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版權碰瓷何時休?嚴重耗費國家法律資源

2020-12-09 旅行的小蝸牛

當前圖片版權行業亂象較為嚴重,圖片網站或代理公司「天價索賠」甚至「敲詐勒索」式的套路維權營銷模式頻頻出現,有些公司專門以起訴或賠償來牟利。專家認為,這類公司依賴「碰瓷」大賺訴訟費的商業模式必定走不遠,究其本質,這種披著「版權保護」的外衣大肆吸金的行為已極大危害圖片版權交易環境,亟待相關部門加以重拳整治。

「天價索賠」套路「維權」

近日,某媒體因轉載一張圖片被北京某圖片公司起訴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該公司主張侵權賠償7000元、律師費3000元,共計10000元。「索賠金額頗高,且無理無據。」該媒體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此公司提交的圖片權屬證明材料有瑕疵,不能完全證明其是圖片的權利人,圖片也並未標註權利來源、權屬聯繫途徑等,且知名度及技術含量不高,製作成本較低,一般情況下,市場合作的圖片使用費一張才幾十元。

「這就是訛詐,我們明明有版權,他還告我們。」王先生所在的媒體發布一張幼兒園兒童上課的照片後,也收到同一家公司的控訴,要求一張照片賠償7000元。王先生查詢圖片的版權歸屬問題後,發現自己並不存在侵權的狀況,「我們發現這張圖片的版權同時也歸於另一家圖片網站,而我們幾年前就和那家圖片網站籤了合同,擁有正當的版權。」

以上例子並不鮮見,不少媒體及自媒體人因圖片訴訟案而進行高額賠償。在多個網站的論壇、留言處,有人直指類似公司專門通過誘導他人下載圖片,然後通過惡意起訴對方來牟利。

惡劣手段破壞版權生態健康

在浙江凱富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濤看來,這種案子的出現,很大的原因在於許多圖片來源不清晰。實際上,模糊版權資訊是部分圖片網站或公司設下陷阱的第一步。在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中,往往讓不知情的使用者踩中侵權陷阱,再向對方提起索賠或者商業狙擊。

「這種手段比較惡劣,反而會造成版權生態不健康。」方濤說,著作權本身是為了保護原創者的利益,但不少商業機構卻把侵權做成了一門生意。

在西安從事旅遊行業的馮先生被某圖片公司起訴後,他發覺對方並不像是真正地維權,而是由委託的律師勸說馮先生私下和解,試圖得到高額索賠或籤訂包年合同。

此類現象甚至已經形成版權交易市場中的灰色產業鏈。「表面上是圖片版權維權的行為,但實際上是敲詐勒索的行為。」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採訪時介紹說,「敲詐勒索」具體有很多表現形式,有一些方式更加奇葩,把整個版權市場搞得烏煙瘴氣。比如圖片公司會引誘侵權,先攢一些APP上的侵權圖片,然後發律師函,直接找蘋果、安卓這樣的應用商店去投訴,APP就可能會被下架。APP侵權下架後要重新上架需要權利人的原諒。

「那怎麼去原諒呢?圖片公司如果找到一張侵權圖片,動輒索要上萬元錢,如果手握數十張、上百張圖片,甚至要求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和解款,或者乾脆要求軟體方跟他籤約,每年付費才可以。這種情況在網絡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好幾年,而且很多。按照法律規定維護權利無可厚非,但是不能變成敲詐勒索。」朱巍說。

大量佔據國家法律資源

據悉,目前圖片網站的圖片來源主要是攝影師,圖片平臺會籤約一批攝影師為他們獨家供圖,這一部分的版權維護顯然是正當的。但除了籤約攝影師供圖,許多圖片平臺上都存有大量版權並不屬於自己的圖片,以至於不少企業發現自己的logo也被上傳到了收費圖庫。有媒體負責人表示很無奈,自己原創的圖片也被一些圖片公司申請了版權,還反過來進行「碰瓷式的維權」。

