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代表業主告物業 被法院一審被駁回

2021-01-07 半島網官網

  李滄區一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小區業委會出庭與物業公司對簿公堂,要求物業公司退出。2009年10月,李滄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據悉,小區業委會能代表業主提起訴訟 ,得益於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司法解釋。這是全省乃至全國首起小區業委會代表業主起訴物業企業的案件(本報曾報導)。1月17日,記者了解到 ,近日李滄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小區業委會不服裁定,於近日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業委會代表業主告物業

  2009年10月21日上午,李滄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振華路某小區業委會狀告某物業企業一案。據悉,該小區始建於本世紀初,小區建築面積有10多萬平方米,於2004年交付使用。該小區有近2000平方米的物業管理、辦公、設施設備等用房,600餘平方米的經營性用房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同前期物業公司籤訂了資產代管合同。2006年2月份,籤訂的服務合同已經到期 ,可是物業公司一直不走,因此新的物業公司進不來,但該物業公司還在繼續收費。據悉,當時小區業委會曾委託物業公司代管一年,幫助業委會管理小區,目前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繼續在小區進行服務。

  「小區物業公司因到期拒不辦理交接,前年被有關部門行政處罰10萬元,之後物業公司一直不與新一屆業委會辦理相關手續,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經營收入等,目前仍繼續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小區業委會主任說。

      物業稱業委會不合法

  作為原告的小區業委會稱,2008年8月15日選舉產生了第二屆業委會,並產生了新的主任和副主任。原告稱,第二屆業委會是在區政府物業辦和街道辦等的監督下產生的,並向「兩辦」進行了報告,其合法性已得到確認。

  被告方辯稱,小區第二屆業委會選舉無效,同時產生程序不合法,未在相關部門登記備案。

  據悉,2009年10月21日,該小區有近20名居民代表參加了旁聽。庭審中,物業公司辯稱,業委會換屆不合法;另外,11人組成的業委會中有8人不是產權人。

      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記者了解到,近日李滄法院作出裁定,認為該小區業委會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產生新一屆業委會,相關證據表明新一屆業委會產生程序不合法,不是適格主體,因此裁定駁回起訴。

  1月17日,該小區業委會主任告訴記者,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小區產生的首屆業委會需要向物業辦備案,以後產生的業委會就不需要備案,只需向區市物業辦告知一下,原先的業委會向新產生的業委會移交一下資料即可。

  「如果有關規定要求新的業委會產生需要再次備案,小區業委會早就進行備案了,但沒有法律法規規定首屆以後的小區業委會要重新備案。」一直關注此事進展的青島市業主權益研究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青島市業主委員會聯合會常務副會長李義翔告訴記者。

      業委會不服提起上訴

  記者了解到,目前,小區業委會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市中院依法撤銷李滄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同時重新審理此案。

  據悉,該小區共有居民1000多戶。1月15日,小區業委會主任告訴記者,法院作出裁定後小區業主表示不服,經過召開業主代表會議,全體業主代表一致表示要依法維權。

  對此,李義翔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作為提供服務的物業企業,對業委會成立無權指責,只能在與業委會籤訂服務合同有異議或產生糾紛時,業委會和物業企業可以相互訴訟。

      多數業主希望物業留下?

  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多年來給小區居民提供了到位的服務,目前小區9成以上的居民希望物業公司繼續留在小區提供服務,不願意讓物業離開。「自從物業進駐小區提供服務後,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有目共睹。」該負責人說,現在不是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有矛盾,而是小區業主與業委會之間有摩擦。他說,由於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因此他們將繼續在小區為業主提供服務。記者 劉純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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