三方之合資企業。

(iv) 一間實體為第三方實體之合資企業及另一實體為該第三方實體之聯營公司。

(v) 該實體為本集團或一間與本集團有關連之實體就僱員之福利而設之離職福利計劃。

(vi) 該實體受(a)項所述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a)(i)項所述人士對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為該實體(或該實體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中之其中一名成員。

一名人士之近親指於其與實體進行交易時,預期可能影響該人士或受該人士影響之家族成員。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aa) 分部報告

為分配資源予本集團各項業務及各個地區以及評估各項業務及各個地區之業績,本集團定期向本集團最高級

行政管理人員提供財務資料,而經營分部及在財務報表中申報之各分部項目之金額乃源自該等資料。

就個別而言屬重大之經營分部不會就財務報告而合併計算,除非該等分部擁有相若之經濟特性,且其產品及

服務性質、生產流程性質、客戶類型或類別、用以分銷產品或提供服務之方法以及監管環境之性質均相若則

作別論。倘個別而言並非屬重大之經營分部擁有大部分該等特徵,則可合併計算。

3 會計判斷及估計

在釐定若干資產及負債之賬面值方面,本集團就未來不確定事件對該等資產及負債於報告期末之影響作出假設。該

等估計涉及對現金流量或所用貼現率之風險調整、未來薪金變化及可影響其他成本之未來價格變化等項目之假設。

本集團之估計及假設乃基於對未來事項之期望,並會定期審閱。除假設及估計未來事項外,亦會於採用本集團會計

政策之過程中作出判斷。除附註26內有關以股份支付之交易及附註28內有關環境或有事項之披露外,其他主要會

計估計及判斷概述如下:

(a) 儲備

本集團之煤炭儲備之工程估計在本質上不精確,且僅為約數,原因是編撰該等資料涉及主觀判斷。儲備估計

會定期更新,並考慮到有關煤礦床之近期生產及技術資料。此外,由於價格及成本水平按年變化,煤炭儲備

之估計亦隨之變化。該變化就會計而言被視為估計變動,並按預期基準反映有關折舊及攤銷比率。

儘管該等工程估計在本質上不精確,該等估計乃用於釐定折舊及攤銷費用及減值虧損。折舊及攤銷比率乃根

據估計煤炭儲量(作為分母)及採礦結構及採礦權之資本化成本(作為分子)而釐定。採礦結構及採礦權之資本

化成本乃根據生產之單位計算折舊及攤銷。

(b) 物業、廠房及設備之可使用年期

管理層釐定物業、廠房及設備之估計可使用年期及有關折舊費用。該估計乃根據類似性質及功能的資產之實

際可使用年期作出,其可能會因為重大技術創新及競爭對手因應行業週期所採取之行動而出現重大變化。如

可使用年期少於原先估計年期,管理層會增加折舊費用,或會撇銷或撇減技術上已過時或已報廢或出售之非

策略性資產。

3 會計判斷及估計(續)

(c) 資產減值

本集團於各報告期末審閱資產賬面值,以釐定是否有減值之客觀證據。如確定出現減值跡象,管理層會編製

貼現未來現金流量以評估賬面值與使用價值間之差額,並計提減值虧損撥備。就現金流量預測採用之假設如

有任何變動,均會增加或減少有關減值虧損之撥備,並影響本集團之資產淨值。

就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增值稅(「增值稅」))而言,倘有客觀證據(如債務人可能無力償債或出現重

大財政困難)顯示本集團將無法收回所有根據原先發票期已到期之款項,則就減值作出撥備並於損益確認減值

虧損。管理層採用判斷以確定債務人無力償債或出現重大財政困難之概率。

上述減值虧損之增加或減少將影響未來年度之損益。

(d) 開始生產日期

本集團透過評估各煤礦之施工階段以決定該煤礦何時進入生產階段。本集團將根據其建設工程項目之性質而

決定用作評估開始日期之準則,如廠房複雜性及其位置。本集團會考慮多項相關準則以評估煤礦是否大體上

完成、準備好作擬定用途及可自「在建工程」重新分類為「煤礦」。部分準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 資本開支與估計建築費用之比較

. 礦場設施及設備合理測試期之完成

. 生產可銷售形式(符合規格)之煤炭之能力

. 持續不斷生產煤炭之能力

如礦山建設工程項目進入生產階段,若干礦山建設成本將不再資本化,而除與增加或改良煤礦資產、發展地

下煤礦或發展可開採儲備有關並可撥作資本之成本外,成本將視為庫存或開支,而屆時亦會開始計算折舊╱攤

銷。

3 會計判斷及估計(續)

(e) 煤礦復墾撥備

最終復墾及礦山關閉之估計負債涉及對未來現金花費之金額及時間以及為反映當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

債之特定風險評估而使用之貼現率之估計。本集團考慮未來生產量及發展計劃、開採區域地質結構及儲備量

等因素以確定復墾及礦山關閉之範圍、數量及時間。確定該等因素之影響涉及本集團之判斷,而估計負債可

能會與實際產生之支出有所不同。本集團採用之貼現率亦可能改變以反映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風險之

評估出現之變動,例如市場借款利率及通貨膨脹率之變動。由於估計發生變化(如採礦圖則之修訂、估計成本

之變動、或進行復墾活動之時間變化),該承擔之修訂將以適當之貼現率確認。

(f) 勘探及評估開支

至於本集團就勘探及評估開支所應用之會計政策,要求於釐定未來經濟利益會否流入本集團時作出判斷。此

舉要求管理層對未來事項或情況(尤其是可否建立經濟可行之開採業務)作出若干估計及假設。倘有新資料,

作出之估計及假設可能出現變動。倘於開支資本化後有資料顯示不大可能收回開支,已資本化之金額會於得

到新資料期間自損益撇銷。

(g) 或有事項

根據性質使然,或有事項只有在一件或多件未來事項發生或未有發生之情況下方才可確定。或有事項之評估

本身涉及就未來事項之結果作出關鍵判斷及估計。

4 收益及分部報告

(a) 收益

本集團主要從事煤炭開採、焦化及銷售。收益指向客戶所出售貨品之銷售價值,不包括增值稅或銷售稅項,

並已扣除任何貿易折扣及銷量回扣。

各重大收益類別之金額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焦煤

622,010

177,869

其他

72,008

12,761

694,018

190,630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有兩名各自佔本集團收益10%以上之客戶,分別為

526,010,000元及156,954,000元。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有兩名各自佔本集團收益

10%以上之客戶,分別為133,000,000元及45,052,000元。該等客戶所產生之集中信貸風險詳情載於附註

30(a)。

(b) 分部報告

本集團擁有一個業務分部,主要於中國內地從事發展及興建採煤及焦煤加工設施業務。因此,概無呈列其他

業務及地區分部資料。

5 其他收益及其他收益╱(虧損)淨額

(a) 其他收益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利息收入

3,160

1

其他

77

1

3,237

2

5 其他收益及其他收益╱(虧損)淨額(續)

(b) 其他收益╱(虧損)淨額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買賣證券之變現虧損淨額

(4,989)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收益╱(虧損)淨額

1,441

(228)

一間附屬公司債務重組收益淨額#

156,192

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收益淨額(附註2(b))

144,235

其他

(2,946)

(975)

298,922

(6,192)

# 經當地法院批准,優派能源(阜康)煤業有限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執行債務重組,並確認收益156,192,000元。

6 除稅前虧損

除稅前虧損已扣除下列各項:

(a) 融資成本淨額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外匯(收益)╱虧損,淨額

(1)

