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實錘,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下調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影響分析

2020-08-27 零壹財經

作者|祝世虎 光大銀行智能風控中心VP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4 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 24%和 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一、主要變化

目前現行的規定是「兩線三區」,「兩線」分別是指36%和24%這兩條紅線;「三區」則是依據這兩條紅線所劃分出的區域:24%以下為司法保護區,民間借貸法院予以保護;24%—36%為自然債務區,法院不予保護,但當事人若是願意履行,法院也不會反對;超過36%為無效區,屬於非法放貸。

在新規定下,以2020年7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 15.4%,相較於過去的 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二、《規定》的目的

《規定》指出,利率上限的調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是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的客觀需要,是確保民間借貸平穩健康發展的需要,是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統一司法裁判標準的現實需求。

《規定》給出的15.4%的利率水平,這基本上稍低於借唄、花唄、微粒貸等網際網路公司和銀行的主流聯合貸產品的平均利率,更加低於信用卡提現的18%的利率,這些產品的覆蓋客戶應該超過3億。所以,這個法律界的動作將會直接影響到金融行業,特別是利率較高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

從金融的角度看,《規定》有助於:一是促進資本為實體經濟服務;二是促進了金融機構智能風控體系的建設,利用智能風控手段降低信貸成本,解決長尾客群「融資難」的問題;三是弱化借貸雙方不平等的市場地位,體現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四是引導金融消費者樹立正確的金融信貸理念,防範非法借貸行為。

三、影響分析

對於影響較大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來說,網際網路金融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多層次的金融供給渠道,商業銀行服務的是零售客群、信用卡客群,消費信貸公司服務的是商業銀行下沉一級的客群,小額貸款公司服務的是更下沉一級的客群,不同機構有不同的風險偏好,所以才會有這麼多機構層次的存在。如果利率上限由24%下降到15.4%,對上述層級體系、客群分布、不同機構的風險偏好均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從而影響網際網路金融的每一個環節。

1.對於信貸公司

上述客群分布的變化,對於下沉客群消費信貸公司和尾部客群的小額貸款公司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從史料上看,2006年日本政府將利率由29%降至[15%-20%]區間後,信貸公司的數量迅速下降。

2.對於助貸機構

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三端:流量端、資金端、科技端,目前也基本形成了市場化的分潤模式,如果利率上限由24%下降到15.4%,也會對這個已經形成的分潤模式產生一定的影響,其中議價能力較弱的助貸機構將會面臨較大的挑戰,可以預見在助貸機構中,會出現明顯的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馬太效應。

3.對於小微企業

我們常說小微企業所面臨的問題是「融資難、融資貴」,我個人的理解,從邏輯上應該首先解決「融資難」,然後才能解決「融資貴」。但是利率上限的調整隻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融資貴」的問題,卻有可能掩蓋「融資難」的問題,這就需要商業銀行挺身而出擔當社會責任,利用智能風控手段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4.對於商業銀行

雖然銀行是持牌金融機構,不屬於民間借貸的範圍,但是《規定》所產生的的蝴蝶效應也將波及銀行。為此,銀行需要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應加強智能風控體系的建設,依託智能風控能力,一是降低信貸成本;二是解決長尾客群「融資難」的問題。

銀行應該加強智能風控體系建設,從精準獲客、風險識別、風險定價等多個環節降低風險成本和運營成本,為更多的客戶提供更便捷、更便宜的金融服務。

如前文所述,利率上限的調整著力解決「融資貴」的問題,但並沒有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並且利率上限的調整可能會導致兩極分化,即優質客群過度服務和長尾客群無法服務的問題,這也需要銀行依託智能風控的能力,從客戶增信、資金用途、擔保情況等多方面對信貸行為進行評估,踐行普惠金融的社會責任。

