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殺童案,宣告張玉環無罪。
我們經常說,人的一生也就30000天,這個因故意殺2人重罪被羈押27年、9778天的被告人,等於至少三分之一的時光在看守所、監獄度過,讓人一聲嘆息。
據說,這也是蒙冤平反的最長年份案例。
近年來,各種冤錯案件不斷刺激公眾的神經,胥敬祥搶劫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姦殺案、石家莊聶樹斌強姦殺人案、雲南孫萬剛強姦殺人案、河北京山佘祥林殺妻案、福建念斌投毒案、雲南杜培武案、河南趙作海案、浙江張高平、張輝叔侄案等,無不激起了公眾對司法公正性和正義性的強烈質疑。
要承認,法機關對冤假錯案的糾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司法環境的改善和公正司法的逐步提升,特別是張玉環殺死2名兒童竟然得以留命,這當然是典型的「疑案從輕」。但冤錯案件在公眾心理中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更值得我們警惕和深思。
1、事因命案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張磊和張翔兩名男童失蹤。次日,二人的屍體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被發現。警方經過勘察、鑑定發現兩男童身上有外力導致的傷痕,後確定二人為被殺害後棄屍水中。經過排查,警方將同村的張玉環鎖定為犯罪嫌疑人。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張玉環分別作出兩份有罪供述,1994年1月5日,南昌市檢察院以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依法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一審判決,裁定南昌中院重審此案。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的判決,張玉環不服,再次提起上訴。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書上未顯示有辯護人為張玉環提供辯護)
在張玉環服刑期間,其家屬繼續尋找證據進行上訴。2018年6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立案複查。2019年3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該案。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2、成為嫌疑人
根據進賢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事後出具的破案報告,兩男童屍體打撈上來準備下葬時,有村民發現兩男童的脖頸處有他殺痕跡。在對全村61戶村民逐戶排查後,警方將張玉環鎖定為「犯罪嫌疑人」。警方在破案報告中寫道:張玉環在接受警方問話時,「神情緊張,不停地兩手搓擦」,對自己手上的傷痕解釋不清。
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5年3月,江西省高院發布刑事裁定書,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南昌中院重審。
2001年,南昌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張玉環再次提出上訴,同年11月,江西省高院駁回了他的上訴。張玉環隨之被送往南昌監獄服刑。
3、給張玉環帶來傷害
突然入獄,給一個人帶來的傷害自然可想而知,何況是死囚。
「在看守所裡,管教幹部和普通犯人都管他叫花生米,因為他是死刑犯,大家管挨槍子兒就叫挨花生米。」張當年的獄友黃冠明說,2001年,黃冠明和張玉環一起被羈押於進賢看守所,兩人在同一個監室裡待了10來個月。
9778天牢獄之災,儘管被平反,正如一位網友留言說:「對個人而言,改判已經基本沒什麼意義了——要走出陰影,重新過上正常生活,基本不太可能了。」
2010年5月,因「被殺者」趙振晌突然回村,被羈押11年的「兇手」趙作海無罪獲釋。2010年5月被無罪釋放後,趙作海拿到65萬國家賠償。然而,五年沒過,兒子娶媳婦花去4萬、大兒子取走14萬,剩餘的40多萬,因陷傳銷、投資理財等被騙光。
羈押一次,就會徹底改變人的一生。
4、家人受牽連
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兇手後,被害家庭的責罵、同村人的冷眼接踵而來。
「事發以後,村裡人對他家人看法很不好,沒人再願意和他家來往。」張家村村民張丁玲說。
張玉環的妻子宋小女不敢再帶著兩個兒子在張家村生活下去。她和兩個兒子輾轉於娘家和幾位親戚家,「這家待兩個月,那家待兩個月,過著一種流浪生活。」
5、妻離子散
2012年,宋小女和張玉環正式籤署了離婚協議。
大兒子張寶仁初中畢業後就已外出打工,二兒子張寶剛則沒上完小學就輟學了,如今,兄弟二人都已成家,各自有了兩個孩子。他們在不同漁業公司上班,幫人出海打漁,收入勉強能維持家庭生活。
7、受害人也難
死者張某偉的母親劉荷花說:「自己的兒子都保護不好,幾次我都想死掉,活著沒有什麼意義。」兒子遇害後不久,全家人從村裡搬走,後來她又生了兩個孩子。知道張玉環案再審的消息後,劉荷花說,「我好難受,天天睡不著,天天想這個事。」
張某榮的母親舒愛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兒子遇害第二年,他們全家人也搬離了村子,「去外面打工比在家裡好受點。」
兩名遇害兒童的家屬均稱,他們認為張玉環就是兇手,「如果不是,公安為什麼只抓了他?他殺了我們孩子,我們一直希望判他死刑。如果說他不是真兇,真兇又是誰?這麼多年了,一定要有一個交代。」
現在,張玉環釋放了,「交待」能不能等到?這就看破案力度了。
8、司法權威受損
冤獄平反當然是好事,但帶來的是公眾對司法權威的懷疑。一個案件,經歷了一審、二審、死刑覆核(當年尚未上收到最高法院),歷經公安、檢察院、法院(死刑案件往往是市縣兩級公安、檢察院、中級、高級人民法院),一般來說應該還有辯護律師(本案是否有存疑),歷經這麼多法律環節,這麼多部門,這麼重大的案件(因為人命關天,而且是2條人命),你們讀了這麼多法律書的法律工作者,如果判決出這樣的冤案,那和沒有學過法律的農村老頭老太太判案有多大差別?
9、壞人逃脫法網
我們知道,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其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刑罰。即使再嚴厲,一個人犯罪後也不會得到處罰。那麼嚴厲對他來說有什麼用呢?反過來說,刑罰不那麼嚴厲,但一個人犯罪後,無論他逃到任何地方,都不可避免會受到處罰。那麼他就認為犯罪受處罰是不可避免的,犯罪時就會「三思而後行」了。
由於冤案的發生,現在真兇沒有落網,事實上27年過後,時過境遷,怕是破案的難度越來越大,要讓真相大白也越來越不容易。
這都是冤案造成的。
如果當年沒有破案,27年下來,念念不忘,必有迴響,或許真兇早就落網了吧?
在這個意義上,案件遲遲不能偵破也比冤案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