3

借貸利息

136,431

109,214

可換股票據之違約利息

263,599

146,412

其他財務負債之違約利息

4,126

25,118

可換股票據之平倉利息(附註25)

381,436

446,544

其他財務負債之平倉利息(附註23)

4,205

4,073

其他利息開支

1

融資成本

789,797

731,362

融資成本淨額

789,796

731,365

6 除稅前虧損(續)

(b) 員工成本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

28,438

16,931

退休計劃供款

2,223

1,413

30,661

18,344

根據中國的相關勞工條例及規例,本集團參與由相關地方政府部門管理的界定退休福利供款計劃(「該等計

劃」),據此,本集團須按合資格僱員薪金的18%(二零一八年:18%)向該等計劃供款。當地政府部門負責全

部應付中國退休職工的養老金。

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本集團須按合資格僱員薪金的5%向強積金供款。強積金供款即時歸屬。

除上述年度供款外,本集團並無其他重大退休福利付款責任。

(c) 其他項目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攤銷

2,377

2,392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37,785

34,573

經營租賃費用:租賃物業之最低租金

1,146

583

核數師酬金

2,425

1,433

存貨成本#

667,984

182,791

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附註12)

(574,190)

(6,799,595)

# 存貨成本包括47,022,000元(二零一八年:17,813,000元)與員工成本、折舊及攤銷開支相關的金額,有關金額亦已計入上文或附註

6(b)就各類開支分開披露之相關總金額中。

7 綜合損益表內之所得稅

(a) 綜合損益表內之稅項指: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即期稅項

本年度撥備

1,734

1,729

遞延稅項

暫時性差異之產生及撥回

(138,141)

(1,700,235)

(136,407)

(1,698,506)

根據百慕達及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之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於百慕達及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附

屬公司毋須繳付任何所得稅。

由於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須繳付香港利得稅之應課稅溢利,故並

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本公司於中國之附屬公司須按25%之法定所得稅稅率繳稅,而本公司於香港及英屬

處女群島之附屬公司分別須就來自中國內地之利息收入按7%及10%之稅率繳稅。

(b) 按適用稅率計算之稅項開支與會計虧損之對賬: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除稅前虧損

(1,101,764)

(7,607,327)

按相關國家溢利之適用稅率計算之除稅前溢利之名義稅項

(285,824)

(1,900,062)

不可扣稅開支之稅務影響

204,858

181,146

動用先前未確認稅項虧損之稅務影響

(42,275)

毋須課稅收入之稅務影響

(23,799)

未確認未動用稅項虧損之稅務影響

10,633

20,410

實際所得稅

(136,407)

(1,698,506)

8 董事酬金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383(1)條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資料)規例第2部披露之董事酬金如下:

二零一九年

董事袍金

薪金、津貼

及實物利益

退休計劃

供款

總計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執行董事

王川先生

70

70

鄭源先生

張利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永順先生

李保國先生

吳艶峰先生

徐文龍先生(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辭任)

總計

70

70

二零一八年

董事袍金

薪金、津貼

及實物利益

退休計劃

供款

總計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執行董事

王川先生

56

56

鄭源先生

35

35

張利先生

93

93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永順先生

25

25

李保國先生

25

25

吳艶峰先生

25

25

徐文龍先生(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辭任)

25

25

總計

100

184

284

8 董事酬金(續)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川先生、張利先生及鄭源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保國

先生、劉永順先生及吳艶峰先生。上述董事會成員姓名乃根據本公司最新董事名冊列載。為免生疑問,董事會組成

屬爭議事項,因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高書方先生及紀連明先生自稱被委任為執行董

事,而陳銘燊先生、李智華先生及麥耀棠先生自稱被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代替全體董事會成員。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向董事支付酬金以吸引其加入本集團或於到任時作為獎

勵或退任之補償。

上文呈列之金額指於相關財政年度產生之金額。若干金額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仍未支付。

9 最高薪人士

五名最高薪人士中,並無(二零一八年:兩名)董事酬金已於附註8披露。另外五名(二零一八年:三名)最高薪人士

之酬金總額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薪金及其他酬金

1,626

1,260

退休計劃供款

74

24

1,700

1,284

五名(二零一八年:三名)最高薪人士之酬金範圍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人數

人數

零元至1,000,000元

5

2

1,000,001元至1,500,000元

1

10 其他全面收益

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部分並無任何重大稅務影響。

11 每股虧損

(a) 每股基本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本公司普通權益股東應佔虧損898,047,000元(二零一八年:4,462,830,000元)及年內已

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4,337,325,000股(二零一八年:4,337,325,000股)計算,並經調整以反映收購冠宇

有限公司(「冠宇」)產生的認沽股份及根據股份獎勵計劃購買的股份。

(b) 每股攤薄虧損

由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行使的可換股票據轉換權及由於二零一三年六月

二十八日收購冠宇產生之補足期權(定義見附註23(b))及認沽股份(定義見附註23(a))對每股基本虧損具有反

攤薄效應,因此,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12 物業、廠房及設備

廠房及

機械

汽車

辦公室及

其他設備

船舶

煤礦

在建工程

總計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成本: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677,354

18,406

20,296

975

14,127,762

1,992,452

16,837,245

添置

23

175

1,029

1,227

出售

(1,106)

(1,252)

(1,507)

(3,865)

匯兌調整

73,121

1,848

2,067

50,127

109,513

236,676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750,475

19,171

21,286

975

14,177,889

2,101,487

17,071,283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

750,475

19,171

21,286

975

14,177,889

2,101,487

17,071,283

添置

596

2,831

2,076

84,999

90,502

轉撥自在建工程

234,067

(234,067)

出售

(4,815)

(975)

(5,790)

匯兌調整

(50,253)

(1,205)

(1,411)

(33,885)

(42,731)

(129,485)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934,885

15,982

21,951

14,144,004

1,909,688

17,026,510

累計折舊及減值: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108,769)

(13,705)

(17,227)

(139,701)

年度開支

(32,064)

(1,727)

(782)

(34,573)

出售時撥回

999

949

1,948

減值虧損

(76,752)

(6,031,953)

(690,288)

(6,798,993)

匯兌調整

(13,387)

(1,436)

(1,793)

(16,616)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230,972)

(15,869)

(18,853)

(6,031,953)

(690,288)

(6,987,935)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

(230,972)

(15,869)

(18,853)

(6,031,953)

(690,288)

(6,987,935)

年度開支

(33,736)

(3,423)

(626)

(37,785)

出售時撥回

4,551

4,551

減值虧損

(3,437)

(492,929)

(73,484)

(569,850)

匯兌調整

10,273

992

1,244

12,509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57,872)

(13,749)

(18,235)

(6,524,882)

(763,772)

(7,578,510)

賬面淨值: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677,013

2,233

3,716

7,619,122

1,145,916

9,448,000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519,503

3,302

2,433

975

8,145,936

1,411,199

10,083,348

12 物業、廠房及設備(續)

煤礦主要指獲取位於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之石莊溝煤礦、泉水溝煤礦及小黃山煤礦之煤礦儲量開採權之

成本。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物業、廠房及設備賬面值包括該等三處煤礦的賬面值7,672,000,000港元及有

關該等煤礦的在建工程的賬面值778,600,000港元。

本集團石莊溝煤礦及泉水溝煤礦之採礦權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屆滿,而小黃山煤礦之採礦權已於二零

一九年四月延期,並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截至批准財務報表日期尚未取得許可證續領。

