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獲大量對公帳戶
臺海網11月4日訊 據泉州晚報報導 今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開,部署在全國開展「斷卡」行動。
記者了解到,8月份以來,泉州公安機關就已經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嚴厲打擊買賣銀行卡、手機卡專項行動,依法對5337名買賣銀行卡或帳戶的個人實施懲戒。同時,有2000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出售、販賣銀行卡手機卡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打擊成效 2個月抓獲2000多人
泉州公安機關的「斷卡」行動已經開展了很長一段時間。
今年3月,市公安局工作專班獲悉一個非法買賣對公帳戶和個人銀行帳戶犯罪團夥的信息,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控。專案組通過制定周密方案、精心研判分析、深入調查核查,逐漸掌握一個以李某宗為首的犯罪團夥的基本情況。4月6日晚上,專案指揮部組織在惠安、晉江、石獅等地開展收網抓捕行動,陸續抓獲李某宗、張某紅、張某寶、施某源、蔡某力、陳某謀、吳某鐳等17名犯罪嫌疑人,並查獲大量成套銀行卡、U盾、手機卡、工商營業執照、公司公章等物品,摧毀了一個非法販賣對公帳戶和個人銀行帳戶犯罪團夥。
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快遞、當面送達等方式大肆收購對公帳戶和個人銀行卡,後進行販賣。經梳理,專案查扣的兩千餘個對公銀行帳戶和個人銀行帳戶中,除了21個系在福建省內開戶以外,其他帳戶的開戶地均在省外,涉及河北、山東、陝西、浙江、河南、廣東、江蘇等10多個省市。
此外,泉州的晉江、南安、泉港等地公安機關,也陸續破獲非法買賣對公帳戶和個人銀行帳戶案件,搗毀一大批犯罪團夥,極大打擊了犯罪分子的氣焰。
今年8月份以來,全市公安機關統一部署,充分調動各部門、各警種力量,全面開展嚴厲打擊買賣銀行卡、手機卡專項行動,已累計抓獲犯罪嫌疑人2000多人,依法對5337名買賣銀行卡或帳戶的個人實施懲戒。
嫌疑人指認收買的銀行卡
販卡用途 用於詐騙或轉移贓款
犯罪嫌疑人收購的銀行卡,最終流向何處?又扮演著怎樣的用途?
在公安機關偵破眾多的電信詐騙案件當中,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通過各種渠道購買大量銀行卡實施作案,迅速將詐騙來的錢轉帳分散支取,為警方破案製造迷霧,擾亂偵查視線,從而達到逃脫法律制裁的目的。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夥主要窩藏在境外,因此大量的手機卡、銀行卡被販賣後,也隨之流向境外,被用於直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贓款的轉移。
晉江警方近期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凌供述稱,其受利益驅使,從2018年7月26日開始,通過在網上發布收購銀行卡的廣告,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大肆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多個城市1931名銀行卡販子,非法購買個人銀行卡四件套、對公帳戶七件套,後集中運送到福建,組織團夥成員運往廣東,輾轉澳門運往菲律賓,為境外賭博、詐騙、洗錢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結算通道。
斷哪些卡 手機卡銀行卡及支付機構帳戶
公安機關所指的「斷卡」行動,斷的是哪些卡?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持續高發的一大根源,是因為電話卡、銀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騙子購買後實施詐騙,給公安機關的追查和打擊帶來巨大困難。因此,斬斷電話卡、銀行卡的買賣鏈條,就等於給騙子「斷奶」,對於壓發電詐案件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在手機卡方面,既包括人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來搞電信詐騙,還會用來搞網絡販毒、網絡賭博等犯罪,這些犯罪現象對社會和家庭都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更關鍵的是,很多不明真相的大學生、村民,在被開卡中介忽悠後,不惜犧牲自己的信用辦理電話卡、銀行卡販賣,最後被法律懲處或者信用懲戒,帶來一輩子的負面影響,有些人,甚至終生再難有翻身的機會。
在銀行卡方面,既包括個人銀行卡、公帳戶及結算卡,又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帳戶,即人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誰在賣卡 涉世未深年輕人和想掙快錢者
從近期泉州公安機關打擊情況來看,有大量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如剛剛參加工作,甚至還有個別在校大學生,受到幾百元數千元不等的佣金誘惑,就將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帳戶進行出售。而在被抓獲之後,明顯表現出對於法律常識的不了解。不久前,泉州警方就查獲一起案件,其中多名在校大學生將自己的銀行卡銷售給他人,獲取幾百元不等賣卡費。
在一些農村地區,還呈現出一部分無業人員,甚至是失信人員,因受利益驅使,結夥流竄開卡的現象。因為同一家銀行限制個人的開卡張數,他們就流竄到多個城市,在不同銀行進行開卡,之後統一售賣給上一級收卡人。在警方破獲的案件中,就有犯罪嫌疑人單人開設50多張銀行卡售賣的情況。
今年8月,被德化警方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蘇某,35歲,為失信人員。據他交代,今年1月份以來,他陸續在福建、江蘇、浙江、廣東等地銀行開辦近30張銀行卡,以每張10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供他人實施網絡電信詐騙,獲利數萬多元。
泉州人鄭某39歲,在外地某戲團工作,一段時間來戲團接的戲不多,收入少,他一直思考著有什麼方式可以掙點快錢。一次偶然的機會,鄭某在一家茶葉店認識年約40歲的女子,對方表示,鄭某隻要辦銀行卡,開通手機銀行,再將卡號、手機號和密碼告訴她,每張卡每季度可獲幾百元的報酬。鄭某收到300元現金後,於8月17日將機卡、銀行卡、密碼等都給了女子。9月21日,豐澤警方將其抓獲。
斷卡措施 從嚴打擊買賣全鏈條
目前,公安機關協同相關部門,在「斷卡」行動中採取嚴厲的打擊、整治、懲戒三大舉措,打擊「兩卡」買賣鏈條上的所有人。據了解,四類團夥被列入打擊範疇。
開卡團夥,自行或者經組織前往銀行、營業廳或者通過信息化手段開設銀行卡、電話卡的人員(即「卡農」),以及金融機構、運營商內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開設電話卡、銀行卡或者為開設提供便利的「內鬼」;
帶隊團夥,誘騙或者組織他人開辦電話卡、銀行卡的團夥,這類團夥經常以「掃村」、「掃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學生辦卡,性質十分惡劣。
收卡團夥,主要是接收帶隊團夥手機卡、電話卡的團夥,這些人又稱「卡頭」。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員工也參與收卡。
販卡團夥,主要指層層販賣電話卡、銀行卡賺取差價的人員。
法律責任 買賣行為將被懲戒及追責
「不就賣張銀行卡嘛,我可以說不知道別人買去幹什麼了。」現實生活中,有人對出售銀行卡帶來的後果不以為意。殊不知,賣卡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法規。
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或企業對公帳戶危害巨大。對於個人而言,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極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來從事非法活動,給自己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帳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銀髮〔2019〕304號)之規定,相關人員如果被上報懲戒,5年內將被暫停所有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5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其名下的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平臺也將被限制使用。同時,公安機關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假冒身份、非法買賣銀行帳戶的單位和個人,將停止帳戶所有交易活動,5年內企業、法人不得開立新的帳戶,並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刑法》也明確規定,非法出售營業執照、公章的,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非法開設對公帳戶、買賣對公帳戶、非法持有他人帳戶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表示,廣大市民千萬勿貪圖小利,以免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同時,也請廣大市民積極舉報,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或帳戶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有效打擊犯罪分子、自覺維護好用卡秩序、保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廖培煌 通訊員 白炯昕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