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好讀書的人來說,若是條件允許,一定會不遺餘力向博士研究生發起衝擊。可是,現實是殘酷的。出於這樣那樣的原因,很多人碩士研究生一畢業,就走上了工作崗位,而且還是條件好、待遇高、又穩定的那一類,比如那些普通的「雙非」高校。
最初進入工作崗位還不覺得,隨著地方加快發展,一些高校不斷提高人員招聘、職稱晉升等門檻。原來名校畢業碩士可進的大學,現在已要求博士研究生了;原來只有碩士學歷的個別優秀副教授,也可晉升正教授,現在都是「一刀切」,沒有博士學歷,想都不要想。
如此一來,不少只有碩士學歷的大學老師,千方百計要想脫產讀博。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裸職吧,年齡已經不小了,現在的單位工作條件、薪酬待遇還不錯,三四年後博士畢業說不定還找不到這樣的工作。不辭吧,似乎又不能有效兼顧工作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業。那就只剩下一條路可走,就是單位委託培養。
只有單位委託培養,可保留工作關係,「五險一金」不斷,工資獎金照發,前提就是博士畢業後要回到原校工作,且要達到委託培養協議明確的最低年限。尤其是西部一些貧困地區的高校,甚至還有專門的博士研究生培養項目,在入學門檻上略低。
這樣的機會和格局,對高校、對老師可謂是「雙贏」。高校通過委託培養的方式,獲得擁有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大學老師接受博士研究生委託培養,工作關係不斷,工資待遇不減,順利拿到博士學位,既提升了個人學識境界,在晉升教授等個人發展上,也擁有了更多的籌碼。
我的一個好朋友,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獲得了211大學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按照約定回原高校工作,服滿5年的最低工作年限後,可自由流動。
但是,並非所有的高校委託培養的博士研究生,在畢業後都心甘情願地遵守當初的委託培養協議。總有極個別者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單方面提出辭職申請。若是按照協議約定履行違約責任,高校應該是無話可說。可是,那極個別接受委託培養、單方辭職的博士研究生,往往難以與校方達到一致意見,產生勞動糾紛,甚至鬧上法院。
忻州某學院的副教授J,就因為脫產讀博後離職,與校方發生了不愉快的事兒。J2008年入職該校,2015年保留工作關係、工資待遇脫產讀博士,2018年拿到博士學位後回到學院繼續工作。按照雙方約定,J要在2023年6月30日後方式自由流動。可是,在2019年9月25日,J就單方面提出了辭職申請。
就此,J與校方產生了糾紛,校方起訴了J並撤訴,之後又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了仲裁請求,要求J向學校補償42萬元。
其實,這本是一件很簡單的民事合同糾紛。辭職是J的權利,受勞動法保護。只要是依法依約定辭職,就再稀疏平常不過了。可是,J與校方就補償的金額各執一詞,達不成共識,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我注意到不少網友聲援J,校方最終同意執行仲裁裁決,按程序辦理J的離職手續,賠償另談。
可是,這件事兒卻不同尋常。按理說,校方與J約定有服務協議,關於違約責任的補償,如何計算、怎麼支付等等,當是清清楚楚的,不應該有爭議才是,更不至於鬧上法院、訴請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當然,J補償校方,這應該是板上釘釘的事兒。至少金額有多少,最終會以裁決書記載的結果為準。
J這樣的博士研究生、高層次人才,又是大學副教授,當作感恩的表率。自己能夠在保留工作關係和一定的工資待遇的情況下,順利地讀完博士研究生,拿到學位,這樣的機會是學院給的。如果學院不支持不同意,那他要想讀博,就只能辭去學院的工作,在讀博的幾年間經濟上必須蒙受一定的損失,並且還將面臨潛在的就業風險。
站在人文情懷的角度,J當有感恩之心才是。在最低服務期限未滿的情況下,單方面違反約定提出離職申請,打亂了學院的發展計劃,為學校帶來短期的困擾,這顯然不是感恩的表現。
說白一點,自己拿到了博士學位了,可覓得更好的去處了,現在也不管學院了。照顧母親治病是一個因素,但這絕不是其辭職的充分理由。相信每一個人都能看得清,J的真實之意在何處,這本質上是不講感恩、不講情義的表現。
J這樣的博士研究生、高層次人才,又是大學副教授,當作誠信的表率。不得不說,J在服務期內單方面提出辭職,這是違反最低服務期限的約定。這個時候只要按照協議約定履行違約補償責任,J仍然是誠實信用的表現。遺憾的是,他與校方就補償的金額卻出現了巨大的分歧。
J一方面單方不顧校方的發展利益堅決離職,另一方面又不認可校方主張的補償金額,很難讓人認為J不是為個人利益在考慮。
北大教授錢理群先生,提出過一個著名的概念——「精緻的利己主義者」。錢老曾在演講中稱:「我們的一些大學,包括北京大學,培養了一些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他們高智商、世俗、老道、善於表演、懂得配合,更善於利用體制達到自己的目的。」
其實,錢老不是平白無故提出這樣的概念,他在教學中曾經遇到過這樣的學生,是有感而發,也是在為教育發聲,提醒要防止把大學生培養成精緻的利己主義者。
那麼,忻州某學院那個辭職的博士、副教授J,算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嗎?個人認為,現在可以說他是利己主義者,至於算不算精緻的利己主義者,還要看仲裁結果。若是仲裁結果明確的補償金額確實為42萬元,那麼J的身上很難逃脫精緻利己主義者的影子!
友友們,那個脫產讀博後離職被校方索賠42萬的副教授J,你認為算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嗎?歡迎關注、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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