誠如附註2(b)所披露,本公司的管理人員正積極與相關政府機構溝通、編製申請文件及採取行動,包括按政府機構

所規定委聘承建商完成相關煤礦建造工作,以於可預見未來取得石莊溝、泉水溝及小黃山煤礦的採礦權續領。然而,

由於本集團面臨流動資金問題,本集團可能無法滿足採礦權續領的要求,包括(其中包括)為取得採礦權而完成相關

煤礦建造工作及實施先前遞交予政府機構之採礦規劃所列的採礦活動之能力。鑒於此等情況,相關機構不批准採礦

權續領之申請的風險較高。為編製綜合財務報表,共同臨時清盤人已假設本集團將能夠取得上述煤礦的採礦權續領,

以便彼等於可預見未來持續經營。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金額達198,080,000元(二零一八年:234,194,000元)的設備及機械之擁有權記錄為

廠房及機械以及在建工程,由信達擁有(見附註23(a))。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金額分別達3,661,192,000元(二零一八年:3,727,550,000元)及52,451,000元(二零

一八年:69,898,000元)之本集團煤礦以及本集團在建工程及廠房及機械已抵押作為本集團借貸的抵押品(見附註

21)。

減值虧損

管理層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對新疆阜康市的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減值測試。現金

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乃根據使用價值計算釐定。該等計算根據管理層批准涵蓋相關煤礦及其他設施預期年限的有

效期間之財務預測採用現金流量預測得出。現金流量使用14.67%(二零一八年:14.67%)的貼現率進行貼現。所用

貼現率為並未除稅且反應相關現金產生單位的特定風險。根據減值測試,減值虧損574,190,000元(二零一八年:

6,799,595,000元)(其中569,850,000元(二零一八年:6,798,993,000元)與物業、廠房及設備有關,及4,340,000元

(二零一八年:602,000元)與預付土地租賃付款有關)於非流動資產的減值虧損中確認。

13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包括根據經營租賃在中國持作自用之租賃土地權益,載列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於年初之賬面值

65,034

65,470

年內攤銷

(2,377)

(2,392)

減值虧損(附註12)

(4,340)

(602)

匯兌調整

(1,689)

2,558

於年末之賬面值

56,628

65,034

計入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的即期部分

(2,373)

(2,445)

非即期部分

54,255

62,589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預付土地租賃款項20,016,000元(二零一八年:25,055,000元)已抵押予若干

銀行作為本集團借貸之抵押(見附註21)。

14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投資成本

7,800,010

7,800,010

減:撥備

(3,153,087)

(2,695,772)

4,646,923

5,104,238

由於若干附屬公司非流動資產減值,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本公司於持有該等非流動資產

之相關附屬公司之投資計提撥備457,315,000元(二零一八年:2,695,772,000元)。

下表僅載列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綜合入賬及主要影響本集團業績、資產或負債之主要附屬

公司詳情。除另有指明外,持有之股份類別為普通股。

14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續)

公司名稱

註冊成立及

營業地點

已發行及

繳足股本詳情

本公司應佔

實際股本百分比

主要活動

直接

間接

Up Energy Investment (China) Ltd.(「UE China」)

英屬處女群島

141,506,005美元

100.00%

投資控股

Up Energy Mining Limited (「UE Mining」)

英屬處女群島

1美元

100.00%

投資控股

Up Energy Resource Company Limited

(「UE Resources」)

英屬處女群島

1美元

100.00%

投資控股

優派能源(新疆)礦業有限公司(「UE新疆」)

中國

30,000,000美元

70.00%

煤礦開採、生產及

銷售焦炭及精焦炭

Up Energy International Ltd.(「UE International」)

英屬處女群島

50,000美元

100.00%

投資控股

Up Energy (Hong Kong) Limited(「UE HK」)

香港

10,000股

100.00%

投資控股

優派能源(阜康)煤業有限公司(「UE阜康煤業」)

中國

17,050,000美元

79.20%

礦山建設

優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阜康煤焦化」)

中國

22,999,960美元

70.00%

生產及銷售焦炭

優派能源(阜康)煤炭洗選有限公司(「UE洗煤」)

中國

5,000,000美元

70.00%

洗煤

優派能源(阜康)水循環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

3,200,000美元

70.00%

水循環

誠如附註2(b)(2)(iii)所述,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失去對優派能源貿易、優派能源發展(香港)

及優派能源管理的控制權,該等實體不包括於該等日期的綜合財務報表內。

本公司就發行本公司可換股票據(見附註25)訂立股份抵押。根據股份抵押,就(i)UE China全部已發行股本;(ii)UE

International全部已發行股本及(iii)UE HK全部已發行股本設立抵押。該等所有公司皆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根據民生銀行香港分行貸款融資(見附註21),UE Mining、冠宇有限公司(「冠宇」)、Venture Path Limited、西部煤

業控股有限公司及拜城縣溫州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均抵押予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下表載列有關UE新疆(擁有重大非控股權益之本集團主要附屬公司)之資料。

14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續)

下文呈列之概述財務資料為任何公司間對銷前之金額。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非控股權益比例

30%

30%

流動資產

21,970

40,102

非流動資產

3,678,761

3,804,515

流動負債

546,423

571,847

非流動負債

104,576

121,890

資產淨值

3,049,732

3,150,880

非控股權益賬面值

914,920

945,264

收益

1,507

年內虧損

(84,076)

(3,895,116)

其他全面收益

(17,072)

28,992

全面收益總額

(101,148)

(3,866,124)

分配予非控股權益之虧損

25,223

1,168,535

經營活動產生之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產生之現金流量

融資活動產生之現金流量

15 於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之權益

誠如附註2(b)(iii)所述,本集團並無納入綜合入賬範圍內的若干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其後,本集團於該等取消綜

合入賬附屬公司之權益於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呈列。

15 於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之權益(續)

於三月三十一日,於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之權益載列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於GCC集團之投資成本

應收GCC集團款項

537,785

537,785

減:撥備

(537,785)

(537,785)

於冠宇集團之投資成本

10,710

11,245

應收冠宇集團款項

1,553,255

1,553,255

減:撥備

1,563,965

1,564,500

於優派能源發展(香港)之投資成本

應收優派能源發展(香港)款項

34

減:撥備

34

於優派能源貿易之投資成本

應收優派能源貿易款項

61,022

減:撥備

61,022

小計

1,625,021

1,564,500

於優派能源管理之投資成本

應收優派能源管理款項

105,888

小計

105,888

總計

1,730,909

1,564,500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所指外,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97

16 其他非流動資產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就物業、廠房及設備支付予供應商之預付款項

2,914

15,058

可抵扣增值稅(「增值稅」)進項稅

32,326

34,635

35,240

49,693

17 存貨

(a) 綜合財務狀況表內之存貨包括: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原材料

8,594

2,477

在製品

2,055

製成品

29,428

51,161

材料及供應

6,432

6,521

44,454

62,214

減:就存貨價值減少作出之撥備

44,454

62,214

(b) 確認為開支並計入損益之存貨金額分析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已售存貨之賬面值

667,984

182,791

撇減存貨

667,984

182,791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所指外,以港元列示)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98

18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應收第三方客戶之貿易應收款項

697,997

228,890

應收票據

1,248

697,997

230,138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為應收本集團客戶之發票金額,於發票日期起60日內到期收取。

(a) 賬齡分析

截至報告期末,貿易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計入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根據發票日期及扣除呆賬撥備之賬

