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地理解哲學行不通,不僅會產生數不盡的悖論,而且還會導致哲學成為半身不遂的殘廢。就拿理髮師悖論來說吧,那個理髮師說他·只給不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但別人問他是否要給自己理髮,他頓時語塞,難以作答。他感覺到無論他給不給自己理髮,都會自相矛盾。給自己理髮,則他成了給自己理髮的人,但先前他·又說過他只給不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但他的行為否定了他先前的莊嚴宣言。若他不給自己理髮,他就成了不給自己理髮的人,所以他接下來還得兌現自己的許諾,要給自己理髮。無論他·作不作為,他都會陷入自己挖的坑中。這個悖論貌似複雜,其實並不難解,無非是概念不明而已。他先前說的[不給自己理髮的人]以及暗含的對立面[給·自己理髮的人]並不是嚴謹的概念,其內涵和外延上可能存在交集,他們不一定真的就是對立的概念。要作對立使用的概念必須是·非此即彼的、不允許存在交集。但是不給自己理髮的人是否包含理髮師本人是不確定的,給自己理髮的人是否 包含理髮師本人同樣是不確定的。理髮師可能是給自己理髮的人,也可能是不給自己理髮的人,他的身份是不確定的。但是問他的人和他自己都把他自己的身份確定下來了,就是他要麼是給自己理髮的人、要麼是不給自己理髮的人。在判定他自相矛盾時,詰問者和他自己都把 [給·自己理髮]和[不給自己理髮]這兩個不十分確定的事件當成完全確定的事件了。同時陷入兩種或若干種可能性中是不存在矛盾的,只有同時陷入確定的兩個或多個互斥或對立事件中才會產生矛盾。錯將不確定事件當作確定事件來描述是99%的人的習慣,不光在貼吧常見,在一些嚴肅的著作裡也不難找到其蹤跡。在辯論中,對立的·雙方都會覺得對方是在主觀臆斷、並為此感到冒火,究其原因,無非是一方或是雙雙都把不確定事件·當作確定事件來講了,都把或然判斷當作是必然判斷來使用了,把不完全歸納當作完全歸納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