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編第四百九十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
參與購物平臺的促銷活動,等待賣家下單後發貨。然而,賣方單方面提出退款,因為促銷價格太低,只能限制購買。
根據《民法典》合同彙編中關於電子合同的規定,成功下訂單意味著建立電子合同,《民法典》規定了電子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等事項。
現在網上購物越來越多,尤其是因為疫情尚未過去,許多人在網上或集體購買蔬菜。我們通過在「網上購物」平臺上選擇商品並成功提交訂單來建立電子合同。
也就是說,一旦電子合同成立並生效,合同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規定所承擔的義務在法律上是強制性的,一方不得拒絕履行或不當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和終止合同。
合同彙編還明確指出,如果通過網際網路和其他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目標是通過快遞物流交付貨物,收貨人的收貨時間就是交貨時間。
應該注意的是,在我們籤收貨物之前,快遞過程中貨物丟失的風險應由商家承擔。當我們籤收快遞包裹的時候,我們也完成了電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合同標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標的物交付,標的物毀損和滅失的風險將從網上賣方轉移到網上買方。
在合同法的基礎上,民法典合同編做了一些修改和調整。首先,它被設定為一般規則、典型契約和準契約模式。其次,在典型合同方面,由原來的15個著名合同擴展到19個,增加了擔保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夥合同等內容。
最後,在關注民生、回應社會關切方面,增加了禁止高利貸條款,明確了業主權利的規範和保護,完善了情勢變更原則的規定等等。
可以說,民法典合同編充分考慮到了社會經濟生產生活的新變化,並為這些新需求、新方式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制。
來源:民法典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