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廊坊開發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燕郊高新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廊坊市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工作,防治揚塵汙染,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廊坊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建設領域實際,制定了《廊坊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揚塵治理規範細化標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6月3日
廊坊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
揚塵治理規範細化標準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廊坊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過程中的揚塵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則和目的
基本原則:規範化、標準化、精細化、常態化。
工作目的: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治理工作持續改進,逐步實現施工現場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揚塵治理達標率100%。
三、揚塵防治責任
(一)建設單位職責
1.建設單位對建築工程揚塵治理工作負總責,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揚塵治理並加強檢查;並應委託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實施監理。
2.對暫時不能開工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3.把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並將揚塵治理目標及施工單位的揚塵治理責任明確寫入承發包合同。同一個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業的,建設單位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劃分揚塵治理責任範圍。
4.建設單位要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完善的揚塵治理方案和應急響應措施,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含揚塵治理費)列入工程預算並及時撥付。
5.建設單位應在房屋建築工程的基坑開挖、土方回填、外網施工等土石方作業階段,及市政道路、管線工程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階段,配備至少1名揚塵治理專職管理人員駐場,對施工作業過程採取旁站監管,監督現場車輛衝洗、土方苫蓋、溼法作業、道路清掃灑水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等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二)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承擔監理責任。將施工揚塵治理納入工程監理規劃,編制相應的監理細則。
2.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在揚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負責督促其進行整改,嚴重的責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同時,按施工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施工揚塵治理費用使用情況。
3.監理單位應在房屋建築工程的基坑開挖、土方回填、外網施工等土石方作業階段,及市政道路、管線工程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階段,配備至少1名監理工程師駐場,對施工作業過程採取旁站監理,監督現場車輛衝洗、土方苫蓋、溼法作業、道路清掃灑水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等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三)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總承包的,對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總承包單位進行工程分包的,應明確分包單位揚塵治理工作責任。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揚塵治理工作承擔連帶責任。
2.建立健全揚塵治理責任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揚塵治理專項方案和應急預案,內容應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落實項目部和項目經理揚塵治理責任,將揚塵治理納入對項目部和項目經理的考核;加強企業員工(含作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建立揚塵治理逐級技術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續,將各項抑塵、降塵措施落實到基層;與作業班組籤訂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建立並施行揚塵治理工作獎懲制度;加大治理揚塵投入,保證揚塵防治費專款專用。
