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某小學的家長反映,幾名小學生在課堂上講話被老師訓斥後不肯站起來認錯,老師便打了全班同學的手心,除了幾個去上廁所的同學外,基本上所有人都被打了,每人至少被打了10下,孩子手掌被打得又紅又腫。對於家長們的這一質疑,校方表示調查後會給出回復。
對此,網友們的意見可以分為兩派,有網友認為,只是打打手心而已,不會給孩子造成多大的傷害,家長沒有必要小題大做,有的孩子真的是不打不成器。另外一部分網友則認為,哪個孩子有錯,懲戒哪個孩子就可以了,懲罰沒有犯錯的孩子,可能會讓他們對老師產生牴觸心理,不喜歡該老師教授的課程,不利於學生的發展。
適當地懲戒並無不可,可以讓孩子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減少再犯的可能性。但過度的懲戒,則會影響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給他們留下心理陰影。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明確禁止教師以擊打、刺扎等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方式來懲戒學生,該教師的做法顯然違反了這一規則。
因為一人犯錯導致全班受罰的案例還有很多,廣州某三年級的男學生辱罵了執勤生,導致班級被扣分,流動紅旗被取消。班主任對此十分生氣,規定全班男孩子在課間必須坐在位置上不能動,上廁所需要向班幹部提出申請。
這樣的懲戒方式,看起來可以讓課間的紀律變得更好,但實際上會導致很多潛在的問題。其他的男孩子會記恨最開始犯錯的那個男孩子,甚至有可能孤立霸凌他,這超出了合理懲戒的範疇。長時間的憋尿,會對健康造成影響,有的同學憋不住尿了褲子,會被其他人嘲笑,有損孩子的人格尊嚴。
班主任可以要求犯錯的孩子寫檢討,或者是多做些衛生清潔工作,爭取幫班級把丟掉的流動紅旗拿回來,讓他知道犯了錯以後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無差別地擴大打擊面,懲罰所有的男孩子。
懲戒權古來有之,用得好,可以將一個不思進取的孩子拉回正途,使其好好學習,好好做人,有的孩子長大後,會感謝當初對自己嚴格要求的老師。但用得不好,教師就有可能被家長們舉報,名聲會變臭,甚至還有可能丟掉來之不易的飯碗,孩子也有可能記恨老師一輩子,如河南的常仁堯,20多年過去了,仍然沒有忘記老師當初對自己造成的傷害,路上遇到老師時,直接給了老師幾巴掌。
這就要求老師們找到合理懲戒和過度懲戒之間的界限,合理利用手中的戒尺,幫助學生們改正不良習慣的同時樹立自己的權威。
老師們應該明白一點,懲戒的意義在於讓孩子們認識並改正錯誤,而不是發洩自己心中的怨氣。看到一些屢教不改的調皮孩子時,心中難免有怒火,但不建議老師們在生氣的情況下做出懲罰決定,人在過度憤怒時往往是不理智的。
班主任老師可以把懲戒的權力交到孩子手中,當同學犯了錯誤時,可以一起討論用什麼手段懲罰他,這樣孩子們的參與感會更強,見不賢而內自省的可能性會更高。特級教師魏書生的懲戒方式就十分特別,和學生們商討後,他制定出了特別的班規,讓犯錯誤的學生寫說明書,讓遲到的同學為大家唱歌,這些懲戒措施尊重了學生的意願,家長們也不會反感。
對於家長來說,應該給老師基本的尊重和理解,只要沒有涉及到虐待和體罰問題,那就要給老師懲戒的空間和自由,不要動不動就上綱上線,舉報老師,或者是利用網絡輿論來攻擊老師。若是老師們都不敢管孩子了,那孩子們就只能野蠻生長,身上的臭毛病無法及時改正的話,走上社會是難以立足的。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新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