齡分析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三個月內

93,353

136,723

三至六個月

120,567

29,369

超過六個月但於一年內

286,256

534

超過一年但於兩年內

153,446

5,918

超過兩年但於三年內

1,328

55,606

三年以上

43,047

1,988

697,997

230,138

有關本集團的信貸政策以及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所產生的信貸風險之進一步詳情載列於附註30(a)。

19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預付款項(附註(i))

60,298

54,868

按金(附註(i))

80,670

86,850

預付土地租賃款項之即期部分

2,373

2,445

增值稅及其他稅項應收款項(附註(ii))

4,463

18,592

應收關聯方款項(附註(iii))

52,434

100,931

其他應收款項

14,628

45,546

214,866

309,232

附註:

(i) 預付款項及按金主要指向供應商支付之墊款及按金(包括與財務負債有關的按金)。

(ii) 增值稅及其他可收回稅項包括於若干附屬公司累積至今之應收地方稅務機關之款項。依據現有可得資料,本集團預期可在商業生產後全數收

回該等款項。

(iii) 關聯方主要指通過若干中間公司間接擁有信託的創始人、本公司控股股東、上述信託創始人所控制的公司及亦為上述信託受益人的本公司前

任主席兼行政總裁。有關結餘結轉自過往年度。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收回去年的有關結餘及結餘減少乃主要由於取消

綜合入賬若干附屬公司(附註2(b)(2)(iii))。

計入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不包括向供應商支付之墊款、增值稅及其他可收回稅項、預付租賃款項之即

期部分及應收關聯方款項)合共95,300,000元,其中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91,800,000元賬齡超過兩年。

截至該等財務報表獲批准日期,上述結餘中仍有91,600,000元尚未償還。除按金及應收關聯方款項外,所有預付款

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預期於該等財務報表獲批准當日起一年內被收回或確認為開支。

20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及其他現金流量之資料

(a)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包括: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銀行及庫存現金

19,767

17,681

減:受限制銀行存款

(19,198)

(17,181)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569

500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據相關政府規例,本集團將存放於銀行約19,198,000元(二零一八年:

17,181,000元)之存款撥作為煤礦地質環境保護基金。保護環境之責任達成並獲政府主管部門接納時,此擔保

按金將獲解除。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銀行已凍結或以其他方式停用了金額達430,000元的銀行賬戶。

計入財務狀況表內之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為以實體功能貨幣以外貨幣計值之如下有關款項: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人民幣

158

21

美元

77

130

20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及其他現金流量之資料(續)

(b) 融資活動所產生的負債的對賬

借貸

融資租賃

之其他

財務負債

認沽股份

之其他

財務負債

公司債券

其他財務

負債 — 其他

可換股票據

總計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附註21)

(附註23)

(附註23)

(附註23)

(附註23)

(附註25)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881,027

125,101

308,000

33,181

3,602,812

4,950,121

融資現金流量變動:

新貸款所得款項

融資現金流量變動總額

匯兌調整

25,851

13,506

39,357

其他變動:

利息開支(附註6(a))

109,214

4,073

446,544

559,831

應付利息

(109,214)

(2,988)

(158,419)

(270,621)

違約利息

25,118

146,412

171,530

應付違約利息

(25,118)

(146,412)

(171,530)

由共同臨時清盤人管理

的投資者資金

7,000

7,000

其他變動總計

1,085

7,000

288,125

296,210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906,878

138,607

308,000

34,266

7,000

3,890,937

5,285,688

20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及其他現金流量之資料(續)

(b) 融資活動所產生的負債的對賬(續)

借貸

融資租賃

之其他

財務負債

認沽股份

之其他

財務負債

公司債券

其他財務

負債 — 其他

可換股票據

總計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附註21)

(附註23)

(附註23)

(附註23)

(附註23)

(附註25)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

906,878

138,607

308,000

34,266

7,000

3,890,937

5,285,688

融資現金流量變動:

新貸款所得款項

融資現金流量變動總額

匯兌調整

(17,476)

(9,130)

(26,606)

其他變動:

利息開支(附註6(a))

131,414

4,205

5,017

381,436

522,072

應付利息

(126,630)

(2,988)

(5,017)

(127,920)

(262,555)

違約利息

4,126

263,599

267,725

應付違約利息

(4,126)

(263,599)

(267,725)

由共同臨時清盤人管理

的投資者資金

26,125

26,125

由於取消綜合入賬若干

附屬公司之調整

(30,000)

(30,000)

其他變動總計

(25,216)

1,217

26,125

253,516

255,642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864,186

129,477

308,000

35,483

33,125

4,144,453

5,514,724

21 借貸

(a) 本集團之長期計息借貸包括: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銀行貸款

— 有抵押

404,207

419,709

— 有擔保

317,000

312,216

減:即期部分

721,207

731,925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長期計息借貸(包括來自民生銀行香港分行及阜康工商銀行(定義見下文)的貸款)

須按下列期限還款: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一年內或應要求

721,207

731,925

721,207

731,925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本集團全資附屬公司UE Mining從民生銀行香港分行取得貸款融資480,000,000

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該貸款融資餘額為184,347,000元(二零一八年:184,347,000元)。於二零

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該等貸款已逾期。

根據民生銀行貸款融資,UE Mining、冠宇、Venture Path Limited、西部煤業控股有限公司及拜城縣溫州礦業

開發有限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均抵押予民生銀行香港分行。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UE Resources(作為借款人)與民生銀行香港分行訂立長期融資貸款協議(「現

有協議」),新造貸款232,000,000元(「現有金額」)。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UE Resources(作為借款人)將

該貸款融資金額從232,000,000元增至317,000,000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該貸款融資餘額為

317,000,000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已自該貸款融資中提取317,000,000元(二零一八年:

317,000,000元)。有關貸款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分8期償還,年利率為5.5%。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秦軍先生就本集團履行(包括但不限於)其於貸款融資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之責任向民

生銀行香港分行作出不可撤回保證。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該等貸款已逾期。

21 借貸(續)

(a) 本集團之長期計息借貸包括:(續)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UE新疆(作為借款人)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分行(「阜康工商銀行」)訂立

長期融資貸款協議,分別就興建石莊溝煤礦及泉水溝煤礦取得貸款人民幣250,000,000元(相當於315,000,000

元)及人民幣270,000,000元(相當於340,000,000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該貸款融資餘額為人民

幣188,591,000元(相當於219,860,000元)。有關貸款為期兩年,按中國人民銀行最優惠借貸利率之110%計

息。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該等貸款已逾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已質押予阜

康工商銀行作為抵押品之煤礦資產總賬面值為3,661,192,000元。UE China亦質押其於UE新疆之股本權益作

為抵押品。此外,本公司控股股東秦軍先生就本集團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於人民幣250,000,000元及

人民幣270,000,000元之貸款融資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之責任向阜康工商銀行作出不可撤回保證。於二零一九

年三月三十一日,阜康工商銀行已將其主要債權以及擔保及抵押合約項下的所有權利轉讓予中國華融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b) 短期借貸包括: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無抵押貸款(附註(i))

25,492

56,232

有抵押銀行貸款(附註(ii))

17,487

18,721

有擔保貸款(附註(iii))

100,000

100,000

長期借貸之即期部分

— 銀行貸款

721,207

731,925

864,186

906,878

附註:

(i) 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向凱順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凱順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借入貸款15,000,000元,年利率為

17%。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該等貸款已逾期。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向中國建設銀行阜康分行借入銀行貸款10,492,000元(二零一八年:11,232,000元),年利率為5.6%。

