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父母起訴22歲女兒拒養2歲弟弟勝訴」一事引發關注。
有消息稱,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婦生完二胎後,因身體和經濟狀況不允許,要求在外地打工22歲的女兒撫養。女孩拒絕撫養2歲弟弟後,父母將其告上了法庭。最終,父母勝訴。
隨後,網友為此事吵翻了,有網友對這位姐姐表示同情,也有網友提出質疑:如此離奇的案情是否可信?
據央廣新聞消息,記者找到了這條新聞的原始來源——廣州司法局與法宣辦的一個名為《說法》的普法欄目,節目嘉賓點評了這個案件,但在節目中沒有交代關於這個家庭的任何信息。
節目組表示也沒有看到相關判決,信息來源是通過某個媒體聚合平臺上的新聞。
為了進一步核實查證,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得到大量相關案件判例,逐一閱讀後,沒有發現與節目所述事實相關的法律案件。
此外,據紅星新聞消息,記者對該案例在網上進行檢索,目前能找到的最早發布該文章的是在2019年11月,該「案例」文章由一個母嬰自媒體首發。
該自媒體一位運營者稱,她們不認識「案例」中的當事人,也沒有相關信息,當時是在網上看到的信息,「這是很早之前寫的了,現在無法找到該信息是誰最早發的了。」對於是否核實「案例」的真實性,上述運營者認為,這樣的事情應該很多,她們沒有進行核實,也沒想到這個事情會火。
就事論事,姐姐是否應當承擔扶養責任?
雖然「父母起訴22歲女兒拒養2歲弟弟勝訴」一事沒有證據證明是真實案例,但這個「案例」中法院的判決是否合法呢?法學教授、中國婚姻家庭研究專家李明舜表示,法院判決沒有問題,姐姐應當承擔扶養責任,可以根據能力大小適當履行其扶養義務。
李明舜表示,根據我國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規定,父母死亡或沒有撫養能力,兄、姐有負擔能力,弟、妹未滿18周歲,當這三個條件同時滿足,兄弟姐妹是有不可拒絕的扶養義務的。
此外,根據國家民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若姐姐暫時沒有照料弟弟的能力時,可先由當地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由福利院進行照料,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低保、臨時救助等援助。
(轉自中國青年報)