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是否可以認定為保證

2021-01-10 騰訊網

來源:法門囚徒

裁判要旨

涉案《差額補足合同》約定的差額補足責任是指「如主債務人無法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支付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的義務,則債權人有權不經任何前置程序要求差額補足義務人立即向債權人支付主債務人的應付未付債務。」據此,無論是從《差額補足合同》的核心條款進行文義解釋來看,還是從合同體系解釋來看,該合同的性質均符合保證合同的法律特徵。

案例索引

《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案》【(2019)最高法民終560號】

爭議焦點

《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是否可以認定為保證?

裁判意見

最高院認為:

一、關於《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認定問題

華融公司一審主張《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為共同的債務負擔,二審則主張為借款合同,而凱迪生態公司二審則抗辯為保證合同,雙方對此各執一詞。本院認為,由於雙方約定的「差額補足合同」名稱並非我國法律規定的有名合同,故判斷《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應根據合同主要內容,尤其是對差額補足責任的界定予以綜合分析認定。《差額補足合同》約定的差額補足責任是指「如主債務人無法按照《信託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支付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的義務,則債權人有權不經任何前置程序要求差額補足義務人立即向債權人支付主債務人的應付未付債務。」從雙方對差額補足的含義界定來看,顯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借款合同含義即「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不符,而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對保證的定義,即「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此外,《差額補足合同》也缺乏借款種類、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借款合同一般條款。相反,《差額補足合同》約定主合同為《信託貸款合同》,主債務人為凱迪能源公司、凱迪電力公司,差額補足責任範圍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等約定,均符合保證合同從屬性的法律特徵。由此可見,無論是從《差額補足合同》的核心條款進行文義解釋來看,還是從合同體系解釋來看,該合同的性質均符合保證合同的法律特徵。

至於《差額補足合同》約定的訴訟時效條款以及合同效力獨立性條款是否影響保證合同性質認定的問題。本院認為,《差額補足合同》雖約定華融公司對凱迪生態公司所享有的差額補足責任的債權適用訴訟時效,但並未明確排除該合同適用保證期間,故該約定並不影響保證性質的認定。而《差額補足合同》約定該合同效力不受《信託貸款合同》效力影響,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關於「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規定,導致無效,但該無效僅導致該條款無效,並不影響合同性質的認定。

華融公司主張,凱迪生態公司主導案涉有關合同的洽商、締結與履行全過程,且實際使用絕大部分信託貸款,存在間接融資行為,其籤訂《差額補足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系承擔間接融資的還款責任。對此,本院認為,《差額補足合同》籤訂時,凱迪能源公司系凱迪生態公司股東之一,同時系凱迪電力公司的全資股東,在凱迪生態公司、凱迪能源公司、凱迪電力公司系關聯公司的情況下,凱迪生態公司員工紀文婷與華融公司溝通聯繫案涉信託貸款事宜,且凱迪能源公司、凱迪電力公司共同向本院出具《情況說明》,認可委託紀文婷代辦有關事宜,而紀文婷對此也予以認可,因此紀文婷作為凱迪生態公司員工身份並不足以證明凱迪生態公司存在間接融資行為。而凱迪生態公司召開融資專項董事會的會議名稱雖使用「融資」二字,但內容為同意凱迪生態公司履行差額補足義務,該會議名稱亦不足以證明其存在間接融資行為。至於凱迪生態公司實際使用絕大部分信託貸款資金的問題。華融公司籤訂的《信託貸款合同》約定資金用途之一即為用於凱迪電力公司向凱迪生態公司支付越南升龍項目的分包工程款及採購款,其籤訂的《帳戶監管合同》也約定監管帳戶內的資金用於凱迪電力公司向凱迪生態公司支付越南升龍項目工程款,在越南升龍項目工程款債權客觀存在的情況下,大部分信託貸款經由凱迪電力公司最終流向凱迪生態公司,符合上述合同目的,亦為華融公司籤約時所能預見。因此,華融公司上訴主張凱迪生態公司存在間接融資行為,《差額補足合同》實為借款合同,亦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為保證合同,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二、關於《差額補足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