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該貸款已逾期。

(ii)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17,487,000元(二零一八年:18,721,000元)之銀行貸款以總賬面值分別為20,016,000元(二零一八年:

25,055,000元)及52,451,000元(二零一八年:69,898,000元)之預付土地租賃款及物業、廠房及設備作抵押。於二零一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該等貸款已逾期。

(iii) 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別向第三方借入貸款50,000,000元及50,000,000元,年利率分別為33%及18%。於二

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該等貸款已逾期。

上述金額為100,000,000元的貸款由本集團一名關聯方擔保。

22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指本集團向煤炭供應商及工程承建商發出之銀行承兌票據。所有應付票據均為免息,並一般需於六個月內

償付。

於報告期末,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按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三個月內

163,785

145,090

三個月以上但六個月內

56,064

476

六個月以上但一年內

290,947

146

一年以上但兩年內

98,867

10,409

兩年以上但三年內

6,393

52,401

三年以上

98,128

84,923

714,184

293,445

23 其他財務負債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其他財務負債:

— 按攤銷成本列賬(附註(a))

506,085

487,873

— 按公平值列賬(附註(b))

430,385

430,385

936,470

918,258

當中包括:

— 即期部份

936,470

918,258

23 其他財務負債(續)

(a) 按攤銷成本列賬之其他財務負債

融資租賃

認沽股份

公司債券

其他

總計

(附註(i))

(附註(ii))

(附註(iii))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125,101

308,000

33,181

466,282

新增

7,000

7,000

平倉利息(附註6(a))

4,073

4,073

應付利息

(2,988)

(2,988)

匯兌調整

13,506

13,506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138,607

308,000

34,266

7,000

487,873

當中包括:

即期部份

138,607

308,000

34,266

7,000

487,873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

138,607

308,000

34,266

7,000

487,873

新增

26,125

26,125

平倉利息(附註6(a))

4,205

4,205

應付利息

(2,988)

(2,988)

匯兌調整

(9,130)

(9,130)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29,477

308,000

35,483

33,125

506,085

當中包括:

即期部份

129,477

308,000

35,483

33,125

506,085

附註:

(i)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本集團與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信達」)訂立多份協議及補充協議(統稱「該等協議」)。根據該等協議,

信達分別向本公司旗下兩間附屬公司提供296,000,000元及59,000,000元之資金。兩項資金均按年利率9.204%計息。該等資金已被

視作用於購買該等協議所訂明之設備及機械。根據該等協議,於該等協議期間內,根據該等協議購買之設備及機械之擁有權由信達擁

有。該等協議分別以本公司旗下兩間附屬公司提供之45,261,000元及9,052,000元按金(見附註19)作抵押。本公司控股股東秦軍先生

就本集團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於該等協議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之責任向信達作出不可撤回保證。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金

額達198,080,000元(二零一八年:234,194,000元)的設備及機械之擁有權記錄為廠房及機械以及在建工程,由信達擁有。於二零

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該等協議項下之負債已逾期。

(ii) 140,000,000股附帶認沽期權之本公司普通股(「認沽股份」)乃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發行,作為收購冠宇之部份代價。根據認沽

期權,昊天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昊天」)有權要求本集團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後二十個營業日內以每股2.2元購回認沽股份。有

關財務負債按10.47%之年利率攤銷,直至二零一六年六月為止。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該等協議項下之負債已

逾期。

(iii)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發行本金總額為40,500,000元的非上市公司債券,於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三年到期。於二零一九

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司債券之結餘分類為流動負債,原因為本公司逾期支付利息導致於持有人發出通知後須立即償還債券。

23 其他財務負債(續)

(b) 按公平值列賬之其他財務負債

按公平值列賬之其他財務負債指就收購冠宇向昊天發行之227,500,000股股份(「已發行股份」)之補足期權(「補

足期權」)之衍生財務負債部份。根據補足期權,倘本公司普通股在緊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包括當日)

前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低於2元,本集團將向昊天額外配發及發行新股份或支付現金。於二零一六年八月

十二日,昊天向本公司發出對其發行669,602,837股股份及支付357,933,000元之通知。於二零一九年及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並無向昊天發行股份及支付款項。昊天已向香港法院提交針對本公司之法律訴

訟以要求本公司清償上述債務。

24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建設工程及購買設備之應付款項

124,583

250,296

建設工程抵押存款

20,321

25,223

應付取消綜合入賬附屬公司款項

40,213

23,904

應付合營企業(曾為附屬公司)之款項

151

應付關聯方之款項(附註(i))

108,195

122,182

其他應付稅項

24,404

19,877

應付利息

1,550,981

1,042,737

預收款項(附註(ii))

145,171

其他

246,325

105,875

2,115,173

1,735,265

附註:

(i) 關聯方主要指通過若干中間公司間接擁有信託的創始人、本公司控股股東、上述信託創始人所控制的公司及亦為上述信託受益人的本公司前

任主席兼行政總裁。有關結餘結轉自過往年度。

(ii) 預收款項指第三方客戶按各銷售協議所載的條款預先作出的付款。由於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預收款項重新分類至合約負債。

所有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預期將於一年內償付或於損益內確認或應要求償還。

25 可換股票據

負債部分

權益部分

總計

千元

千元

千元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

3,890,937

968,825

4,859,762

年內已收取利息(附註6(a))

381,436

381,436

應付利息

(127,920)

(127,920)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4,144,453

968,825

5,113,278

當中包括:

— 即期部分

4,144,453

— 非即期部分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兩批可換股票據(即A批及B批可換股票據)乃尚未轉換。

A批及B批

本金額為3,480,000,000元之A批可換股票據及本金額為4,300,000,000元之B批可換股票據乃發行作為收購UE

China所用7,800,000,000元之部分代價。

A批及B批可換股票據根據票據持有人之選擇按每持有1元可換股票據轉換為10股普通股之基準轉換為普通股。A

批及B批可換股票據之轉換期分別為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發行日期)及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發行日期起計

六個月結束後翌日)開始,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到期日前五個營業日)結束。該等可換股票據之原到期日為二

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可換股票據發行日期五週年營業日)。該等可換股票據為免息及本公司可於到期日按其各自之

未轉換本金額贖回。

票據持有人已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發行日期)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將本金額為1,725,649,000元之

A批可換股票據及本金額為1,909,898,000元之B批可換股票據轉換為普通股。

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以來,票據持有人概無將可換股票據轉換為普通股。

該等可換股票據負債部分之公平值最初於發行日期作出估計,並按同等市場利率(年利率6.7%)攤銷。剩餘金額分

配為權益部分並計入股東權益。

25 可換股票據(續)

A批及B批(續)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本公司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批准修訂A批及B批可換股票據之若干條款及條件。於票據

持有人與本公司簽署修訂契據後,可換股票據按5%年利率計息且到期日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轉換價為

每股股份0.75元並可予調整。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金額為1,503,000,000元之A批可換股票據及本金額

為1,626,250,000元之B批可換股票據已根據上述條款修訂。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金額為

50,000,000元之A批可換股票據及本金額為355,618,000元之B批可換股票據已根據上述條款修訂。本修訂為分辨

有關前A批及B批可換股票據與已發行的新可換股票據。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關前可換股票據

負債部分之賬面值與於修訂日期發行之新可換股票據之公平值(經扣除相關前可換股票據於修訂日期之權益部分之

公平值)之差額所產生之收益47,706,000元已計入損益。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對可換股票據

之條款作出修訂。

賬面值為4,144,453,000元之可換股票據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逾期。

26 權益結算股份為基礎之交易

(a)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實行一項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批核之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以取代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