「圖片公司不能借侵權打假之名,行不正當斂財之實,司法機關應該在這個問題上進行甄別。」方濤認為,如果圖片版權不屬於圖片網站,但圖片網站以此獲益,無論是購買方還是版權真正的所屬方都可以控訴圖片網站不正當得利。朱巍也提醒,一定要認清性質,到底是維權還是勒索要分清楚。

避免版權保護陷入「無底洞」,與提倡版權付費一樣重要。陝西維恩律師事務所律師關益表示,目前中國對立案採取的是立案登記制度,對於原告提供證據審查並不是特別嚴格,這樣就讓某些圖片網站有機可乘,在不享有版權的情況下,依舊去立案。有觀點認為,這種惡性商業模式循環下去將圖片資源變一己之私,久而久之會形成「變相壟斷」,還大量佔據國家法律資源。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副庭長林廣海曾表示,對不享有版權的照片虛構版權進行牟利的違法行為,堅決不予保護,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予以懲罰;關於照片作品侵權判賠金額,應當以涉案作品的市場正常許可費用等作為參照。

「『索賠維權』商業模式應該終結。」業內人士指出,要嚴厲查處圖片公司通過假冒授權、虛假授權等方式非法傳播他人作品的侵權行為,著力整治圖片公司在版權經營活動中存在的權屬不清、濫用權利、不正當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相關企業合理合法維權。「期待監管部門和相關平臺肅清版權行業亂象,建立系統規範的圖片版權保護機制,構建健康有序的圖片版權市場。」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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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版權公司「碰瓷式維權」怎麼辦?有機會反證
    遇到「碰瓷維權」,也有機會反證  近幾年,隨著國內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日益發展,商業版權公司以營利為目的起訴企業著作權侵權的案件急速增多。  我國著作權法在著作權的權屬認定、侵權行為認定、權利限制等方面注重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在保護著作權人正當權益、明確侵權行為法律責任的同時,也為被訴企業應對版權公司的「碰瓷式維權」提供了反證機會,對遏制惡意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
  • 對於「碰瓷」,國家出手了!
    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隱蔽多樣,既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也擾亂社會秩序。為此,公檢法機關將「碰瓷」違法犯罪作為打擊重點之一。但在案件辦理時,需要更為明確的規範性文件加以指導。
  • 法律首次明確定義「碰瓷」,定罪量刑也說清楚了
    》,進一步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以往由於法律對「碰瓷」行為沒有明確定義,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確。在實際生活中,不少「碰瓷」都是團夥作案,甚至涉及當地的黑惡勢力。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實施「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予以嚴懲。
  • 從此,「碰瓷」有了明確的法律定義
    上個月,兩高一部發布了一個很接地氣的指導意見《兩高一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布當日刷爆了法律人以及法律人的當事人的朋友圈。「碰瓷」不單是一種非常惡劣的社會現象,其實還可能是一種違法或犯罪的行為。國家與老百姓都迫切需要相關的司法意見來有效地遏制這種敗壞社會風氣的現象。
  • 我國首次對「碰瓷」作出明確界定
    「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權益和安全感,而且還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致使一些群眾遇有老人倒地等情形不敢救助,有必要予以嚴懲。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將依法嚴厲打擊「碰瓷」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接到此類案件的報案、控告、舉報後,應當立即指派民警趕到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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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央視新聞,10月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發布會介紹,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隱蔽多樣,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公檢法機關將「碰瓷」違法犯罪作為打擊重點之一。
  • 最高法:「碰瓷」屢教不改者或後果嚴重的,要依法嚴懲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發布會上表示,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碰瓷」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嚴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對此類犯罪總體上要體現嚴懲精神。
  • 強化法律監督,依法嚴懲「碰瓷」違法犯罪
    「檢察機關要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嚴懲通過『碰瓷』實施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10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勞東燕出席相關發布會並回答了媒體提問。勞東燕表示,由「碰瓷」所引發的相關犯罪嚴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