3.現場配備至少1名揚塵治理專職管理人員,並按建築規模或投資金額配備1-3名兼職揚塵管理人員,組成專門機構負責施工現場全區域的揚塵治理工作。兼職揚塵治理人員配備要求:房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5萬m2及以下的不應少於1人,5萬m2-10萬m2的不應少於2人,10萬m2以上的不應少於3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造價50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不應少於1人,5000萬元-1億元的不應少於2人,1億元以上的不應少於3人。
4.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工地顯著位置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牌,註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揚塵治理專職管理人員姓名和聯繫電話、舉報電話等內容;現場車輛出入口應設置車輛衝洗制度、現場清掃灑水保潔制度,並明確專人負責。
5.施工單位應做好車輛衝洗、現場清掃灑水保潔、措施費使用、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等有關揚塵治理方面的工作記錄,建立完善的揚塵治理管理臺帳,保存完整的揚塵治理檔案資料。
6.當政府發布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後,施工現場應當嚴格按照《廊坊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廊坊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補充說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四、揚塵治理標準
(一)房屋建築工程細化標準
1.現場圍擋及封閉管理
1.1施工現場除城市綜合執法部門有明確搭設要求的圍擋以外,其他圍擋應採用硬質連續圍擋,高度不應低於2.5m,不得有間斷、敞開,底邊封閉嚴密,底部兩側採取硬化或綠化措施,整體必須滿足安全、牢固、美觀的要求,禁止依靠圍擋堆放物料、器具等。嚴禁積存浮土和垃圾,不得有泥漿外漏,出現破損時,應及時更換。
1.2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圍擋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並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
1.3工程結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現場圍擋。當妨礙施工必須拆除時,應在作業面外圍搭設1.8m高臨時圍擋,做到作業區封閉管理。
1.4工地內部應設置隔離圍擋。主幹道兩側以及作業區與非作業區間應設置隔離圍擋,可採用定型化隔離柵或其他隔離措施。
1.5工程施工至2層以上(含2層)時,主體外側腳手架應採用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密目網應保持乾淨、整齊、無破損。
1.6主體外側腳手架拆除後,主體陽臺、窗口等臨邊防護必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圍擋,底邊設置500px擋腳板,防止樓層內灰塵外溢。
1.7現場應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築材料,確需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應在封閉的空間進行攪拌,嚴禁露天攪拌;木工作業應在固定區域設置封閉作業棚內集中加工,宜採取場外定製或工廠化加工。
1.8巖棉、玻璃棉板塊材現場切割及配置其他易揚塵材料時,應在封閉的空間內進行,防止碎屑、纖維飄散。
2.場地硬化及灑水
2.1施工場區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且寬度應不小於3.5m,厚度不低於500px;一般道路混凝土路面鋪設寬度應不小於1.5m,厚度宜不低於500px。
2.2施工場區主要道路的硬化宜採用裝配式、定型化可周轉的構件鋪設,厚度不宜小於500px,四周用角鋼包邊,道路承載力應滿足車輛行駛和抗壓要求。
2.3特殊施工節點或現場不能滿足道路硬化條件時,可採用定型鋼板路面的,鋼板厚度不宜小於62.5px,鋼板四個角應焊接牢固,確保鋪設平整穩固。
2.4生活區、辦公區地面應進行硬化或綠化,且硬化厚度不低於200px,優先使用能重複利用的預製磚、板等材料;倉庫、材料堆場、加工區、建築廢棄物堆放場等生產區域應採取混凝土硬化,且厚度不低於200px,且與場內道路相連。
2.5主要道路兩側或圍擋頂部應安裝噴淋系統,噴頭間距不宜大於5m;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專人每天對工地出入口、硬化道路和硬化場地實施動態灑水、清掃、保潔,頻次不低於2次/天。確保路面不揚塵,不得有浮土、積土,乾淨整潔。
2.6非冰凍期每日定時灑水噴淋,8:00、14:00開啟噴淋系統各進行15分鐘以上噴淋降塵(雨天除外),重汙染天氣11:00、18:00增開15分鐘噴淋降塵,特殊情況下按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要求增加噴淋頻次。
3.車輛衝洗
