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幼兒園受傷 家長:不要誤工費 只想知道受傷原因

2020-12-20 大眾網淄博站

  晚報熱線3184500訊 (記者商萍萍)幼兒園裡意外傷害事故頻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幼齡兒童,如何在幼兒園裡安全的學習生活?若出現意外,園方是否需要擔責?這些都成了廣大家長關注的焦點。近日,市民王女士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4歲女兒小婷在幼兒園受傷,至今快兩個月了,與園方的協調仍舊沒有令人滿意的結果。因為疼痛,孩子每天哭個不停,這讓王女士非常心疼。

  家長:不要誤工費 只想知道受傷原因

  王女士告訴記者,女兒小婷今年4歲,在周村區王村鎮中心幼兒園小三班上課。5月20日小婷左手中指受了傷,園方稱小婷是在玩遊樂設施時自己摔傷的,然而王女士告訴記者,小婷是被老師關門的時候擠傷的,在到幾家醫院就醫以後,醫生鑑定小婷手指受傷是外力擠壓所致。對於受傷原因,園方和王女士各執一詞,那小婷究竟是怎麼傷的?

  記者了解到,王女士多次要求園方提供監控視頻進行查看,想知道小婷受傷的原因。園方回應受傷地方是個盲區,提供不出視頻資料。無奈之下,王女士撥打了本報的熱線電話,希望記者能夠幫助其調查。王女士告訴記者,小婷受傷期間,園方擔負了就醫費用近3000元,另外提出給予2000元營養費,其餘的賠償拒絕支付。「誤工費、交通費等賠償我不要了,幸好孩子沒有大問題,但不能在園裡不明不白受了傷,家長連什麼原因都不知道。」王女士激動地說。王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最不滿意的是園方處理事情的態度,「出事後連個明確的說法都沒有,我想知道孩子受傷的原因,這個要求不過分吧。」記者了解到,目前小婷的傷勢正在恢復中,受傷部位對日後生活沒有較大影響,只是醫院鑑定日後可能會留有疤痕。

  園方:很抱歉孩子意外受傷 希望與家長再協商

  昨日一早,記者聯繫到了王村鎮中心幼兒園的畢園長。畢園長告訴記者,此次小婷受傷是突發事件,意外發生在5月20日早10時45分左右,當時孩子們從室內轉到室外活動,小婷是在鑽一個可移動的小型拱形鐵門時意外絆倒,從而傷到了左手中指。10時54分,小婷被送到幼兒園門口的醫務室,初步診斷需送醫院進行診療,後園方聯繫小婷的家長,共同來到王村鎮醫院、第一四八醫院,最終在濰坊八九醫院進行了受傷部位的縫合。

  採訪中畢園長告訴記者,當時在場的兩位老師都有教師資質,由幼兒園統一聘任。記者也從王村鎮政府、周村區教育局了解到,王村鎮中心幼兒園是公辦幼兒園,有辦學資質。針對王女士反映的幼兒園無法提供監控視頻問題,畢園長表示在教室與走廊都有監控,但事發地點在室外陰涼的大樹下,位於監控盲區,因此無法提供視頻資料。同時針對賠償方面問題,畢園長告訴記者,此前園內很少發生意外事故,幾乎沒有賠償的先例,「當時家長要求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1萬元,因為我們沒有接觸過這類事情,也不知道賠償的標準是多少。」畢園長對孩子受傷感到十分抱歉,希望與家長溝通協商,也會就賠償標準再諮詢律師。

  律師說法:園方需擔責 賠償標準視具體情況而定

  經過網絡檢索,記者查詢到全國各地都發生過幼童在幼兒園受傷的事件,那麼園方是否需要擔責,家長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呢?

  記者諮詢到山東正大至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袁友法,袁律師告訴記者,如果孩子在幼兒園受了傷,那麼園方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少應該擔責七成。「受傷地點在幼兒園內,又是教育活動期間,作為未成年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園方、教師就需要擔負一定管理、保護、教育等責任,若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袁律師表示,如果發生意外傷害,家長可以要求園方賠償醫療費、住院期間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基本賠償,若傷情嚴重可要求後續相關費用或精神損失費等,但賠償的標準並沒有明確金額,需要雙方協商。若協商未果,經雙方同意可共同委託同一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家長也可走法律程序,請法院來判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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