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已經越來越近了。
據新華社6月20日報導,2020年6月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6月20日,調整後的立法工作計劃對外公布。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計劃提出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期貨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在給予海南的大量優惠政策中,其中一個便是「立足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法規」。
自2018年國家宣布在海南建設自由貿港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海南方面就一直在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
其中,2019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海南法治建設、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這是中央和國家層面出臺的第一個支持地方法治建設的文件。
也是在2019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採納了海南代表團建議,寫入「啟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相關內容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經大會表決批准。這標誌著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正式提上國家立法日程。
自由貿易港是目前開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經濟功能區,被賦予了更多的開放功能和更高的目標定位,其核心生命力在於制度創新。海南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必然要通過與國際規則相接軌、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相契合的法律體系為制度創新保駕護航。
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丁鐸此前表示,按照中央提出的發展規劃和任務目標,海南2025年初步建成自貿港制度體系,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當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已經起步,但立法供給難以充分滿足海南在更高起點上對標國際先進做法打造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立法需求。
丁鐸認為,要確保自貿港建設既生機勃勃又平穩有序,迫切需要發揮法治引領作用,將海南自貿港法立法進程積極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大局,儘快形成央地各級推動立法工作的強大合力,抓住未來兩到三年的時間窗口期,加快立法節奏,提高立法效率,早日制定、頒行海南自貿港法。
從國際實踐來看,發達國家一般採用「先立法、後設港」的做法,一些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立法和設港的順序雖不完全相同,但也普遍在較短時間內建立了專門法律制度。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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