3.1建築施工現場大門內側應設置車輛自動衝洗機,車輛衝洗採用循環用水,設置排水溝和二級沉澱池,排水溝方向設坡度不低於3%的三面排水坡,排水溝與二級沉澱池相連,沉澱池應做防滲處理,汙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網,沉澱池、排水溝中積存的汙泥應定期清理。同時,對損壞的設備要及時進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3.2車輛自動衝洗機處接通水管並配備壓力不小於8mpa的高壓水槍,水槍連接水管長度不少於10m。
3.3建築施工現場受場地等條件因素影響,不能安裝車輛自動衝洗機的,可只設置高壓水槍,大門內側必須設置排水溝,確保場區無積水,汙水不得外溢汙染道路。
3.4配備專人負責車輛衝洗,車輪和車身未衝洗乾淨的車輛不準駛出工地。
4.渣土運輸管理
4.1運輸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築垃圾的車輛應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證照不全的車輛不準進入工地,裝車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車廂擋板。
4.2運輸工程泥漿宜採用具有吸排性能的密封罐車,禁止非密閉式工程運輸車運載上路。
4.3運輸車輛必須確保車容、車貌整潔,車輛出口30m以內路面上不應有明顯的泥印。砂、石、土、淤泥沿路不拋撒,泥漿、汙水沿路不滴漏。
4.4實施車輛登記制度,設置車輛出入登記臺,建立運輸車管理臺帳,詳細記錄車輛證照信息、進出場信息、衝洗情況、密閉情況等。
5.土方、建築垃圾等細顆粒物建築材料抑塵
5.1施工現場內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必須採取全方位嚴密覆蓋、固化、綠化等防塵措施。苫蓋材料須採用不小於2000目/2500px2的密目網或不小於6針的防塵網。
5.2應合理降低土方作業範圍,分段擇時施工。土方施工時作業面可暫不覆蓋,當天施工結束後應按要求及時進行覆蓋。
5.3對泥漿、含水量較大的土壤需要進行晾曬後方能採取下一步施工工藝或清運的,可暫時不採取防塵網覆蓋,待晾曬完畢後及時恢復覆蓋。
5.4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嚴密覆蓋措施。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餘料及時回收。
5.5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應集中、分類、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及時清運;樓層內清理建築垃圾,應採取先灑水降塵後清掃的作業方法,並使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嚴禁高處隨意拋撒;工程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應設置封閉式容器存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嚴禁隨意丟棄。
5.6施工現場內嚴禁隨意丟棄和焚燒各類廢棄物。
6.溼法作業
6.1施工現場進行場地平整、土方開挖、破碎、清理、剔鑿、切割、物料裝卸等易產生揚塵作業時,應在封閉的空間內進行或採用霧化、灑水、噴淋等溼式作業法進行施工,防治碎屑、纖維飄灑和揚塵。
6.2土方作業時,每處作業點位應配備不少於1臺降塵抑塵設備,且降塵抑塵效果必須覆蓋作業範圍,配備專人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6.3牆磚、地磚、石材、砌塊等裝飾塊材宜採取場外定製或工廠化加工。現場確需切割、鑽孔作業時,應採用溼法作業、霧化施工。
6.4對泥漿、含水量較大的土壤或深基坑應急搶險等特殊環境和特殊工藝作業時,可不採用溼法作業。
6.5塗料施塗宜採用塗刷或滾塗方法。採用噴塗工藝時,應有效遮擋。
7.信息化管理系統
7.1建築工地應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統,安裝遠程視頻、揚塵在線監測設備,現場視頻監控錄像存儲時間不得少於30天。並與住建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平臺聯網,保證對施工現場實時監控。
7.2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監控點安裝數量,按照建築面積大小設定。建築面積5000m2及以下不少於1個;建築面積5000m2-50000m2及以下的不少於2個;建築面積50000m2-100000m2及以下的不少於3個;建築面積100000m2以上的,在100000m2最少設置3個監控點的基礎上,每增加50000m2最少增設1個監控點(不足50000m2的部分按50000m2計)。
7.3遠程視頻監控點位置設定在施工現場安全範圍內,高度不低於6m,監控施工場地主要施工活動。大門口內側必須設置1個,其餘點位設定儘可能滿足施工整體活動過程全覆蓋。
7.4揚塵在線監測設備的監測點安裝數量,按照施工場地佔地面積大小設置。佔地面積5000m2及以下不少於1個;佔地面積5000m2-10000m2及以下的不少於2個;佔地面積10000m2-100000m2及以下的不少於4個;佔地面積100000m2以上的,在100000m2最少設置4個監測點的基礎上,每增加100000m2最少增設1個監測點(不足100000m2的部分按100000m2計)。
7.5揚塵在線監測點位宜設置於施工現場安全範圍內。監測點位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和數據的可比性。監測設備採樣口離地面的高度宜在3m-5m範圍內。
7.6揚塵在線監測點位宜優先設置於車輛進出口處。監測點數量多於車輛進出口數量時,其它監測點位應結合常年主導風向,設置在工地所在區域主導風向下風向的施工場地邊界,兼顧揚塵最大落地濃度。
7.7當與其他施工場地相鄰或施工場地外側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揚塵影響較大時,宜避開在相鄰邊界處設置揚塵在線監測點。