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凱迪生態公司為其股東凱迪能源公司、關聯公司凱迪電力公司提供擔保,並未經股東大會決議,僅經董事會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規定是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進行限制的強制性規範,意味擔保行為並非法定代表人所能單獨決定的事項,必須以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作為授權的基礎和來源。本案中,《差額補足合同》雖由凱迪生態公司加蓋公章,並由時任法定代表人李林芝籤字,但由於未經股東大會決議,僅經董事會決議,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籤訂的保證合同,屬於未經授權擅自為他人提供的擔保,構成越權代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關於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的規定,區分訂立合同時債權人是否善意認定合同效力。如果債權人善意,則合同有效,反之,合同無效。法律一旦經過頒布實施,則推定明知,華融公司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應當知悉上述規定,且凱迪生態公司的章程亦明確規定凱迪生態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而上市公司凱迪生態公司的章程是對外公開的,華融公司也應當知曉上述章程規定。因此,凱迪生態公司籤訂《差額補足合同》時,未經股東大會決議,華融公司對此未盡審慎注意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並非善意第三人,在凱迪生態公司對此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差額補足合同》無效。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為保證並依法釋明後,華融公司仍然堅持合同的性質為共同的債務負擔,拒絕變更訴訟請求,故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並無不當。在《差額補足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凱迪生態公司應否承擔其他責任的問題,華融公司可另訴解決。

覺得文章不錯別忘了點和轉載哈,每天更新乾貨文章!

