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一個新聞,22歲的女孩拒養2歲弟弟被父母起訴,最終的結果是勝訴了。
事件是這樣的:
一對夫妻,始終想要兒子,於是在女兒20歲的時,父母生完弟弟後,身體很不好,沒有勞動能力,通過政府救助來生活,也就是低保戶。
為了讓兒子得到保障,父母就希望22歲的姐姐能夠撫養2歲的弟弟,這樣的要求被姐姐拒絕了,理由是姐姐上研究生,為了上學也是貸款,是學校裡的貧困生,沒有經濟來源,沒有能力撫養弟弟。
當姐姐拒絕之後,父母居然把女兒告上了法庭,結果是父母勝訴。
網友們坐不住了,都在懷疑法律條例的嚴謹性,其實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
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沒有撫養能力,這種情況下,成年的姐弟是有撫養未成年弟妹義務的,那麼對於那個只有兩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撫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
有人算了一筆帳:「如果姐姐撫養弟弟成人,也就是18歲以後,姐姐也就38歲了,那到時候姐姐老了,弟弟是否還會為姐姐養老呢?」
也有人問:「父母明知經濟條件不好,還生二胎,當時有沒有詢問姐姐的意見?」
擺渡人裡說:一個孩子的降生,應當源於愛和責任,而不是旺盛的繁殖欲。
這段關係裡,很明顯父母是為了有個男孩繼承香火才生二胎的,這對孩子是很大的不負責任,如果沒有能力撫養對成長的大孩子也是一種拖累。
現在很多地方還是有重男輕女的現象,父母可以為了兒子把女兒逼到死角,也會為了兒子,把女兒當成外人。
《歡樂頌》裡的樊勝美,能力出眾,長相出眾,但是一直用她微薄的工資供養著老家的哥哥嫂子,就連小侄子的生活費也得她出。
而這一切在家人看來是很理所應當。
在《安家》裡的房似錦也是一樣,母親把女兒榨乾來撫養兒子,不管女兒在外面多麼辛苦的打拼,也不管女兒多麼的想要擺脫原生家庭。
這種現象不是少數,絕大部分的農村父母,都希望自己把女兒養大,女兒能夠繼續供養自己的兒子,最好是無限度的供養兒子。
有一個親戚,就是這種情況。
親戚家有一個女兒一個兒子,早年間,女兒身體不好做了一個手術,花了家裡好多錢,等恢復好之後,父親經常說:「我兒子結婚的時候,你可得拿出十萬元當彩禮啊!」
女兒看著自己每月3000元的工資,只能默默的點頭,因為在她心裡,父母能給她做手術已經是極大的「疼愛」,事後,不管父母提什麼樣的要求,她都會盡力滿足。
於是把自己逼到每天睡5個小時,做兩份工作。
而只要她一談對象,父母總是說:「看一看男方的彩禮能出多少錢?」女兒基本嚇得不敢再談對象。
有的家庭的父母就是這麼的「偏心」,在他們眼裡,女兒遲早是要嫁人的,遲早是外人,兒子不管有多懶惰,有多壞,始終是要繼承香火,是要為他們養老的。
但是根據數據顯示,一般生病的時候,在病床前貼身伺候的永遠是女兒,兒子和兒媳極少有伺候很長一段時間的。
有很多家庭都指望著用姐姐的彩禮,換取弟弟的媳婦,也有很多家庭指望著女兒在經濟上能幫襯娘家,不管對方多麼艱難,一味地索取。
那麼「扶弟魔」的出現,是責任還是悲哀呢?
在不明事理的父母眼裡,辛苦養大的閨女,有義務撫養弟弟,這是推卸不了的責任。
但是明智人都知道,父母有能力生養二胎,就有能力撫養他們長大,雖說女兒出嫁,但是一碗水端平,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是自己的骨肉,沒必要,為了兒子委屈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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