7.8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和揚塵在線監測設備應從工程開工之日起設置,並保留至工程完工,對損壞的設備和網絡要及時進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8.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
8.1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符合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且尾氣排放無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8.2國家第三階段以下排放標準的機械,經改造加裝尾氣淨化器等裝置後,無冒黑煙等可視汙染物,且達到穩定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亦可進場作業。
8.3施工現場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燃料必須使用符合國Ⅵ標準及以上油品,不得採購、加注、使用非法渠道燃油。
8.4進入施工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建築工程非道路移動管控平臺」進行登記。
8.5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施工現場2天前,使用單位應將作業計劃向「建築工程非道路移動管控平臺」報告備案。
8.6使用單位應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平臺」登記、進場報備、定期檢查、日常巡查和設備維護工作。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細化標準
1.現場圍擋及封閉管理
1.1雨汙水泵站、汙水處理廠等類房建的市政工程圍擋高度不應低於2.5m,線性市政工程圍擋高度不應低於1.8m。採用硬質連續圍擋,不得有間斷、敞開,底邊封閉嚴密,線性市政工程頂部還應安裝警示燈,相鄰兩個警示燈間距不宜大於10m。圍擋整體必須滿足安全、牢固、美觀的要求,禁止依靠圍擋堆放物料、器具等。嚴禁積存浮土和垃圾,不得有泥漿外漏,出現破損時,應及時更換。
1.2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圍擋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並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驗收、巡查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
1.3現場應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築材料,確需使用袋裝水泥或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應在封閉的空間進行攪拌,嚴禁露天攪拌。
2.場地硬化及灑水
2.1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主要材料的堆放地應作硬化處理。
2.2特殊施工節點或現場不能滿足道路硬化條件時,可採用定型鋼板路面的,鋼板厚度不宜小於62.5px,鋼板四個角應焊接牢固,確保鋪設平整穩固。
2.3生活區、辦公區地面應進行硬化或綠化,且硬化厚度不低於200px,優先使用能重複利用的預製磚、板等材料。
2.4雨汙水泵站、汙水處理廠等類房建的市政工程,圍擋頂部應安裝霧化噴淋系統,相鄰兩個噴頭間距不宜大於5m。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制度,專人負責對工地出入口、圍擋周邊、施工場地實施動態清掃、灑水、保潔,每天不低於2次。及時填寫灑水清掃工作記錄,確保施工場地不揚塵。重汙染天氣按應急響應措施要求增加噴淋頻次。
2.5非冰凍期每日定時灑水噴淋,8:00、14:00開啟噴淋系統各進行15分鐘以上噴淋降塵(雨天除外),重汙染天氣11:00、18:00增開15分鐘噴淋降塵,特殊情況下按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要求增加噴淋頻次。
2.6線性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配備至少1輛灑水車,除對含水量有嚴格控制要求的路基、路床、面層瀝青混凝土等施工工序外,對現場及周邊區域灑水抑塵,確保溼潤,不起塵。應定時非凍期每天早中晚對路面灑水各不少於1次
3.車輛衝洗
3.1施工現場大門內側應按要求設置車輛自動衝洗機,車輛衝洗採用循環用水,設置排水溝和二級沉澱池,排水溝方向設坡度不低於3%的三面排水坡,排水溝與二級沉澱池相連,沉澱池應做防滲處理,汙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網,沉澱池、排水溝中積存的汙泥應定期清理。
3.2車輛自動衝洗機處接通水管並配備壓力不小於8mpa的高壓水槍,水槍連接水管長度不少於10m。
3.3施工現場受場地等條件因素影響,不能安裝車輛自動衝洗機的,可只設置高壓水槍,且必須有收排水措施,確保場區無積水,汙水不得外溢汙染道路。
3.4配備專人負責車輛衝洗,車輪和車身未衝洗乾淨的車輛不準駛出工地。
4.渣土運輸管理
4.1運輸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築垃圾的車輛應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證照不全的車輛不準進入工地,裝車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車廂擋板。
4.2運輸工程泥漿宜採用具有吸排性能的密封罐車,禁止非密閉式工程運輸車運載上路。
4.3運輸車輛必須確保車容、車貌整潔,車輛出口30m以內路面上不應有明顯的泥印。砂、石、土、淤泥沿路不拋撒,泥漿、汙水沿路不滴漏。
4.4實施車輛登記制度,設置車輛出入登記臺,建立運輸車管理臺帳,詳細記錄車輛證照信息、進出場信息、衝洗情況、密閉情況等。
5.土方、建築垃圾等細顆粒物建築材料抑塵