十月二十九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讓本公司可繼續授出購股權予經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為對本集團已作出或

可能作出貢獻之合資格參與者,以及提供獎勵及協助本集團挽留現有僱員及招聘更多僱員,並就達到本集團

之長期商業目標向彼等提供直接經濟利益。購股權計劃之合資格參與者包括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僱

員、契約人、諮詢人、顧問、服務供應商、代理、客戶、合夥人或合營公司合夥人(包括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

司任何董事,不論是否為執行或非執行董事及是否為獨立董事)(當獲授購股權時彼為全職僱員),或董事會全

權酌情認為對本集團已作出或可能作出貢獻之任何人士。購股權計劃已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即股東透

過普通決議案有條件採納購股權計劃之日期)生效,並(除非另行取消或修改)將自採納日期起十年內有效。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於報告期末及批准該等財務報表之日期,概無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

任何購股權。

(b) 股份獎勵計劃

根據董事會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通過之書面決議案,本公司採納一項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

股份獎勵計劃由執行委員會及受託人根據計劃規則及信託契約管理。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並無根據

股份獎勵計劃作出任何獎授。

27 綜合財務狀況表內之所得稅

(a) 綜合財務狀況表內之即期稅項包括: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於四月一日

19,662

16,200

本年度撥備(附註7)

1,734

1,729

匯兌調整

(1,239)

1,733

於三月三十一日

20,157

19,662

(b) 已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

(i)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各組成部分之變動

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之遞延稅項(資產)╱負債之組成部分及於年內之變動如下:

收購附屬公司

導致之

公平值調整

千元

遞延稅項來自: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3,426,177

計入損益

(1,700,235)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1,725,942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

1,725,942

計入損益

(138,141)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587,801

27 綜合財務狀況表內之所得稅(續)

(b) 已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續)

(ii) 與綜合財務狀況表對賬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之遞延稅項負債淨額

1,587,801

1,725,942

(c) 未確認之遞延稅項資產

根據附註2(u)所載之會計政策,本集團及本公司並無就880,417,000元(二零一八年:838,226,000元)的累計

稅項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原因為有關稅務司法權區及實體於未來不可能有應課稅溢利用於抵銷虧損。稅

項虧損可無限期或於五年內(視乎產生稅項虧損之司法權區)使用。

28 或有事項

(a) 環境復修

於過往,本集團並無就環境復修產生任何重大開支。此外,除根據中國環境合規保護及預防措施所產生之金

額外,本集團並無就環境復修產生任何其他重大開支,現時亦無涉及任何其他環境復修行動,而其營運亦並

無於環境復修方面產生任何其他金額,惟拜城煤礦除外。

根據現行法例,董事認為概無將對本集團財務狀況或營運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之責任。然而,環境責任涉

及大量不確定因素,對本集團估計復修行動最終成本之能力造成影響。現時難以合理估計未來環境法例項下

環境責任的結果,而有關責任可能屬重大。

(b) 未決訴訟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面臨多項未決訴訟,包括債權人要求立即還款的若干法律訴訟。共同臨

時清盤人已開始整理羅列未決訴訟,並評估該等未決訴訟是否表明存在未來須作出資源外撥之現時或未來義

務。然而,截至本報告日期,共同臨時清盤人未能完成羅列工作或評估是否可能要作出資源外撥。因此,彼

等無法評估經濟利益外撥的可能性及就任何經濟利益外撥的金額及時間作出可靠估計。

29 股本、儲備及股息

(a) 權益組成部分之變動

本集團綜合權益之各組成部分於年初及年終結餘之對賬載於綜合權益變動表。有關本公司各權益組成部分於

年初至年終之變動詳情如下:

股本

股份溢價

其他儲備

實繳盈餘

可換股票

據權益部分

股份獎勵

計劃信託

累計虧損

總計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之結餘

907,703

5,424,509

(606,665)

84,798

968,825

(31,495)

(1,763,771)

4,983,904

二零一八年之權益變動:

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3,355,350)

(3,355,350)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結餘

907,703

5,424,509

(606,665)

84,798

968,825

(31,495)

(5,119,121)

1,628,554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之結餘

907,703

5,424,509

(606,665)

84,798

968,825

(31,495)

(5,119,121)

1,628,554

二零一九年之權益變動:

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1,171,318)

(1,171,318)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結餘

907,703

5,424,509

(606,665)

84,798

968,825

(31,495)

(6,290,439)

457,236

(b) 股息

董事並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

29 股本、儲備及股息(續)

(c) 股本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股份數目

股份數目

(千股)

千元

(千股)

千元

法定:

每股面值0.2元之普通股

6,000,000

1,200,000

6,000,000

1,200,000

每股面值0.02元之無投票權

可換股優先股

2,000,000

40,000

2,000,000

40,000

已發行及繳足之普通股:

於年初及年末

4,538,515

907,703

4,538,515

907,703

普通股持有人有權收取不時宣派之股息,並有權在本公司之股東大會上按每股一票進行投票。所有普通股在

分攤本公司之剩餘資產時均享有同等權益。

(d) 儲備之性質及目的

(i) 股份溢價

結餘指按較每股面值為高之價格發行股份所產生之溢價。

(ii) 其他儲備

根據百慕達公司法,已發行股份發行價與公平值之間之差額345,800,000元及認沽股份之發行價

280,000,000元已於其他儲備內扣除。認沽股份權益部分19,135,000元已計入其他儲備。已發行股份及

認沽股份乃因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收購冠宇而產生。

(iii) 實繳盈餘

本集團之結餘指以前之股本削減事宜產生之進賬款項,以及因非控股權益注資而視作於並無失去控制權

下出售本集團於一間附屬公司之權益產生之盈餘。

(iv) 匯兌儲備

匯兌儲備包括因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產生之所有匯兌差額(按附註2(x)所載會計政策處理)。

29 股本、儲備及股息(續)

(d) 儲備之性質及目的(續)

(v) 資本儲備

資本儲備指根據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進行的集團重組購得的附屬公司的股份面值與本公司因而發行以作

交換的股份面值間的差額。

(vi) 股份獎勵計劃信託

本集團於二零一三年運作一項名為股份獎勵計劃(見附註26(b))之長期獎勵計劃,以挽留及激勵僱員對

本集團之長期增長及表現作出貢獻。每股獎勵股份(「獎勵股份」)賦予股份獎勵計劃參與者一項有條件權

利,可於獎勵股份歸屬時取得普通股(現有已發行普通股或本公司將發行之新普通股)。

股份獎勵計劃信託乃為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向合資格僱員獎授股份而設立。股份獎勵計劃信託由受託人管

理,並以本集團之現金供款提供資金於公開市場購買本公司之股份或認購新股份,有關金額入賬列作對

股份獎勵計劃信託作出之供款(權益部分)。股份獎勵計劃信託之管理人於本公司股份歸屬時將股份轉讓

予僱員。

(e) 儲備之可分派性

根據一九八一年百慕達公司法,可供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保留溢利金額為零。

(f) 資本管理

本集團管理資本之主要目的是保障本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使其能透過因應風險水平對產品及服務定價,以

及以合理成本取得融資,從而繼續為股東提供回報和為其他權益持有人提供利益。

本集團積極定期檢查及管理其資本架構,以在維持較高股東回報(可能需較高的借款水平方能實現)與穩健資

本狀況所提供的優勢及保障兩者之間取得平衡,並因應經濟狀況的變動調整資本架構。

本集團根據經調整債務與資本淨比率監測其資本架構。為此目的,經調整淨債務被界定為債務總額(包括計息

貸款和借款及融資租賃承擔,但不包括可贖回優先股)加上未累計的建議股息,減去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經

