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春賢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慈善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共有18人次發言。現根據會議發言情況,將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主要意見整理如下。
出席人員普遍認為,2016年慈善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慈善事業從傳統向現代、法治轉型的一個重要標誌。4年多來,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以及慈善組織認真貫徹實施這部重要法律,推動我國慈善事業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這次執法檢查聚焦法定職責,堅持問題導向,運用民意調查、專業評估、數據分析等方式,並將監督檢查同修改慈善法結合起來,務實創新,富有成效。大家對執法檢查工作和報告給予充分肯定,認為報告真實客觀、內容豐富,很有說服力。大家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慈善事業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好實施好慈善法和相關配套法規,增強慈善意識,發揮慈善功能,推動新時代慈善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審議中,大家還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頂層設計,完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制度機制
有的出席人員指出,慈善法的實施涉及面很廣,現在主要由民政部牽頭負責,很多具體工作難以統籌,存在「小馬拉大車」等問題。希望國務院儘快建立跨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完整體系。有的出席人員認為,目前法律實施中配套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已較突出,考慮到修改慈善法需要一個過程,建議國務院率先行動,抓緊健全相關協調機制。
部分出席人員指出,國家對慈善事業的政策支持力度還不夠,財稅方面的優惠政策比較分散,同現行稅制也不協調;稅收優惠、購買服務、費用減免、金融、土地、慈善信託等優惠政策不夠明確。建議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各項法定促進措施,擴大對慈善公益事業的稅收優惠力度,簡化捐贈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手續,提高個人公益捐贈的稅前抵扣比例。在所得稅、流轉稅、財產稅方面,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慈善組織的稅收減免。推動設立遺產稅、贈予稅。
二、強化引導和監管,推動各類慈善組織蓬勃發展
有的出席人員認為,從2017年到2019年新登記設立的慈善組織數量逐年遞減,說明社會各界對慈善的信心仍處於低位,同時也暴露出一些體制機制上的問題。建議:(1)儘快修訂出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簡化慈善組織的登記認定程序,明確公益性社會組織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標準,切實解決登記難問題。(2)打造一批具有良好社會聲望、專業能力強、治理結構完善、梯次分工合理的現代慈善組織,培育慈善行業組織,淨化公益慈善環境,提升自我管理、嚴格自律的能力和水平。
部分出席人員指出,慈善組織發展不平衡問題較為突出,欠發達地區的發展水平滯後;慈善業務主要集中在扶貧濟困、教育衛生等領域,涉及科學、文化、體育以及環保等領域的少;有的慈善組織運行效率不高,收取管理費用存在一定障礙。建議:(1)出臺促進慈善組織均衡發展的政策舉措,鼓勵慈善組織更多向西部欠發達地區發展,向科學、文化、體育以及環保等領域延伸。(2)深入研究慈善組織資金保值增值問題,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減少相關限制性規定。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增強慈善活動透明度,強化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向社會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公開慈善項目運作、受贈款物使用等情況。推動全面使用電子捐贈票據並明確其法律地位,在此基礎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慈善捐贈數據統計制度。構建覆蓋慈善事業的信息化大數據管理系統,將年檢、審查、捐贈管理、數據統計、信息公開等集於一體,促進慈善行業管理科學化、規範化、透明化。
有的出席人員建議,以提高公信力為重點,加強對慈善組織、慈善行業的監管。民政部門應嚴格執行慈善組織年檢制度和評估機制,強化對募捐活動、財產管理的日常檢查,健全重大慈善項目專項檢查制度、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製度等。財政、稅務部門應對慈善組織、慈善信託享受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情況加強監管。推動將公益慈善納入信用體系建設。有的出席人員指出,政府部門對慈善行業的監管不等同於管控,而是要轉變管理觀念,精準定位職能,更多支持、鼓勵、服務慈善組織,防止監管過度。
有些出席人員認為,網絡募捐日益活躍,但仍處於初級階段,存在管理不規範、制度不健全、評估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建議深入研究網絡慈善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服務,推動網絡募捐更加規範、更加便捷、更加健康。
三、大力宣傳慈善法,激發社會各界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應通過大力宣傳慈善法、普及慈善文化、弘揚慈善精神等,鼓勵和推動更多公民、組織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激發蘊藏在社會公眾中的慈善正能量。有的出席人員提出,主流媒體要加大對慈善行為、典型事例的正面宣傳,對一些不實之詞、負面報導要敢於發聲、及時糾偏。
部分出席人員對修改完善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規提出了一些建議:(1)調整充實慈善事業與專業社會工作融合發展的相關內容,增加鼓勵慈善捐贈方通過購買專業服務開展慈善活動的條款,進一步提升慈善服務水平。(2)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捐贈資金使用、捐贈信息公開等工作,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3)把形成完備的慈善事業法律法規體系,作為「十四五」時期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4)加快慈善事業地方立法步伐,推動各地抓緊出臺慈善法實施細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