5.1施工現場內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必須採取全方位嚴密覆蓋、固化等防塵措施。苫蓋材料須採用不小於2000目/2500px2的密目網或不小於6針的防塵網。
5.2應合理降低土方作業範圍,分段擇時施工。土方施工時作業面可暫不覆蓋,當天施工結束後應按要求及時進行覆蓋。
5.3對泥漿、含水量較大的土壤需要進行晾曬後方能採取下一步施工工藝或清運的,可暫時不採取防塵網覆蓋,待晾曬完畢後及時恢復覆蓋。
5.4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採取嚴密覆蓋措施。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餘料及時回收。
5.5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應集中、分類,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及時裝袋清運。
5.6施工現場內嚴禁隨意丟棄和焚燒各類廢棄物。
6.溼法作業
6.1施工現場進行場地平整、土方開挖、破碎、清理、剔鑿、切割、物料裝卸等易產生揚塵作業時,應在封閉的空間內進行或採用霧化、灑水、噴淋等溼式作業法進行施工,防治碎屑、纖維飄灑和揚塵。
6.2土方作業時,每處作業點位應配備不少於1臺降塵抑塵設備,且降塵抑塵效果必須覆蓋作業範圍,配備專人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6.3對泥漿、含水量較大的土壤或應急搶險等特殊環境和特殊工藝作業時,可不採用溼法作業。
6.4地磚、石材、砌塊等材料宜採取場外定製或工廠化加工。現場確需切割、鑽孔作業時,應採用溼法作業、霧化施工。
7.信息化管理系統
7.1雨汙水泵站、汙水處理廠等類房建市政工程或施工工期超過6個月及以上、場地連續的線性市政工程,現場應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統,安裝遠程視頻、揚塵在線監測設備,現場視頻監控錄像存儲時間不得少於30天。並與住建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平臺聯網,保證對施工現場實時監控。
7.2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監控點安裝數量,按照線性工程長度設定。長度1000m及以下不少於1個;長度1000m以上的,在1000m最少設置1個監控點的基礎上,每增加1000m最少增設1個監控點(不足1000m的部分按1000m計)。
7.3遠程視頻監控點位置設定在施工現場安全範圍內,高度不低於6m,可直接監控施工場地主要施工活動。大門口內側必須設置1個,其餘點位設定儘可能滿足施工整體活動過程全覆蓋。
7.4市政建設施工中的線性工程每個標段宜設置1-2個監測點位。監測點位宜優先設置於車輛進出口處或線性工程的中部。
7.5揚塵在線監測點位宜設置於施工現場安全範圍內。監測點位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和數據的可比性。監測設備採樣口離地面的高度宜在3m-5m範圍內。
7.6非線性市政工程的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和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安裝要求參照房屋建築工程標準執行。
7.7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和揚塵在線監測設備應從工程開工之日起設置,並保留至工程完工,對損壞的設備和網絡要及時進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8.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
8.1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符合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且尾氣排放無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8.2國家第三階段以下排放標準的機械,經改造加裝尾氣淨化器等裝置後,無冒黑煙等可視汙染物,且達到穩定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亦可進場作業。
8.3施工現場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燃料必須使用符合國Ⅵ標準及以上油品,不得採購、加注、使用非法渠道燃油。
8.4進入施工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建築工程非道路移動管控平臺」進行登記。
8.5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施工現場2天前,使用單位應將作業計劃向「建築工程非道路移動管控平臺」報告備案。
8.6使用單位應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平臺」登記、進場報備、定期檢查、日常巡查和設備維護工作。
9.園林綠化作業揚塵汙染防治
9.1種植土、棄土、餘土以及其他作業物料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採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9.2種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四十八小時內不能栽植的,對種植土和樹穴採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9.3綠化帶、行道樹下的裸露土地,採取綠化、透水鋪裝、遮蓋等防塵措施。
9.4對道路兩邊、中心隔離帶、分車帶進行綠化時,回填土邊緣應當低於路沿石五釐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