(2)需要注意一些潛在的問題

由於目前銀行存在著利率超過15.4%的產品,例如部分聯合貸產品和信用卡產品等。這些產品的客戶可能會出現投訴、還款意願降低等問題,需要銀行加以注意。

相關焦點

  •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影響幾何?
    □記者 於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下調已塵埃落定。然而,關於此次下調帶來的影響,行業的討論並未止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的決定》,新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將以每月20日發布的1年期LPR的4倍為標準,新規定於8月20日正式施行。
  • 黃益平: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也需尊重金融規律
    此次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否會引發一些連鎖反應?需要注意哪些風險?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學術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對此問題表示,「法律保護利率水平的下調也不宜過快、過大,民間借貸是一個非正規金融市場,應該尊重金融規律的作用。」
  • 最高法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紅線,這將影響一大圈兒金融機構
    對於利率保護上限大幅下調的原因,最高院稱,這將利於規範民間借貸活動、確保民間借貸平穩健康發展、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統一司法裁判標準等。還需注意的是,接受第一財經採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表示,修訂後的樣新規雖然限定的是民間借貸最高利率,但仍將影響借貸體系內的不少金融機構。
  •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是多贏之舉
    此番最高法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其用意正在於此。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中小微企業是最大的贏家。長期以來,中小微企業因信用數據少、缺少抵押物、經營波動較大、難以通過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將融資轉向利率較高的民間借貸,由此導致融資的成本高昂。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不少中小微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壓力,融資貴的問題更為突出,希望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訴求愈發強烈。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下降 金融機構上限該以何為準?
    在實踐中存在部分地方裁判機關、機構用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來約束金融機構借貸行為的判例。相關監管部門曾出臺的相關文件也基本要求金融機構的利率不能突破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曾發布《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1號),規定「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
  • 民間借貸利率大大下調,金融貸款利率沒變,銀行是合法的高利貸?
    大家普遍關心,新司法解釋大幅度下調了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對民間借貸和金融業將帶來哪些影響?、違約金、其他費用之和不得高於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但此次對民間借貸利率進行嚴格管制並大幅度下調司法保護保護上限,超出市場預期。無論是民間借貸還是金融業,都擔心新司法解釋對市場造成過大的衝擊。一般認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如果設在20%—24%之間,覆蓋金融機構最高的利率區間,可能會更為合理和易於執行(周瓊,2020)。
  •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持牌機構能否獨善其身?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提出以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上應天時下合民心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範圍,由原來的「兩線三區」調整為一條紅線,即對超過借款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法院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司法助力國家實體經濟發展的有力舉措,順應時代需要,合乎民心所向。
  • 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大幅降低
    長期以來,關於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一直是社會各界討論民間借貸問題時爭論的焦點。按照新規,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 意味著什麼?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當前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為何要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此次下調意味著什麼?將會引起怎樣的蝴蝶效應?  為何要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意味著什麼?
    為何要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此次下調意味著什麼?將會引起怎樣的蝴蝶效應?為何要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如果按照APR計算,那麼此次調整對民間借貸機構影響不大,絕大部分機構都能滿足此利率。但如果按照IRR計算,則大部分民間借貸機構無法滿足該要求,將無法生存。此外,上述網貸行業業內人士強調,要搞清楚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與目前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特別是消費類金融業務的關係,「例如通過銀行機構發放的網際網路貸款,是否屬於民間借貸範疇?
  • 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調整,影響幾何?
    8月20日,最高法召開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新聞發布會。對於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的確定,最高法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 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大降 企業仍待系統紓困
    民間借貸利率大幅下調。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此次規定最大亮點是明確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由過去的24%和36%下調至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同時,《規定》明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以後借錢利息更低了嗎?
    據小夏了解,目前對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的利率,國內分別採取了不同的監管政策。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上限,原則上可以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但央行仍然通過市場利率自律機制等形式對貸款利率進行一定管理。而民間借貸的利率,則主要由以最高人民法院為代表的司法機關進行規範。
  • 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重大調整!借了的錢怎麼還?
    《意見》中提出,為促進金融和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會引發怎樣的蝴蝶效應?
    為何要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此次下調意味著什麼?將會引起怎樣的蝴蝶效應?為何要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在最高法8月2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 民間借貸利率「紅線」下調 業內:訴訟潮或已在路上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4日電 近期,備受業內關注的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靴子終於落地,「紅線」確定為1年期LPR的4倍。中關村網際網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觀察到,在新規公布之後,「反催收聯盟」等惡意逃廢債、群體性逃廢債的微信群、QQ群一片狂歡。可以預見的是,部分債務人將逃廢存量借貸的本金和利息,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機構的存量業務風險大大增加,正常金融秩序或將受到影響。
  • 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大幅下調,影響好像也不大?
    核心關鍵點: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解讀來了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為什麼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不是越低越好?如何對「職業放貸人」和高利轉貸做出限制?記者採訪了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和專家學者。
  • 無限接近實錘!15.4%利率紅線暫不適用金融機構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版《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民間借貸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一年期利率的4倍,參考最新央行LPR報價的四倍,為15.4%,取代原《規定》中「以 24%和 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