調整資本包括股權的所有組成部分及可贖回優先股(除與現金流量對沖有關並於權益確認的金額外),減去未

累計的建議股息。

於本年度,本公司並無對管理資本之目的、政策或程序作出任何變動。

30 財務風險管理及財務工具之公平值

本集團在日常業務過程中面臨信貸、流動性、利率及貨幣風險。本集團亦面臨因其於其他實體的股權投資及其自身

股價變動而產生的股價風險。

本集團所面對之該等風險及本集團管理該等風險所採用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慣例載於下文。

(a) 信貸風險

本集團之信貸風險主要來自銀行存款、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以及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管理

層持續監察其須承受之該等信貸風險。

本集團絕大部分銀行存款存放於管理層評定為信貸風險不重大的聲譽良好之銀行。

本集團並無對貿易應收款項持有任何抵押品。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由於本集團兩名最大客戶佔貿易

應收款項總額的93.5%(二零一八年:15.8%),因此本集團存在一定集中信貸風險。

下表載列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有關本集團面對的信貸風險的資料:

總賬面值

千元

即期(未逾期)

24,673

逾期1至90日

101,606

逾期90至180日

156,770

逾期超過180日

414,948

697,997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並無就貿易應收款項確認虧損撥備。

(b) 流動性風險

本集團透過考慮其財務工具及財務資產之期限及預期經營所得之現金流量,監察其須承受之資金短缺風險。

附註2(b)闡釋管理層管理本集團之流動性需要計劃,以使其繼續於其到期時履行責任。

本集團旨在透過權益持有人提供之資金及運用應付關聯方之款項,維持資金持續性與靈活性間之平衡。

30 財務風險管理及財務工具之公平值(續)

(b) 流動性風險(續)

下表載列於報告期末基於合約性未貼現現金流量(包括使用合約利率計算之利息付款或如為浮動利率,則按於

報告期末流動利率計算之利息付款)及本集團須予支付的最早日期,本集團之非衍生財務負債及衍生財務負債

的剩餘合約期限:

二零一九年

合約性未貼現現金流出

一年內或

按要求

一年後但

兩年內

兩年後但

五年內

五年後

總額

三月三十一日

的賬面值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

714,184

714,184

714,184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2,115,173

2,115,173

2,115,173

可換股票據

4,144,453

4,144,453

4,144,453

借貸

864,186

864,186

864,186

按攤銷成本計量之其他財務負債

506,085

506,085

506,085

按公平值計量之其他財務負債

430,385

430,385

430,385

8,774,466

8,774,466

8,774,466

二零一八年

合約性未貼現現金流出

一年內或

按要求

一年後但

兩年內

兩年後但

五年內

五年後

總額

三月三十一日

的賬面值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

293,445

293,445

293,445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1,735,265

1,735,265

1,735,265

可換股票據

3,890,937

3,890,937

3,890,937

借貸

906,878

906,878

906,878

按攤銷成本計量之其他財務負債

487,873

487,873

487,873

按公平值計量之其他財務負債

430,385

430,385

430,385

7,744,783

7,744,783

7,744,783

30 財務風險管理及財務工具之公平值(續)

(c) 利率風險

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來自長期借貸及可換股票據。

(i) 利率情況

下表詳述於報告期末本集團借貸淨額(定義見上文)之利率情況。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實際利率

實際利率

%

千元

%

千元

定息借貸淨額:

其他財務負債

9.2%–18%

936,470

9.2%–12.4%

918,258

可換股票據

6.7%–16.92%

4,144,453

6.7%–16.92%

3,890,937

借貸

5.6%–33%

142,979

5.6%–33%

174,952

5,223,902

4,984,147

浮動借貸:

借貸

4%–12%

721,207

4%–12%

731,926

總借貸淨額

5,945,109

5,716,073

(ii) 敏感度分析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倘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在利率整體上升╱下跌100個基點之情況下,

估計本集團之除稅後虧損及累計虧損將增加╱減少約7,210,000元(二零一八年:7,320,000元)。

就本集團於報告期末持有之浮動利率非衍生工具產生之現金流利率風險而言,本集團除稅後虧損及累計

虧損及綜合股權之其他成分所受之影響估計為對該等利率變動之利息開支或收入之年度影響。

(d) 貨幣風險

除須承受以外幣計值之銀行存款之風險外(見附註20),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及結餘主要以各自之功能貨幣計值,

故毋須承受重大外匯風險。

30 財務風險管理及財務工具之公平值(續)

(e) 公平值計量

(i) 按公平值計量之財務資產及負債

公平值層級

下表呈列本集團於報告期末按經常性基準計量之財務工具之公平值,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平

值計量分為三個公平值層級。公平值計量分級乃參考估值技術所使用之輸入數據之可觀察性及重要程度

釐定,載列如下:

— 第一級估值:公平值計量僅利用第一級輸入數據作出,即在活躍市場中相同資產或負債於計量日

期之未經調整報價

— 第二級估值:公平值計量利用第二級輸入數據作出,即未能符合第一級規定之可觀察輸入數據,

亦不會使用重大不可觀察數據。不可觀察輸入數據為並無可用市場數據之輸入數據

— 第三級估值:公平值計量利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數據作出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一級及第二級之間並無轉撥,而第三級則無轉入或轉出。本

集團之政策為於出現轉撥之報告期末確認公平值層級間之轉撥。

(ii) 並非按公平值列賬之財務資產及負債之公平值

就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而言,由於該等財務工具期限相對

較短,其賬面值與公平值相若。

就借貸、其他財務負債及可換股票據之負債部分而言,解釋市場數據以估計公平值需要作出重大判斷。

由於進行估計存在限制,公平值金額無法可靠計量,因此並無披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負債的公

平值資料。

31 承擔

(a)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未於財務報表撥備的未履行資本承擔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已訂約

161,422

353,878

32 重大關聯方交易

(a) 主要管理人員酬金

主要管理人員為擔任有實權職位並負責直接或間接規劃、指導及控制本集團業務之人士(包括本集團董事)。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酬金(包括附註8所披露已付予本公司董事及附註9所披露已付予若干最高薪僱員之金額)

如下: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薪金及其他酬金

70

284

酬金總額計入「員工成本」(見附註6(b))。

(b) 重大關聯方交易

關聯方指年內本集團可對其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權之企業。年內,本集團與下列關聯方進行交易。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關聯方代表本集團所付款項

關聯方之現金墊款

董事及共同臨時清盤人認為上述交易乃於一般業務過程中,根據規管有關交易之協議進行。

(c) 關聯方結餘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千元

千元

其他應收款項(附註19)

52,434

100,931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款項(附註24)

108,195

122,182

33 公司層面財務狀況表

二零一九年

二零一八年

附註

千元

千元

非流動資產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

14

4,646,923

5,104,238

應收附屬公司款項

2,091,485

2,099,432

6,738,408

7,203,67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361

361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12,676

18,342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37,139

37,139

50,176

55,842

流動負債

借貸

115,000

115,000

其他財務負債

809,806

779,651

可換股票據

4,144,453

3,890,937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1,262,089

845,370

流動負債總額

6,331,348

5,630,958

流動負債淨額

(6,281,172)

(5,575,116)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457,236

1,628,554

資產淨值

457,236

1,628,554

資本及儲備

股本

907,703

907,703

可換股票據權益部分

968,825

968,825

儲備

(1,419,292)