相關焦點

  • 最高法院:根據合同主要內容判斷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及效力
    裁判摘要判斷《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應根據合同主要內容,尤其是對差額補足責任的界定予以綜合分析認定。《差額補足合同》約定的差額補足責任是指主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不經任何前置程序要求差額補足義務人立即清償債務,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對保證的定義。
  • 最高院:承擔行為難以認定系保證責任的,應認定為債務加入!
    裁判概述 在當事人承擔行為是債務加入還是提供保證意思表示不明時,應斟酌具體情事綜合判斷,如主要為原債務人的利益而為承擔行為的,可以認定為保證;承擔人有直接和實際的利益時,可以認定為債務加入。
  • 「最高院裁判文書」關聯擔保的相對人應審查擔保合同是否經股東(大...
    案涉《差額補足和信託受益權遠期受讓協議》(以下簡稱《差補和受讓協議》)實際上是擔保合同,因主債權(安康對仁建公司的債權)不存在,該協議作為從合同,應當是無效合同。案涉《保證合同》作為《差補和受讓協議》的從合同,也應認定為無效,安康無權要求安通公司承擔擔保責任。1.安康將案涉資金用於設立信託後,其即失去對該資金的所有權,轉為持有相應的信託份額。
  • 免責的債務承擔與保證合同的認定 | 法官說
    一般而言,保證人應對其承擔的保證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否則有可能被認定為承擔他人債務。就本案而言,葉某某所出具的《保證書》的性質,屬於債務承擔,還是屬於保證合同,對於判斷葉某某所需承擔的責任至關重要,此亦為案件處理的難點。
  • 員工告公司,要求補足工資差額,公司:那是為他買房開具收入證明
    工作不到3個月的小夥子因為在工作期間與他人發生吵架、工作消極等原因,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被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後來這位小夥子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把公司列為了被申請人,要求公司按照月薪10000元元標準補足工資差額。
  • 中鋁國際(02068.HK)出具差額補足承諾函
    格隆匯12月21日丨中鋁國際(02068.HK)公告,為落實相關協議約定,確保臨雲高速公路項目工程的順利推進,保障項目融資工作,公司於2020年12月21日為參股企業臨雲高速公司向中國銀行出具了差額補足承諾函。
  • 約定僅轉讓車輛質押權的合同性質及效力如何認定?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盜竊、詐騙、租賃車輛。七、甲方保證車輛以後不會變質為盜竊、詐騙車輛,如發生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保證該車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落款時間為2015年12月3日。
  • 保證方式的規則變化及其影響
    而就連帶保證,《民法典》第688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 資管新規過渡期內通道合同有效...
    ,優先級受益人與劣後級受益人之間的關係一般可以認定為借款合同關係,劣後級受益人為債務人,優先級受益人為債權人。差額補足等增信文件並不當然構成保證原文:91。【增信文件的性質認定】當事人提供第三方差額補足、到期回購、流動性支持等類似承諾文件作為增信措施,其內容符合《擔保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當事人之間成立保證合同法律關係,並根據《擔保法》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承擔。不符合《擔保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的,依當事人合同約定的內容確定相應的責任承擔。
  • 勞動合同保管不善 不能證明籤過合同公司被判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法院認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公司存在勞動合同被盜及補籤合同的事實,不能證明與楊帆籤訂有勞動合同。9月16日,法院終審判決公司向楊帆支付二倍工資差額52474元。,不是明確性意見,有其他可能存在;③鑑定人不能確定籤收表原件為楊帆所籤;④鑑定人不能排除籤收表不存在編造、變造、篡改的可能;⑤籤收表複印件與楊帆筆跡樣本出自同一個人,不能證明原件即為楊帆所籤。
  • 淺談債務加入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與認定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
  • 【以案釋法】名為售後回租實為借貸的合同性質甄別和效力認定
    張麗媛知曉郭江威向備胎公司借款60200元,並向備胎公司出具擔保書,為郭江威應支付租金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合同籤訂後,備胎公司向《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約定的案外人(系備胎公司合作方)交付60200元,案外人向郭江威交付44400元。備胎公司以郭江威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郭江威支付租金、違約金,張麗媛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連帶保證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應在繼承保證人財產的範圍內對保證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4年6月24日,山煤晉城公司與陝西石化公司籤訂《煤炭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山煤晉城公司向陝西石化公司供應煤炭140萬噸,全年分二次執行;交貨時間2015年4月底前分批完成不低於70萬噸,2015年10月底前累計完成不低於140萬噸。付款方式為合同籤訂後,陝西石化公司預付煤款3.5億元,差額部分在下一批煤款中補足或扣除等。
  • 【以案釋法】連帶保證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應在繼承保證人財產的範圍內對保證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4年6月24日,山煤晉城公司與陝西石化公司籤訂《煤炭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山煤晉城公司向陝西石化公司供應煤炭140萬噸,全年分二次執行;交貨時間2015年4月底前分批完成不低於70萬噸,2015年10月底前累計完成不低於140萬噸。付款方式為合同籤訂後,陝西石化公司預付煤款3.5億元,差額部分在下一批煤款中補足或扣除等。
  • 企業少繳社保致工傷待遇降低 農民工獲60萬差額賠償
    工傷後治病卻因曠工被開除,幾經仲裁訴訟終獲法律支持  企業少繳社保致工傷待遇降低 農民工維權獲60萬元差額賠償  塵肺病患者在獲得工傷認定之後,可以獲得工傷待遇。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為塵肺病患者繳納社保,致使其工傷待遇降低了,該咋辦?
  • 獨家: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的性質認定
    二、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的性質認定關於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的性質,一直沒有清晰明確的法律界定。司法實踐中不同法院對於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的性質認定並不統一,有的法院將其認定為營業信託合同,有的法院將其認定為借款合同,還有的法院將其認定為無名合同。
  • 民法典租賃合同無效可以返還租金嗎
    按照規定人們在租房子的時候一般會和房東籤訂租房合同,這個合同是很重要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很多時候合同出現無效的情況,這就比較麻煩了,那麼租賃合同無效的話是否可以返還租金?下面由劉安藝律師進行解答:一、民法典租賃合同無效可以返還租金嗎
  • 電子郵件版的Offer Letter 能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為入職後的2 個月,試用期滿後有6-10 個月的培訓期,培訓期滿後可計收效益工資,按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工作地點為A 公司上海辦公室,年後來上班。同日,B 向A 公司發送電子郵件詢問2015 年1 月5 日入職是否可以?在此日期之前去A 公司處籤合同就行了嗎?
  • 合同關係效力的認定
    一、不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合同法總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了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合同具有規定的任一情形時為無效。但下列情形,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事由:  1、合同條款不完備。關於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實踐中,一般仍沿用經濟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意思一致,經濟合同就成立)為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