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幼兒園摔倒致舌頭撕裂傷 家長質疑園方安全監管不到位,索賠...

2020-12-18 紅星新聞

至今,家住成都溫江的劉女士還有些後怕。今年10月份,她的4歲女兒玥玥(化名)在幼兒園就餐時,獨自跑到廁所路上時不慎摔倒,導致舌頭撕裂傷做了兩次手術,「現在說話有一點大舌頭,不太清晰。(孩子)吃醋吃酸沒得感覺,吃辣的特別敏感。」劉女士說。劉女士覺得,由於幼兒園安全監管不到位,導致孩子受傷,於是要求幼兒園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後期傷殘賠償費用等一共9萬餘元。成都市溫江區愛立方幼兒園的王園長12月6日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雙方多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建議走司法途徑。

↑小朋友舌頭受傷

『意外』

4歲女童幼兒園摔傷舌頭

前後接受兩次手術

今年10月12日,劉女士的女兒玥玥(化名)在愛立方幼兒園意外摔倒受傷,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後,傷口已經基本癒合,但是玥玥的味覺還沒有完全恢復正常,說話的時候還有些捲舌頭。

意外發生在當天中午。劉女士提供的視頻監控顯示:12點04分,幼兒園正組織孩子們吃飯。玥玥獨自前往洗手間,連蹦帶跳的玥玥走在路上突然摔倒,整個人撲在地上。之後,玥玥自己站了起來。同一個房間的幼兒園老師發現問題,趕緊上前查看玥玥的情況。

事後,幼兒園通知了玥玥的家長劉女士。

當天中午12點23分,玥玥被送往四川省人民醫院溫江醫院接受治療。

在劉女士提供的《急診病歷》上寫明:患兒半小時前因摔倒致舌頭撕裂傷。查體見患兒右側舌前1/3處斜向撕裂傷,約2釐米,輕度出血。醫院在徵得家屬同意後,對創口消毒處理後進行清創縫合術。

↑第一次就診病歷

同一天的13點59分,玥玥又被送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接受救治,醫院開具的《急診病歷》上,玥玥被診斷為上牙齦撕裂傷,又進行了口腔頜面軟組織清創術。

如今事情過去快2個月,至於玥玥的康復情況,劉女士透露:「現在(傷口)是癒合了,但是後期對孩子的味覺有影響。說話有一點大舌頭,不太清晰。(孩子)吃醋吃酸沒得感覺,吃辣的特別敏感。後期住醫院看能不能把她說話這方面恢復了,但是味覺肯定是不好恢復的。」

↑第二次就診病歷

『協商』

家屬質疑幼兒園監管不到位

園方建議走司法途徑

玥玥受傷後,劉女士跟愛立方幼兒園方面多次協商賠償事宜,但都沒有達成共識。

一開始,劉女士提出園方賠償30萬元。

「我們沒請律師的情況下,口頭上要求賠償30萬,園方當時就一直搪塞我們。」劉女士說。

協商不成後,劉女士請了律師,其律師計算了後期的傷殘賠償費用以及劉女士一家照顧孩子、沒辦法做生意產生的誤工費,總共提出9萬多元的賠償訴求,但園方不承認誤工費,只願意承擔醫藥費。

劉女士透露,玥玥因看病治療花費的醫藥費3000多元,都是由園方支付的。

除了賠償金額無法令劉女士滿意之外,劉女士也對幼兒園在孩子的安全監管方面提出了質疑。「幼兒園一般都是要求『兩教一保』,但玥玥出事的時候只有一個老師在,還有兩個老師不知道去哪兒了。」

公開資料顯示,所謂的「兩教一保」模式,即兩名教師負責班級中的教育工作,一名保育員承擔班級的保育和衛生工作。在此前幼兒園接受四川電視臺採訪中,園方曾表示,「由於是中午時間,老師需要輪換就餐,因此當時教室裡確實只有一名老師負責在場照看小朋友,工作上存有一定的失誤。」

對此,愛立方幼兒園王園長沒有過多回應。

「我們(雙方)多次溝通協商沒有辦法解決,我們就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成都市溫江區愛立方幼兒園王園長不願多說,表示具體的賠償費用將由雙方律師進行溝通。

對於幼兒園的學生、教師配置問題,王園長只說,「我們(幼兒園)一直都是『兩教一保』。」

劉女士提供的監控顯示,事發後幼兒園老師發現玥玥摔倒後,上前查看了玥玥的情況,「我們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幼兒園老師全程陪同。」王園長表示,後期會加強這方面的監管。

由於劉女士和園方無法達成一致,劉女士決定走司法途徑解決。

↑監控視頻顯示的摔倒瞬間

『律師』

幼兒園應履行監護職責

受傷時若僅有一個老師在場 園方需擔責

對於此事,四川拓越律師事務所的黃銳律師表示:「第一個方面,在我國《民法總則》當中,未滿八周歲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等相關的教育機構受到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黃銳律師透露,「但是該條法律規定有一個但書條款(是對前文所作規定的轉折、例外、限制、補充或附加條件的文字,屬於法律條文中的一種特定句式),即如果幼兒園能夠證明其已經盡到了充分的教育管理職責,就可以免除部分相應的責任。」

「第二個方面,針對小朋友家長主張誤工費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誤工費只能針對受害者本人所產生的費用,而家長只能主張小孩的護理費等相關費用。第三個方面,假設幼兒園在這個事件當中存在過錯的前提下,幼兒園應該承擔賠償金額,具體的數額建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終由人民法院來確定相關的賠償金額及責任大小的問題。」黃銳律師表示。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宏宇表示,理論上家屬把小朋友送到幼兒園,就等於把監護權委託給幼兒園老師,幼兒園老師就要履行監護職責。「如果此前幼兒園向家長做出過的『兩教一保』的承諾,同時如果家長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小朋友受傷時身邊只有一位老師在場。那麼幼兒園就有明顯過錯,應該承擔責任。」

宋宏宇表示,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實習生 劉遠航 受訪者供圖

編輯 於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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