(247,974)

權益總額

457,236

1,628,554

由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批准及授權刊發,並由以下人士代表簽署:

代表

代表

代表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臨時清盤中(作重組用途))

(臨時清盤中(作重組用途))

(臨時清盤中(作重組用途))

馬德民

黎頴麟

Roy Bailey

共同臨時清盤人

共同臨時清盤人

共同臨時清盤人

以本公司代理人之身份行事,

而毋須承擔責任及不被追索

以本公司代理人之身份行事,

而毋須承擔責任及不被追索

以本公司代理人之身份行事,

而毋須承擔責任及不被追索

34 直接及最終控股方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認為本集團之直屬母公司及最終控股方為J & J Trust,為一項由王明全先生設立

的全權信託。

35 報告期間後之未經調整事項

(a) 百慕達清盤呈請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瑞士信貸集團(新加坡分部)根據本公司發行的若干可換股票據項下到期之至少

150,000,000元之聲稱債務於百慕達法院提呈清盤本公司的呈請。

隨後,根據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並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修訂的百慕達法院命令,羅申美企業顧

問有限公司的馬德民先生及黎頴麟先生及EY Bermuda Ltd.的Roy Bailey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

該委任乃「非強制」方式及本公司的行政管理權力仍然屬於本公司當時之董事,惟共同臨時清盤人的主要職責

為就有關重組方案可行性之所有事項諮詢本公司及進行審閱。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共同臨時清盤人獲百慕達法院賦予作為本公司臨時清盤人的全部權力,而本公

司董事暫停所有職權。共同臨時清盤人擁有及可行使根據百慕達法律彼等可行使的權力及根據香港法律彼等

可行使的權力(猶如彼等根據香港法律獲委任為本公司臨時清盤人),尤其是訂立對有效重組本公司事務而言

屬必要或權宜的任何協議。

直至財務報表獲批准日期,百慕達清盤呈請之聆訊已多次押後。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百慕達法院指

示將百慕達清盤呈請之聆訊押後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b) 香港清盤呈請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南金融有限公司(前稱中南証券有限公司)根據到期可換股票據之未償還債務

230,000,000元(加利息)向香港法院提呈針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香港法院授予一項承認命令,即百慕達法院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及二零

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有關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及授予彼等權力的命令已獲香港法院承認。

直至財務報表獲批准日期,香港清盤呈請之聆訊已多次押後。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香港法院命令將

香港清盤呈請之聆訊押後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35 報告期間後之未經調整事項(續)

(c) COVID-19的影響

二零二零年初爆發COVID-19疫情。疫情對本公司的影響表現為幾個方面,包括本公司產品價格下降,加之營

運及管理更加複雜及困難。管理層正密切監控形勢並已採取必要措施減少僱員間的傳染以及維持生產。

36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修訂、新準則及詮釋的可

能影響

截至本財務報表刊發日期,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的修訂及新

訂準則,該等修訂及新訂準則尚未於本財務報表中採納。其中包括以下可能與本集團有關的修訂及新訂準則。

於該日或之後

開始的會計

期間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第23號,所得稅處理的不確定性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週期的年度改進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的長期利益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利率基準改革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修訂本),業務的定義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重大的定義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本集團正在評估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預計將在首次應用期間產生的影響。目前,本集團已識別若干可能對綜合

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新準則範疇。有關預計影響的進一步詳情於下文論述。雖然對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

號的相關評估已基本完成,但由於目前完成的評估乃基於本集團當前可得的資料,因此初始採納該等準則時的實際

影響可能有所不同,在該等準則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財務報告首次應用前可能會發

現其他影響。在相關準則於該財務報告中首次應用前,本集團亦可能會對其會計政策選擇作出變動,包括過渡選擇。

36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修訂、新準則及詮釋的可

能影響(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

誠如附註2(j)所披露,本集團現時將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及經營租賃,並根據租賃的分類對租賃安排進行不同列賬。

本集團作為承租人訂立若干租賃。

預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將不會大幅影響出租人根據租賃將彼等權利及義務入賬的方式。然而,一旦採納香

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承租人將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及經營租賃。相反,受可行權宜方法的規限,承租人將按與

現有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方法類似的方式將所有租賃入賬,即於租賃開始日期,承租人將按日後最低租賃付款的現值

確認及計量租賃負債,及將確認相應的「使用權」資產。於初步確認該資產及負債後,承租人將確認租賃負債未償

還結餘所產生的利息開支及使用權資產折舊,而非根據現有政策於租期內按系統基準確認根據經營租賃所產生的租

賃開支。作為一項可行權宜方法,承租人可選擇不將此會計模式應用於短期租賃(即租期為12個月或以下)及低價

值資產的租賃,於該等情況下,租金開支將繼續於租期內按系統基準確認。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將主要影響本集團作為租賃承租人就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現時分類為經營租賃)的會

計處理方法。預期應用新會計模式將導致資產及負債均有所增加,及影響租賃期間於損益表確認開支的時間。經考

慮可行權宜方法的適用性及就現時與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期間已訂立或終止的任何租賃及貼現影響作出

調整後,本集團將須進行更為詳細的分析以釐定於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時經營租賃承擔所產生的新資產

及負債的金額。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該準則提供不同之過渡選擇及可行

權宜方法,包括沿用先前對現有安排是否為租賃或包含租賃所作的評估之可行權宜方法。倘選擇此可行權宜方法,

本集團僅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對租賃之新定義應用於首次應用日期或之後訂立之合約。倘並無選擇此可行

權宜方法,本集團將須使用新定義重新評估其對哪些現有合約為(或包含)租賃而作之所有決定。視乎本集團是否選

擇以追溯方式採納該準則,或遵從確認對首次應用當日權益期初結餘之累計影響調整的經修訂追溯法,本集團可能

需要或不需要重列因重新評估而引致任何會計變動之比較資料。

37 批准財務報表

該等財務報表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經共同臨時清盤人批准及授權刊發。

五年財務摘要

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報

124

業績(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營業額

持續經營業務

254,314

131,860

97,449

190,630

694,018

已終止經營業務

254,314

131,860

97,449

190,630

694,018

經營溢利╱(虧損)

持續經營業務

(543,940)

(1,301,917)

(795,767)

(7,607,327)

(1,101,764)

已終止經營業務

除稅前溢利╱(虧損)

(543,940)

(1,301,917)

(795,767)

(7,607,327)

(1,101,764)

所得稅開支

(4,469)

(10,999)

(1,380)

1,698,506

136,407

本年度溢利╱(虧損)

(548,409)

(1,312,916)

(797,147)

(5,908,821)

(965,357)

以下人士應佔:

本公司擁有人

(495,698)

(1,260,530)

(761,832)

(4,462,830)

(898,047)

非控股權益

(52,711)

(52,386)

(35,315)

(1,445,991)

(67,310)

(548,409)

(1,312,916)

(797,147)

(5,908,821)

(965,357)

資產、負債及非控股權益(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資產總值

19,999,614

19,003,995

18,729,336

12,379,395

12,245,488

負債總額

(9,639,463)

(9,457,391)

(10,069,318)

(9,490,387)

(10,414,294)

10,360,151

9,546,604

8,660,018

2,889,008

1,831,194

權益總額

以下人士應佔:

本公司擁有人

7,687,514

6,933,655

6,091,353

1,754,926

770,838

非控股權益

2,672,637

2,612,949

2,568,665

1,134,082

1,060,356

10,36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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