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5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今天(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發布以涉農檢察工作為主題的第十六批四件指導性案例。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廠、採礦、建「大棚房」「生態園」「休閒農莊」要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如何敦促行政機關履行職責保護生態環境?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一一作出回應。
最高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顯示,2016年,劉強以1000萬元的價格受讓北京春傑種植專業合作社位於北京延慶區延慶鎮廣積屯村東北蔬菜大棚377畝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經國土資源部門批准,對蔬菜大棚園區進行非農建設改造,命名為「紫薇莊園」,「大棚房」內有休閒、娛樂、居住等生活設施,對外出租。此項目佔用耕地28.75畝,其中含永久基本農田22.84畝,造成耕地種植條件被破壞。2017年5月,違法建設被強制拆除。經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追訴,2018年10月16日,劉強被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分析:「這就是要嚴正宣示,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假借發展設施農業之名,擅自或者變相改變農業用途,在耕地甚至基本農田上建設所謂『大棚房』『生態園』『休閒農莊』等,國家的法律絕不允許。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要依法追訴,嚴厲打擊懲治該類犯罪。」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檢察機關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提起公訴10897件13824人。最高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提示,資金在流向設施農業時,一定要繃緊法律的紅線,切不可在進行農業建設、非農改造時,觸碰耕地保護的雷區。萬春表示:「劉強案也警示人們,一些城市居民出於享受田園生活的目的,低價購買所謂『大棚溫室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切不可貪一時小便宜,既助長了違法行為,又使自己的資金有去無回。」
檢察機關還注重運用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強對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指導性案例顯示,2017年,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檢察院發現拖市鎮政府在沒有申報審批獲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未建設必要配套環境保護設施,以「以租代徵」的形式,違法建設、運行生活垃圾填埋場,在運行過程中存在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汙染、損害公益,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後,鎮政府整改不徹底。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胡衛列分析:「整改不僅要看承諾,更要看實際效果。對鎮政府針對訴前檢察建議作出的整改回復,檢察機關應當密切跟進調查。對無正當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後,法院確認拖市鎮政府行政行為違法,責令其對垃圾填埋場採取補救措施,繼續進行綜合整治。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紹,此案取得「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法律監督效果。高景峰表示:「案件辦理後,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向天門市委、市政府報送《關於建議進一步加強對全市鄉鎮垃圾填埋場進行整治的報告》,天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相關職能部門迅速組織力量,對全市鄉鎮27個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堆放點進行了專項重點督查,整治恢復土地近8.5萬平方米。」
萬春介紹,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行政公益訴訟生態環境領域案件50263件,辦理民事公益訴訟生態環境領域案件2870件,挽回、復墾被非法改變用途和佔用的耕地2.98萬餘畝,挽回各級集體林地中生態公益林1.35萬餘畝,督促恢復被非法開墾和佔用的草原9300餘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